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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聯動(以下簡稱“三調聯動”)工作的實施意見,強力推行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切實發揮檢察機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職能作用,結合我院檢察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開展“三調聯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建設生態文明城市這個目標,以創新調解機制為動力,以健全調解制度為保證,整合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職能作用,實現相互銜接聯動,規范調解工作,提高調解效率,增強調解能力,為縱深推進生態文明城市建設和經濟社會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委領導下的協調配合原則,堅持黨委統一領導,形成與審判機關、行政機關以及人民調解組織協調聯動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及時研究并統籌解決“三調聯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形成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合力。
2.堅持依法調解與以理調解相結合的原則,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以事實為依據,明法析理,在法律范圍內開展調解工作。刑事和解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違法法律和社會公德。充分發揮道德情理的調節作用,教育引導當事人遵循公序良俗,自覺消除隔閡,達成和解。
3.堅持引導調解與當事人自愿調解相結合的原則,引導當事人把調解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的首選,將教育疏導的工作貫穿于調解的全過程。同時,充分尊重當事人通過訴訟、仲裁等其他解決糾紛的機制以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4.堅持公平、公正、效率原則,堅持公道中立、平等協商,注重兼顧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對矛盾糾紛早發現、早調處,確保矛盾糾紛得到及時化解,案結事了。嚴格調解工作紀律,完善工作制度和監督機制,確保調解結果公平、公正、有效。
二、開展“三調聯動”工作的工作重點和目標任務
不斷完善“三調聯動”工作機制,綜合調解力量、調解手段,形成調解工作合力,重點調處化解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的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大力提高調解質量和調解成功率,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努力實現“兩下降、兩提高、兩避免”,即:民轉刑案件、信訪案件下降;調解案件占全部案件率、可調性刑事案件調成率提高;避免出現重大群體性事件、避免出現民轉刑命案,強力推進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三、進一步加強“三調聯動”工作體系建設
(一)建立健全“三調聯動”組織體系
根據筑黨法21號和筑檢發49號文件要求,決定由區人民檢察院牽頭,成立區刑事和解協調工作領導小組。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莫同志擔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區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檢察長李亞松擔任委員會副組長,公訴科科長王瑜同志、偵監科科長韋同志、控申科科長周同志、民行科科長陽同志、辦公室主任張同志、計財科科長晏同志為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訴科,王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日常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由本院控申科負責。
(二)工作職責
1.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職責:制定相應的工作規則;分別負責對本系統調解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每月向上級“三調聯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報送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動態和數據;銜接配合其他協調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
2.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學習傳達領導小組“三調工作”工作規劃、工作措施;召集刑事和解聯席會議;對轄區內刑事和解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評比,總結推廣經驗。
(三)積極探索人民調解與刑事和解聯動工作機制
試行在刑事和解中引入人民調解的工作模式。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過程中,對符合刑事和解條件的刑事案件,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可由檢察機關邀請人民調解員參與調解,調解成功的,檢察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批準逮捕,或者不起訴,或者起訴后建議人民法院從輕、減輕處罰;人民法院在審理核實事實的基礎上,應充分考慮檢察機關的建議。調解不成的,依照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處理。
1.刑事和解協調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制度
刑事和解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調聯席會議,通報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對涉及范圍廣、影響大、可能誘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及時研究,協調解決。
2.建立考核獎懲機制
將“三調聯動”工作尤其是刑事和解工作納入院目標管理考核,嚴格兌現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對因組織不力、保障不到位、排查不清,調處不及時,導致矛盾糾紛激化,影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要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切實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四、“三調聯動”工作的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部門要把“三調聯動”工作尤其是刑事和解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調聯席會議、信息通報、工作交流、宣傳培訓、督促檢查、指導協調、聯合排調等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加大試點工作力度,認真總結經驗,積極推動“三調聯動”工作的全面展開。
(二)落實“三調聯動”辦公室專職工作人員
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由周明杰同志作為兼職工作人員負責矛盾糾紛信息的收集、登記、統計、上報、建檔、追蹤等事務性工作。
(三)落實“三調聯動”工作經費
工作領導小組將開展“三調聯動”所需工作經費納入單位經費預算予以保障,積極爭取區財政支持,由計財科科長晏同志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