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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不斷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逐步擴大制度覆蓋面,切實提高農民健康保障水平,進一步推動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2012年全縣農民參合率達95%以上。
三、參加對象、繳費標準及繳費時限
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對象為戶籍在本縣的農村居民。參合農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50元。2012年基金收取時間為年10月25日至12月20日,外出務工農民繳費時限可延至2012年2月底。
四、組織實施
按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合作醫療基金的收取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工作步驟及工作內容:
(一)準備階段
各鄉、鎮召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征收的工作會議,完成對鄉、村、組干部的相關政策宣傳及業務操作培訓。各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及時整理出盡可能完備的農民基本信息登記表。
(二)宣傳發動和資金籌集階段
1、加強宣傳,提高農村居民參合積極性。各鄉鎮要繼續堅持“廣覆蓋、?;?、可持續”的原則,恪守“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進一步加大新農合政策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電視、網絡、組織宣傳隊、出動宣傳車、懸掛宣傳橫幅、刷寫宣傳標語、制作宣傳欄,發放宣傳資料、街頭咨詢、各種會議等形式,宣傳新農合基金征收的標準、補償比例及門診統籌工作實施等各項政策,讓廣大農村居民深入了解新農合政策帶來的便利和實惠,營造自覺自愿參加新農合的濃厚氛圍。
2、狠抓落實,確保個人繳費基金征收達標。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參合農民個人繳費資金的征收工作。要根據本地實際,采取村民代表大會一事一議、上門征收等方式,堅持邊宣傳、邊登記、邊收費、邊以村為單位簽訂農民參合協議書,以戶為單位參合的原則,認真開展籌資工作,確保全縣農村居民參合率穩定在95%以上,努力實現農村居民“應參盡參”。對戶口未遷入而本人長期在本地生活的,經村委會出具證明,并在登記表上注明后,可在現居住地參合。但對戶口在當地,而本人長期不在當地生活,且屬應遷出戶口的人員,應予登記,并特別注明,可不作為參合對象。對多次動員仍不愿參合的要簽訂不參合協議書,表明該農民自愿放棄參合。
(三)總結整理階段
12月31日前各鄉鎮要確保所收取的基金全部進入縣財政專戶,各鄉鎮合管站須全面完成參合農民基礎信息的整理、錄入,鄉村干部負責將《合作醫療卡》發放完畢。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狠抓落實
各鄉鎮要進一步強化責任、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切實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到位、宣傳發動到位、任務落實到位。各鄉鎮長是落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并實行班子成員分片包干責任制,包片班子成員和駐村干部要抓好分管區域和責任范圍內的各項工作,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各鄉鎮財政所每十天向縣財政局上報一次參合進度,確保11月30日前參合率至少要達到85%,12月20日前參合率達95%以上。各鄉鎮實行每十天一次結算制度,結算時各財政所、鄉鎮合管站及村干部三方應對收費票據、農戶信息等情況進行核對,對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責任人重新核實。結算后各鄉鎮合管站要及時核對整理、錄入參合農戶信息。
(二)部門協調、齊抓共管
縣政府各部門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共同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健康發展。
衛生部門要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研究,力爭建立更為完善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體系,切實做好基金管理、使用及監督工作。
財政部門要負責做好農民個人收繳基金、財政補助資金及時入戶和基金撥付工作。
民政部門負責落實代繳對象(五保戶、農村低保戶、特困優撫對象、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核定及參合費用的繳納,各鄉鎮民政辦在10月31前落實代繳對象名單,確保將農村困難群眾納入新農合制度范圍。要建立農村貧困家庭醫療救助制度,并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機接軌,解決好參合農民因患重大疾病在獲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補償后仍無力承擔醫療費用的問題。
宣傳部門負責統籌做好新農合基金征收過程中的宣傳工作。要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標準等相關政策的宣傳列入年度重點宣傳內容,列出工作計劃,組織專題報道,形成濃厚的輿論氛圍。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農村藥品市場的監管,嚴防假藥、劣藥在農村市場泛濫,保證農民吃上優質放心藥。
物價部門要認真搞好藥品及醫療服務價格的監管,嚴厲打擊違反物價法規的行為。
審計部門要把合作醫療基金收支與管理情況納入年度審計計劃,予以專項審計并公開審計結果。
公安部門負責理順戶籍管理,配合做好參合農民基本信息的采集、修改和證件核對工作。
(三)嚴明紀律、規范程序
在新農合籌資過程中,要明確工作要求,規范工作程序,把握好關鍵環節,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一是堅持以家庭為單位整戶參合,做到應參盡參。二是農村中小學生應當隨父母參加戶籍所在地的新農合,進城務工的農民及隨遷家屬、進城就讀農村學生可以自愿選擇參加新農合或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但不得重復參加、重復享受待遇。三是必須將征收的基金及時存入專用賬戶,嚴禁截留挪用。四是要以村為單位簽訂參合協議,對多次動員仍不愿參合的必須要簽訂自愿不參合協議書。五是要統一宣傳口徑,嚴格執行政策,嚴禁弄虛作假。
縣政府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對配合不力,措施不實的職能部門及基金收取進展緩慢的鄉鎮,將通報批評。對工作程序不到位,完不成目標任務或因群眾未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而引發的矛盾糾紛的鄉鎮,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