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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5-2010年工作總結
2005—2010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以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為主線,以“群眾滿意、投資者滿意、干部滿意”為目標,通過抓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創新工作機制,強化制度建設,規范權力運行,取得了明顯成效。市政府從2001至2008年連續八年被省政府評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先進單位,2009年被省政府確定為全省創建法治政府示范單位。
(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2005年以來,我市先后3次清理行政審批事項,目前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已從2005年初的近400項減少到198項,是全省行政審批事項最少的市州之一。行政審批平均辦理時限僅2.93個工作日,提速率達99.8%,群眾滿意、基本滿意率達100%。開展了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全面實行“兩集中,兩到位”,建立了以窗口為主導的行政審批運行機制。完善便民服務網絡,建成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118個、村(社區)代辦服務點465個,形成了覆蓋市、區縣、鄉鎮、村(社區)的四級便民服務網絡。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以來,全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49823條,有效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二)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完善行政決策程序。近年來,我們修訂完善了《政府工作規則》、《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出臺了重大決策專家咨詢論證、“三重一大”集體決策、聽取意見、公開、合法性審查、實施后評估以及責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初步形成了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近年來,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出租汽車經營權、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和國家優秀旅游城市、在用機動車船尾氣排放污染防治辦法等重大事項的決策,我們始終堅持了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原則,使各項決策在實踐中得到了很好的貫徹實施。
(三)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提高制度建設質量。我們堅持把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作為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進一步規范了政府的抽象行政行為,維護了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一是完善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市政府修訂了《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實施細則》,建立了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有效期、評估、清理和“三統一”(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制度,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二是全面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全市對2009年5月1日以前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共清理11747件,其中繼續有效7027件,修改350件,廢止2126件,失效2244件,并將廢止和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在政府門戶網站上進行了公告;三是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政府法制機構對規范性文件嚴格審查,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五年來,市政府共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規范性文件158件,經審查,沒有一件被責令糾正和撤銷。
(四)深入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切實規范執法行為。我市著力從體制、機制、制度上規范行政執法,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一是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2005年以來,我市先后在市城區、蓬溪縣、射洪縣、大英縣城市管理領域開展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有效解決了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執法缺位問題;二是全面清理行政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和執法權限,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切實減少行政權力濫用現象;三是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市政府出臺了《遂寧市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辦法》和《遂寧市行政執法人員學習培訓考試辦法》,對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資格管理。五年來,共舉辦行政執法培訓班16期,培訓行政執法人員3353人。
(五)積極防范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我們堅持從重點方面入手,在機制體制上發力,作了一些有效的探索。一是建立實施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化解機制,在作決策、定政策、上項目、搞改革時,必須進行風險評估。近年來,全市共對496件重大事項進行了穩定風險評估,其中群眾擁護順利實施和通過化解矛盾、消除隱患后分步實施的471件、占94.96%;被列為一級預警不準實施的25件,占5.04%。二是深入推進行政調解工作。市政府制定了《遂寧市行政調解暫行規定》,加大了行政調解工作力度,有效化解了大量爭議糾紛。成立了醫患糾紛調解中心,出臺了《遂寧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暫行辦法》,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導、第三方調解、第三方理賠、部門履責、整體聯動”的大格局。共受理醫患糾紛調解案件126件,調解成功111件,成功率達88%,實現了醫患雙方滿意、社會平安穩定。三是創新行政復議工作機制。2009年,我市在全省率先開展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實行行政復議申請集中受理制度。2005年至2010年,市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856件,受理812件,不予受理44件。市政府復議機關作出復議決定851件,正在辦理5件。其中:維持380件,撤銷102件,變更17件,確認違法4件,責令履行34件,駁回申請3件,終止28件,申請人撤回申請的251件,其他處理的32件。
(六)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一是堅持依法行政報告制度。市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報告了依法行政工作情況;二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在政府門戶網站開設了書記信箱、市長信箱、網上信訪、政民對話等互動交流欄目,收集群意見建議,及時反饋回應;三是建立了《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完善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調查、決定、執行權相分離的執法權力制約制度,強化執法機關內部行政執法權力的制約;四是落實行政監察制度。深入完善和認真落實行政監察信訪舉報和案件管理承辦責任、催辦督辦、審核把關等工作制度,及時開通12388免費舉報電話和信訪綠色郵政,促進了廉潔從政,營造了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七)深入開展法制學習宣傳,切實增強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我們建立了市政府常務會學法制度,堅持每次政府常務會前學習一部法律法規。先后邀請了國務院法制辦、省法制辦的領導、專家進行依法行政專題輔導。堅持把法制教育納入領導干部資格考試培訓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對280余名新任縣級領導干部進行了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對1000余名縣級干部集中開展了法律知識考試。以單位定期學法和執法人員集中培訓為基礎,舉辦公務員法制講座、培訓2000余場次,參訓近10萬人次;組織7000多名公務員參加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突發事件應對法》培訓考試。2010年,組織全市9000多名政府系統公務員及參公管理人員開展了依法行政知識競賽,增強了依法行政意識,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綱要》實施六年來,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逐步轉變,公共服務能力明顯提高,制度建設步伐加快,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水平進一步提高,執法行為更加規范,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逐步增強,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明顯提高,為我市改革、發展、穩定提供了有效的法治保障,有力地促進了各級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順利實施,進一步加強了政府自身建設,規范了政府行為,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充分肯定。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市依法行政工作還存在以下一些問題:一是行政決策、跟蹤和監督機制有待探索,決策失誤、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有待建立完善,已建立制度的執行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二是一些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習法律知識的自覺性不高,法律意識還不很強,依法行政的能力還不適應建設法治政府的需要;三是一些縣級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力量比較薄弱,人員配備和辦公條件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極不適應。
二、依法行政“二五規劃”
(一)工作目標。
在鞏固《一五規劃》成果的基礎上解放思想、大膽創新,抓住關鍵環節,突出重點領域,深入落實《四川省市縣政府依法行政評估指標》,努力做到行政決策規范化、公共服務規范化、行政執法規范化、化解爭議規范化,行政監督規范化,在《二五規劃》末基本實現《綱要》確定的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建設人民滿意政府。
(二)主要任務
1.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健全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專題法制講座制度和集中培訓制度。強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知識培訓。普法宣傳工作要制度化、經常化,培育廣大公民社會主義法制觀念,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
2.繼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繼續深化政府機構改革,依法合理界定職能。加強應急體系機制建設。健全依法行政財政保障體系。增強基層群眾和社會組織的自治功能。加強行政效能建設,完善行政審批監督制度。完善基層便民服務網絡和公共服務職能。深化政務信息公開。
3.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完善并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聽證制度、合法性審查制度、集體決定制度、實施情況后評估制度、責任追究制度,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
4.提高制度建設質量。建立并實施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嚴格規范性文件制定權限和程序,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
5.不斷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行政執法監督,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促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6.建立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會矛盾機制。完善并落實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深入推進行政調解工作。切實抓好信訪工作。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7.進一步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政府系統內部的層級監督,以及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人民群眾監督等社會監督。超級秘書網
2011年,我們將按照省政府《關于創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動的實施意見》和《四川省市縣政府依法行政評估指標》要求,進一步創新機制,突出重點,打造亮點,具體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進一步深入開展創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動,努力做到行政決策規范化、公共服務規范化、行政執法規范化、化解爭議規范化,行政監督規范化;
二是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加大行政規范性文件出臺前的合法性審查力度,切實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三是完善行政復議委員會的工作制度,加強對各行政復議機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指導與監督,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四是開展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示范活動,促進行政執法規范化;
五是深入推進行政調解工作制度,積極防范化解社會矛盾;
六是加大行政執法隊伍管理力度,切實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七是加強依法行政宣傳,營造創建法治政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