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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一步明確全區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要求和目標
(一)總體要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區法治政府建設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變化,順應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以加強依法行政為重點,以事關依法行政全局的體制機制創新為突破口,著力推進政府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著力規范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著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為推動科學發展、建設美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標。根據國務院《綱要》確定的目標任務,結合我區依法行政工作實際,再經過3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實現法治政府建設階段性工作目標。主要包括: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基本到位;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形成;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規范化基本實現;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基本建立;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比較完善并規范運行;行政監督機制比較健全、資源有效整合、效能明顯提高;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觀念、能力和水平被社會基本認可,人民群眾對法治政府建設基本滿意。2014年實現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標。
二、大力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三)強化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依法調整政府、市場、企業之間的關系,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運行的干預,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健全公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提高突發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處置和應急保障能力,進一步完善政府的公共衛生、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環境保護、文化教育等社會管理職能和在勞動就業、社區服務、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等領域的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健全行政機關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規章制度,實現公共服務的法定化、規范化。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力度,加快推進公共服務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進程。
(四)增強社會自治功能。全面建立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良性互動機制,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在協助政府管理社區事務、提供公共服務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政府行政管理與行業協會、商會互動合作機制,加快制定培育和推進行業協會、商會等各類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的措施和發展規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協助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中的作用。建立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機制,逐步將決策咨詢、標準制定、行業統計、行業規范、資格認證等部分公共服務職能,以及社會事務性、公益服務性等工作,轉移或委托關社會組織承接,并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堅持培育和監管并重原則,對轉移或委托給社會組織管理的事項,做好銜接、指導和監管工作。
(五)繼續推進行政管理方式創新。深入貫徹《行政許可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根據部署繼續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建立行政審批項目動態評估和實施效果評估機制。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行政審批事項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率、行政審批按時辦結率、行政審批網上公開運行率均達到100%。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行政服務中心規范化、標準化建設任務。積極配合市有關部門探索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的有效途徑和方式。繼續提升、深化行政指導工作,探索行政合同、行政規劃、行政獎勵、行政給付、行政調解等柔性管理手段,不斷創新完善政府對經濟和社會事務的管理方式。大力推動行政管理部門間的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工作聯動。
(六)積極構建完備的政務公開體系。加快以政務網絡管理中心、政務應用中心、信用信息中心為核心的電子政務中心公共平臺建設,構建主動服務模式下的智能化政務體系。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監督和保障機制,做到政府信息公開及時、準確、充分、有效。擴大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有序參與和監督,拓展政務公開的領域和內容,重點推進財政預決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信息公開。進一步做好教育、醫療、公用等公共事業領域的辦事項目公開和有關信息充分告知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協調機制,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方式和渠道。加強政府與市民的網上互動,繼續辦好市長信箱、區長信箱。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務水平為標準,健全完善群眾評議、專家評審、專業機構測評結合的電子政務評價體系。
三、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七)規范行政決策程序。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中的聽取意見、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的必經程序,保證行政決策合法、科學、民主。重大決策合法性論證率達100%。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決策事項的依法組織聽證率達100%。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調查研究、專家論證、社會公示與聽證、決策報告等配套制度。
(八)完善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堅持把風險評估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前置條件,建立和完善專家論證、公眾參與、專業組織評測等結合的風險評估機制。凡是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的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決策事項,事先都要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對涉及社會穩定、環境、經濟等決策事項要重點實行預測預防。通過綜合評估確定決策事項的風險等級,凡風險不可控的不得列入決策議程。
(九)嚴格行政決策后評價和責任追究。對重大行政決策要跟蹤執行情況,通過民意反映、抽樣檢查、跟蹤反饋、評估審查,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必要時作出停止執行的決定。每年選取2件直接關系民生、對經濟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進行重點評估。嚴格執行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的決策行為以及行政決策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都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四、認真抓好政府制度規范化建設
(十)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規范性文件嚴格實行統一由區政府登記、編號、公布的制度。嚴格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程序,完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集體審議通過和公布生效制度。制定規范性文件必須通過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未經合法性審查的不得實施;所有規范性文件向社會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嚴格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確保規范性文件的報備率、及時率、規范率達到100%。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公眾監督的機制和程序,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范性文件提出異議的,制定機關應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
(十一)建立并落實規范性文件評估和定期清理制度。制定規范性文件評估辦法,全面規范規范性文件評估機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規范性文件實施一年后,由主要實施部門對實施效果進行周年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規范性文件修改和廢止的重要依據。已公布實施的規范性文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規有變動的,或已施行滿5年的,或社會關注度高、公眾提出較多建議的,實施部門應當進行評估。落實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建立規范性文件有效期機制,規范性文件自之日起有效期一般不超過5年,有效期屆滿自動失效,需繼續實施的,重新確認公布。
五、完善行政執法體制和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十二)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各部門、各街道、各單位都要強化程序意識,依法規范行政執法公開、告知、聽證、說理、回避等程序,保證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動態完善和有效應用機制,完善行政裁量權具體工作規范,積極探索規范行政審批(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等領域的自由裁量權。不斷完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健全、完善行政執法爭議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行政執法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產生的矛盾和爭議。開展重大行政處罰、重大行政許可備案審查工作。積極改進執法方式,大力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用科技手段提升執法質量。堅持教育指導為先,全面推行全程說理式執法、預警執法、行政指導等柔性執法方式。深入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大對行政不作為的監督和責任追究,重大行政違法行為查處和責任追究率達到100%。
(十三)完善行政權力陽光運行機制。按照全面推進、網上運行、權力制約、高效便民的原則,完善各項配套制度,規范和深化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健全權力運行領導和工作機制,規范行政權力庫、網上政務大廳、權力運行平臺、行政監察平臺和法制監督平臺建設與管理。完善全部行政權力事項網上運行和“外網受理、內網辦理、外網反饋”的工作機制,將網絡終端向街道拓展延伸,全面實現行政權力的決策、執行、監督、救濟等各項權利的網上運行全覆蓋。
六、切實加大行政監督和問責力度
(十四)加強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構建科學合理的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機制,建立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檔案,強化層級監督。監察、審計部門要依法履行監督職責,著力加強對財政性資金、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重大決策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以及其他公共利益事項的監督。探索建立行政機關內部監督聯席會議制度。
(十五)自覺接受外部監督。自覺、主動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政府決策、行政執法及報告工作和接受人大質詢等方面的監督,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堅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向人大報告、向政協通報制度。自覺執行生效的司法判決和裁定,自覺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健全完善人民群眾的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對群眾舉報投訴、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依法作出處理,對社會影響較大的要公布處理結果。高度重視網絡監督,用好網絡問政平臺。建立常態的政民網上互動機制和快速反映機制,構建言路暢通、辦理快捷、反饋及時的社會監督運轉機制。
(十六)完善行政問責機制。嚴格執行行政監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健全行政問責配套制度,嚴肅查處問責案件。堅持把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濫用職權和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作為問責重點,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對因違法行政導致重大責任事故、事件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問責決定一般應向社會公開。
七、健全社會矛盾防范化解機制
(十七)加強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認真貫徹執行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切實履行行政復議職能,認真落實行政復議聽證、協調和解、責任追究等制度。積極配合市有關部門推廣行政復議委員會、對集中行政復議審理工作。不斷加強行政復議與信訪、行政訴訟、人民調解等糾紛解決途徑之間的信息互通、工作聯動、優勢互補功能。落實省、市有關進一步做好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工作的規定,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積極出庭應訴、答辯,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95%以上。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決和裁定的自覺履行率達100%。
(十八)建立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健全社會矛盾常態化排查機制,將排查面覆蓋到社會各領域和行業。建立和完善矛盾糾紛分類管理和動態應對機制,增強社會自治功能,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及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作用,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調解在初發階段。建立并落實行政調解制度,加強行政調解工作的組織建設。做好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之間的銜接協調,發揮大調解機制的作用,實現各類調解主體互動,形成調解工作合力。加強仲裁制度建設,充分發揮仲裁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積極作用。健全和完善行政裁決等其他化解矛盾糾紛的機制。
(十九)建立暢通有序的信訪工作機制。以到2015年底群體性事件總量下降50%為目標,健全信訪聯席會議制度、聯合接訪機制和有效解決信訪問題的保障機制,加快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充分發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信訪主管部門統一管理、職能部門各司其職、紀檢監察機關督促檢查、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大信訪工作格局作用。做好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確保各類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不安定因素及時化解。
八、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建設保障措施
(二十)強化組織領導。認真落實依法行政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專題研究部署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常務會議每半年聽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匯報,區政府每年要向區委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區建設法治政府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
(二十一)堅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制度。區建設法治政府工作領導小組每年根據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計劃,明確工作責任和落實措施。區各部門、各街道、各單位要根據工作計劃,結合實際確定本部門、本轄區、本單位依法行政工作任務和工作重點。區政府向上級政府、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年度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區政府工作部門、派出機構每年定期向本級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
(二十二)認真落實依法行政考評制度。認真貫徹落實《省依法行政考核辦法》,每年組織一次全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的評議考核,考核指標納入政府目標考核、績效考核評價體系,所占分值不低于考評總分數的15%,考核結果作為對政府及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逐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社會評議力度,公眾對依法行政工作滿意度逐年提高。建立干部“德、能、勤、績、廉、法”六位一體的述職述廉述法考評機制和依法行政工作激勵機制。
(二十三)著力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堅持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常務會議每年至少組織2次集體學法。健全領導干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考試結果作為重要任職依據。堅持機關工作人員法律知識學習和培訓制度,公務員每年保證40學時的法律知識培訓,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更新學習的時間每年不少于15天。每3年接受一次依法行政知識的專門培訓。堅持公務員錄用法律知識考試制度。
(二十四)深入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結合普法要求,廣泛傳播法律知識,擴大法制宣傳教育覆蓋面,進一步提高全區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繁榮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培育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進一步營造全社會崇尚法治的氛圍。堅持學法、用法、守法的有機統一,不斷深化法治實踐,進一步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強公民意識教育,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和公平正義的理念,推進現代公民意識培育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