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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可持續;土地規劃;關系;對策
引言
在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我國的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是城市發展的重要方向。在城市現代化發展的過程中上,城市人口越發聚焦,土地資源利用現狀越發緊張。特別是城市中的土地資源,已經被大量的余額以及商業建筑所覆蓋。目前,城市中存在著土地資源利用方法單一與土地資源短缺的問題。土地資源的利用情況關系著城市化發展的可持續性。針對城市的發展需求,制定合理的土地規劃,有利于促進土地資源與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和諧。
一、城市可持續發展與土地規劃之間的關系
土地利用規劃,就是指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的專項規劃,土地專項利用規劃主要針對事業單位與政府部門。土地規劃的存在意義在于促進土地資源更加合理地利用,減少土地非法開發與利用的行為,促進土地資源的有效保護。土地規劃是一個綜合性的土地管理方法,通過經濟調節與技術保護等多種方式,對土地的利用進行長期規劃,從而促進土地利用率的提升。
城市的發展與規劃,則是從城市的發展目標出發,為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而服務的。城市規劃就是指一段時間內,城市發展的計劃。城市規劃對于城市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只有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城市規劃,才能讓城市發展行為得到科學目標的指導,也只有城市規劃科學了,才能促進城市發展工作的統籌兼顧。要促進城市的生產力展,必須要以城市規劃為保障,做好城市規劃,可以減少城市的混亂布局,減少城市中的違規建設,讓城市發展能夠更好地符合社會大眾的發展需求,為他們提供一個相對和諧與穩定的生存環境。最重要的一點是,城市的科學規劃,能夠防止土地資源的浪費,從而減少因土地資源利用問題而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
土地的利用規劃以國家層面的全局利益以及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為設計基礎,其實施的前提是保護有效耕地的數量,結合其它用地類型的需求,對可使用的土地資源進行合理安排,做好土地的使用總體而已工作。之所以做土地規劃,是為了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也是為了有效開發土地資源,提升土地資源的得合同效率,從而讓社會經濟的發展具有和諧的環境。而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所關注的是城市的未來建設問題,如何做好城市發展的統籌與階段性安排,促進城市經濟與文明水平的提升,是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的重要點。從出發點與目標來看,在土地資源的利用方法,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與土地規劃存在著整體與部分的關系,土地規劃中包括城市土地規劃。土地規劃與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在制定的主體以及部門上存在不同,所以在二者共同實施的時候,很有可能產生土地利用的爭端。因此,加強土地利用過程中的協調,是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與土地規劃的整合的重要手段。
二、城市可持續發展過程中土地規劃的方法
要做好城市可持續發展過程中的土地規劃問題,需要相關工作人員利用正確的對策與方法去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土地資源的和諧與城市發展的和諧。
(一)重視土地區域規劃作用的發揮
要做好城市可持續性的土地規劃工作,需要關注區域土地規劃的科學性。只有從城市的經濟發展實際以及長期發展計劃出發進行土地規劃,才能促進城市經濟的平衡有效發展。只有城市一定范圍內的土地資源得以科學開發與利用,才能讓城市整體土地規劃工作質量提高。對區域內的土地資源進行合理保護,讓國土資源在保護的基礎上被利用,會讓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與土地資源利用更加和諧。在土地規劃實踐中,一定要注意城市土地規劃工作與土地總規劃之間的聯系。
首先,要對城市大范圍內的土地情況進行了解,將其視為土地規劃的影響因素。其次,要從城市的經濟發展命脈出發,本著促進城市發展的目的,協調城市內每一個區域的土地資源與城市之間的土地規劃,做好整體與部分利益的調整,只有這樣,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減少土地規劃的矛盾。將區域土地規劃與城市發展規劃進行協調的土地規劃方向,會讓有限的土地資源發揮出無限的價值,減少重復建設與低效使用。
(二)加強土地規劃的靈活性
在傳統的城市土地規劃工作中,土地規劃計劃的剛性較強,規劃的條例與內容過于死板,并不利于土地使用的科學化。在城市化發展速度不斷提高的今天,土地規劃工作的方法也應當靈活起來,利用彈性規劃對土地利用問題進行計劃,更能促進城市與土地發展的和諧。彈性規劃的靈活性應當更高,規劃的制定者需要從不同的時間角度與空間角度出發思考問題。
首先,在時間角度方面,應當做好土地前期規劃、中期規劃與后期規劃。其次,在空間角度上,應當利用城市發展區域的不同發展情況進行重點性土地利用規劃。對于城市的管理者來講,可持續的土地規劃制定并不是那么容易的,明確城市發展的重點,預測城市在不同發展階段的發展需求,需要一個聰明的頭腦。靈活性土地規劃的制定,會讓土地的利用更加合理,也會讓城市建設更加科學。
(三)調整城市土地規劃名稱
一般來講,土地一般分為農業用地、未開發土地與建設用地這幾種。在城市的土地管理工作中,也存在這些名詞,但相同名稱所對應的意義則有所不同。土地名稱與其對應意義之間的重復與差異會影響土地規劃的準確性。作為土地規劃者,應當認識到這一問題,并從國家總體土地規劃內容出發對城市用地的名稱加以規范。在城市的可持續發展過程中,對土地名稱進行規劃,有利于土地數據資源的管理,減少城市發展與土地規劃之間的矛盾。
(四)加強土地規劃法律法規健全
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土地規劃方面的法律與法規,這也是很多違法用地問題產生的原因。土地規劃工作必須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才能對相關工作人員具有較大的約束力。要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中土地的合理規劃,就要更多地關注法律法規方面的保障。國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土地規劃立法,從當前國家大多數城市發展的需求出發,對城市土地規劃提出要求,明確土地規劃方面的細則,對土地規劃的實施過程進行詳盡的表術。只有法律法規健全了,城市可持續發展過程中的土地規劃工作才能更有效率。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與土地規劃是相互影響的兩個主體。合理的土地規劃可以促進城市建設的有效發展,有利于促進城市化建設長遠利益的實現。其次,做好土地規劃,可以極大地減少盲目化的工程建設,從而減少土地資源浪費。正視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與土地規劃之間的關系,利用正確的對策去做土地規劃工作,有利于社會的和諧與城市的有效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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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 土地規劃 可持續 發展
一、 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的關系
幾十年的社會主義建設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城市用地顯得很重要,現代化城市的建設和發展需要很多的土地,國家相關部門雖然嚴格控制城市的建設用地,但是城市土地規劃往往只是從城市的建設和發展出發,不把全局的土地資源供需考慮在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城市用地規劃沒有起到限制作用,城市建設的用地不合理地擴張,侵占了耕地,給生態環境造成了破壞。
1.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
城市用地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城市區域內已經被建設、被利用的土地資源,二是已經被有關部門批準,列入了城市規劃的區域范圍之內,有待于開發、建設的土地資源。另外,需要指出的一點就是,按照我國城市規劃法中所規定的城市區域內的所有非建設的用地,象山石、樹林、池水等占用的那部分土地資源,也屬于廣泛意義上的城市用地。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高速發展,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的關鍵性和重要性日益凸顯。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既有兼容性,互有側重又互為彌補,同時還具有矛盾性。它們在規劃法律依據、指導思想、理論依據上有矛盾之處,給社會主義建設的發展帶來了一些困難。
2.矛盾性:供需矛盾、過分擴張
現在我國建設用地規劃把人均建設用地指數作為標準,好像很合理,實際上忽略了很多因素,比如區域與城市之間的關系、城市中建設用地急劇擴張的原因等等,從而直接或者間接地影響了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效果。
3.兼容性:互有側重、互為彌補
從社會主義建設的全局來看,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都是區域規劃的組成部分之一,二者雖然側重點不同,但是它們是互相補充、缺一不可的兩部分。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立足點是一個地區乃至一個國家的遠景發展和統籌發展,側重點不僅是科學分析城市用地的范圍和規模,還有保證城市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平衡、保護地球自然資源,注重整體性原則和堅持可持續發展。
二、發達國家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啟示
西歐各國的城市化水平較高,極大地帶動了國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這當中,土地利用規劃的作用功不可沒。通過借鑒國外先進的土地利用規劃理念,對我國傳統的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研究方法上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影響。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強調生態優先的發展策略
針對城市生態環境質量不斷下降的狀況,應進行城市的合理容量和城鎮建設的生態適宜性研究,在建設和保護的地區之間,建立起土地要素合理流動的市場化配置資源的機制,從而達到控制環境容量小的城市,發展環境容量大的城市的戰略目的;同時應將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區范圍內的用地劃分為城市化發展促進地區、城市化發展控制地區及非城市化發展地區三部分,通過生態限制因素的分析,確定不可建設區及控制發展區的范圍。在編制土地利用規劃中,必須分析各種土地利用結構對環境影響,并提出相應的改善措施,以求將土地利用對環境的破環減少到最低限度。
2.強調區域觀念
城市的土地利用不能就城市論城市,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速,城市不再是孤立的封閉單元,而是處于區域的循環甚至國際交流圈中。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應著眼于本地區、更大的區域甚至全世界,從區域經濟、大型基礎設施等方面來分析城市土地利用的重要性及土地利用發展的優勢和制約條件。規劃編制中應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應提出基于區域合作精神,超越行政區劃的土地空間發展模式;針對城市社會經濟高速發展這―特征,從國家發展戰略的高度,結合區域經濟的發展,對城市的土地利用的規模、發展方向、區域基礎設施布局等提出相關建議;通過研究當前國際國內背景下區域關系格局,分析城市發展的優勢及存在問題,將區域合作的組合城市作為城市發展的目標之一,并提出相應的土地利用空間結構重整策略。
3.強調與社會、政治、經濟的緊密結合
城市發展的內在動力是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必須進行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研究,才能保證其科學性。以新經濟時代的到來、全球經濟一體化和中國加入WTO對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為研究的切入點,緊密結合宏觀區域經濟競爭的要求,對城市經濟發展與城市發展戰略選擇關系的歷史、現狀與未來進行分析和展望,從社會、政治、經濟等各個方面(特別是從城市高速成長這一特征出發)對城市的土地利用進行分析,提出構造適應知識經濟的未來發展的土地利用規劃新理念,以求在區域合作、中心城市建設、居住適宜性、歷史傳統保護等方面及相應的土地利用空間重整策略的編制上注重與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緊密結合。
4.強調理論與實踐的結合
關鍵詞:城市土地規劃;可持續發展;對策
在我國經濟水平不斷提升,城市發展進程不斷加快的過程中,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社發展中的一個重要課題。在城市的現代化發展過程中,隨著人口的聚集以及經濟水平的提升,土地資源并大量的用于建造商業中心以及住宅區,造成土地資源的嚴重短缺,如今,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城市建設面臨的首要問題。
一、城市規劃中土地利用存在的問題
(一)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沒有統一的指導以及規范
城市規劃以及土地利用都是在空間范圍內進行規劃的一種方式,但是這兩種規劃的側重點是不同的,城市規劃側重于對城市內各種用地類型進行合理的組合與布局,更加注重實現其功能性;而土地利用則側重于對現有土地資源的合理安排,使土地資源可以被最大化的利用,從而達到節約保護土地資源的目的。此外,這兩種規劃所依據的規范也各不相同,雖然它們在編制與實施的過程中都在各自的規范中注明應相互銜接、協調,但是由于這兩種規劃編制的部門不同,編制的依據、目的以及實施的任務也就沒有一個統一點,這就導致這兩種規劃在實施過程中很難達到協調統一。
(二)土地規劃工作整體性不足
土地規劃的整體性要求十分嚴格,不同層次的管理部門在規劃的制定辦法和內容上都有所不同。同時這些規劃之間有著緊密的聯系,體現了國家對于土地規劃的整體性考慮。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法》也有相關的要求。但在具體操作的過程中,業務部門往往缺乏整體性考量,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規劃、村鎮規劃等內容的專項規劃之間協調性差,主次不分,給土地規劃工作帶來巨大的困擾,甚至有的出現相互矛盾的問題。這些問題的發生都暴露出土地規劃工作還缺乏一個整體的領導和設計,對土地使用的長遠計劃缺乏必要的科學性和監管體系。
二、實現城市土地可持續利用的對策
(一)樹立正確的城市發展觀
城市的發展過程也就是土地的集約利用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城市的建設人員應以國情、省情、市情以及區域發展情況為依據,對城市的發展作用進行正確的定位,確定正確的城市發展觀。在對城市土地進行規劃的過程中,不能脫離實際情況,好高騖遠,而應結合城市的整體布局與發展情況,對土地進行科學的利用,充分挖掘土地的潛能,實現土地利用綜合效益的最大化。此外,在城市的建設過程中,還應合理地選擇和布置空間布局,盡可能的以原有的市區為依托,將城市建設與鄉鎮企業發展以及農村居民點改造進行有機的結合,實現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城鎮規劃、城市規劃的協調統一。
(二)編制全面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規劃
1、空間規劃
一個全面的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必須是一個在確定空間內合理組織土地利用,優化利用結構的空間規劃。在規劃編制時,必須認真研究城市人動的動態和城市空間擴散的過程及規律,合理推測城市發展的規模和確定城市蔓延速度與方向,進而給城市發展留足必要的開闊空間。同時,還應認真研究城市原有的組織結構,在此基礎上進行合理的城市規劃和設計創新,建立可持續發展的結構模式。按照組團布局模式,在中心城形成布局合理、交通便利的城市體系;按照等級擴散的城市發展理論,在市域內建立起“主城-輔城-二級市-中心城鎮”構成的完整城鎮體系,合理調整產業空間布局。此外,還應根據城市自身的特點和性質進行地上地下統籌規劃,以空間垂直利用代替平面利用,以城市土地的全面開發來緩解城市土地供需矛盾,進而達到土地的合理利用、資源的優化配置的目的。
2、時間規劃
在對城市土地進行合理規劃的過程中,必須要保證其具有一個科學的時間跨度的規劃。在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的過程中,大量的人口源源不斷的涌入城市,城市的規模也在不斷的擴大。但是城市中的土地資源畢竟是有限的,如何合理的運用有限的土地資源滿足無限增長的城市人口的需求,是如今城市建設者亟需解決的一個問題。這也就要求城市的建設者在對城市化進程充分掌握的基礎上,精心努力編制一個具有一個適當時間跨度的規劃。只有如此,方可在城市發展與有限的城市土地資源中找到一個穩定的平衡點,從而實現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因此,我國必須延長對城市土地資源利用規劃的期限,城市的建設者應具有較高的城市規劃前瞻性。
(三)政策和制度的規劃
一個好的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必須確保有利于城市土地合理利用的政策和制度得到延續。眾所周知,人多地少是我國的基本國情,人均耕地僅為0.106公頃,僅占世界人均耕地的45%。即使現有耕地一分不減,但隨著人口增加,人均耕地將進一步減少,那時我國耕地形勢和糧食問題將會更加嚴峻。這就需要我們必須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落實到實處,時刻不能放松。城市土地利用規劃作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詳細規劃,也必須以此為核心,并將之貫穿始終;同時還要兼顧其它合理有效的用地制度和政策,避免因行政因素造成的間斷。
三、結語
綜上所述,城市可持續土地規劃在城市的發展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其可以有效的保證城市建設的健康穩定發展,另一方面,其可以有效的避免盲目的建設開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城市的重復建設以及資源浪費的現象。
參考文獻:
[1]吳正紅,馮長春,楊子江.緊湊城市發展中的土地利用理念[J].城市問題,2012,0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