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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的監督審核,確保建設資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據開發區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凡使用財政性資金(國有、集體資金)的基本建設項目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開發區各辦事處、園區、各所屬投資公司、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必須執行本辦法。
第四條 開發區財政審計局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審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業務委托
第五條 開發區財政審計局負責確定基本建設項目審核的社會中介機構。
第六條 受托審核基本建設項目的社會中介機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國家建設部或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乙級以上,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
2、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專業技術人員;
3、有較高的服務質量和較好的工作業績。
第七條 較大項目(工程總造價1000萬元以上)或重點項目的審核,中介機構除具備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專職國家注冊造價師6名以上;
2、近兩年內獨立完成過同類型項目5個以上;
3、近兩年內無違規違法行為,有較高的社會信譽。
第八條 工程項目的送審,由開發區財政審計局簽發《經濟開發區基本建設項目結算審核委托書》,其主要內容有:1、項目名稱;2、委托內容、要求、標準;3、履行期限;4、其他。
第九條 中介機構接受項目審核委托不得有下列行為:1、接受同一工程咨詢文件的編制和審核業務;2、超越資質等級承接工程造價咨詢業務;3、將開發區委托項目轉包或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4、以個人名義接受委托。
第十條 中介機構審核人員應遵循回避制度。
第十一條 社會中介機構為《工程造價審核報告書》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章 基本建設項目審核工作的內容及程序
第十二條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1、招投標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的執行情況;
2、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的執行情況;
3、施工中發生的設計、施工變更情況;
4、工程量的計算情況;
5、分項工程預算定額套用是否符合規定;
6、工程取費情況;
7、材料實際用量情況;
8、設備、材料的計價情況;
9、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 所有工程項目的竣工結算資料必須在工程竣工驗收結束后按國家規定的時間內編制完成,經建設單位確認簽字蓋章并報開發區建設管理局初審后送開發區財政審計局。
第十四條 送審資料的主要內容:工程合同、竣工驗收資料、施工圖紙、工程結算書、工程量計算書、招投標文件、現場簽證及工程設計變更資料等。對個別因特殊情況而缺少的資料,需由送審單位書面說明情況報開發區財政審計局。
第十五條 結算編制單位應對送審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所有簽證資料必須以原件報送。資料送審后,非經開發區財政審計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送審價或送審項目內容不得再作調整,各社會中介機構不得擅自接收由施工單位直接提供的補充結算資料。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加強對現場管理人員及委托監理人員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權限進行簽證。單項工程價款增減在50萬元以下的現場簽證,由建設單位負責人、監理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證蓋章;單項工程價款增減在50萬元以上的現場簽證,除以上手續外,還需報開發區建設管理局簽字確認;工程項目實施跟蹤審核的還需跟蹤審核單位簽章確認。
第十七條 開發區財政審計局接到送審資料后必須在5天內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核。
第十八條 社會中介機構接受審核委托后必須在45天內將審核初步結果送開發區財政審計局進行復核,60天內出具審核報告書,遇特殊情況必須經開發區財政審計局同意后方可適當延長審核時間。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必須為社會中介機構提供必要的審核條件。
第二十條 開發區財政審計局應根據中介機構審核進程會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進行定案,重大重點項目需會同開發區建設管理局、紀工委進行定案。
第二十一條 開發區財政審計局根據中介機構的審核報告簽發《基本建設項目審核意見書》,建設單位依據《基本建設項目審核意見書》結付工程款。
第二十二條 對審核核減率超過15%的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及結算編制人員必須向開發區財政審計局作出書面解釋,并報開發區建設管理局、紀工委登記備案,同時承擔超過15%部分的審核咨詢費用。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結算審核的銜接、協調和定案工作。
第二十四條重點建設項目或較大建設項目,開發區財政審計局應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實施工程建設全過程跟蹤審核,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部門必須積極主動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條開發區財政審計局應加強對中介機構受托基本建設項目審核工作的管理。對中介機構工程審核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予以制止,問題嚴重的撤銷其委托并提請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開發區財政審計局應對重點建設項目進行抽查復審,復審核減率超過3%的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四章 咨詢費用管理
第二十七條 社會中介機構的基本建設項目咨詢費用應按照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八條 咨詢費用由開發區財政審計局統一支付,計入各建設項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