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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旭紅 杜真芝 單位:黑龍江科技學院
礦產資源開發中生態補償的現狀及問題
產權界定不明,補償主體不清科斯定理認為,在存在外部性問題時,只要交易成本為零,且產權是明晰的,那么不論誰是產權的主人,通過市場都能實現最優配置。從科斯定理出發,處理好礦產資源開發中的生態問題就應該從研究礦產資源的產權制度結構、產權主體等方面進行。明確補償主體是解決生態問題的基本前提,礦產資源開發過程具有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的雙重特點。一方面,在稀缺性資源的利用過程中,礦業開采能夠解決大量勞動力的就業問題,提高農民收入和增加稅收,帶動礦區產業發展和礦區經濟增長;另一方面,礦產資源在開發過程中必然會導致礦區及周邊環境惡化,包括空氣、土地、水、礦石廢棄物等污染,水資源的潔凈度受到威脅、地表植被覆蓋率降低、水土流失嚴重及采空區地表塌陷等問題。因此,構建生態補償機制十分重要而緊迫。我國礦產資源產權制度實行礦產資源國家所有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明確規定,礦產資源歸屬國家,國務院代表國家對礦產資源行使所有權。從形式上看,我國礦產資源產權是非常清晰的,產權結構比較合理,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礦產資源在開采過程中存在著不少矛盾,土地國有、政府分級行使土地權利的模式造成中央政府與資源富集區政府的所有權行使權責不明,礦產資源的分配關系從屬于權力關系而不是產權關系,引發了中央與地方的矛盾。資源富集區為了能夠從礦產資源開采中獲得更多利益,以彌補由于資源開發所承擔的公共服務成本和生態環境成本,就會過分利用其管理權限,越權審批“違法許可”招商引資,掠奪式開發,造成更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和一系列矛盾無從解決。生態環境損害補償法律法規不健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6條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法人由于過錯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也要承擔其民事責任?!稇椃ā泛汀睹穹ㄍ▌t》的這一規定就為礦產資源開發中因生態環境惡化而受到財產、人體健康損害的公民獲得賠償提供法律依據?;谝陨蠂一痉?,制定和出臺了有關礦產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涉及礦產資源生態環境損害補償的法規政策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以及《國務院關于生態補償的若干政策指導意見》等[3]。這些法律法規和政策都對開采企業因礦產資源開采給他人造成的若干政策賠償做出了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規定,因開采而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采礦企業應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是,研究這些法律法規后,我們發現,它們僅對因采礦造成的地質災害和生態環境破壞的補償問題提出原則性的標準,如提出了“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賠償”等原則,但是均沒有提出統一的評估方法、賠償標準和具體的補償辦法。例如對于《土地復墾法》中規定“誰破壞誰復墾”原則,各地也出臺了一系列實施辦法,但并沒有使礦區復墾率提高,我國煤礦塌陷地的復墾率依然較低,分析原因,除了復墾標準要求不明確、多頭執法等原因外,沒有建立合理有效的補償機制也是重要原因。由于缺乏統一補償標準和賠償辦法,缺乏環境損害補償機制,這就導致當采礦中出現生態破壞的時候采礦企業以無具體賠償標準為由推諉,不予賠償;而政府又沒有嚴格的法律和政策依據要求采礦企業進行賠償,這樣導致的結果就是礦產資源開發的外部成本得不到有效補償,而礦區居民和我們的后代不得不遭受生態環境惡化帶來的嚴重后果。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立法,目前我國在這方面還是空白。
建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的建議
明確補償的主體與責任,加強礦產資源規劃與開采管理礦產資源開采過程是自然和經濟和諧統一的過程,不僅需要經濟補償,而且應當充分考慮其生態價值補償。目前,我國現有的各種礦產資源稅費征收辦法主要是偏重于補償礦產資源的經濟價值,或者解決資源耗竭性補償問題,因而都是經濟補償,而缺失真正意義上的生態補償制度,從而導致大量舊礦、貧礦廢棄,影響了生態環境。根據中國礦產資源開發的特點,應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明確礦山環境恢復的責任主體。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機制過程中,責任主體相對比較明確。在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主要得益方是國家和采礦權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他們應該作為補償者。礦產資源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及人民應該作為被補償者。補償者有責任為被補償者提供多渠道的補償途徑,同時被補償者有義務切實地履行監管職責,制定相關政策、法規,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和恢復當地的生態環境。在明確補償主體時應區分新建礦山和廢棄礦山補償主體,新建礦山的責任主體十分明確,就是造成環境破壞的開采者,在開采的同時,他們有責任和義務修復、治理生態環境。而對于廢棄礦山,由于企業主的變更,很難明確其責任主體,可以區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礦山開采受益者明確的廢棄礦山,可根據“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解決這部分廢棄礦山的治理和恢復問題;二是對于收益人無法明確的廢棄礦山,應由政府來擔當治理主體,作為資源所有者代表的政府有責任恢復及治理廢棄礦山[4]。健全生態環境法律保護機制可操作性我國《環境保護法》已確立了“污染者付費、利用者補償、開發者保護、破壞者恢復”的原則;針對礦區土地復墾問題,《礦產資源法》、《土地復墾條例》、《水土保持法》都規定了“誰破壞,誰復墾”、“誰復墾,誰受益”的原則。這些法律、法規雖然基本明確了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補償主體,但卻沒有明確界定破壞者的具體責任和義務,也沒有明確復墾者享有的具體權利,這樣就大大挫傷了復墾者的積極性[5]。同時,對造成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如何補償的問題都沒有具體的明文規定和量化運行的具體細則,這使得礦區的生態環境恢復沒有形成強制要求,環境的破壞者及污染者便可以逃避責任,這樣造成了目前仍然有大部分礦山生態難以恢復以及礦區開采者與群眾的糾紛時常發生的困境。我們應當借鑒國外礦山恢復的先進經驗,完善法律、法規,使復墾政策與立法細致、明確和更具可操作性,同時明確補償主體的權利與責任。例如,在礦區批復開采之初就應該以法律形式確定礦區生態恢復、治理的責任主體,對于開采后出現的礦區生態環境破壞,由礦主進行修復,國家通過建立治理基金的方式組織恢復建設。此外,應該對礦山土地復墾做出明確的程序和辦法規定:在礦山開采過程中,按照開采的先后順序將礦土堆放在一邊,開采后還原土地時,再按先后順序回填各表土層,土地還原后采礦單位才把土地移交給當地政府。建立環境影響評價體系礦產資源開發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對項目實施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價,并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對策和措施建議。礦產資源開發對環境的主要影響因素包括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和社會經濟環境影響評價等。(1)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根據礦山建設規模、開采方式、礦山地質條件及礦業活動與地質環境相互影響與制約關系,按照礦山活動可能影響到的周邊區域作為評估范圍的原則,結合礦山地質環境特點、水文地質特征、開采范圍及制約關系、礦井廢水污染影響、地下水疏干范圍、地下采空區影響、廢石渣堆積分布范圍等諸多因素,建立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體系,從而構建比較完善的評價體系。建立完善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標準體系。通過建立覆蓋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標準體系,同時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標準的修訂工作,使其能夠切實滿足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最終做到技術標準統一明確、適用范圍廣的標準體系,以實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的目標。(2)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支持礦產資源。運用先進的現代技術,建立礦山環境災害預測和控制管理信息系統。轉變過去傳統的資源管理手段,而是建立動態的資源監測系統,定期收集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的動態信息,從而提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生態環境的動態監測能力[6]。礦山開采往往引發地面塌陷、泥石流、裂隙、滑坡、地下水位變化、大氣污染、地表水污染、尾礦壩狀況、土地荒漠化、土地的荒化等人為地質環境問題,利用全球定位系統(GPS),采用遙感、地理信息系統等技術,建立地理信息系統,從而對這些人為災害進行實時監測,有助于研究礦山資源開發引發的生態環境惡化等問題,并對治理結果進行客觀評價和監督。全球定位系統可以對災害發生地進行精確定位;遙感(RS)技術可以利用礦區的多時相遙感圖像進行疊加分析,從而獲取礦區不同時期的地貌破壞程度、塌陷區的面積、形態、礦業廢棄物的類型以及分布狀況、環境污染狀況和生態環境狀況;地理信息系統(GIS)技術則可以對礦山災害數據信息有效地進行空間分析,以便管理人員迅速掌握災情[7]。為礦產資源開發勘探、開采、生態恢復與治理等環節提供精確的科學依據,應建立礦山環境地質災害動態監測和管理信息系統。
論文摘要:從勞動價值論的視角來看,生態補償的理論基礎首先是勞動價值和價格理論。自然資源的價值由其內在的滿足人類需要的屬性和外在的數量有限性與稀缺性決定。自然資源的價值源泉一是體現在直接勞動耗費;二是體現在對自然資源的重置勞動耗費。正是經過人類勞動—對資源的培植、修復、保護、再生等在資源及其產品中凝結了價值,在這個價值決定的價格基礎上,加入由資源所有權壟斷而決定的那部分價格,構成了資源價格的全部內容。
累積效應不僅使區位內(邊緣地或中心地)的經濟與生態矛盾增強,也使區位之間,特別是邊緣地與中心地之間的經濟與生態矛盾擴大、加劇。萊斯特·布朗指出,大自然也是依賴于平衡的,“經濟赤字是我們彼此之間的借貸,生態赤字卻是我們取自子孫后代”。因此,我們的經濟“一定要遵循生態學的基本原理:如果違背這個原理,就一定會由盛轉衰,江河日下,終致崩潰。我國政府多次強調“要完善生態補償政策,盡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⑦z傳資源惠益共享機制”,“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通過生態補償機制,可以提高生態補償接受者—地方政府、企業和居民的生態保護積極性,把生態保護內化為各個人的持續行為;同時也使支付者承擔了成本,養成資源有價、使用付費的觀念和習慣,形成生態保護的長效機制。這是邊緣地分享全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利益和效應的有效機制或途徑。從勞動價值論的視角來看,資源價值與價格理論是生態補償及其價格決定的理論基礎之一。
一、價值及其源泉新探
“價值”既是哲學領域的重要范疇,又是經濟學領域的基本范疇,更是日常用語中使用頻率頗高的一個詞匯,其詞義可以從三個方面考察:1.日常含義是指事物的用途或積極作用。2.哲學含義是指客體對于主體的意義。當客體對主體有積極意義時就有正價值,反之則為負價值。3.專指商品價值,即“商品的交換關系或交換價值中表現出來的共同東西。它就是凝結在商品中的一般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其大小取決于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因此,可以說“價值就是勞動”,就是在商品生產’中的勞動耗費,即支付的勞動成本。勞動成本越低即價值量越小,說明勞動生產率越高,人類的生產能力越強。由于“人與自然是共存、共生、共榮的關系?!币蚨匀槐旧砑扔袧M足人類需要的外在“工具性價值”,又有滿足人類需要的內在“生態價值”,“善待、保護自然就是關愛、保護人類自己,建設自然就是造福人類;傷害自然必定傷害人類,破壞自然就是毀滅人類自己。”霍爾姆斯·羅爾斯頓把自然的這種價值分為:經濟價值,生命支撐價值,科學價值,審美價值,生命價值,多樣性和統一性價值,穩定性和自發性價值,辯證的(矛盾斗爭的)價值,以及宗教象征價值等并強調,“人們不可能對生命大加贊嘆而對生命的創造母體卻不屑一顧,大自然是生命的源泉,這整個源泉—而非只有誕生于其中的生命—都是有價值的,大自然是萬物的真正創造者。這個價值的源泉是什么呢?有人認為,自然資源的這種價值除了來自于其本身屬性能夠滿足人類需求之外,還受其數量有限性和稀缺性的制約。因此,自然資源的價值由其內在的滿足人類需要的屬性和外在的數量有限性與稀缺性決定。
的確,作為存在物,大自然及其相應的自然資源必然對人有用,從而形成價值(哲學意義上的價值)。也就是說,從哲學意義上來說,價值是屬人的,“就是客體對主體需要的滿足關系。我們說某一事物具有價值,就是也只是因為它能滿足主體的需要、符合人的利益。離開人類的利益和需要,我們并不否認自然界的各種事物(如占據特定生態位的生物)對于維持生態平衡具有重要作用,但絕不能說它們具有什么與人類的需要和利益毫不相干的‘內在價值夕!這些自然事物能夠起到維持生態平衡的作用,因而被人們認為是有價值的,恰恰是因為生態平衡符合人類的利益和需要。倘若地球上根本不曾有人類,那么,即使生態系統再完整、穩定、平衡,又有什么意義呢?或者即使整個生態系統都徹底崩潰了,又有什么關系呢?但是,這種滿足關系是果而不是因,大自然是一個客觀的存在,其滿足人類需要的屬性、方式、方法、程度等等,都要依賴于人的發掘、賦予和實踐,也就是說,沒有人的勞動,自然的效應是盲目的、間接的,甚至無效的。自然資源的價值還是要回到勞動價值論中來認識。
二、自然資源的勞動價值源泉
自然資源作為人類生存、發展和享受的物質條件,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經人類勞動加工的人化自然資源,二是未經人類勞動加工開發的原生自然資源。由于自然資源本身的效用—存在價值或意義,使人類無法離開自然而獨立存在,馬克思認為,“土地(在經濟學上也包括水)最初以食料,現成的生活資料供給人類,它未經人的協助,就作為人類勞動的一般對象而存在。所有那些通過勞動只是同土地脫離直接聯系的東西,都是天然存在的勞動對象。例如從魚的生活要素即水中,分離出來的即捕獲的魚,在原始森林中砍伐的樹木,從地下礦藏中開采的礦石……土地是他的原始的食物倉,也是他的原始的勞動資料庫。例如,他用來投、磨、壓、切等等的石塊就是土地供給的……土地本身又是這類一般的勞動資料,因為它給勞動者提供立足之地,給他的過程提供活動場所。所以,必須維持自然資源的存在,那么,如何維持其存在呢?是勞動?!罢麄€所謂世界歷史不外是人通過人的勞動而誕生的過程,是自然界對人說來的生成過程,……因為人和自然界的實在性,即人對人說來作為自然界的存在以及自然界對人說來作為人的存在,已經變成實踐的、可以通過感覺直觀的。一方面,通過勞動開發自然資源,使其滿足人或人類社會的需要,另一方面,還是要通過勞動重置這些被消耗了的資源,以延續其存在,才能保證人類的可持續利用和人本身的持續發展。因此,自然資源的價值和價格不是來自于其本身的價值或價格,而是來自于人的勞動的結果。馬克思曾說“土地不是勞動的產品,從而沒有任何價值”;瀑布和土地一樣,和一切自然力一樣,沒有價值,因為它本身中沒有任何物化勞動,因而也沒有價格…。
從勞動價值論的視角看,自然資源的價值源泉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直接的勞動耗費。商品價值取決于人的勞動耗費,沒有人的勞動耗費,或說人的勞動支出,就沒有滿足人類需要的物品,也就沒有商品的價值,這是勞動價值論的真諦?!坝捎诩舆M價值而保存價值,這是發揮作用的勞動力即活勞動的自然恩惠”?!耙磺猩唐?包含勞動在內)的價值(實際交換價值),決定于它的生產費用,換句話說,決定于制造它們所需要的勞動時間。那么,勞動是怎樣創造了商品的價值呢?“勞動被使用,被推動,因而工人的一定量體力等等被耗費了,結果是工人筋疲力盡。但是勞動不僅被消費,而且同時從活動形式轉變為對象形式,靜止形式,在對象形式中被固定,被物化。這就是勞動的價值創造過程,也就是勞動的消耗過程,正是人類勞動的耗費,一方面在具體的有形的形式下支出,把生產要素轉化為有形的商品或服務,創造了商品的使用價值;另一方面,作為勞動的耗費、凝結或物化,作為同質的人類勞動耗費形成了商品的價值。西斯蒙第就曾說:“不管自然恩惠如何大,也不能白白送給人們任何東西;……大凡不是通過直接或間接的勞動而產生或獲得價值的東西,不論對人類生活怎樣有利、怎樣重要,絕不是財富。馬克思也指出:“機器和自然因素能大大增加一國的財富……但是……它們不能給這種財富的價值增加任何東西。
二是對自然資源的重置勞動耗費。由于自然資源的獨特性質,使其必須不斷地得到重置,即被再生產出來?!盁o論是可再生資源還是可耗竭資源,在一定時期和一定范圍內,都是有限的。為了維持社會生產的持續進行,消耗掉的自然資源也應該得到補償或替代。其中,可再生資源只有在其利用速度超過再生速度時,才需要人力資本的投人進行強制性恢復;而可耗竭資源則只能依靠替代品的研發來滿足人類社會的需要。因此,重置可再生資源(復原型重置,即把資源恢復到原來的狀態或水平,更新型重置,即重置后的資源強于重置前資源的規模、功能、狀態或水平)和可耗竭資源(替代型重置,即用新的資源代替已消耗的資源)的勞動耗費及其相應的各種投入必然是該資源價值構成的重要組成部分。
因此,一切商品,包括自然資源的價值源泉不僅是其直接勞動耗費的結果,更重要的是其重置勞動耗費的結果。馬克思指出:“價值不是取決于它所包含的勞動或它的生產所使用的勞動時間,而是取決于它能夠被生產的那段勞動時間或者說再生產所必須的勞動時間。“每一種商品(因而也包括構成資本的那些商品)的價值,都不是由這種商品本身包含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而是由它的再生產所需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這種再生產可以在和原有生產條件不同的、更困難和更有利的條件下進行。如果改變了條件再生產同一物質資本一般需要加倍的時間,或者相反,只需要一半的時間,那末貨幣價值不變時,物質資本價值及利潤加倍或減半。因此,自然資源的價值“是在現有生產條件下,再生產資源而消耗的人類勞動決定的。原始自然資源的價值是按照再生產該資源所預期耗費的勞動時間決定的價值決定的。
三、創造自然資源價值的勞動形式
生產物質商品、提供服務或再生自然資源等創造價值的勞動在不同的歷史時代、社會形態等條件下是不同的,也會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拓展,即創造商品價值的勞動范圍是不斷擴展的?!胺彩莿撛O、增加、轉移和保存商品使用價值的勞動都必然形成價值,是創造商品價值的勞動。所謂創造使用價值是指通過勞動把生產要素轉變為一種人們所需要的使用價值,一種新的使用價值。所謂增加使用價值就是指通過勞動原有使用價值的功能得到提升或使用范圍得到擴展。所謂轉移使用價值,一是指使用價值的存在狀態的轉移,即通過勞動使生產要素的使用價值變為商品的使用價值;二是指使用價值存在空間轉移,即通過勞動把使用價值由一個地方轉移到另一個地方。保存使用價值包括一是延續性保存,即通過不斷附加勞動使原有勞動成果隨著生產過程的延長而不斷地得到延伸、保存,如鋼鐵工人把采礦工人的勞動保存在其勞動產品中,制造工人又把鋼鐵工人的勞動保存下來,隨著勞動過程的延長,價值和使用價值保存的鏈條也不斷拉長,特別是在知識產品的生產中,價值和使用價值保存的鏈條很長,甚至很難尋找到它的源頭,也無法計量它的價值;二是存在性保存,即要保存使用價值而不得不附加新的勞動,增加價值,如文物的保護,要完整地保存其原有使用價值而不得不增加新的勞動,否則就會因為腐化、污染而使其使用價值喪失,所以文物是在保存中不斷增加價值的,而不是因為時間本身或使用價值本身就增殖了其價值。在自然資源的勞動中,無論是直接勞動耗費還是重置勞動耗費都具有創設、增加、轉移和保存商品使用價值的勞動屬性,即具有創造商品價值的勞動的屬性,從而使資源及其產品具有價值。在商品的價值組成中,除了勞動價值外還包含了原料、資本、技術等各種投人要素價值,使其各種投人要素價值得以補償。
論文摘要:伴隨著經濟增長和工業化,人類付出了巨大的生態代價,以往較為豐富的生態資本變得日益稀缺,阻礙著經濟的發展速度。因此,各國紛紛提出可持續發展戰略,希望由此擺脫傳統經濟增長模式。進行生態資本價值核算,構建綠色國民經濟核算指標體系,其目的就是使人們正確地看待經濟增長成本,注意經濟增長質量,實現社會經濟持續發展。
現有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只注意到了對社會經濟的正面效應,沒有反映負面效應所造成的影響,從而使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陷入到一個環境惡化、資源缺乏、生態失衡和不可持續發展的困境之中。因此,改革現有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對資源環境進行核算,走“綠色發展”道路,是實現我國社會經濟持續發展的唯一選擇。
經濟活動離不開物質資本、人力資本和生態資本三者共同作用。“綠色發展”就是以“綠色GDP”為發展目標,從現行的GDP中扣除資源環境成本和對資源環境的保護服務費用,在保障生態資本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更多地以人力資本代替資源資本和環境資本,提高物質和能源的使用效率,使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為低能耗、低污染。
1生態資本內涵
1.1生態資本定義
生態資本是相對人力資本和物質資本(實物資本與金融資本)而言的,表現為生態系統所有的資源生態潛力、環境自凈能力、生態環境質量和生態系統對人類的整體有用性等生態質量因素的總和,是具有生態價值的資本。生態資本按空間構成關系可分為三類:(1)地質資本,包括礦物資源和化石資源;(2)地理資本,包括土壤資源、水力資源、氣候資源和生物資源;(3)星際資本,包括光能和風能。而應納入生態資本價值核算體系的只包括地質資本和地理資本這兩種數量有限的資源。
1.2生態資本的特征
生態資本作為參與經濟活動的要素之一,同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一樣,生態資本的特征也具有二重性:一是具有生態資本的本質屬性,具有自然生態功能,遵循自然生態規律,表現為生態資本的使用價值;二是具有資本的共同屬性,即以保值增值為目的,遵循市場供求與競爭規律,表現為生態資本的價值。
但是,生態資本不同于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生態資本具備其它資本所不具有的特征:(1)整體增值性。資本的目標是價值最大化或盈利最大化,由于生態資本受到生態系統整體性的制約,保持生態系統內各因子的平衡協調,是實現生態系統整體價值最大化或盈利最大化的前提;(2)長期受益性。通過合理利用生態資本,其使用價值與價值將不會永久喪失。并且,可再生資源還能依靠其自生的累積性,使生態資本自動增值,帶來長期的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3)雙重競爭性。生態系統各因子是在相互制約與相互促進中得到發展的,遵循共生、相生相克等自然生態競爭規律;同時,生態資本又與物質資本、人力資本等存在著市場競爭,遵循市場競爭規律;(4)開放性與融合性。生態資本既具有生態環境系統的開放性與多樣性,又具有一般資本的融合性與擴張性,生態資本經營可以采用產權主體多元化、利益共同體等方式;(5)極值性。生態資本能夠承載人類生存與經濟發展對生態系統經濟功能的需求,但是,生態資本對人類的需求并不是無限滿足的,其承載力具有一定的極值,超過極值進行開發和利用,將會導致資源環境的退化;(6)不動性與逃逸性。生態資本既具有資源環境的空間固定性,又具有一般資本規避風險的逃逸性。低回報率的生態資本會轉移地域或變換形態,流動到回報率較高的領域,引起生態資本的資本功能性逃逸;(7)替代性與轉化性。在一定條件下,生態資本與物質資本、人力資本之間能夠相互替代或相互轉化;(8)空間分布的不均勻性和嚴格的區域性。不同區域的生態系統的組合和匹配都不一樣,而“因地制宜”是合理使用生態資本的一項基本原則。
2生態資本價值理論
生態系統依照其是否凝結人的勞動可分為人工生態系統和自然生態系統。我國目前的經濟價值核算體系不對自然生態系統進行價值核算,導致生態資本價值被低估和人類對資源環境需求的過度膨脹,從而造成生態系統的嚴重失衡。自然生態系統是否具有價值在理論上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勞動價值理論、效用價值理論、要素價值理論和供求價值理論等主要價值理論都對此有著不同的認識。
2.1勞動價值理論
勞動價值理論是以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為基礎,廣泛地應用于價值的確認和計量中。勞動價值理論認為勞動是衡量物品是否具有價值的唯一標準。如果生態資本具有價值,該價值就是物化在資源和環境中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人們的抽象勞動與生態系統相結合,生態系統就具有價值;相反,當某一生態系統中的資源和環境沒有投入抽象勞動時,該生態系統也就不具有價值。而生態資本的價值是由生產這種生態資本的社會平均勞動時間所決定的。
在實際中,不管人們是否承認沒有投入人類勞動的自然生態系統是否具有價值,該生態系統都是客觀存在的,發揮著具體的生態服務功能。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的深化,沒有投入勞動的生態系統或部分投入勞動的生態系統同樣具有價值的觀點已逐漸被人們所接受。但是,勞動價值理論在生態資本價值計量方面存在著困難。
2.2效用價值理論
效用價值論認為價值就是人們對物品效用的感覺和評價,效用是價值的源泉。自然生態系統能滿足人類生存發展需求,具有價值。但是,效用價值理論具有較強的主觀隨意性,它僅能為生態系統的存在價值、選擇價值的確定和計量提供可行的方案。
2.3要素價值理論
要素價值理論認為自然生態系統等非勞動要素與勞動要素一樣共同創造價值并參與到價值分配中,所以自然生態系統同樣也具有價值。但是要素價值理論模糊了勞動創造價值這一科學定義。
2.4供求價值理論
供求價值理論認為有需求的東西就具有價格,供求決定價值,供求關系是價值規律的內涵。該理論認為自然生態系統是社會經濟發展中稀缺的資源,通過市場可使得其價值能夠充分得以體現,在價值確認和計量上具有可行性。
總的來說,自然生態系統也具有價值,并且與人工生態系統一起組成生態資本,參與到價值創造的經濟活動中去。
3生態資本價值核算方法
現在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國際組織將資源和環境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建立了一套資源環境與經濟一體化核算體系(SEEA)。該體系能準確地表現資源和環境在整個國民經濟活動中所起的作用,并以最簡明的經濟指標反映可持續發展的本質。SEEA核算法通過把資源和環境賬戶作為SNA(國民經濟核算賬戶體系)的衛星賬戶,然后與核心賬戶(貨幣型賬戶)對接形成一體化核算。由于資源和環境是物質型賬戶,需要先將環境賬戶和資源賬戶轉換為貨幣型賬戶。目前生態資本價值的核算方法有以下六種。
3.1補償價值法
補償價值法根據勞動價值理論,認為凝結抽象勞動后的資源環境具有價值,從補償角度看生態資本價值(w)包括三部分:
W=C+V+m
式中,C、V、m分別為補償、保護與建設某項資源環境所投入的物化勞動價值、活勞動價值和活動動創造的剩余價值。該法以實際投入的補償支出計量資源環境的兩大價值,應用了歷史成本屬性,可靠性較高但相關性不足。同時,沒有收入勞動的資源環境與少量投入勞動的資源環境同樣也具有價值的觀點已經逐漸被人們所接受,對這部分資源與環境不進行計量的話,資源環境總價值易被低估,造成資源環境的濫用。因此,補償價值法主要適用于資源環境補償增值的計量。
3.2總經濟價值法
總經濟價值法根據效用價值理論,將資源環境價值(TEV)按效用不同分為兩大類:使用價值(uv)和非使用價值(NUV,又稱存在價值);又將UV細分為直接使用價值(DUV)、間接使用價值(IUV)與選擇價值(OV)。其計量關系為:
TEV=UV+NUV=(DUV+IUV+OV)+NUV
式中,DUV是指資源環境直接滿足人們生產和消費需要的價值,表現為物質功能,可直接根據市場價值法計量;IUV不直接進入生產和消費過程,但可為生產和消費創造必要條件,表現為環境容量和舒適,可采用生產函數法、損失規避法、預防支出法等計量;OV是人們愿意保護現有資源環境以備未來使用的支付意愿,相當于消費者為一項未使用的資源環境所愿意支付的保險金,表現為資源環境的自行維持功能;NUV為人類對資源環境的永久享用價值與資源環境潛在功能價值的合理評估。目前DUV與IUV可應用于歷史成本、現行市價等屬性進行直接或間接計量,比較可靠;OV與NUV均僅能采用價值評估法進行計量,計量的主觀性強,可靠性低。因此,企業在進行資源環境價值核算時,只要同時符合可定義性、可靠性與相關性要求,企業就應將其擁有的或控制的資源環境確認為自然資產,并同時確認相應的生態資本。
3.3租金或預期收益資本化法
租金或預期收益資本化法根據地租理論和財務管理理論,將預期的資源環境在未來一定年限內產生的兩大價值(即預期的租金或收益)按社會貼現率折現后的現值作為資源環境價值。其計量公式為:
V=V1+V2
V1=qRo/r
V2=A(1+K)/(nQ)
式中,V為資源環境價值;V1、V2分別為資源環境的商品價值與服務價值;Ro為基本地租或基本租金;r為地租率或平均利息率;q為資源等級系數;A為投入總額;Q為受益資源總量;n為受益年限;K為資金利潤率。該法應用了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屬性,可較為準確地反映資源環境的未來經濟利益。租金或預期收益資本法主要適用于融資租人、借人資源環境的價值計量。
3.4邊際機會成本法(MOC)
邊際機會成本法基于效用價值理論,該理論認為任何經濟活動的成本代價不僅包括對生產各個要素的消耗,而且也包括由于外部不經濟行為對生態系統所造成的代價。因此,理論上任何資源環境產品的價格P等于其邊際機會成本(MOC),MOC又等于資源環境產品的邊際生產成本(MPC)、邊際資源耗竭成本(MUC)與邊際環境成本(MEC)之和。即:
P=MOC=MPC+MUC+MEC
生態資本價值(V)=MUC+MEC=P-MPC.
式中,MPC常用生態價格定價法或影子價格法計算,較為準確、簡便;P為資源環境產品的現行市價。該法主要適用于生產性資源環境價值的核算。
3.5總和價值法
該理論認為生態資本價值核算方法應該從馬克思價值理論的全部論述中去尋找結果。這部分學者認為,生態資本價值不單單是指直接投入其中的人的勞動價值,還包括生物有機體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價格,以及生態系統服務地租。也就是說,生態資本的價值等于人類直接投入的勞動、生物有機體的使用價值與所有權價值和生態系統服務級差地租之和。投人生態系統的人的勞動包括投入人工生態系統的勞動和維護自然生態系統的勞動,是抽象的一般社會必要勞動;生態有機體的使用價格實際上是生態系統服務所有權與使用權轉移的貨幣表現,它是經濟所有權存在,生態系統被所有者控制,生態系統因所有權規律而產生一種現象,即當社會需要交換資源環境時,生態系統由于有用性而獲得價格;生態系統服務級差地租是生態系統服務的差別為基礎的地租。
3.6替代價值法
替代價值法根據效用價值論,將不能直接進行價值計量的資源環境,按其各項主要功能分別選用合理的計量方法進行功能替代,計算各項功能的價值,將總價值視為資源環境價值。替代價值法主要有較為可靠的市場價值法、旅行費用法,以及主觀性較強、可靠性較低的調查評價法、支付意愿法等。它主要適用于計量資源環境的服務價值,應用時應優先選用較為可靠的替代方法。
4生態資本價值核算與可持續發展
經濟理論認為,能夠帶來收益的東西稱為資本。生態系統,無論是天然的生態系統還是已投入了人類抽象勞動的人工生態系統都可以為人類帶來巨大的社會財富。按照資本能帶來收益和財富的概念以及生態系統為人類帶來巨大收益和財富的事實,生態系統無疑是資本。但是,長期以來我國都沒有對這種資本進行行之有效的管理,經濟發展也為之付出了巨大的資源和環境代價,經濟發展帶來的好處并不明顯。所以,加強生態資本管理,制止生態系統耗減和質量下降的趨勢。通過技術進步、資源利用和環境改善,限制不合理的經濟增長計劃,適度地開發和利用資源環境,加強生態系統的管理已成為當務之急。但是,其中最為重要的是進行生態資本的價值核算,準確評估經濟活動造成的資源浪費和環境退化數量,事前分析不同經濟政策對資源和環境造成的影響,以便決策,從而構建一套能夠提供可持續經濟增長趨勢和經濟預警信號的綠色國民經濟核算指標體系,實現可持續發展。
4.1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生態系統對社會經濟的貢獻有公共品或準公共品的屬性,長期以來,資源環境的產權很難界定清楚或產權得不到保障。眾多微觀個體構成的群體共同擁有、享用資源環境,對于占用或利用資源環境的利益相關者來說,這些生態系統產品具有稀缺性,對于構成這些群體的個體來說,由于權益分別、交換的代價遠遠大于它們獲得收益,人們更樂于作為免費搭車者,而不愿為享受生態系統付出代價。因此使用者感受不到生態系統的稀缺性,價格機制不能刺激使用者保護生態系統。市場機制的引入,由于使用者已經逐漸意識到生態系統潛在或實際的短缺,價格得到顯著的提高,從而強烈刺激使用者投入資金保證生態系統的可持續性。通過經濟體制的改革,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可為經濟綠色發展奠定基礎。
4.2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途徑
長期以來生態系統與經濟發展之間存在著尖銳的矛盾。但是,20世紀末興起的知識經濟為經濟的發展開辟了新的途徑,經濟的發展的主要源泉不再是勞動力、資本或原材料,世界經濟的增長也從增加投入型變為知識和技術進步型。我國已經確定了可持續發展戰略,將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建立一套綠色資源環保型社會經濟發展體系,走持續發展道路。:
4.3生態系統與經濟發展共同決策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條件
伴隨著經濟增長和工業化,人類付出了巨大的生態代價,以往較為豐富的生態資本變得日益稀缺,嚴重阻礙了經濟的發展。因此,各國紛紛提出可持續發展戰略,希望由此擺脫傳統經濟增長模式?,F在,各國在進行政府決策時,更多的是將生態系統與經濟發展作為一個整體考慮,進行資源環境核算,使人們正確地看待經濟增長成本,注重經濟增長質量。
4.4健全相關法制建設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