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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目標
通過各縣市政府、各金融機構共同努力,到2015年底,全州金融機構鄉鎮基礎性金融服務全面擴大,服務品種、服務范圍和業務量顯著增加,農村和縣域金融服務持續加強改善,初步建立普惠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降低金融服務門檻和金融服務成本,滿足農民生活、農業生產和農村發展中對金融服務多樣化、多層次的需求。
(一)增加金融機構網點。在全州現有金融機構網點310個的基礎上,2013年末前增加12個,2015年末前再增加8個。
(二)增加縣域信貸投入。縣域存貸比每年提高2-3個百分點,2013年末縣域存貸比力爭達到55%,2015年末力爭達到57%,存款增量部分主要用于“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
(三)提高支付結算便利化程度。“”末,全州具有小額現金存取和轉賬功能的轉賬電話為平均每村不到1戶,力爭2013年末增加到平均每村2戶,2015年末增加到平均每村3戶。目前全州ATM鄉鎮覆蓋面為95%,力爭2013年末提升到97%,2015年末提升到100%。“十二五”期間,全州POS機刷卡消費鄉鎮覆蓋面達到100%。
(四)擴大“三農”保險覆蓋面。2013年末,農業生產等政策性保險覆蓋面達到96%,農民工意外傷害保險覆蓋面達到15%,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覆蓋面達到15%;2015年末,農業生產等政策性保險覆蓋面達到100%,農民工意外傷害保險覆蓋面達到25%,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覆蓋面達到25%。
(五)有效提升證券、期貨服務“三農”水平。“”末,全州沒有以種養殖業或農產品加工為主業的上市公司,沒有參與農產品期貨的農村經濟組織。力爭在2013年末前有一家以種養殖業或農產品加工為主業的上市公司,發展5個參與農產品期貨的農村經濟組織;在2015年末前再培植1家以種養殖業或農產品加工為主業的上市公司,參與農產品期貨的農村經濟組織增加到10個。
(六)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十二五”期間,全州信用鄉鎮占比保持在90%以上。
二、工作任務
(一)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合理規劃金融機構網點布局
加大在中心鄉鎮、特色鄉鎮和新農村社區、中心村的金融服務網點建設力度,拓展服務網絡(責任單位:恩施銀監分局,州農業銀行、省信用聯社恩施辦事處、州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以下稱涉農金融機構)。
做大做強農村地區小額貸款業務,努力形成獨具特色的大型銀行服務“三農”新模式(責任單位:州工商銀行、州農業銀行、州中國銀行、州建設銀行、州農業發展銀行)。
大力支持發展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組織等多種金融組織機構,形成農村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商業金融合理分工、適度交叉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不斷增加“三農”金融服務主體(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恩施銀監分局)。
加快農村保險服務網點建設,提高農村保險機構覆蓋面,力爭保險服務網點覆蓋到每個鄉鎮(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州保險協會)。
(二)延伸農村金融服務窗口,改善農村支付清算服務環境
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清算網絡建設,將小額匯兌、小額現金存取等銀行業務服務窗口延伸到村組,大力推廣轉賬電話特約服務點模式,合理布局ATM和POS機。積極推動銀行卡、支票、匯票等非現金支付工具在農村的普及運用,改善銀行卡在農村地區的受理環境,滿足農民持卡取現和消費需求。因地制宜推廣手機支付、電話支付、網上支付等新型支付手段,多渠道提高農村支付結算便利化程度(責任單位:涉農金融機構)。
繼續延伸縣域外匯服務窗口,實施重點企業跟蹤服務、上門服務,提高縣域貿易投資便利化程度(責任單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
(三)增加縣域信貸投入
充分發揮不同金融機構的融資合力,按照便民惠農的原則,科學制定與當地農民收入水平、涉農金融機構收益水平、貸款風險程度相關的貸款定價機制和貸款操作流程,降低“三農”貸款融資成本,縮短農村貸款審批時間;支持農村合作組織、農村小企業及農戶擴大再生產和發展特色種養殖業;充分挖掘林權、土地、水域、房產、農機具、訂單、應收賬款等農村經濟資源的抵押功能,加大在農業產業化、農村商品流通、農村基礎設施、小城鎮建設、特色資源開發、農民生產生活等領域的信貸投入,努力提高貸款滿足度(責任單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銀監分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四)積極推進“三農”保險發展
進一步提高農村保險的覆蓋面,穩步推進水稻、奶牛、能繁母豬、“兩屬兩戶”農房保險等政策性農業保險,推進農民工意外傷害保險和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擴面工作,開展便捷投保和財產保全服務,降低保險定損理賠門檻,簡化理賠程序,保證投保農民小災小損及時得到補償(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州保險協會)。
(五)推動企業上市融資
制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上市計劃,加大對擬上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輔導力度,引導其規范運作,及早滿足上市條件。積極引進和建立農業產業化投資基金,促進投資基金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高新科技企業對接,加快農業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融合步伐,服務地方農村經濟發展(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州上市辦)。
(六)加快農產品期貨發展
積極暢通大宗農產品市場信息傳播渠道,探索發展“農戶+股份制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涉農企業+期貨公司”等模式,支持農戶、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涉農企業參與農產品期貨市場。加強與國內主要商品期貨交易所的合作交流,助推我州優勢農業加快發展(責任單位:州農業局)。
(七)發揮國庫服務惠農便民功能
加快推廣財稅庫銀稅收收入電子繳庫橫向聯網系統,并不斷提高上線繳稅(費)業務量在繳稅(費)業務總量中的份額。努力擴大涉農財政補貼資金國庫直撥試點范圍,完善國庫直接支付模式,逐步實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出口退稅、農機購置補貼、良種補貼等資金直達受益企業和農戶。深入推進國債下鄉活動,增加農村國債銷售網點,不斷提高農村地區國債銷售數量(責任單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八)優化農村人民幣流通環境
保障縣域和農村地區現金供應,增加農村殘損人民幣兌換網點,加大原封新券投放力度,提高農村地區流通中人民幣的整潔度。加強農村地區人民幣反假工作,進一步推進農村反假貨幣工作站建設,增加農村金融機構貨幣真偽鑒定網點(責任單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九)加大農村金融知識普及力度
廣泛開展“送金融知識下鄉”活動,重點加強信貸、假幣識別、殘損幣兌換、征信、投資和保險方面金融知識的宣傳,把金融政策法規和金融服務知識送到千家萬戶;通過發動大學生村官參與農村金融知識宣傳培訓等方式,探索農村金融知識宣傳的長效機制;將金融知識培訓與農技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農民工創業扶持有機結合起來,幫助農民利用金融知識創業致富(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銀監分局、州保險協會、各金融機構)。
(十)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積極打造“誠信恩施”品牌建設,積極推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建設,增強信用意識,打擊逃廢債,建設誠信鄉鎮,培養誠信公民,培育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積極開展金融信用縣(市)、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等創建活動,促進農村信用主體不斷增加,信用環境不斷改善(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要成立由分管縣市長為組長,相關部門領導為成員,職責明確、分工合理、任務具體的“推進農村金融全覆蓋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完善的會議、會商制度,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縣市政府金融辦(或指定一個部門)為推進農村金融全覆蓋工作的日常辦事機構,要會同人民銀行和銀監辦加強對農村金融全覆蓋工作的組織、謀劃、協調和檢查督辦;各金融機構要充分發揮各自優勢,結合自身職能,成立工作專班,積極開展農村金融服務創新,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
(二)完善政策支持體系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關于鼓勵縣域法人金融機構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當地貸款的考核辦法(試行)》制定的標準,嚴格考核縣域法人金融機構新增存款用于當地貸款的情況;建立財政性資金存放與信貸支持掛鉤考核辦法,激勵縣域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信貸投入;因地制宜,給予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一定的稅收優惠,支持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加快發展。對于政策性“三農“保險等關系國計民生的保險產品,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對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改制上市和資產重組給予必要的支持。努力做大農村擔保體系,鼓勵以資本為紐帶,引導縣級擔保公司合并重組,增強擔保實力,擴大擔保公司資金放大倍數。進一步完善土地(水域)經營權、林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產權的流轉機制,為農村生產要素資本化、商品化創造條件。
(三)加大考核力度
制定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考核辦法,將推進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工作情況納入對金融機構尤其是涉農金融機構的綜合評價體系,制定專門的統計制度、評估辦法和動態督導機制,各縣市政府要對為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做出突出貢獻的金融機構給予表彰獎勵,對推進工作不力的進行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