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風險控制管理論文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論文摘要:作為規避風險和投機套利的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為金融機構、非金融性公司、企業和投資者進行保值、風險管理、資產組合管理提供了有效工具,同時,它以小博大的特性及在市場博弈中所表現出的較強的獲利能力使其成為部分投資者投機獲利的最佳選擇。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國家對衍生金融工具限制的逐步放開,衍生金融工具不斷發展,其將成為企業理財的重要工具。本文通過對不同衍生金融工具的特征、避險功能的分析,論述了企業選擇和應用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控制策略。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特征
(一)金融期貨的風險特征。金融期貨是一種完全不同于金融現貨的交易方式,兩相比較,前者具有獨特的保證金制度、結算制度和數量限額制度。其中,交易保證金是金融期貨投資者獲取收益或承擔損失的杠桿。從交易結果上來看,交易保證金既不限制收益,又不限制風險,合同持有者最終究竟是受益還是受損,關鍵取決于其對市場價格走勢的判斷是否正確。當然,有時即使判斷正確,也有可能在短期的逆勢中因支付不起保證金而被迫平倉受損。
由于金融期貨主要是在場內交易的,各交易所完善的保證金制度、結算制度和數量限額制度,使得金融期貨交易的信用風險和流動風險相對較小。信用風險是指交易對手不能履行合同而形成的風險,若金融期貨交易在交易所內進行,則每一個交易者最終都將和清算所進行結算,這樣,清算所實際上承擔全部可能違約的責任,在此情況下,即使有一部分交易者違約,對其他的交易者也不會產生影響。至于流動風險,在正常的交易過程中也是基本上不存在的,因為交易所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確保交易對象的流動性。
(二)金融期權的風險特征。期權是一種不對稱的合同,所謂不對稱是針對期權所特有的風險和收益機制而言的。正因為權利和義務的不對稱,所以期權的風險要分買賣雙方來進行識別。在期權交易中,合同買方所承擔的風險是有上限的(最大損失為期權費),而其獲利的可能是無限;與買方相反,合同賣方所承擔的風險是無限的,而其獲利的卻是有上限的(最大收益為期權費)。因此,從表面上看,期權交易對合同買方是有利的,因為合同購買者可以根據現貨市場的價格來決定是否履行合同,從而既可得到市場價格波動可能帶來的好處,又可避免市場價格波動可能帶來的損失,最大的代價只是付出一筆期權費。但是,在實際交易中,買賣雙方獲取收益的概率也是極不對稱的,通常賣方獲利的概率要大于買方,期權交易的首要風險是市場風險,而且在市場風險方面,合同賣方承擔的風險要大于合同買方。不過,期權市場中的四種期權工具可以進一步降低交易者的市場風險,這四種期權工具是買入看漲期權、賣出看漲期權、買入看跌期權、賣出看跌期權,它們提供給那些剛做賣出或買入的一方,在發現價格波動不利于自己時做出反向對沖來彌補損失。一般來說,在行情看漲時,采取買入看漲期權或賣出看跌期權的做法,而在行情看跌時,則采取賣出看漲期權或買入看跌期權的做法。此外,就市場風險而言,合同買者支付的期權費的大小也是衡量風險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金融互換的風險特征。互換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條件,在約定的時間內交換一系列支付款項的金融交易?;Q主要包括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兩種形式,這兩種形式都蘊涵著遠期合同交易思想,從某種意義上說,互換只是將遠期合同的限定范圍放大而已。然而,互換又具有其本身特有的功能,它的產生主要基于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回避因利率、匯率變動可能造成的風險損失;通過利率和貨幣互換來降低籌資成本;沖破當事人之間因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的差異以及各國外匯管制法規所造成的壁壘以開拓更為廣闊的籌資途徑。這些背景對于互換的風險識別具有重要的意義。
與金融期貨和期權不同,互換在業務發生時就對交易雙方都有利,即合同雙方都可以通過互換來降低籌資成本、轉移價格風險、調整資產和負債的貨幣結構等。但這并非意味著互換沒有風險?;Q不僅伴隨著風險而產生,而且這類交易在風險上還具有獨特之處,互換涉及的風險主要有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風險、兌換風險、差額風險和替代風險等,其中兌換風險、差額風險和替代風險則是互換交易所特有的風險。(1)市場風險在互換中主要是指由于利率、匯率變化而給互換交易者造成的損失?;Q包括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兩種形式,這兩種形式在市場風險方面是有區別的,就利率互換而言,由于互換的只是根據名義本金計算出來的利息支付,而本金并不參加互換,所以市場風險不是很大,遠比金融期貨和期權要小。而在貨幣互換中,由于本金要交換,因此交換的資金比利率互換交換的資金量要大得多,所以市場風險也就更大,當某一方換出的貨幣在將來匯率下跌時就有承擔因匯率變動而發生的損失,所以,交易的關鍵在于交易者對未來匯率走勢的判斷上。(2)在信用風險方面,由于互換交易主要是在場外進行的,所以此類風險較大。就利率互換而言,當交易的一方違約時,交易的另一方將承擔信用風險,這種風險的程度將視現行市場利率的水平而定。就貨幣互換而言,當交易的一方違約時,交易的另一方將承受比利率互換更大的信用風險,這種風險的程度視現行市場匯率水平而定。(3)在流動風險方面,由于早期的互換合同是無法轉讓的,所以此類風險也較大,但是,近年來,隨著互換業務的迅速發展,很多商業銀行也參與到互換交易中來,并在交易中扮演了類似期貨交易所和期權交易所的角色,從而使得互換合同的流動性有所增強。而且國際互換交易協會和英國銀行家協會共同推出了標準化的互換合同,使得互換合同可以在二級市場上流通轉讓,從而大大降低了互換的流動風險。
(四)金融遠期合約的風險特征。遠期合約在風險與收益的設計上類似于金融互換。它是在合約簽訂時就確定未來交易的日期、價格,這就意味著既避免了未來價格不利于自己變動而帶來的風險,也失去了有利于自己變動而帶來的利益。因此,遠期合約的價格風險較小。但由于遠期合約是由交易雙方直接商定的,是一對一的預約交易,不僅流動性極差,而且還面臨較高的信用風險。
二、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的企業內部控制策略
(一)建立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的內部管理體系
作為交易主體的企業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風險管理,是整個金融衍生工具風險管理的基礎,因為只有有效地限制了微觀上的風險,才有可能有效地防止宏觀上震蕩。企業對衍生金融工具風險進行管理和控制,首先要建立起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
1.建立自上而下的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管理系統。企業的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管理系統包括高層和基層兩個層次。(1)董事會及高層管理人員。董事會和高層管理人員是企業風險管理體系中的高級管理層,他們在風險管理中發揮著核心的作用。高級管理層的風險管理意識就是企業的風險管理意識,企業風險管理的成敗,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高級管理層。(2)風險管理部門。風險管理工作日益重要,設立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是必要的。衍生金融產品投資的風險,是傳統的風險管理辦法所無法承擔的。衍生投資的巨額虧損失敗血案已使越來越多的企業設置這樣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風險管理部門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它的獨立性,即它被授權在監督、控制企業風險中能不受干擾地依制度辦事。風險管理部門應與衍生金融工具業務的具體操作部門完全分開,負責這項工作的人員要全面了解和掌握企業所從事的所有衍生金融工具業務。同時,企業應有足夠的激勵機制吸引和穩定能勝任這項工作的專業人才。(3)其他部門。交易部,是指企業從事衍生金融工具業務操作的前線部門,也是風險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門,交易部的風險管理責任有:遵守企業風險管理的各項規定,制定本部門投資策略及風險管理的各項辦法,及時傳遞交易的有關信息,按時制作并傳遞部門投資及風險分析報告,配合其他部門的風險管理工作。結算部,與交易部是相互獨立的兩個部門,人員不能重合,結算工作一般由會計部門處理,結算部門應根據企業風險管理的有關規定運作。財務部,根據企業財務狀況的總體分析,從部門的角度提出對企業風險承受能力的意見,并在稅收、會計處理上做出適應金融衍生工具業務特性的相應安排?;瞬?,對業務部門如財務部、結算部、交易部、風險管理部的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查,對企業衍生金融工具的業務制度及執行情況進行核查,提出有關結論和改進意見,是企業內部稽核制度的執行部門。法律部,對衍生金融工具業務的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信息部,保證業務操作中信息資源傳遞的暢通、準確、及時。
2.確立合理的風險管理過程。(1)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的度量。應該以整個企業為基礎把所有的交易業務和交易業務的風險盡可能地全面地進行度量。企業應保證管理層在綜合的基礎上對企業風險暴露狀況做出估計。風險度量及風險度量的處理過程應十分明確,能正確地反映投資企業所面臨的多種類型的風險,投資企業中所有層次的有關人員都應懂得風險度量的標準,而且這種度量標準應能為限制和監督各種承擔風險的業務活動提供一個共同的框架。一個積極參與衍生金融工具和其他交易工具活動的投資企業應至少每天監督一次信用風險、交易頭寸和市場變化情況。(2)風險限額。由整個投資企業的總風險限額和具體業務活動風險承擔指導方針組成的健全的系統是風險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系統應對投資企業承受的風險設置界限,還應確保那些超出某一預定水平的頭寸將及時受到管理層的注意。這一限額體系應與投資企業總的風險管理工作相一致,并與資金實力相一致。企業在進行衍生金融產品的交易時,對不同投資組合所面臨的各項風險不僅要制定總風險額,還要制定分項投資的風險限額,這些限額應與投資企業的總體風險度量方法相一致,并盡可能完全與企業范圍內其他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同類風險綜合起來。企業所能承受總風險的底線受該企業經濟實力、高層管理者的風險偏好、衍生金融產品品種等因素的影響。如果風險限額被超過了,應告知高層并必須得到被授權的管理人員的許可。這些超額頭寸對企業的總體風險承擔情況的影響應立即加以研究。在實際工作中,常用的風險限額有以下幾種:第一,名義頭寸、合約頭寸或總頭寸限額。名義頭寸、合約頭寸或總頭寸限額是最基本、最簡單的風險限額方法。它們提供衍生金融工具業務活動量的信息,但不反映價格敏感性和波幅,對于即時的市場風險暴露情況也提供很少的信息。衍生金融工具業務的參與者不能把這些限額作為所使用的唯一的限額工具。第二,止損限額。這種限額是用于避免在某一頭寸達到特定水平時的可能損失的限制性指標。在具體操作中,當這些限額到達時,須采取行動或者將其變現或對其進行套期。第三,缺口或到期階段限額。這種限額是通過控制在一定時期到期或重新定價的衍生金融工具的數量或金額來控制損失的限制性指標。這種限制對利率風險管理和流動性風險管理比較有用。與名義限額和止損限額類似,缺口限額作為其他限額的補充時較為有效,但單獨使用時則不夠理想,因為它不能合理地代表特定頭寸可能給企業帶來的市場風險。第四,VAR限額。所謂VAR限額就是風險價值限額,這種限額能有效地反映特定的衍生金融工具組合可能給予企業帶來的市場風險。在設定這種限額時,管理人員先計算頭寸的當期市價,然后用統計模型來估計這種金融衍生工具給定的市場因素變化時可能造成的損失。(3)資訊系統。一個準確、信息量大而及時性強的管理信息系統對于衍生金融工具業務的審慎運作來說是至關重要的。相應地,管理信息系統的質量是決定風險管理處理過程中整體有效性的一個重要因素。風險管理的職能部門應監視風險,并將風險度量情況報告給高級管理人員和董事會,在交易商的日常運作中,至少每日應將風險暴露情況以及損益情況報告給監督這些業務的管理人員。具體的講,管理信息系統應具備以下功能:提供即時準確和有意義的資料給各階層的管理及有關人員;保持資料的完整和可靠;提供早期警告訊號。高級管理人員須每天在適當時間審閱和了解機構的交易損益額、未平倉凈額、未平倉總額。(4)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內部控制是風險管理各部門在職能上有分工,做到既互相監督又互相補充、支持,使機構風險管理工作穩健地進行;內部審計指機構的稽核部門對其他部門及有關制度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二)強化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的內部控制策略
1.市場風險的內部控制。市場風險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一種主要風險,其內部控制可按如下步驟進行:第一步是計算風險敞口頭寸,即市場價值。敞口頭寸的大小決定需對該頭寸可能遭受的潛在損失進行評估的次數。對于交易商(Dealers)來說,每天至少應評估一次;對于套期保值者(Hedgers)來說,一個月或一季度評估一次即可;第二步是確定交易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根據交易者的資信,計算其總敞口額度。確定下來后,若交易者超出額度交易,則可對超額部分采取對沖措施或要求其重組敞口頭寸;第三步是嚴格交易程序。交易所應制訂高效的信息系統,將稽核人員與交易人員獨立開來進行審計。對衍生工具的使用方法和模型進行定期檢查,保證新開發的衍生工具品種只有在完全并入管理系統后才能運用;第四步是進行“壓力測試”。模擬在市場崩潰或流動性極差引發價格劇烈震蕩的情況下,交易者的承受能力。測試在極端情況下,敞口頭寸所發生的變化,對沖還能否實現以及尋求防范或彌補的措施。同時,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復雜性,對衍生金融工具市場風險的管理除了和其他資產的風險管理一樣,對市場價格(如匯率、利率、證券行情等)有良好的判斷能力外,還應注重對產品的特性加以了解,開發出合適的管理軟件由專家實施管理。
2.信用風險的內部控制。信用風險存在于一切交易中,場外衍生產品交易最為嚴重。信用風險的內部控制措施主要有:(1)信用額度。信用額度是對單一信用風險敞口設定信用額度,以控制信用風險的集中度,這是對衍生金融工具進行事前控制的主要方法之一。在設定信用限額時,應仔細分項以下信用額度的影響因素:一是外界評級(如標準普爾、穆迪公司)的評級結果;二是交易時間的長短。時間越長,額度越??;三是金融衍生工具價格的變動。價格變動越大信用風險也就越高。如在利率互換中,如互換期間利率上升,則支付固定利息的一方將受益。但由于對方支付浮動利息的成本增加,相應所承擔的信用風險也會增大;四是第三者保證和抵押品可減少信用風險。一般抵押品(現金除外)價值作一定的折扣后確定交易額,折扣比例視抵押品不同而有差異。(2)運用信用金融衍生工具。信用金融衍生工具是參與方允許將信用風險進行剝離和轉移的契約或協議,其實質是將信用風險與標的金融資產的其他風險分離,并轉移給其他機構或個人。對于單個現金流的信用風險,可以通過購買信用期權來轉移風險,對于來自多個現金流的信用風險,則可以利用互換產品來轉移風險,信用遠期和期貨可以用來對沖信用風險。(3)在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使用凈額軋差協議來減少信用風險。凈額軋差協議就是當交易雙方有兩個或多個交易時,這些交易的盈虧可以相互抵消的協議。根據美聯儲的估計,該協議會使金融衍生工具信用風險減少40%—60%。
3.流動性風險的內部控制。流動性風險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資產組合流動性風險,二是資金短缺風險。管理流動性風險的有效措施是實行多元化投資。在多元化投資組合中,每種投資都要有一定的額度限制,保證部分投資具有高度的流動性以應付不時之需。如可將部分資金投到貨幣市場上,一旦期貨或期權市場出現不利變動,需補充資金時,可立即將貨幣市場工具變現。對于資金流量也要實行多元化管理,避免各種貨幣、產品在某一時期集中支付。同時也可實行內部使用資金收費的方法以促使各方關心資金的使用成本。
4.法律風險的內部控制。在法律風險的管理中,企業應加強對法律風險的評估工作,認真分析金融衍生工具合約的合法性,嚴格審查內部授權文件,分析有關國家法律性制度在金融衍生工具合約方面的相關規定、分析由于這些規定給交易造成的影響、分析有關國家的破產法律、分析金融衍生交易擔保文件的效力問題、關注有關國家法律變更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影響。
參考文獻:
[1]高音.衍生金融工具風險與會計對策[J].市場周刊,2005,(10).
[關鍵詞]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成因
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居民個人財富急劇累積,個人理財意識也逐步增強。居民個人的理財服務需求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面對這樣強大的市場,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保險公司等都已開展相關理財業務,而各家商業銀行更是利用自己得天獨厚的優勢紛紛進入這塊領域,推出各自的個人理財品牌。個人理財業務已經成為我國商業銀行新的利潤增長點。然而,巨大的市場潛力給商業銀行帶來重大發展機遇的同時也必然伴隨一定的風險,而其中法律風險是制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主要瓶頸。因此認清法律風險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是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中的關鍵問題。
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界定
我國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起步較晚,在實際操作中出現諸多不規范的現象,有些銀行甚至以個人理財業務之名行高息攬儲之實。有鑒于此,2005年11月1日我國正式施行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辦法和指引秉著“規范與發展并重,創新與完善并舉”的監管原則,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進行了系統的界定和規范。此外,2006年4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了《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對商業銀行代居民個人進行境外理財的活動給予了規范。至此,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了比較清晰的規范依據和保障。
(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內涵和分類。根據《辦法》,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的服務活動。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個人理財業務可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前者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客戶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顧問服務管理和運用資金,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后者指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托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風險與收益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的方式承擔。而按照客戶獲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財計劃分為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后者又可進一步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
(二)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嚴格限定。在《辦法》出臺之前,關于是否允許商業銀行提供保證收益理財計劃一直是爭論的焦點。很多人擔心商業銀行會利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把它作為一種高息攬儲和規模擴張的工具,變相突破國家利率管制,進行不公平競爭。《辦法》對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給予了承認,但為防止利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變相高息攬儲,《辦法》明確規定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或相關產品中高于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應當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商業銀行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利益;商業銀行使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附加條件所產生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此外,銀監會對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實行嚴格的審批制。
(三)綜合理財服務的準入起點。為保證投資者的抗風險能力,《指引》規定商業銀行應綜合分析所銷售的投資產品可能對客戶產生的影響,確定不同投資產品或理財計劃的銷售起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起點金額,人民幣應在5萬元以上,外幣應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幣)以上;其他理財計劃和投資產品的銷售起點金額應不低于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起點金額,并依據潛在客戶群的風險認識和承受能力確定。由此可知,《指引》提高了理財業務準入的門檻,這將使很大一部分中小投資者退出該市場,而擁有大量閑置資金的投資者將會成為購買個人理財產品的主力軍。由此,個人理財產品結構也就隨之發生了變化。
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風險
商業銀行經營面臨多重風險,而其中法律風險造成的損失很可能是無法估量的,因此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把法律風險單獨列為銀行所面臨的風險之一。對于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防范,我國《辦法》和《指引》也給予了高度重視,將其列為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內容之一。如《辦法》三十六條規定“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進行嚴格的合規性審查,準確界定個人理財業務所包含的各種法律關系,明確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問題,研究制定相應的解決辦法,切實防范法律風險?!?/p>
具體來說,我國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如下的法律風險:
1未按規定進行風險揭示和信息披露的法律風險。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辦法》和《指引》分別規定了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時必須履行相應的風險揭示和信息披露義務,否則將可能會遭到客戶的索賠請求并受到銀監會的處罰。如商業銀行利用理財顧問服務向客戶推介投資產品時,理財計劃的宣傳和介紹材料應包含對產品風險的揭示,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客戶揭示相關風險,說明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和投資結果;按照要求對客戶進行風險提示,如個人理財顧問服務中風險提示應設計客戶確認欄和簽字欄,由客戶抄錄確認欄的語句進而簽名;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風險提示的內容至少包括語句“本理財計劃有投資風險,您只能獲得合同明確承諾的收益,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狈潜1靖邮找胬碡斢媱?,風險提示內容至少包括語句“本理財計劃是高風險投資產品,您的本金可能會因市場變動而蒙受重大損失,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p>
2宣傳和銷售中的法律風險。我國對商業銀行宣傳和銷售理財計劃或產品的活動提出了一定要求,商業銀行必須予以遵守,否則將承擔相應的后果和責任。如商業銀行不得銷售未經批準的理財計劃或產品,也不得將一般儲蓄存款產品單獨當作理財計劃銷售或者將理財計劃與本行儲蓄存款進行強制性搭配銷售;理財業務人員和一般產品的銷售和服務人員的工作范圍應有明確的界限;對于市場風險較大的投資產品,特別是與衍生交易相關的投資產品,商業銀行不得主動向無相關交易經驗或經評估不宜購買該產品的客戶推介或銷售。
3證據保留的法律風險?!掇k法》第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未保存有關客戶評估記錄和相關資料的,不能證明理財計劃或產品的銷售符合客戶利益原則,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從中我們可以看出一旦出現訴訟情形,商業銀行應當承擔舉證的責任來證明自身理財計劃或產品銷售的正確性。因此,商業銀行應妥善保存完備的個人理財業務服務記錄,為以后可能產生的訴訟提供全面有力的證據。此外,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當與客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或根據業務需要簽署客戶授權委托書和其他必須的法律文件,并妥善保管相關合同和各類授權文件,使合同文本能夠齊全。
4金融分業格局下的法律風險。雖然我國現行法律對混業經營已顯現出認可的趨向,但實際上仍然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政策,商業銀行不得開展證券、保險等金融業務。由此,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往往也只能將客戶的資金投向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等融資工具。然而,成熟的理財產品無一不和資本市場相連,隨著我國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商業銀行為了能夠獲得比較優勢,必然會積極為客戶的資金尋找更多利于保值增值的投資渠道,這會導致商業銀行在現行分業格局下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和政策風險。
5代客境外理財違反投資所在地法律法規的風險。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受境內居民個人的委托可以以客戶的資金在境外進行規定的金融產品投資的經營活動。這要求商業銀行在開展境外理財業務時不僅應該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國家外匯管理及行業規定,而且還必須知曉且嚴格依照投資所在地的法律法規來開展投資活動,否則將會面臨違反投資所在地規范的法律風險。
三、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成因分析
個人理財業務作為我國商業銀行的一項新業務,其法律風險的產生必然會有一定的端由,只有認清成因,追根溯源,才能真正找到解決此問題的良策。
(一)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針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現有規定雖然出臺的比較及時,但隨著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進一步發展,勢必將涌現許多新的問題需要法律法規來加以明確。且僅就我國目前的規定來看,還存在許多不完善之處,有些問題仍處于法律規制的空白狀態。例如我國現將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性質界定為委托關系,但這種界定十分牽強,模糊和回避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屬于信托范疇的實質,這種法律界定和現實業務運作的沖突必將難免法律風險的發生。再有,我國雖然對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給予了認可,但商業銀行一旦破產,在破產清算中個人理財產品將處于何種清償順序,《辦法》和《指引》都沒有予以提及。另外,個人理財業務在商業銀行獲得資格的情況下可以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且實際中復雜的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一般也都會涉及該類交易,而金融衍生品往往具備“理財”的內涵,因為它也承擔類似規避風險和保值增值的功能,由此導致的情形是個人理財業務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出現監管法規上的“交集”,商業銀行對在判斷適用何種法規及相應程序上存在困難。
(二)金融分業體制滯后于金融業務創新的整體趨勢。國外個人理財業務的繁榮是以其本國金融混業的現實背景作為支撐的。由于西方國家放寬金融管制、實行混業經營,他們在個人理財業務中推出的理財產品可謂花樣繁多,無論是證券交易、外匯交易、黃金交易還是保險業務、基金業務,只要客戶有需求,銀行統統可以代為,可以說西方國家商業銀行實現了個人理財業務投資領域多元化和服務全能化,體現出“理財”的真正要旨。相比之下,我國長期以來一直實行的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基本原則,這種分業經營的格局使金融機構之間缺乏足夠的競爭和效率,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拓展也因此受到一定限制,許多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理財品種無法開辦,最終導致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理財品種和服務手段的創新受到制約和束縛。
(三)銀行法律風險內部控制機制不夠完善。銀行內部控制機制的完善對法律風險的防范可以說是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由于我國個人理財業務興起較晚,商業銀行對個人理財業務可以說是在摸索中前進,所以其相應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機制尚沒有得到系統完善的建立。例如商業銀行制定的業務制度、管理規章、操作依據等不夠完備、存在疏漏,有些甚至與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相沖突和矛盾;銀行法律部門的工作職責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其地位和功能往往被定位于事后風險化解上,事前防范風險的作用被忽視;銀行高層領導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比較淡薄,對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一旦發生將造成的嚴重后果沒有給予重視;業務人員的法律素質低下,為了穩住客戶,有些業務人員往往明知道應該辦理哪些法律手續,卻為了行客戶“方便”而使銀行承擔法律手續不健全的危險等等。
四、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防控對策
關于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防控,我們認為可以從其外部法制環境和銀行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兩個方面予以解決: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改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外部法制環境
完善個人理財業務的相關法律規定、填補其存在的法律空白是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控制的基本前提。一方面,對于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關系的定位問題,法律法規需要進一步明確;在注重對個人理財業務監管的基礎上重視商業銀行與客戶之間關系的調整,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另一方面,面對商業銀行競相開展個人理財產品的創新和積極拓寬投資渠道的現實發展趨勢,我國應加緊立法,掃清“灰色區域”,進而構建出個人理財業務完整的外部法制框架。
(二)加強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內控機制建設
內控機制的完善與否對于商業銀行的發展來說至關重要,倘若商業銀行不自我約束,那么再完善的法律都將失去應有之意,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風險防范更是無從談起。
1制定和完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內部規章制度。商業銀行應當針對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風險點制定詳細的規章和制度,尤其是對容易出現風險的環節重點防范。并且,針對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實際還要不斷完善業務規章、健全操作程序。當然,一個重要的前提是銀行內部的業務制度、管理規章等首先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且結合國家法律的調整對已有的業務制度、管理規章等進行必要的修改。
2提高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首先從銀行高層管理者就要樹立把法律風險控制放在第一位的管理態度,將依法經營、依法管理放在第一位,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確保個人理財業務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對個人理財業務人員定期法律培訓,并且以一定的考核機制和懲戒機制來加以保障,使其樹立起“法律至上”“依法操作”的工作理念。
3重視銀行法律部門“事前防范”職能的發揮。應正視法律部門在銀行經營中的重要性,將法律部門的工作重心由風險的“事后救濟”向“事前防范”過渡,使法律部門的工作與業務部門的經營緊密結合,從而為管理者的經營決策提供依據,為個人理財業務部門的經營管理活動提供支持和保障。具體到法律部門應著力開展以下幾方面的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防范工作:首先,訂立個人理財業務合同、文書范本。合同和文書范本可以使業務操作規范進行,從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風險,提高工作效率。商業銀行要建立個人理財業務的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其法律部門應在遵守國家法律和本行規章的前提下,通過梳理和研究個人理財業務的常用合同,訂立、完善并推廣使用標準的合同文本,同時適應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更新來進行調整和修訂。其次,加大審查力度。法律部門應嚴格根據已有的法律事務審查制度,認真完成行內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事務審查工作。法律部門在審查中如果發現風險點,應及時進行研究,有針對性地為個人理財業務部門提供內容具體、操作性強的法律指導意見。第三,建立個人理財業務法律檔案。建立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防范檔案庫,積累業務開展中遇到的問題和解決方法,為今后類似問題的解決提供范例,同時也可以從中梳理出一些今后需要個人理財業務人員加強關注的問題。
參考文獻:
[1]張煒個人金融業務與法律風險控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賀坤關于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幾個問題[J]北京:中國金融,2005,(24)
[3]賴小民法律工作與銀行經營風險控制[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5
風險管理是項目管理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近20年才發展起來的一門綜合性邊緣科學,是處理由不確定性產生的各種問題的一整套方法。風險管理主要涉及技術風險、設備質量風險、可靠性工程問題、采礦、設備維護與更新、自動儀表可靠性分析、金融和經濟決策等領域,而應用到項目管理是近十幾年才興起的。迄今為止,我國的一些研究成果大多是針對某一具體風險的研究,如“三峽工程投資風險分析及其理論與方法研究”、“投資項目中匯率風險分析的理論與方法研究”等,而缺乏對項目風險的系統研究。而作為項目管理者,要想成功地管理項目,就必須成功地管理項目風險,即應研究項目發展的各個階段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并要有側重點地管理好風險,分清輕重緩急,研究出防范風險的措施,把風險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從而使項目得以順利實施,使其發揮最大的投資效益。
2項目風險管理系統模型的研究背景
某項目是國家“八五”重點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是黃河中游規劃開發的八個梯級中的一個,其主要任務是供水結合發電調峰,同時兼有防洪、防凌作用。該項目于1994年11月3日主體工程開工,1995年12月9日順利實現截流,1998年10月1日下閘蓄水,至1998年10月底主體工程已接近尾聲,發電在望。而此時,國家政策以及經濟形勢較該項目可研階段和建設初期有了很大變化,并且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使項目業主單位中許多人對其面臨風險認識模糊并且不知如何進行管理。鑒于此,該項目業主委托我們就其面臨的風險進行管理研究。
作者經過研究建立了項目風險管理系統模型,并將其運用于該項目,圓滿完成了業主風險管理任務,并得到了專家首肯。
3項目風險管理系統模型簡介
如圖1所示,項目風險管理系統模型由以下四個部分組成:即風險辯識、風險評估、風險分析和風險控制。
相關圖片如下
3.1風險辯識
風險辯識是指找出影響項目質量、進度、投資等目標順利實現的主要風險,是項目風險管理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這一階段主要側重于對風險的定性分析。風險辯識應根據風險分類,從風險產生的原因入手。風險辯識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⑴專家調查法(包括專家會議法和德爾菲法等幾十種方法);⑵幕景分析法;⑶故障樹分析法等。風險辯識的過程分三個步驟:確認不確定性的客觀存在;建立風險清單;進行風險分類。
進行風險辯識時,風險管理者不僅要辯認所發現或推測的因素是否存在不確定性,而且要確認這種不確定性是客觀存在的。只有符合這兩個條件的因素才可以視做風險。將辯識出的風險一一列出,就建立了風險清單。建立的風險清單必須客觀、全面,尤其是不能遺漏主要風險。在當今社會,從項目管理者的角度分析,面臨的風險主要有:不可抗力風險、特殊風險、資源供應風險、法規變更風險、行政性風險、利率變化風險、通貨膨脹風險、技術故障/設施質量風險、完工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償還期限風險、費用超支風險、違約風險、人員風險、合同變更風險、合同文件缺陷風險、施工現場條件變化風險等。將風險清單中的風險進行分類,可使風險管理者更徹底地了解風險,管理風險時更有目的性、更有效果,并為下一步評估風險做好準備。風險分類見表1
3.2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是指采取科學方法將辯識出并經分類的風險據其權重大小予以排隊,為有針對性、有重點地管理好風險提供科學依據。風險評估的對象是項目的所有風險,而非單個風險。在該模型中,采用層次分析法(簡稱AHP法)進行風險評估。經過風險評估,該模型將風險分為以下幾個等級:
Ⅰ級嚴重風險0.1≤權重≤1
Ⅱ級一般風險0.01≤權重≤0.1
Ⅲ級輕微風險0≤權重≤0.01
對于以上不同等級的風險,業主應給予不同程度的重視。尤其是對于被評估為Ⅰ級的嚴重風險,應進一步分析,給出相應的控制措施;對于被評估為Ⅱ級的一般風險,應給以足夠重視;對于被評估為Ⅲ級的輕微風險,給予一般管理即可。
3.3風險分析
為了了解風險的準確情況和確切的根源,尤其是Ⅰ級風險,尚需對其進行深刻的分析。風險分析是指應用各種風險分析技術,用定性、定量或兩者相結合的方式處理不確定性的過程。風險分析有定量分析(包括敏感性分析、概率分析、決策樹分析、影響圖技術、模糊數學法、CIM模型等)和定性分析(包括幕景分析法、專家調查法、層次分析法等)兩種方法。上述幾種風險分析方法各自都有優、缺點,都不是萬能的。因此,風險分析方法必須與使用這種方法的模型和環境相適應,沒有一種方法適合于所有的風險分析目的。因此具體分析某一風險時,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另外,風險分析是協助風險管理者管理風險的一種工具,它并不能代替風險管理者的判斷,所以,風險管理者還應辨證地看待風險分析的結果。
3.險控制
風險控制是指風險管理者采取各種措施和方法,消滅或減少風險事件發生的各種可能性,或者減少風險事件發生時造成的損失。只有做好風險控制工作,才可以說風險管理者成功地管理了風險。風險管理者進行風險控制所采取的措施和方法主要有:風險回避、風險降低(減輕)、風險抵消、風險分離、風險分散、風險轉移、風險自留。
風險回避是指當項目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太大,或一旦風險事件發生造成的損失太大時,主動放棄該項目或改變項目目標。當:⑴某風險所致的損失頻率和損失幅度都相當高;⑵應用其他風險管理方法的成本超過了其產生的效益時。風險管理者可以考慮采取此種風險控制方法。如,風險管理者認為在某地區修建水電站,會有電量供大于求的風險,那麼項目管理者可以放棄該項目。采用這種風險控制方法之前,必須對風險損失有正確的估量。采用這種風險控制方法最好是在項目決策階段,否則等項目實施時將會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采用這種風險控制方法,一方面使項目管理者回避了風險,避免了承擔風險造成的損失;另一方面也使項目管理者失去了可能從風險中獲取贏利的機會。如果經常采取這種消極方法,就會失去生存、競爭能力,就會被淘汰。所以,如果項目管理者既想生存發展又想回避風險,就得采用下面的風險控制方法。
風險降低(減輕)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二是一旦風險事件發生盡量降低其損失。如,項目管理者要求承包商出具各種保函以防止承包商不履約或履約不力。采用風險降低(減輕)這種風險控制方法對項目管理者是有利的,可使項目成功的概率大大增加。
風險抵消是指將一些風險加以合并抵消,以便降低風險損失。如,黃萬公司除開發、建設萬家寨水利樞紐工程外,還成立了山西黃河萬家寨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和內蒙黃河物貿有限責任公司。如果一個項目遭受了風險損失,還有其他項目可能會帶來收益,則會全部或部分抵消風險損失。這樣,就起到了控制風險的作用。
風險分離是指將各個風險分離間隔,以避免發生連鎖反應或互相牽連。如,我國某大型水利樞紐工程項目管理者,在招投標工作中采取了將整個工程分成幾個子標,一個子標又分解成幾個合同或又分成幾個小標,分別選取中標單位的招投標模式。該模式就起到了風險分離的作用。假如有一個中標單位不能履行其對業主承諾的義務,使項目管理者蒙受損失,這種損失也是小范圍、小數量的,也不會帶來許多的連鎖反應。這種控制風險的方法的目的是將風險局限在一定的范圍內,即使風險發生其損失也不會波及此范圍之外,以達到減少風險損失的目的。
風險分散是指通過增加承受風險的單位以減輕總體風險的壓力,使多個單位共同承受風險,從而使項目管理者減少風險損失。如,我國某大型水利樞紐工程項目管理者,在一條河流上完成一個水利樞紐工程的建設任務的同時,還組建幾個子公司對該流域實施梯級開發。這就將開發該流域的風險分散給了幾個子公司,從而減少了自己的風險。采取這種風險控制措施,在將風險分散的同時,也有可能將利潤同時分散。
風險轉移是指借用合同或協議,在風險事件發生時將損失的一部分或全部轉移到項目以外的第三方身上。采取這種方法時要注意:必須讓風險承受者得到一定的好處,并且對于準備轉移出去的風險,盡量讓最有能力的承受者分擔。否則,也許會給項目管理者帶來一些意外損失。風險轉移主要有兩種方式:保險風險轉移和非保險風險轉移。保險風險轉移是指通過購買保險的辦法將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或保險機構。非保險風險轉移是指通過保險以外的其他手段將風險轉移出去。非保險風險轉移主要有:⑴分包;⑵辯護協定;⑶無責任約定;⑷保證;⑸合資經營;⑹實行股份制。
業主對項目中的有些風險采取風險降低、風險抵消、風險分離、風險分散等方法都無法控制時,還可考慮采取下述方法。
風險自留是指項目管理者將風險留給自己承擔。該方法通常在下列情況下采用:⑴處理風險的成本大于承擔風險所付出的代價;⑵預計某一風險發生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項目管理者本身可以安全承擔;⑶當采用其他的風險控制方法的費用超過風險造成的損失;⑷缺乏風險管理的技術知識,以至于自身愿意承擔風險損失;⑸當風險降低、風險抵消、風險分離、風險分散、風險轉移等風險控制方法均不可行時??梢钥闯觯@一方法主要運用于控制那些風險損失較小、業主能夠承擔的風險。
對于以上所述幾種風險控制方法,業主可聯合使用,也可單獨使用,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4運用項目風險管理系統模型進行項目風險管理
將研究建立的項目風險管理系統模型應用于上述項目,具體步驟如下:
4.1風險辯識
運用項目風險管理系統模型中風險辯識中的專家調查法、故障樹分析法,經實地考查、口頭咨詢和問卷調查,認真分析后,總結出該項目施工末期業主面臨的風險,并對其進行分類,見表2。
表2某項目施工末期業主風險分類表
風險類型典型風險
自然風險不可抗力風險資源(水)供應風險
社會政治風險法規變更風險行政性風險
經濟風險利率變化風險通貨膨脹風險
技術風險技術故障/設施質量風險完工風險
其他風險完工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償還期限風險費用超支風險違約風險人員風險
4.2風險評估
根據項目風險管理系統模型,采用層次分析法,對該項目已辯識出的施工末期業主風險進行評估,結果見表3。
表3某項目施工末期業主風險權重表(按權重大小排序)
相關圖片如下
根據表3以及3.2該項目施工末期業主風險可以分成以下幾種:
Ⅰ級風險:利率變化風險B5行政性風險B4
Ⅱ級風險:技術故障/設施質量風險B7通貨膨脹風險B6
法規變更風險B3資源(水)供應風險B2
市場風險B9完工風險B8
經營風險B10償還期限風險B11
Ⅲ級風險:人員風險B14費用超支風險B12
不可抗力風險B1違約風險B13
對于Ⅰ級風險,業主不僅要對其進行分析,還要重點防范;對于Ⅱ級風險,業主應給以足夠重視;對于Ⅲ級風險,業主予以一般管理即可。
5結語
以上將項目風險管理系統模型應用于某項目施工末期業主風險管理,研究成果得到了業主的認可,得到了一些專家的首肯。從而說明該模型是適用的、可行的、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