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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期借款――利息調整”的賬務處理
(一)“短期借款”的概念
在《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短期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償還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各種借款。本科目應當按照借款種類和貸款人進行明細核算,借入短期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短期借款”。償還時則做相反的分錄,借記“短期借款”,貸記“銀行存款”。
(二)“短期借款――利息調整”的引入
經濟的發展和公眾對財務報表披露質量要求的不斷提高是使得企業會計準則不斷完善的原動力,很多走在會計領域前沿的人士不斷地進行改革,并體現于教材書或論文里。短期借款的二級科目“利息調整”在《2010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會計》、《中級會計實務》以及《2010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會計應試指南》的出現,就是將“實際利率法”引入“短期借款”核算的一種會計革新。
稍加分析就可得出,“短期借款――利息調整”科目主要是應用在應收票據貼現中的。對于應收票據的貼現通常分為不附追索權的貼現和附追索權的貼現,由于不附追索權的應收票據貼現所產生的費用直接計入財務費用,沒有分歧,因此在此只對附追索權的應收票據貼現進行研究,進而引入了“短期借款――利息調整”科目。
(三)“短期借款――利息調整”的賬務處理
企業由于急需資金等原因而將應收票據貼現給銀行,票據承兌人擁有付款人的商業承兌票據,如果付款人到期無法支付相應款項,則作為票據貼現人的企業就很可能被追索,這種票據被稱為帶追索權的應收票據。嚴格地說,這是用票據抵押貸款。附追索權的應收票據貼現不符合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應將貼現所得確認為一項金融負債(短期借款)。同時,將所產生的貼現費用計入“短期借款――利息調整”科目里,而不直接計入財務費用,這是因為貼現時還不能確認承兌匯票到期是不是完全可以承兌,所以貼現費用要先通過中間科目“短期借款――利息調整”入賬(類似“長期借款――利息調整”的方法),再在一定的期間內按照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按照攤余成本對短期借款進行計量。即在攤銷期間按短期借款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法計算確認的借款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并將相同的金額計入“短期借款――利息調整”的貸方。現通過一個例子加以說明:
A公司于2009年3月1日收到B公司簽發的票據,面值為100萬元,票面利率10%,期限為3個月,A公司由于急需資金,4月1日拿票據向銀行進行貼現,貼現率12%,此票據附有追索權。A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4月1日向銀行進行貼現
借:銀行存款100.45 (102.5-2.05)
短期借款――利息調整 2.05(100×(1+10%×3/12)×12%×2/12)
貸:短期借款――成本102.5 (100×(1+10%×3/12))
2.5月1日計提利息費用
設實際利率為r,根據題可得:
102.5×(1+r)-2=100.45
則:r=1.02%
借:財務費用 1.02 ((102.5-2.05)×1.02%)
貸:短期借款――利息調整1.02
3.6月1日計提利息費用
借:財務費用 1.03 ((100.45+1.02)×1.02%)
貸:短期借款――利息調整1.03
4.償還短期借款時
借:短期借款――成本 102.5
貸:銀行存款 102.5
二、“短期借款――利息調整”賬務處理出現的原因剖析
通過對“短期借款――利息調整”賬務處理的介紹,不難得出該種賬務處理就是實際利率法在短期借款中的具體應用,其出現是有一定原因的,下面結合實際利率法的特點從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跨年附追索權票據貼現的存在
對于沒跨年的附追索權票據貼現只是影響當期的費用,不影響當年總費用和利潤總額,但對于跨年的貼現若是一次性將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則影響了利潤表,大大提高當年的費用,降低了當年的利潤總額,從而少交了所得稅,所以對于這種跨期的貼現費用而言,最好就是使用實際利率法計量,再在一定的期間里進行攤銷,這樣的損益處理才比較合理,這樣更能體現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將本來全部計入財務費用的金額,先通過“短期借款――利息調整”進行處理,再使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
而目前在短期借款中跨年附追索權票據貼現的情況明顯多于以往,才使得實際利率法在短期借款中的應用成為一種趨勢,“短期借款――利息調整”的賬務處理才能得以存在。
(二)貼現票據金額的增加
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提高和企業規模的擴大,企業收到的票據金額增加,那么貼現時所產生的費用也會增加。此時若按照舊的做法將所發生的費用一次性計入當期費用,將會導致當期財務報表中的費用金額虛增。但若將當期所產生的費用分期確認,先計入“短期借款――利息調整”,再在一定的期間進行攤銷,就可以避免費用核算不合理情況的發生。因此,有關“短期借款――利息調整”的賬務處理才會頻頻出現在許多很有權威性的教科書或資料里,這種變更正被更多的人所認同。
那么,在借款金額較大的情況下,將其所產生的費用一律計入當期損益的做法改為分期計入相關科目里,即采用“短期借款――利息調整”的賬務處理,這樣做更加科學穩妥。
三、“短期借款――利息調整”賬務處理的適用范圍
顯而易見,實際利率法在短期借款中的應用,使得短期借款的賬務處理與長期資產或長期負債的賬務處理趨同,那么,會計人員只需掌握同一種核算方法處理類似的經濟事項,而不必再記憶適用范圍較窄的名義利率法,更省去了在賬務處理之前進行方法選擇的麻煩,也避免了選擇錯誤的情況。但采用實際利率法成本較大,會計處理也比較麻煩,這會大大增加會計人員的工作量。在短期借款所產生的費用很小,且借入的款項是沒有跨年的情況下,出于重要性原則和成本效益原則,“短期借款”并不需要設置明細科目核算,將符合費用確認條件的應收票據貼現費用一次性計入“財務費用”的方法更為經濟。
綜上所述,“短期借款――利息調整”的賬務處理只適用于“跨年附追索權票據貼現的存在”和“貼現票據金額的增加”這兩種情況。
【參考文獻】
[1]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2010年度注冊會計師統一考試輔導教材――會計[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0.
摘要 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需要對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進行沖減的會計處理,由于在計提減值準備時,小企業已做納稅調整,所以采用未來適用法調整減值準備時,小企業財務人員要做相應的所得稅納稅調整。
關鍵詞 減值準備 所得稅納稅調整 《小企業會計準則》
2013年1月1日起,原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且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企業,需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是從稅法和簡化核算的角度出發,為小企業量身定做的會計準則。正確的運用《小企業會計準則》,處理好由《小企業會計制度》過渡到《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會計調整和納稅調整,是小企業降低納稅風險,提高會計工作效率的基礎。 《小企業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制度》差別之一是不計提減值準備。《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六條規定:“小企業的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原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計提了壞賬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并按稅法有關規定進行了納稅調整,而《小企業會計準則》是沒有相關減值準備科目。根據有關規定,小企業在2003年1月1日之前執行的是《小企業會計制度》,已計提三項減值準備的,執行新準則時將已計提的各項減值準備需要沖銷。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屬會計政策變化,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八十八條規定:“小企業對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小企業對因執行新的準則沖銷減值準備應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賬務處理。 在2013年1月1日,由于已計提減值準備的資產狀況不同,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的方法也不同。小企業在2012年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為公允的反映資產價值,流動資產短期投資、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存貨要計提減值準備。在執行新準則時,有的資產減值是長期不能恢復的,如存貨中款式已過時的服裝,已為新產品代替的功能落后的老產品等,需要沖減資產的原始價值,才能公允的反映資產的價值。有的資產的減值已恢復,需要沖回減值準備,減少管理費用。對減值準備的處理不同,導致所得稅納稅調整的不同。
壞賬準備 1.壞帳準備的會計處理對于已計提的壞帳準備,小企業有三種處理方法。 ①小企業計提壞賬只是為遵循相關的會計制度和公司的管理制度,小企業往來款不存在壞賬損失的問題,可直接沖減壞帳準備。借:壞賬準備,貸:管理費用。 ②小企業計提了壞賬準備,而且在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時,小企業發生了符合稅法和《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下列壞賬確認條件之一的: (一)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 (二)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 (三)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四)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準破產重整計劃后,無法追償的。 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 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小企業應沖減應收款項,借:壞賬準備,貸: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壞賬準備不足沖減的,剩余應收賬款,應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壞帳準備未沖完的,應直接沖減壞賬準備,借:壞賬準備,貸:管理費用。 ③小企業計提了壞賬準備,在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時,存在壞賬損失,但尚不具備上述稅法和《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壞賬確認條件之一的條件,根據未來適用法的原則,小企業可直接沖減收不回來的應收款項,借:壞賬準備,貸: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壞賬準備不足沖減的部分,剩余的應收賬款,暫不做任何賬務處理。等到企業取得上述稅法和《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壞賬確認條件之一的證據時,再做賬務處理。壞帳準備未沖完的,應直接沖減壞賬準備,借:壞賬準備,貸:管理費用。
對壞賬準備的所得稅納稅調整 對于①直接沖減管理費用的所得稅納稅調整。因小企業在計提壞賬準備時,已做調減應納稅所得額的納稅調整,故在沖回壞賬準備時要調減與沖回壞賬準備相等的應納稅所得額。
對于②沖減往來款項的所得稅納稅調整。因企業在稅前列支壞帳損失,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專項申報財產損失,經稅務機關批準后,才能在稅前列支,故小企業在完成借:壞賬準備,貸: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的賬務處理后,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已核銷的壞帳會計核算資料和相關的已成壞賬的法律證據,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調減已沖銷壞賬準備相同金額的應納稅所得額。 對于③尚未取得稅法規定壞賬核銷證據或向稅務機關申報未批準的已沖銷壞賬準備,在期末計算所得稅時不做納稅調整。待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財產損失,經批準后,在批準當年所得稅匯算時調減已沖減壞賬準備相同金額的應納稅所得額。 二、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1.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的會計處理 對于已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小企業有二種會計處理 ①在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時,已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的短期投資市價已恢復到投資成本,則應將短期投資跌價準備予以沖回,借:短期投資跌價準備,貸: 投資收益。 ②在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時,如果短期投資的市價低于投資成本,應就市價低于成本差額沖減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借:短期投資跌價準備,貸:短期投資。如果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大于市價低于成本差額的,剩余部分予以沖回,借:短期投資跌價準備,貸: 投資收益。
2.對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的所得稅納稅調整 對于①直接沖減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的,在計算所得稅時,應調減同已沖回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相同金額應納稅所得額 對于②沖減短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在短期投資出售前不做賬務處理,在短期投資出售后,在計算所得稅時,調減相對應的已沖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相同金額的應納稅所額 三、存貨跌價準備 1.存貨跌價準備的會計處理 小企業的存貨跌價準備是按單個存貨項目計提的。對于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小企業有二種處理: ①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時,計提的存貸跌價準備項目的存貨已銷售的,存貨跌價準備應于沖回,借:存貨跌價準備,貸:管理費用。 ②計提存貸跌價準備項目的存貨繼續為企業持有,并且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應就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部分,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存貨跌價準備。如果存貸跌價準備大于變現凈值低于成本差額的,剩余部分予以沖回,借:存貨跌價準備,貸: 管理費用。 2.對存貨跌價準備的所得稅納稅調整 對于①直接沖減的存貨跌價準備,在計算所得稅時,應調減同已沖回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相同金額應納稅所得額。 對于②沖減存貨賬面價值的,在該項存貨出售前不做賬務處理,在該項存貨出售后,在計算所得稅時,調減相對應的已沖存貨跌價準備相同金額的應納稅所額。 對于計提的上述減值準備金額不大,直接沖回對小企業利潤影響不大的,最好直接沖回減值準備,不做沖減資產賬面價值的賬務處理。如果計提的上述減值準備金額較大,對利潤影響大,小企業財會人員須沖減已計提減值準備資產價面價值,并做上述所得稅納稅調整。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準則 納稅調整 賬務處理
一、長期股權投資取得的會計處理及納稅調整
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且交易具有商業實質時,應按投出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長期股權投資一投資成本”科目;按非貨幣性資產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有關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按非貨幣性資產的帳面余額,貸記有關資產科目,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或貸記營業外收入。如果投出是固定資產,應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會計處理。
在企業年度所得稅納稅清算時,應該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資產的公允價值―資產的帳面價值)―[累計折舊(攤銷額)―稅法可扣除的折舊(攤銷額)+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長期股權投資初始計稅成本=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例:ABC 公司2009年12月1日以一批成本為1500萬元,銷售價格1800萬元,增值稅稅率17%的庫存產品和一臺設備向C公司投資,該設備取得時的成本為 3000萬元,已計提折舊900萬元,稅法允許扣除的折舊為750萬元,該公司為該設備計提了200萬元的減值準備,該設備的公允價值為2000萬元。假設C公司所有者權益為10000萬元,該公司對C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占C公司表決權資本的30%。該公司2009年會計利潤2000萬元,所得稅稅率 33%,無其它納稅調整事項。
如果采用原準則應付稅款法核算,其會計處理為:
(1)借;固定資產清理 1900
累計折舊 900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200
貸:固定資產 3000
(2)、借:長期股權投資一投資成本 4106
貸:固定資產清理 1900
主營業務收入 18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06(1800*17%%)
營業外收入100
(3)借:主營業務成本1500
貸:庫存商品1500
(4)期末,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900―750)+200]=350(萬元)
當期應納稅所得額=2000+350=2350(萬元)
借:所得稅 587.5(2350*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87.5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稅成本為4106(萬元)
如果采用新準則下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其會計處理為:
(1)借;固定資產清理 1900
累計折舊 900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200
貸:固定資產 3000
(2)、借:長期股權投資一投資成本 4106
貸:固定資產清理 1900
主營業務收入 18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06(1800*17%%)
營業外收入100
(3)借:主營業務成本1500
貸:庫存商品1500
(4)期末,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900―750)+200]=350(萬元)
當期應納稅所得額=2000+350=2350(萬元)
借:所得稅 500(2000*25%)
遞延所得稅資產 87.5(350*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87.5(2350*25%)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稅成本仍為4106(萬元)。
二、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的會計處理及納稅調整
在權益法核算下,被投資企業實現凈利潤時,投資企業應按應享有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如果被投資企業發生凈虧損,投資企業應按應分擔的份額,作相反的會計處理。被投資企業宣告分配現金股利時,投資企業應按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實際收到股利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股利”科目;如果被投資企業分配投資以前的利潤,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份額沖減“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被投資企業分配股票股利、或用盈余公積和末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投資企業不作會計處理。因被投資企業接受捐贈、關聯方交易、增資擴股、外幣投資折算差額及專項撥款形成的資本公積,投資企業應按持股比例計算享有的分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三、長期股權投資處置的會計處理及納稅調整
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時,按處置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科目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科目;按“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同時將原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轉入當期損益。
近年來,財政部頒布了許多新的會計準則,而稅收法規沒有跟上會計處理方法的變化,對于一些新的經濟業務,稅法沒有規定納稅處理方法,本文只能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進行納稅處理。長期股權投資納稅處理時存在重復納稅。例如被投資企業實現凈利潤已繳納了所得稅,按稅法規定投資企業不能調增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因此在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投資企業按表決權資本計算應享有的被投資企業凈利潤的份額沒有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顯然違背了稅法公平、合理、不重復納稅的原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