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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行為監管;政策工具;FCA;比較
《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案(2000)》確立了由英國財政部、英格蘭銀行和金融服務局(FSA)“三駕馬車”共同負責英國金融監管的體制。但金融危機之后,英國政府針對金融危機暴露出的問題,大力推動了金融監管改革。依據《金融服務法案(2012)》的設計,英國取消了FSA,建立了類似“雙峰”模式的金融監管架構。隸屬于英格蘭銀行的審慎監管局(PRA)是英國的微觀審慎監管部門,負責英國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保險公司和系統重要性投資公司的安全性和穩健性監管,而直接向財政部和英國議會報告的行為監管局(FCA)則具體負責約26 000家從事零售或批發金融服務的銀行、投資、證券、保險公司的行為監管,以及約23 000多家金融服務類公司的審慎監管。該架構從2013年4月1日正式實施。
一、 FCA行為監管的政策工具
FCA行為監管由三大支柱或三大模式構成,一是前瞻性機構監管,強調對單家金融機構或按照某種分類條件對某類金融機構實施提前介入式分析,評估該機構消費者保護的狀況,對可能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風險因素在未產生消極后果之前進行提前干預。二是專題和產品線監管,側重對涉及多個金融機構、領域、行業的業務和產品進行功能性監測和分析,從消費者保護角度研究和揭示風險,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三是基于事件的響應式監管,即通過消費者反饋、事件受理等渠道,獲知金融機構經營中出現的有損消費者保護、市場誠信和競爭的行為,并進行快速而果斷的干預和處理。與前兩者強調防患于未然的提前主動干預方式不同,基于事件的監管往往出現在風險事件發生之后,是一種被動但強調快速果斷的響應。對于每種監管模式,特別是前瞻性機構監管和專題和產品線監管,FCA發展出了專門的政策工具,從而確保不同的監管模式能夠取得預期的監管效果。
1. 金融機構系統性評估框架(Firm Systematic Framework,FSF)。金融機構系統性評估框架是FCA行為監管的核心工具,它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確保金融機構的經營把金融消費者的利益和市場誠信擺在核心位置,即通過采取有助于保護金融消費者利益的經營行為來賺取利潤,而不是利潤的取得以損害消費者利益為代價。該框架強調從商業模式、產品、服務、企業文化等多個維度對金融機構是否具備保護金融消費者的理念和態度進行提前介入式的結構化評估,對可能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風險因素進行提前干預,防患于未然。FSF大體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商業模式和戰略分析(Business Model and Strategy Analysis, BMSA)。目的是了解一家金融機構是如何賺錢的,即從行為的角度分析一家金融機構的商業模式和經營策略是否具有可持續性,主動識別有哪些可能對消費者利益和市場誠信產生侵害的風險點。二是深度評估(Deep Dive Assessment, DDA)。主要是全面評估消費者保護理念和態度是否嵌入到金融機構日常經營行為之中。具體包含4個模塊:“公司治理與文化模塊”評估金融機構是否具備識別、管控和消除行為風險的企業文化和組織架構;“產品設計模塊”評估金融機構的產品或服務設計能否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并對不同的金融消費者人群有所區分;“銷售流程模塊”評估金融機構的產品宣傳、銷售等行為的流程和內控制度;“售后和交易處理模塊”評估金融機構在售后,包括投訴處理環節保障消費者得到公平對待的措施。
BMSA和DDA兩類工具的運用沒有嚴格的先后之分, BMSA工具多用在機構準入階段,主要是評估金融機構設立時是否達到設立的門檻條件(Threshold Conditions),特別是經營行為的門檻條件。以往經驗表明,一些共性的指標和行為特征往往與對消費者利益和市場誠信構成侵害的高風險相關,因此,FCA尤其關注這些異常的指標和行為特征。DDA工具一般在金融機構持續經營期間的日常監管中使用。對于已經批準設立并經營的金融機構,FCA根據金融機構的規模、接受零售金融服務的消費者數量、市場影響力以及風險水平等因素,將實施行為監管的約26 000家機構分為四類。以零售金融消費者數量最多、市場影響力最大的11家金融機構為例,在一年的監管周期中有兩次DDA評估,每6個月進行一次。在FCA看來,盡管產品設計、銷售以及售后處理作為經營行為的直觀表現,對于消費者保護和市場誠信具有現實意義,但DDA工具中“公司治理和企業文化模塊”的評估最為重要的,原因在于董事會和高管層對金融機構的商業模式、經營戰略和經營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而企業文化則是員工能否以正確的態度看待消費者,以合適的行為對待消費者的決定性因素,因而,在DDA工具的運用,“公司治理和企業文化”評估被給予了更多的關注。
2. 專題審查(Thematic Review)。專題審查是FCA3種監管模式之一的“專題和產品監管”中常用的政策工具。與“前瞻性機構監管”和“金融機構系統性分析框架”主要以金融機構為對象不同,專題審查實際上是一種以某一特定主題(Issues)或一類產品為對象的功能監管工具。專題審查目的是要了解跨機構、跨市場或是針對某一特定行業、領域的金融產品或服務是否存在對消費者權益或市場誠信造成危害的風險,現實或潛在的危害程度如何,通過分析找出形成風險的深層次原因,以便有針對性的采取措施。一般而言,對消費者權益或市場誠信構成危脅的原因,或者是金融機構沒有按照監管當局要求的行為規則行事,或者是特定的經營領域尚沒有明確的行為規則。為此,專題審查往往傾向于從行為規則層面給出政策建議,而對可能出現問題的產品或服務,FCA強調要從產品設計、宣傳等產品生命周期的早期階段采取干預措施,防止現實風險的形成和擴散。
3. 市場分析(Maket Analysis)。市場分析也是FCA“專題和產品監管”中常用的政策工具,只不過主要用于評估金融市場的競爭狀況。正如前文所述,在FCA看來,充滿競爭的金融市場有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加選擇,促進創新,最終對消費者有利,這種結果上的有利是對消費者最根本的保護。因此,FCA對市場競爭狀況的評估是整體性的,不是對某個參與者競爭的金融機構進行分析。市場分析一般從金融機構的市場勢力、金融機構和消費者等市場參與者信息公開的充分程度和信息獲取的難易程度、消費者在不同金融機構之間選擇產品或服務的轉換率,以及產品價格和與消費者需求匹配狀況等幾個方面,分析當前市場是否存在抑制或扭曲競爭的市場失靈,從而評估采取干預措施的必要性。
4. 其它工具。除了上述最主要的工具之外,FCA常用的行為監管政策工具的還包括神秘消費者(Mystery Shopping)和獨立評估人評估(Skilled Persons Review)。前者要求監管人員要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對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進行現場監督,強調以消費者體驗的方式來判別現實和潛在的行為風險,作為系統性分析框架、專題審查、市場分析等政策工具的補充。后者是FCA借助外部市場力量實施監管的政策工具,FCA以政府采購的形式“購買”獨立的專業評估機構的監管服務,即要求被監管的金融機構與經FCA認可并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簽訂協議,由獨立專業機構對金融機構某一特定的產品線或主題進行專項外部評估,提出包括風險狀況和預防或補救措施在內的評估報告,作為FCA官方監管的補充。
二、 FSA的監管框架
作為FCA的前身,英國金融服務局(FSA)在《金融服務法案(2012)》批準設立FCA之前是英國的金融監管當局,既有審慎監管的職能,也有行為監管職能。為了更好地實施監管,從2003年開始,FSA便推出了用于風險評估的監管框架,即AAROW(Advanced,Risk-Responsive Operationg FrameWork)監管框架。該框架是FSA“原則導向”監管理念指導下“風險為本”監管方式的具體體現,一直沿用到金融危機之后。AAROW作為組織FSA監管行動的統一的框架,并沒有區分所謂審慎監管和行為監管。
“風險為本”是AAROW監管框架設計的主要思想,對監管當局監管目標明確而可行的表述是FSA實施風險為本監管的基礎。FSA認為,所謂風險是指有可能對其監管目標產生危害的事件或問題。但作為監管當局不可能消除對其監管目標構成影響的所有風險因素,因此,需要把有限的監管資源配置到對其監管目標影響等級最高的風險領域。具體而言,在ARROW監管框架下,風險被認為是“事件發生后的影響”與“事件發生概率”的乘積(風險=事件發生后的影響×事件發生概率)。對于事件或問題所產生“影響”的評估,包括“事件”和“機構”兩個維度,既要考慮諸如受影響消費者的數量、財產損失額度等定量因素,也要考慮事件和問題的性質等定性因素。比較而言,對于事件“發生概率”的評估,則是建立在FSA對風險的主觀分類基礎上,通過運用特定的模型來評估一家機構發生某事件的概率。FSA從整體上將一家機構分成10相互獨立的“風險組”(Risk Groups),所有可能發生的事件都被包括在這10個風險組當中。對一家機構發生某一事件概率的評估,實際上就是對10個風險組相互作用結果的評估。ARROW模型中,10個風險組又被分成業務風險、對風險的控制以及監督和公司治理3個版塊,其中,業務風險是風險事件的主要來源,又細分外部環境風險組和若干經營方面的風險組,例如信用風險、操作風險等典型的風險事件都可以歸入其中。3個版塊、10個風險組的相互作用最終得出一家機構的“凈風險概率”(如圖所示)。凈風險概率再與影響大小相乘,即得到一家機構的風險狀況。FSA將風險狀況分為低、較低、較高和高四個等級,根據風險等級的排序確定相應的監管行動和相應的監管資源配置。在風險為本的思想指導下,FSA對日常監管中發現和確認的風險的處置行動從某種意義上說也只是補充性的。“一般而言,即使那些風險等級很高的業務風險,只要其內部控制足夠應對這些風險,我們也不會采取行動或尋求風險緩釋。但如果對內部風險的評估也是高的,那么我們會采取風險緩釋行動。如果監督和公司治理的評估是低風險的,那么風險緩釋的行動會在很大程度上由金融機構本身承擔。如果監督和公司治理的評估是高風險的,那么相應行動會由我們或者第三方獨立評估人來負責”。
在ARROW 監管框架指導下,FSA的監管行動實際上就成為了在主觀風險分類的基礎上,運用數據分析、問卷、現場核查等獲取信息的手段發現和確認上述風險類型是否存在及其大小和發生概率的過程。整體上看,這種按圖索驥、填表打勾(box ticking)、側重風險計量的監管方法仍然是審慎性的,適用于審慎監管,即使ARROW框架中也包括了消費者保護、產品和市場分析等行為監管的對象,但其以發現和確認風險為主的方法論和模型對偏離行為或者說行為風險并沒有起到有效防范作用,這也是金融危機之后FSA之所以廣受詬病以及單獨成立FCA負責行為監管的原因之一。
三、 FCA行為監管特點評析:與ARROW監管框架的比較
首先,從整個監管方法的取向上看,與FSA強調“風險為本”的監管有所差異,FCA的行為監管更強調“判斷為本”(Judgement-based Approach)。正如上文所言,FSA風險為本的監管,強調事先主觀地歸納出各種可能的風險類型,并通過構造模型闡示風險的邏輯關系,監管行動特別是日常監管環節則是對主觀分類的風險進行發現、確認和計量的過程。風險的后續處置更多地是對已經暴露的風險或經評估達到一定嚴重程度的潛在風險采取措施。而FCA對偏離行為即行為風險這一特定風險類型的監管,不僅關注金融機構是否遵守了法律法規有關經營行為的條文規定,更注重金融機構是否理解了條文的精神實質,保護消費者和確保市場誠信是否嵌入到企業文化從而外顯于經營行為之中。因而,需要綜合運用各種政策工具對某些事件、因素、條件等能否形成偏離行為進行判斷,行為監管的過程也就變成了對風險因素的判斷過程,而不只是對即定類型的風險進行發現、確認和程度高低的衡量,也就是說,FCA所實施的行為監管,不是側重對風險表象的發現,而是強調對風險形成原因的綜合判斷。
其次,對風險因素和偏離行為的早期干預是FCA的行為監管的另一大特點。這一特點在其所奉行的監管十條原則中被表述為,“堅持前瞻性和先發制人,主動識別潛在的風險并在產生嚴重結果之前采取行動”。正是由于堅持“判斷為本”的指導思想,因此FCA在實施行為監管過程中,各種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主要是圍繞那些可能形成偏離行為的風險因素展開,并對風險因素的發展變化保持敏感,盡量在各種風險因素演化為現實的偏離行為之前,采取控制、干預和矯正措施,最大限度地達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具體而言,在準入環節,運用BMSM工具重點分析對形成偏離行為具有決定影響的商業模式和經營戰略,如果商業模式和經營戰略不可持續,即賺錢是以犧牲消費者利益或市場誠信為代價,那么機構不可能獲批設立,從源頭防范有行為風險的金融機構進入市場。日常監管階段,運用深度評估、專題審查、市場分析、神秘消費者、獨立評估人等工具,從企業文化、產品設計、銷售流程、售后管理等多個條線對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進行前瞻性評估,對各類議題、事件、市場外部條件的變化可能對經營行為造成的影響進行全面分析,發現風險苗頭及時進行預警,防患于未然。
最后,與FSA相比,FCA對行為風險的處置更加嚴厲而直接,采取有效遏制策略,確保偏離行為切實能夠得到矯正。有效遏制策略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及時處置。不論是潛在的偏離行為還是現實的偏離行為,FCA都強調對風險處置的及時性,特別是對出現危害并正在蔓延的行為風險,要及時采取有效的控制和干預措施,遏制風險擴散的勢頭。在堅持“消費者適當責任”的前提下,確保消費者的損失及時得到補償,金融機構出現偏離行為的深層次原因得到及時分析和控制;二是嚴厲處置。FCA指出,與FSA相比,對侵害消費者權益和市場誠信的偏離行為將保持更低的容忍度,對有過錯的金融機構必須采取包括刑事責任在內更加嚴厲的懲處措施,使其為自身行為過錯付出更大的代價;三是公開處置。與FSA不同,《金融服務法案(2012)》賦予了FCA公開處置信息的權力,授權FCA從啟動采取強制措施程序開始就向全社會公開,直至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和懲處結束,使出現偏離行為的金融機構在接受民事甚至刑事處罰的同時,接受市場紀律的約束,最終回歸到正常行為的軌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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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天津社科規劃基金項目“天津市民營企業協同創新能力提升路徑”(項目號:TJGL13-028)。
一、引言
2008年爆發的金融危機雖然與過去歷次危機有些不同,如濫觴于美國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債券市場這一金融創新領域,但仍表現為金融領域系統性風險的爆發,并且這次危機凸顯了系統性風險的巨大殺傷力而令世人側目,于是系統性風險成了國內外學者和監管者們的熱門話題。近十年來有關系統性風險的研究也取得了積極的新進展,與傳統觀點相比,新觀點對于近年來的系統性風險具有更強的解釋力:新觀點認為系統性風險的積累過程遠比引發危機的導火線更重要,而傳統觀點認為金融體系具有與生俱來的脆弱性,并不存在系統性風險的積累過程;新觀點認為風險爆發始于金融機構持有共同的風險敞口,而傳統觀點認為風險爆發始于單個金融機構倒閉;新觀點認為系統性風險本身就是內生的,包括沖擊事件和擴散過程,而傳統觀點認為風險擴散機理是內生的,但初始沖擊是外生的;新觀點認為風險擴散通過多種渠道,如資產負債表效應、盯市計價的交易計價規則、心理的恐慌和信心的崩潰等,而傳統觀點認為風險擴散的核心通道是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的高度關聯。
基于對這次金融危機的系統性風險認識,無論是G8、G20、金融穩定委員會亦或各界學者,普遍達成的一個共識是:加強宏觀審慎監管,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確保金融安全。因此,Caruana(2010)將宏觀審慎監管的目標表述為“通過控制金融機構之間的相關性和順周期性來降低系統性風險”。雖然國內外學者從監管目標、監管主體、監管范圍、政策工具等方面對宏觀審慎監管進行了不同研究,但比較趨于一致的看法是,應該從兩個維度實施系統性風險監管。一是跨行業維度,關注單個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的風險是在金融體系內的分布及其關聯性,進而針對有系統性重要影響的金融機構制定更高的監管標準,提高監管的覆蓋范圍等。二是時間維度,主要關注系統性風險如何隨著時間的變化而演進,即金融體系的順周期性問題。
綜上所述,無論是系統性風險還是宏觀審慎監管的研究都還處于初步探索階段,對于二者的結合研究更是甚少,本文更多地是從系統性風險的角度,理順以系統性風險為基礎的宏觀審慎監管的緣由、今后的發展趨勢等問題,以其拋磚引玉。
二、系統性風險的新特征:加強宏觀審慎監管的必要性
本次金融危機所暴露出來的“合成謬誤”問題,即對所有金融主體安全和穩健的監管不能充分防范整個金融系統的風險,保證金融系統的安全,有兩方面的原因:其一,從微觀層面上看對單個金融機構是審慎理性的行為,但如果成為金融機構的一致行動,在宏觀層面反而可能引起巨大的風險,影響金融系統的安全;其二,在金融系統各組成部分的內在關聯性大大加強的條件下,如金融全球化條件下,風險的傳播將更加迅速并在全球漫延而難以監管。而這種系統性風險的新特征是和以下制度安排與金融機制有關的。
(一)金融體系的順周期制度安排
1. 資本充足率的順周期性。資本充足率監管的順周期性體現為:在經濟上行時放松對資本充足率的要求,鼓勵銀行的信貸供給;在經濟下行時收緊,銀行要么減少信貸供給造成信用緊縮,要么“減價出售”(fire sale)資產,使資產價格進一步下跌。這與塞爾新資本協議內部評級法有關,因為資本充足率計算中的風險權重來自內部模型。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當經濟高速增長時,風險權重通常較低,資本充足率因而較高;而在經濟衰退時,風險權重通常較高,資本充足率則較低。因此,金融機構傾向于在好年景時提高杠桿率,而在年景不好時則降低杠桿率,從而促進了繁榮期的泡沫積累,以及衰退期的信貸緊縮與資產拋售,導致周期性波動上升。
2. 公允價值會計準則、盯市原則的順周期性。公允價值被定義為一種資產或負債能夠與有意愿的交易對手以有序方式進行交易和清償的價格。現有國際會計準則(IFRS)和公認會計準則(GAAP)兩種會計框架,都提供了分層次的公允價值計量方法:層次1,在活躍市場有可觀察的價格,因而采用市價對資產和負債進行價值計量,也稱盯市原則或者按市值計價(mark to market);層次2,沒有活躍市場時可采用模型來估值,但需要輸入可觀察的參數,稱為按模型估值(mark to model);層次3,類似盯住模型的方法,用不可觀察的輸入參數和模型假設進行。GAAP和IFRS都要求對公允價值方法的運用、特定假設、風險暴露、敏感性進行披露。公允價值暴露出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一是公允價值較之于歷史成本加劇了市場的波動。公允價值雖比歷史成本更能反映資產和負債的實時價值,但也加劇了資產和負債的價值變化,并通過公允價值計價工具的損益變動加大了收益的波動性。在此次危機中,各金融機構由于持有大量抵押類證券,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便出現了大量未實現且未涉及現金流量的損失。這些損失僅具有會計意義,但這種天文數字的“賬面損失”卻會扭曲投資者的預期,形成了“價格下跌―資產減計―恐慌性拋售―價格進一步下跌”的惡性循環。二是因缺乏在非活躍市場運用公允價值的指引而加劇了市場的動蕩。有序交易是公允價值運用的一個前提,可是在危機中,大量機構被迫變現資產,形成的價格并不符合公允價值的前提,而會計準則中又缺乏對此類情況的具體指引,使得會計主體不得不按照不合理的市場價格進行公允價值計量,進一步增加了“賬面損失”額,加劇了“價格下跌―資產減計―恐慌性拋售―價格進一步下跌”的惡性循環。
3. 貸款損失撥備的順周期性。Borio et al(2001)對1980年以來10個經合組織國家的研究表明,撥備與經濟周期表現出明顯的負相關性。會計準則中的撥備計提準則是導致其具有順周期性的主要原因。其原因是:會計準則要求基于事實依據和管理層判斷,確認貸款組合存在惡化時計提撥備,而不能以未發生的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因此,銀行只能對引致損失(incurred loss),即由已經發生的損失事件等確切、客觀的證據表明未來可能發生并能有效估計的損失計提撥備,而這具有明顯的滯后性。在經濟上行時,貸款組合的信用風險尚未完全體現出來,撥備計提就少。而在經濟下行時,貸款組合的信用風險體現出來,應計提的撥備就多,但此時銀行的利潤和資本壓力很難為提高撥備留下足夠空間。危機發生后,經濟環境惡化,企業信用等級下降,相應的違約率增加,各金融機構根據現行的會計準則,大幅增提撥備,造成巨額的資產縮水。這些“賬面損失”不僅大大限制了銀行的放貸能力,也嚴重影響了投資者信心,致使危機進一步深化。
4. 信用評級的順周期性。全球金融體系在投資決策和風險管理時高度依賴外部信用評級,但是信用評級存在幾個方面的問題。第一,三大信用評級機構幾乎壟斷了全部重要的評級服務,且相關性較高,它們疊加在一起會產生強大的周期性力量。眾多市場參與者使用三大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并作為業務操作和內部考核的標尺,在機構層面便產生了大量的“羊群行為”。加之金融機構的內控系統及其同行人士和交易員在內部評價、風險控制中所使用的技術路線模型類似,在同一時間產生的方向性結果也類似,模型結果高度相關,這一切會使金融體系產生強烈的順周期性:資產價格繁榮和衰退的波動就會被加劇。此外,由于市場參與者行為的高度同步,從而產生了系統性風險。第二,由發行人付費的評級機構的經營模式使評級過程存在很多利益相關性(發行人還給評級機構支付產品結構設計方面的咨詢費用,從而產生更多的問題)。第三,與抵押貸款相關的結構性產品的評級模型也存在不少缺陷,在本輪由次貸問題引發的危機中,評級機構曾給予很多次貸類產品較高的評級,后來又在短期內大幅降低其評級而導致金融機構大規模減計資產。
(二)金融創新讓場外交易系統性風險增大
金融創新是金融體系的基石之一,是資本市場效率的生命之源。丹尼爾森、泰勒和齊格蘭德三人都認為,金融創新之一的對沖基金的操作可以提高市場效率,改善價格和增加消費者的選擇空間,還有利于降低金融危機帶來的負面沖擊(Danielsson,Taylor & Zigrand,2005)。例如:發生危機時,監管當局通常強制銀行遵守最低風險加權資本要求,導致其不得不放棄高風險投資,而不受監管的對沖基金則不受這些限制,因此可以在最需要的時候為市場提供流動性支持。但是,隨著金融機構之間競爭加劇,彼此間業務滲透和交叉越來越廣泛,金融產品的創新使得金融機構本身趨于同質化,這使得金融機構規避風險能力增強的同時,也帶來了評估和控制風險的挑戰。還有,CDO、CDS等金融創新產品屬場外交易,沒有交易場所,沒有集中的清算系統,也沒有信息披露,交易不透明,產品流動性差,交易者又按照各自不透明的數學模型來精算未來收益。在全社會信用履約率大面積、大幅度下降的時候,監管機構根本無從評估場外市場隱蔽的巨大系統性風險。長期資本管理公司倒閉的案例就是一個警示。
(三)金融市場同質化使金融市場動蕩加劇
欲使金融市場維持穩定性和合理流動性的前提條件是:存在大量具有穩定預期且不同目標的市場參與者,也就是市場具有異質性。20世紀八十年代以前,美國銀行業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所規定的銀行業與其他金融服務業的分離,也就是說在金融領域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等不同的金融機構擁有不同目標的市場參與者,但是在利潤的追求和金融創新的動力推動下,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試圖突破《格拉斯―斯蒂格爾法》,進入對方的傳統領域。1987年,美聯儲允許商業銀行承銷之前被禁止的證券種類,意味著分業經營的狀態已被打破,而1999年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的出臺,直接宣告了美國混業經營的開始。時至今日,全球混業經營已蔚然成風。混業經營意味著不同金融機構服務范圍和對象的趨同性,服務產品的一致性;而金融市場的自由化與國際化,使跨市場的關聯度急劇上升的同時,也為混業經營提供了便利,不可避免地加速了全球金融市場的同質性。此外,金融管理的職業化、監管規則的一致性、信息技術的發達性以及金融機構越來越多地依靠類似的計算機模型進行風險管理,都使金融市場的同質化趨勢加強。這種市場同質化的后果是,當所有金融機構都采取相似的方式來應對某種風險暴露,則風險敞口很難覆蓋,而且問題資產的流動性和融資性都會面臨著斷裂的風險,金融市場會出現流動性不足的局面,這種現象通常稱為“擁擠交易”(crowded trade)。例如,某個金融機構的貸款和投資集中于房地產等特定行業時,一旦房地產行業受到外部沖擊,房價下跌,則該金融機構面臨巨大的風險暴露。如果多家金融機構都對房地產市場的貸款和投資具有特殊的偏好,則整個金融體系都面臨著巨大的風險。故市場同質性一旦增強,尤其是風險偏好的投資者增多,必然增大系統性風險(李妍,2009)。
上述研究表明,順周期機制、金融創新、金融同質化的加速和加劇,使得系統性風險的聯動性、廣泛性及災難性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強,故著眼于單個金融主體安全和穩健的微觀審慎監管已遠遠不能保證整個金融系統的穩定,宏觀審慎監管理應成為金融監管領域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三、宏觀審慎政策工具
當交易主體過多,產權不清晰時,稅收是解決負外部性內部化的有效方法,這即庇古稅的核心意義。在金融領域,如果讓其他金融機構和社會承擔問題金融機構外部成本,無疑會刺激風險承擔行為,誘發系統性危機。故金融風險的負外部性問題的關鍵是讓問題金融機構承擔其行為可能帶來的外部成本。所以,宏觀審慎政策旨在使金融機構行為的溢出成本內部化,抑制系統性風險承擔動機,進而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這一監管思路的關鍵是要建立更強的、體現逆周期性的政策體系。主要包括:對銀行的資本要求、流動性、杠桿率、撥備規則、信用評級、會計標準,等等。
(一)提高資本要求
作為巴塞爾協議三大支柱和宏觀審慎監管的核心內容,在危機后,資本要求首當其沖地被加以改進。目前理論與實務界已基本達成共識:應當通過引入針對宏觀系統性風險的具有逆周期特征的資本要求,促使銀行在經濟上行期增加資本,建立資本緩沖,供其在經濟下滑、貸款損失增加時使用。引入逆周期資本要求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銀行信貸對經濟周期波動的放大作用,同時進一步抵銷新協議的順周期效應;二是緩解因金融失衡而形成的潛在系統性風險,降低系統性金融危機發生概率,從而在以新協議為主要內容的微觀審慎監管基礎上,增加一項宏觀審慎監管手段;三是在上行期比下行期更容易籌集資本,其成本也相對低(李文泓,2009)。
不僅要提高資本數量,還需要強調提高資本質量。商業銀行的資本由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構成,不同層次的資本吸收風險的能力不一樣,吸收風險能力最強的是作為一級資本的普通股,而附屬資本吸收損失能力不足,此次危機充分暴露了這個問題。因此,要擴大核心資本的比重,提高普通股在總資本的比例。按照巴塞爾協議III,新資本要求分為以下五個層次:一是最低資本要求。最低標準仍為8%,但其中普通股充足率最低要求從2%提高到4.5%,一級資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包括普通股和其他滿足一級資本定義的工具)由4%提高到6%。二是資本留存緩沖。在最低資本要求基礎上,銀行應保留2.5%的普通股資本留存緩沖(Capital Conservation Buffer),使普通股資本加上留存資本緩沖達到7%,以更好地應對經濟和金融沖擊。三是逆周期資本緩沖。各國可依據自身情況要求增加0~2.5%的逆周期資本緩沖(由普通股或其他能充分吸收損失的資本構成)。主要是根據信用 / GDP偏離其趨勢值的程度進行測算。四是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SIFIs)額外資本要求。SIFIs應在上述最低資本要求的基礎上具備更強的吸收損失能力,方式之一就是增加額外資本要求。五是應急資本機制。在銀行陷入經營困境時,自救債券可部分或全部按事先約定條款自動削債或直接轉換為普通股,以減少銀行的債務負擔,增強資本實力,幫助其恢復正常經營。應急可轉債(contingent convertibles簡稱Cocos)是應急資本機制的核心。當銀行資本低于某一最低要求的時候,要求Cocos強制性轉化為普通股(周小川,2010)。
(二)控制杠桿率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引入了全球一致的杠桿率要求,來作為資本充足率要求的補充。杠桿率是兼具微觀審慎和宏觀審慎的政策工具,被定義為資本與總資產的比率或者這一比率的倒數,其特點是簡單、透明、不具有風險敏感性。使用補充性杠桿率要求,有助于控制金融體系中杠桿率過高問題。在微觀審慎層面,杠桿率指標所要求的銀行風險暴露不經風險調整,將其納入巴塞爾協議III第一支柱,可以彌補內部評級法下風險權重的順周期效應,形成更有效的資本約束。在宏觀審慎層面,可以防止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的過度擴張和過度承擔風險,控制金融體系杠桿程度的非理性增長和系統性風險的不斷積累(此次國際金融危機表明,金融機構的過度投機和高杠桿率既是系統性風險不斷增加的一個重要指標,也是系統性風險發生的重要原因),還可以為金融機構和金融體系設置一個資本下限,這樣即便具有風險敏感性的資本要求大幅度降低,整個金融體系也能保持一定水平的合格資本。G20(2009)在2009年倫敦金融峰會后的《加強監管和提高透明度》報告中,將杠桿率作為實施宏觀審慎監管和降低新協議順周期性的一項重要政策工具。
(三)解決流動性錯配
Basel Committee(2009)引入了兩個流動性指標,以推動銀行改進流動性風險管理,提高銀行防范風險的能力。第一個是流動性覆蓋比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簡稱LCR),主要用來衡量銀行短期流動性水平,其核心是測算各項負債的凈現金流出與各項資產的凈現金流入之間的差額,目標是保證銀行有充足的流動性資產來應對短期流動性沖擊。第二個是凈穩定融資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簡稱NSFR),為可用的穩定融資金額與要求的穩定融資金額之比。其中可用的穩定融資包括四項:一是資本;二是期限在1年以上的優先股;三是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的負債;四是活期或剩余期限在1年內的定期存款中預期在壓力情景下不會被從銀行中提走的部分。具體計算時,前三項的權重是100%,第四項可為50%、70%或85%。要求的穩定融資涵蓋全部表內和表外資本,計算時應根據資產的期限和風險水平賦予相應權重,期限越長或風險越高,權重越大。NSFR作為LCR的補充,其目的是測算銀行負債和權益類業務提供的資金是否能滿足資產類業務的長期資金需要,用以解決更長期的流動性錯配問題,鼓勵銀行使用更加穩定、持久和結構化的資金來源。
(四)提取適時撥備
雖然對撥備的規則還未正式出臺,但圍繞動態撥備、前瞻性撥備已開展了大量的國際經驗交流,并明確了原則上應采取“向前看”的預期損失撥備制度。按照西班牙2005年以來采用的動態撥備計算公式,如下:
動態撥備=α×Ct+β×Ct-專項準備
其中,Ct為貸款余額,α為跨周期的貸款損失率,α×Ct類似于傳統意義上的一般準備,β為長期平均損失率,β×Ct為長期平均準備專項,專項準備即為根據會計準則扣除的專項準備。α、β可以采用內部模型法或標準法來確定。當經濟處于上行期時,根據會計準則計提的專項準備通常較少,公式表明,銀行需要增加動態撥備,相當于從當前利潤中為未來經濟衰退期的損失預提撥備,有利于抑制銀行的信貸擴張行為,緩解經濟過熱。當經濟進入衰退期時,專項準備大幅上升,動態撥備相應下降,甚至為負。雖然動態撥備和專項準備會隨著經濟周期而波動,但每年計提的總撥備等于α×Ct+β×Ct,其波動性大幅減小,具有明顯的順周期緩解作用。盡管這種監管工具已經提出來并在實踐中,但要普遍實施這種撥備,還存在一些困難。其一是它與會計準則的基本原則有沖突,會計準則要求客觀、真實地反映財務狀況,只對既有的已發生或者有確切證據表明可能發生損失的貸款計提撥備,如對未發生的損失計提撥備,會影響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其二是撥備計提帶有主觀性,這種主觀性可能給銀行創造認為平滑或操縱利潤的機會,影響投資者對銀行真實狀況的判斷。
針對第一個問題,中國銀監會財會部動態撥備課題組(2011)提出的可變通動態撥備計入成本不失為一種有效的解決方式。其思路是:首次計提動態撥備應從所有者權益項下的未分配利潤中提取,并在所有者權益項下設置“動態撥備”科目反映余額情況;以后各期動態撥備調整變化在利潤表中反映,設置動態撥備后利潤反映動態撥備計提對當期利潤影響,從而使動態撥備既平滑了商業銀行各期的利潤水平,也調節了過高的股東收益率。針對第二個問題,我們認為可實行“規則”與“監管”有機結合的思路。其實動態撥備既是監管問題,又是會計問題,牽涉到制度設計中監管要求與會計規則的兼容問題和導向問題。規則導向的撥備制度是將動態撥備視為會計政策,對撥備計提的范圍、標準做出詳盡的規定,在規則作用下自發進行動態調整;監管導向的撥備制度是將動態撥備視為一項監管要求,銀行仍然按照會計準則提取減值準備,但監管部門會對撥備情況進行檢查和認定減值準備是否達到動態撥備的要求。單獨實行規則導向則靈活性不強,單獨實行監管導向則對監管要求過高。而“規則”與“監管”有機結合的思路,就是以規則導向的動態撥備制度為主,同時保留監管部門在經濟處于特殊情況時采取“相機抉擇”方式予以處理的權力,這既可發揮規則導向的信息更加透明、易于銀行操作和便于市場解讀的優點,也可發揮監管導向擁有足夠的靈活性的優點。
(五)信用評級機構的改革和監管
信用評級機構的改革有幾個方向,其一是減少監管機構、金融機構、市場對信用評級機構的依賴;其二是證券發行人應全面、及時披露有關信息,使投資者能獨立作出投資判斷并評估證券的信用風險;其三是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發達國家主要通過進一步完善信用評級行業立法對信用評級機構實施監管,立法內容主要集中在資質認可、評級執業行為規范、利益沖突監管、信息披露和保密要求等方面,確保其有穩健的政策和措施。而對于內部評級法的順周期性,BIS(2009)等提出在監管資本計算公式的輸入端建立緩釋機制,即采用跨周期法來計算PD、LGD、EAD等參數;在資本監管計算公式的輸出端建立緩釋機制,即通過緩釋參數對監管資本的計算結果進行修正。
(六)完善公允價值會計準則
盡管對于公允價值準則的順周期性人們有目共睹,公允價值目前依然是最恰當的資產計價方式。緩解公允價值順周期的重點在于對其具體運用進行改進和完善。首先,進一步明確在不活躍市場運用公允價值準則的指引,特別是明確對流動性不足的復雜金融產品的估值方法。因為會計準則中缺乏對市場強制價格和有序交易的明確定義,使得會計主體不得不按照極低的市場價格對復雜機構性產品進行公允價值及計量,結果加劇了賬面損失,也加劇了市場跌勢。其次,恰當、合理地使用公允價值。因為交易不活躍的金融工具需要參考同類產品或運用模型進行估值,使得公允價值有較強的主觀色彩,而估值模型假設前提和參數的可靠性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公允價值準確性。再次,對使用公允價值存在困難的金融工具進行估值調整或估值儲備。對于使用公允價值計價難度大、估值不確定性高的金融工具,特別是處于第二三層次的金融工具,可以考慮通過建立估值調整或估值儲備的方式,把估值過程與收入、利潤確認的聯系弱化,從而避免初期表現為利潤但事后證明是高估的公允價值,影響到收入和利潤,造成對利潤的高估。
四、金融監管新趨勢:宏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與國際監管的合作
(一)宏觀與微觀審慎監管的結合
雖然這次危機表明,僅憑微觀審慎監管難以實現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監管當局有必要從經濟活動、金融市場以及金融機構行為之間相互關聯的角度,在宏觀上對整個金融體系進行審慎監管,但我們認為,如果偏廢則過猶不及,而應該將二者結合起來。
首先需要明確微觀和宏觀審慎監管各自不同的定位和區別。微觀審慎監管針對的是個體風險,而宏觀審慎監管針對的是系統性風險。早在2000年Andrew Crockett(2000)就指出,“微觀和宏觀審慎性監管的最大差別在于影響經濟的方式和實現的目標不同,與實現這些目標所使用的工具無關。”他認為微觀審慎監管排除了在個體理性前提下的集體不理性的可能,還提出了宏觀審慎監管應關注的兩個方面及其不同的政策:一是風險如何隨時間的推移而不斷演變(即后來所說的“時間維度”),對此應建立逆周期的資本緩沖機制;二是風險在金融體系內部在任何時點是如何分布的(即后來的“橫截面維度”),要關注系統內具有相似風險的金融機構,尤其是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在此以后,巴塞爾委員會的博利奧對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進行了較詳細的比較(Claudio Boria,2007),如表1所示。
實質上,微觀審慎監管是基礎,宏觀審慎監管是保障,離開任何一方都難以確保實現金融體系穩定。具體而言,在強調宏觀審慎監管的同時也不可忽略了單個金融機構的風險,政策制定者需要在關注單個金融機構的基礎上,樹立掌控全局的意識,在宏觀審慎和微觀審慎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在對金融機構進行審慎監管的時候,要盡量發揮宏觀審慎監管和微觀審慎監管之間的互補作用,緩解二者之間的對立和沖突,這需要對金融監管的長、短期目標進行協調,更需要對不同類型的銀行、不同區域的金融機構實行多樣化監管。因此,我們應該在更廣闊的視角下實施宏觀審慎監管,而國際合作監管是宏觀審慎監管的長期追求。
(二)國際合作監管的必要與困境
隨著世界各國、各地區在金融業務、金融政策等方面相互交往和協調、相互滲透和擴張、相互競爭和制約已發展到相當水平,進而使全球金融形成一個聯系密切、不可分割的整體,金融全球化已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金融全球化的條件決定了金融監管是一個宏觀的國際性問題,而不僅僅是簡單的一國問題,因此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本是題中之義。但是,每個國家的金融法規、監管機構的監管理念、對存款人和投資者的保護原則卻存在差異,混業經營的模式不斷擴大了監管范圍,從而使得金融市場發展的全球化與監管水平的本地化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國際監管者所面臨的許多挑戰單靠某個委員會的一己之力已經無力解決。
有經濟學家表示,應建立“全球金融穩定委員會”,旨在確保救市參與者和各國監管機構集中注意力,緊跟經濟危機復雜且不斷變化的環境和形勢,推動信息共享、加強彼此交流,提高政府間協商決策的效率(方家喜,2009)。也有人主張加強國際金融機構的權威,比如設立一個“世界金融監管局”。但目前把涉及各國主權的金融監管權力集中起來還為時過早,而且鑒于目前大規模的變革很難實現,也沒有跡象表明業內對于改革國際監管架構逐漸形成共識。因此,時至今日,不論是國際監管組織,還是區域合作組織,所展開的國際監管合作都僅限于監管原則、監管理念和技術性的探討,沒有任何一個權威組織具備實際跨境性的監管職能,我們仍缺乏一個建立在制度化和持續性基礎上的全球溝通機制。
如果說當前在金融全球化作為一種世界各國、各地區之間金融聯系日益緊密的現象已成為事實,那么提供金融全球化制度保證的金融一體化卻還處于萌芽狀態。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進展之所以大大滯后,主要是因為世界各國情況千差萬別,各國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都要極力維護、擴大各自的利益份額。要找到各國利益的共同點或“交匯點”,并在此基礎上達成契約、建立全球一體化組織,實非易事。即使各國間達成某種契約和建立起某種組織,仍然免不了矛盾斗爭和利害沖突。
阻礙世界經濟一體化發展的根本矛盾實質上是生產力與生產關系之間的矛盾。發達國家生產力發展水平很高,生產社會化已經達到全球化的高度,但是生產關系仍然是資本主義性質的。這個矛盾表現在:(1)各企業特別是各大跨國企業內部的組織極其嚴密,管理高度科學化,但世界市場仍然是無序的,世界經濟充滿混亂和動蕩;(2)各國經濟是有一定計劃的,但世界經濟則基本上是無計劃的;(3)發達國家之間存在著根本的利害沖突,發展不平衡使他們之間的矛盾和沖突日益激化;(4)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由于水平的巨大差距,由于不合理、不公平的國際經濟秩序的存在,而存在著根本的矛盾;(5)生產能力無限擴大的傾向和世界市場有限性之間的矛盾,導致周期性的經濟衰退和危機等。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和經濟的發展,經濟全球化必將逐步加強,從而對世界經濟一體化的要求也將愈益強烈,一體化已經是大勢所趨。但是由于上述種種矛盾,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進展必然是艱難和迂回曲折的。
五、結論與啟示
雖然中國在這一輪危機中并未實質受損,但并不意味著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不存在缺陷和漏洞,而且中國的國情決定了金融體系的安全性與宏觀經濟政策有更為直接和密切的關系,因此,總結這次危機的教訓,引出有益的結論和啟示具有重要的意義。
1. 完善逆周期的貨幣信貸動態調控機制,促進金融機構的安全運行。在我國,信貸仍是最重要的貨幣投放方式,信貸波動是銀行順周期性的主要表現,也是造成系統性風險的重要來源。因此,人民銀行要進一步探索和研究更科學的貨幣政策和信貸政策調控方式、方法,加大政策取向的靈活性和針對性,進行適時、靈活的逆風向調控,在支持宏觀經濟穩定的同時促進金融機構的穩健運行。
2. 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宏觀審慎管理工具,提高監管的動態適應能力。人民銀行作為維護我國金融穩定職能的法定承擔者,應借鑒國際經驗,除需要加強對金融機構之間或金融機構與市場之間的潛在連鎖效應分析,對微觀審慎監管的風險管理手法及其演變、金融機構和金融產品的杠桿水平及金融市場或金融產品的變化等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影響作出評估外,還需要更多地關注宏觀經濟金融發展中可能出現的過大波動對我國金融穩定的影響,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宏觀審慎管理工具,以降低金融體系和監管中存在的順周期和系統性風險(陳志強,2011)。中國銀監會2011年10月12日就《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征求意見。《辦法》引入了巴塞爾委員會《計量標準》中的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資金比例,要求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資金比例不低于100%。這對加強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的管理和監管,對于維護銀行體系和金融市場安全穩健運行,具有重要意義,也是宏觀審慎監管的良好施行。
金融特色鮮明的應用型行政管理人才培養模式的轉型要求
為了實現行政管理人才的培養目標,上海金融學院行政管理專業人才培養在“十二五”期間應實現三個轉變:
1由缺乏特色到金融特色鮮明轉變
隨著就業形勢的變化,雖然國內絕大部分高校的行政管理專業在人才培養方面仍無突破性變化,但已經有部分高校進行了非常務實的探索。例如,大連海事大學的行政管理專業,注明為“港航行政管理方向”,突出航運特色,旨在培養滿足航運企事業發展需要的應用型人才[2]。浙江海洋學院公共管理學院的全永波提出,海洋類大學行政管理專業課程體系的完善可以將海洋行政管理人才培養作為一個重要方向,開設海洋科技概論、海洋管理學、海洋法律、海商法等課程,體現海洋特色[3]。東北林業大學的劉百惠提出,農林院校行政管理專業應突出農林公共管理特色,應與農業、林業緊密結合,依托農林學科優勢,以農村事務管理為主要發展方向,培養具有農林特色的行政管理人才[1]。上海對外貿易學院行政管理專業的課程設置也與“國際貿易”密切相關,開設的相關課程有國際貿易、國際貿易實務、國際金融、WTO與行政體制、比較政治制度、涉外經濟法、國際商貿制度、國際政治學等,充分體現了學校特色[4]。金陵科技學院的行政管理專業設有“行政法”和“高級秘書”兩個方向。根據上海金融學院校情,按照錯位競爭的要求,應打造金融特色鮮明的行政管理專業。目前,我們已經在課程設置、論文選題、科學研究等方面邁出了步伐,今后還需在師資力量、教材建設、科研方向等方面進行探索。
2由重理論知識學習到重實踐能力培養轉變
我國高校的人才培養強調學生對宏觀理論和專業知識的學習,忽視實踐能力的鍛煉,“用非所學”現象比較突出,人才培養與社會需要相脫節,行政管理專業也存在這一共性問題。目前,上海市中長期教育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要提升學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具體到行政管理專業,根據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及用人單位對人才素質的要求,實踐能力包括溝通能力、執行能力、組織能力和領導能力。其中,溝通能力(包括書面寫作和口頭表達)是最基本、最核心的能力;創新能力是對學生的最高要求,而學習能力貫穿在溝通能力、執行能力、組織能力、領導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培養之中//圖1。
3由以公共行政管理人才培養為主向以企業行政管理人才培養為主轉變
從社會需要出發,人才培養模式的探索應當從行業和職業對人才素質的要求著眼,行政管理專業的人才培養不能囿于公共行政管理的需要,而應當放眼于社會對文員、行政助理、商務秘書和人事行政等管理類人才的需要。從專業發展來看,行政管理的英文名稱叫PublicAdministration,即公共行政,公共行政管理和企業行政管理原本就具有共同的淵源。管理大師德魯克認為,“管理”最初并不是應用在企業上,而是應用在非營利組織和政府機構里;經理人(manager)這個名詞……最初也不是應用在企業里,最早被稱為經理人的職業是城市經理人。但是在美國大蕭條時期之后,因為對企業的敵視和對企業主管的不滿,管理與企業管理才開始有所區分。為了不與企業界掛鉤,公共部門的管理開始自稱為“公共行政”,主張不同的原則———在大學里自成科系,有自己的用詞、自己的升遷方式[5]。隨著20世紀末新公共管理運動的發展,由于管理本身具有相通性,西方國家在行政改革實踐中廣泛引進企業管理的方法,并用企業管理的理念來重塑公共部門的組織文化,把源于私人部門管理實踐的項目預算、績效評估、戰略管理、顧客至上、人力資源開發等融合到公共部門管理中去。在這一背景下,一些高校的行政管理專業不斷強調打通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的界限,已經突破了一般意義上的“PublicAdministration”(公共行政)。例如,山東經濟學院的行政管理專業偏重企業行政管理,主要特色是在政府管理與企業管理之間架起一座橋梁,既研究政府的“企業化管理”,又研究企業的行政管理[6]。上海對外貿易學院把行政管理專業的培養目標定位為:掌握扎實的現代行政管理理論知識、具備較高職業素養及組織管理協調能力和較強英語應用能力、熟悉商務運作規則和法律規則的外向型和復合型企業行政管理人才[4]。有學者也提出,“我國的財經類大學可以側重于企業行政管理”[7]。這樣的轉型也符合1998年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提出的能在“企事業單位……從事管理以及科研工作的管理人才”的培養目標。在實現“三個轉變”的過程中,要處理好“學科”與“專業”的關系。“學科”與科研密切相關,“專業”與教學和人才培養密切相關。因此,不應當以學科淵源來要求行政管理專業的學生系統掌握公共行政學、管理學、政治學等學科理論,不應當以它們的學科體系來架構行政管理本科專業的課程體系[8]。當然,根據“復合型”人才的要求,行政管理專業的學生就業方向也不能囿于行政管理方面的崗位。
實現金融特色鮮明的應用型行政管理專業人才培養模式轉型的措施
人才培養模式從根本上規定著人才特征,它不僅直接反映著教育思想、辦學理念和工作思路,決定著專業發展和就業方向,而且關系著學校辦學特色的形成。實現金融特色鮮明的應用型行政管理專業人才培養模式的轉型,需要在課程體系、實踐教學、師資隊伍、教學方法、教材建設和科學研究等方面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
1完善課程體系
為適應社會變化和人才培養的需要,上海金融學院行政管理專業2010年的人才培養方案進行了較大幅度的調整,在課程體系方面邁出了堅實的步伐。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等綜合性高校行政管理專業沿襲了傳統的課程設置,課程的“公共”色彩(或“政治學”色彩)明顯,如當代中國政治制度(或當代中國政府與政治)、西方政治制度、行政法學等課程都屬于專業必修課,而我校把這些課程設置為專業選修課。相比而言,我校行政管理專業課程設置的“行政”色彩(或“管理學”色彩)突出。目前我校開設了公共管理學(雙語)、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和公共部門項目管理等打通公私界限的公共管理類課程,并開設了公共關系學(雙語)、組織行為學、領導科學與藝術和管理溝通等跨越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的一般管理類課程,同時也開設了秘書學、行政文書寫作、社會統計與社會調查方法、公關禮儀、檔案管理學等實務技能類課程,以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在體現金融特色方面,開設了財政學、財務管理學、金融學、投資學、金融法學、金融行政管理和金融市場學等課程。在未來的課程設置上,要注重引進企業實訓課程、職業資格證書課程和國外的課程。同時,要緊盯學科發展前沿,及時更新、補充、優化教學內容。
2突出實踐教學
為了充分鍛煉學生的實踐能力,培養動手能力強的應用型行政管理人才,我們已經形成了“以實踐能力培養為核心目標,以課內實踐和校內實驗為基礎,以社會實踐和第二課堂為重點,以公民教育和創新創業教育為特色”的全過程、全覆蓋的實踐教學體系//圖2。目前,校內實驗室開設有辦公自動化與電子政務、人力資源管理實務、SPSS和ERP沙盤課程。在社會實踐方面,組織大一、大二的學生深入社區進行調查,到福利院、民工子弟小學進行志愿服務,讓學生有機會將理論應用到實踐。大三結束后的暑假,我們積極為學生聯系暑期專業實踐。進入大四后,安排學生進行畢業實習。此外,根據專業的特點,我們成立了瞻遠行政人協會,以協會為平臺,開展豐富多彩的第二課堂活動,包括演講比賽、策論大賽、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大賽、公益創業計劃大賽、瞻遠論壇和社會調查等,同時鼓勵學生參加學校和其他學院組織的第二課堂活動,注重培養學生的溝通能力、執行能力、組織能力、領導能力、創新能力和學習能力。
3優化師資隊伍
沒有高素質的師資隊伍就沒有高質量的教育,高素質的師資隊伍是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的保證。目前,行政管理專業的師資隊伍雖然學緣結構、專業結構比較好,學歷層次比較高(全部為博士),但還存在結構性短缺的問題:一是缺乏高職稱、高水平的學科帶頭人,二是缺乏“雙師型”的教師,這給整個專業的發展和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帶來了挑戰。今后,一方面可利用各種進修、培訓、見習和掛職鍛煉的機會,提升教師的實踐教學能力;另一方面教師也可積極做好科研和教學工作,爭取多拿課題,多出成果,為職稱評定和團隊建設打造奠定堅實基礎。在做好“內部提升”的同時,也需要做好“外部招募”的工作,一方面可以聘請實務部門人員做兼職教師,為學生開展專題講座;另一方面也爭取引進高職稱、高水平的學科帶頭人,優化職稱結構。
4探索教學方法
教學方法是連接教師和學生的“橋梁”,是教師把自己的知識“渡”給學生的“船”,是教師鍛造學生能力的“工具”。在教學的過程中,我們積極探索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等教學組織形式,并積極采用案例教學、項目教學、情景教學等教學方法。近兩年,已經發表了《項目教學法在高校創新創業課程中的應用》《LBL—CBL—PBL—RBL四軌模式在管理教學實踐中的整合與運用》等教改論文,承擔了“高峰體驗理論在創業課程案例教學中的應用”、“人才培養創新考核方法研究”等教改課題。今后仍需對案例式、啟發式教學進行深入研究,并舉行教學研討,把各種教學方法純熟地運用于教學之中。
5抓好教材建設
教材是教學的基礎,是教師授課和學生系統掌握理論知識和提高實踐能力的必備參考。為突出我院的金融特色,我們借鑒國內外的經驗和做法,努力做好金融和行政管理的結合,以實現錯位競爭和特色發展。我們即將出版《金融行政管理》,并為學生開設了金融行政管理課程。該教材主要介紹政府的金融調控、金融監管和金融服務以及金融企業行政管理的內容和方法,有助于學生全面了解和掌握政府的金融行政管理和金融企業的行政管理。該教材在介紹理論的同時,重視學生實務技能的培養,讓學生畢業后能更快更好地適應行政管理工作。同時,根據上海金融學院的人才培養目標和發展規劃,我們不僅在課堂上更多地采用案例式教學,同時還積極籌備案例教材建設,力圖將案例教學作為行政管理專業的特色。目前,我們計劃編寫的案例教材包括《公共管理案例教程》《領導學案例教程》《政治學案例教程》《公共政策案例教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