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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部門對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對各項財務收支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等情況進行監督評價的行為。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對有關部門負責人因各種原因離開現工作崗位之前,就其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做出鑒證和評價。
二、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性
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是促進事業單位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合理節約使用國有資金,發揮資金最大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管理干部的需要。“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歸入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檔案”的規定,增加了事業單位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對事業單位形成有力的監督力量,對于干部管理和建設具有現實意義。
三、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現狀
本文分析的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是基于事業單位內部機構分析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問題。
1.內部機構設置不合理,內審人員缺乏專業素質
由于領導重視不足等原因,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不夠,一般內設于財務部門或者紀檢部門,將內部審計限制在了一定范圍內,多數時候賬務處理與內部審計相重合,形成了 “形式主義內審”。
現階段我國事業單位內部審計人員大多為財務基礎工作方面的人員,對單位管理、投資和外部經濟環境等方面的知識有所不足,不利于對內部機構負責人進行全面的審計和評價。
2.內部審計制度不完善,造成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現象
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發展的不平衡是致使部分單位沒有自己的內部審計相關制度章程、工作規范指南的重要原因。很多時候審計人員只是依靠自身工作經驗實施內部審計工作,或者有在實際工作中沒有遵照執行本單位的內部審計章程及工作規范等,使得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現象。
3.未有效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
審計人員運用一些審計方法控制審計質量是審計部門自身的一種自律行為,目的是為了強化審計質量。而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控制也是審計的重點。通過對審計方案、審計證據、審計報告等審計環節的質量控制,可以確保預期的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實現,保障審計效果。目前,事業單位內部審計還未全面開展質量控制制度,使得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也缺乏有效的保障。
4.先離任后審計問題比較普遍
“先離后審”是絕大部分事業單位在進行內部審計時特殊現象,這一現象不僅違背國家“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也使得內部審計的結果利用不充分,其缺陷一是失去了經濟責任審計的預警功能,同時也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權威性,使得被審計責任人責任心降低,增加工作中出現非善意行為的可能性。
四、完善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措施
1.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合理設置審計機構,培訓專職審計人員
事業單位負責人應理解、重視和支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設置獨立審計機構,結合本單位實際,給予審計工作必要的支持。組織培訓專職審計人員,并要求參加經濟責任審計的人員必須具有較強的綜合素質,精通經濟業務、經營管理問題,還必須嫻熟掌握和靈活運用各種審計技術和手段,獨立性強,政治意識強,恪守審計職業道德,做到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2.健全事業單位內部審計規范
事業單位應當在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根據本事業單位的規模、人員、特色制定本單位內部審計的規范,保證所有內部審計項目都有章可循。建立內審人員考核評價機制,對未能按照審計規范執業的內審人員追究其責任。
3.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
根據審計項目的具體內容,以審計小組成員特長確定審計崗位和審計人員職責,確保在審計方案上控制審計質量。合理確定審計取證范圍、使用規范的審計方法和明確審計取證責任是確保審計證據質量的重要手段。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主要是確保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4.嚴格遵循“先審計后離任”原則,經濟責任審計動態化
科學確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明確審計內容與審計重點。貫徹“突出重點”的原則,確定重點部門和領導干部,結合其任職情況編制滾動審計計劃,把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有利于實現監督的及時性和連續性。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地方經濟;現狀;工作構想
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現狀
1.審計內容標準未統一。雖然中央和部分省市對經濟責任審計進行了有益探索,頒布了相關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指南、意見,但這些指南、意見存在著一個“通病”――重宏觀描述,極少有針對定量指標進行具體化、明確化的規定,因而在實踐中,也難以為審計人員提供統一規范的審計操作指引。由于沒有統一化、規范化的經濟責任審計標準,所以在面對不同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時,審計工作就會陷入“審什么、怎么審、評什么、怎么評”的難題之中。再加上經濟責任審計是“人”,審計項目涵蓋政策執行、財務管理、經濟決算、績效考核、推動科學發展等諸多方面,由此確定“審什么、怎么審”的統一標準,成為改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首要問題。
2.未遵循先審后離原則。政府及相關政策明確規定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必須先審后離。但現實中,部分地方對此規定置若罔聞,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及其成果的利用仍然存在“兩張皮”現象。即,對領導干部調動、晉升或調整,以人動為先,之后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干部已調職到崗,組織部門才下達審計委托書,委托審計部門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此時已然“人去樓空”,導致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作用有限。此外,還存在一種現象:即,審計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單位的違反國家財政財務收支行為作出處罰決定后,由于此次審計是在前任干部離任后進行,使得現任接班領導拒絕接受處罰,認為違規行為是對前任領導的審計,與自身無關,進而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無法發揮應有作用。
3.審計結果利用率不足。近年來,地方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有序開展,使得經濟責任審計逐步成為強化地方經濟實力,監督約束地方領導干部的有效管理機制。但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方面,尤其是在地方領導干部的選任方面仍存在諸多問題,亟待解決。具體地說,一是審計結果利用率偏低,審計結果報告滯后于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導致用人機制和審計制度嚴重脫節。二是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涉及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多個部門,即便審計項目齊備、審計結果客觀,但缺乏嚴格、規范的保障制度,審計結果難以切實運用。
二、改善地方經濟責任審計現狀的若干建議
1.健全地方經濟責任審計規范體系。地方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涉獵面廣而深,因而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較高業務能力。基于前述可知,由于缺乏統一化、規范化的審計標準,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實踐中帶有濃重的“主觀色彩”,不同的審計人員對于同一審計對象,可能會作出不同的審計結果,進而導致地方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參差不齊。對此,建立健全地方經濟責任審計規范體系迫在眉睫。具體地說,首先需要國家政府從宏觀角度出發,制定適合社會發展、地方經濟的分類型、分層級的經濟責任審計準則和操作指引,從總體上和類型上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原則、組織協調、審計內容、審計實施、審計評價與結果運用等進行具體、細化的規范。與此同時,地方各級審計部門,也應響應政府號召,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具有可行性、操作性、適合地區經濟發展的責任審計操作標準,使審計人員能夠在統一規范準則和實務指南下實現審計重點突出、審計質量提高的工作目標。
2.切實改變“先離后審”的錯誤局面。對于這一問題的解決,很多學者和審計人員都提出了應對方案,筆者結合工作經驗,認為經濟責任審計的綜合性很強,涵蓋的內容很廣,要糾正“先離后審”的錯誤局面,首先應加大任中審計調查力度,通過調查走訪、實地勘驗、群眾舉報等形式開展審計調查,盡快找準疑點、弱點,找準審計工作的突破口,減少審計工作中的迂回和反復,最大程度避免“先離后審”“先升后審”或者是“邊離邊審”等現象。其次,整合各類資源,將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財政審計、效益審計、專項審計、投資審計等項目進行整合,與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項目進行整合,通盤考慮、同步進行,一審多用、一審多果,形成以專門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為主、其他業務部門共同參與的審計格局,確保在干部換屆等特殊r期的審計支撐。
3.科學合理轉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地方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能的高低,關鍵在于對審計結果的運用。因此,必須科學、合理得轉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將審計結果的運用情況予以公開,以起到警示、教育和制約任職期間嚴重違反財政財務收支規定,損公肥私或者,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的領導干部的作用,同時也發揮對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認真履行經濟責任,工作成績突出的領導干部的表彰和宣傳作用,進而帶動地方各級領導干部執政能力的提高,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和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縣級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現狀;發展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2-00-01
一、縣級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
自1999年以來,各地縣級審計機關對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進行了積極的探索與實踐,從最初的被審計對象不理解,到現在“離任必審”的常態化,該項工作得到了較大的發展,有力地促進了干部的監督管理。但與此同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審計計劃交辦、審計內容、審計評價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1.審計計劃交辦不夠科學合理
根據規定,經濟責任審計應當由組織部門提出下一年度審計委托建議,經聯席會議辦公室研究,報請本級政府行政首長審定后,審計機關組織實施。委托計劃應具有提前性,但實際工作中,組織部門根據人動實際情況進行委托,計劃出來一般都在當年四月份之后。此時審計機關自定的部門預算執行等財政審計項目已經批準,個別項目甚至實施完畢,容易造成重復審計。在黨委和政府換屆前后,還存在組織部門集中交辦項目的情況,突擊審計往往無法保證審計質量。
2.審計對象安排存在少量盲區
依照干部管理權限,縣級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對象主要包括同級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等單位的正職領導干部以及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等。目前我市政府工作部門、鄉鎮黨委政府等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已經常態化,基本做到了離任必審。但從近年來實施的審計項目看,黨委口子領導干部很少涉及,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多年未審計,組織部門一般不對被提拔為副處級以上的原正科職主要領導干部進行離任審計委托,存在一定的審計盲區。
3.審計內容不夠全面完整
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與一般審計項目存在很大的不同,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是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其他有關經濟活動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但實踐中,大多數縣級審計機關仍然把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視同于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人格化,把預算執行情況以及財政、財務收支情況作為審計的重點,對其他經濟活動履行情況的審計蜻蜓點水,一帶而過,導致審計評價流于形式,審計結果不夠科學。
4.審計評價體系尚未建立健全
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中最核心的內容,為組織人事等委托機關對領導干部進行評價提供了參考。但實際工作中,經濟責任審計的重大經濟決策、內控制度、經濟政策執行等方面尚無有效的評價依據。由于缺乏具體的、可操作的審計評價指標,加之審計人員綜合能力所限,難以保證評價的科學性與客觀性,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發展。
5.審計結果運用不夠充分
審計的目的在于審計結果的運用,審計機關應向本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提交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并抄送有關部門作為干部使用和審查處理時的參考依據。實踐中,由于未能建立審計結果運用反饋機制,結果運用缺乏硬性約束力。從我市實踐看,離任審計數目遠高于任中審計,實際審計時間往往在領導干部調任或轉任之后,審計責任難追究、整改難落實,更談不上作為干部使用的參考。同時審計質量不高以及結果公開力度不夠,也制約了審計結果的運用。
二、縣級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黨的十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同時也為今后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明了方向。總的來說,縣級審計機關要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的科學性、內容的完整性以及結果運用的充分性等。
1.強化組織協調,科學安排計劃
縣級審計機關作為具體實施單位,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機構建設,促進聯席會議制度的經常化,加強成員單位的聯系與溝通,做到聯合制定審計機制,共同研究審計計劃,讓聯席會議真正發揮作用。要配合組織部門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數據庫,按照全面審計、分類管理的原則,有計劃地安排審計項目,提高任中審計或離任前審計的比重,使每年度的審計項目保持均衡,避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打突擊、走形式。
2.強化質量管理,完善審計內容
經濟責任審計應以促進領導干部推動科學發展為目標,圍繞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進行審計。一要重點關注貫徹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事業發展情況,二要重點關注重大經濟活動的決策、監管和執行情況,三要重點關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債務變化情況,四要重點關注遵守廉政規定及財經法紀情況,力求對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和評價,進一步提高審計質量。
3.強化制度建設,健全評價標準
縣級審計機關應加強對審計工作實踐的總結,將審計工作目標與當地政府工作目標緊密結合起來,建立適應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審計評價體系和標準。區分各自工作特點,明確不同類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流程和組織方式。建立健全評議、問責、和督查整改制度。同時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專業理論水平、實踐經驗和業務技能的培訓,提高審計評價的客觀性、科學性。
4.強化結果運用,發揮審計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