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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管理,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強和改善土地宏觀調控,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按照省自然資源廳、市自然資源局關于編制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通知要求,結合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能力,在充分征求各相關部門意見及對目前市可利用土地存量及新增用地情況進行細致分析基礎上,編制市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合理安排土地供應結構和布局,保障市重點項目用地需求,以提高供地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合理性,促進市經濟和社會平穩可持續發展。
一、計劃目的、意義
(一)計劃的目的
編制國有建設用地供地計劃的目的是對計劃期內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布局、時序和方式做出安排,提高用地供給的科學性、合理性、針對性。做到統一管理、統一部署,是落實國家供給側結構改革政策,促進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舉措。
(二)計劃的意義
編制國有建設用地供地計劃有利于更好的發揮土地調控作用。能有效落實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能夠保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城鄉統籌發展規劃和其他相關規劃的有效實施,能夠進一步促進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在協調各類用地需求的基礎上,實現土地資源優化配置,保證民生工程、重點產業和重點區域發展的用地需求。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高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落實在、考察時和在深入推進東北振興座談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節約集約用地為核心,突出市場配置作用,著力轉方式調結構,以“四城聯建、四化統籌、城鄉一體”為實現方式,激發發展活力,改善民生福祉,堅持城鄉統籌發展的原則、供需平衡的原則和有保有壓的原則,合理調配各類用地供應指標,保障年度建設項目用地需求,積極盤活存量,促進節約集約高效用地,努力實現十三五規劃目標,開創市經濟社會發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則
1、合理控制供應總量。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和城鄉規劃,控制建設用地總量,為可持續發展提供用地保障。以土地供應引導需求,穩定土地供應總量。
2、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合理確定土地供應結構,控制新增工業用地規模,提高基礎設施建設比例。統籌城鄉發展,釋放老城空間,完善新區配套,按照規劃功能分區,合理布置各類產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和民生用地,實現市整體布局的優化。
3、落實節約集約理念。科學設定供地標準,控制按照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安排具體項目用地,用好新增用地。積極盤活存量用地,推進城鎮低效用地。空閑土地盤活與開發利用。
4、維護市場供需平衡。保證滿足本地居民住房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提高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用地供應比例,維護土地市場供需平衡,切實穩定住房價格。
5、堅持有保有壓原則。確保重大項目用地、民生用地和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嚴格控制限制類建設項目用地供應,禁止對“三高兩低”、落后產能和禁止類項目供地。
三、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及期限
(一)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4、《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
5、《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做好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12號);
6、《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國土資發(2010)117號);
7、《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66號);
8、《國土資源部關于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4)119號);
9、《國土資源部關于修改<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土資源部第69號令);
10、《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國土資發(2012)98號);
11、《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
12、《市城市總體規劃(2009-2030年)》;
13、2020年市政府工作報告;
14、其他相關資料。
(二)適用范圍
市2021年度擬供應的全部國有建設用地。
(三)實施期限
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實施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計劃指標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2021年度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在69.6475公頃以內。其中存量國有建設用地56.6475公頃,占供地總量的81.33%;擬新增國有建設用地13.0000公頃,占供地總量的18.67%。詳見表1。
(二)國有建設用地的空間分布
2021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旨在保障發展工業和住宅用地,推進商品住宅建設;保障構建現代教育服務體系用地;保障改善城鄉路網建設用地,注重引導中心城區、中心鎮商業協調發展,重點保障特色小鎮建設用地需求,加快城鄉統籌發展。
供地計劃中,商服用地、住宅用地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區、中心鎮。其中住宅用地主要集中在萬寶橋村、紅旗村、煙臺街道等;商服用地主要在張臺子鎮后營村等;工礦倉儲用地主要集中在鐵西工業園區、紅陽西路南側、鐵西工業街西鍘、華興路南側、大河南村、古城街道、大紙房村、棉花堡子村、張臺子鎮白三村、前煙臺村、灰窯村等;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分布在濱河路、五星村、單莊子村、鐵西工業園區、鏵子鎮等;交通運輸用地是管道運輸用地和公路用地,主要分布在興工街、雞冠山村、山岳堡村;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張臺子鎮、西馬峰等。
五、政策導向
(一)優化供地空間布局
全力構筑“兩軸兩翼、一主兩副兩點”的空間發展格局。按照《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和《市城鄉統籌發展規劃(2014-2030年)》,落實城鎮空間發展意圖和市功能定位,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新城鎮、特色小鎮建設,扎實推進中心城區建設。土地供應向工業、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傾斜,住宅用地以建設城區為主,優化中心城區功能布局;著力發展鐵西工業園區的工業產業,張臺子鎮為主等其他鄉鎮的商服產業。本供地計劃突出體現區域特色,促進三大產業協調發展,重點保障民生用地和產業發展用地,統籌推進了市經濟、文化、社會、生態建設,改善了民生福祉。
(二)優化土地供應結構
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對各用途土地供應采取有保有壓的原則。優先保障民生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現代服務業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等國家鼓勵類項目的用地需求;保持小型商品房用地的平穩供應,提供現代服務業大力發展的合理空間,保持商服用地的適度供應規模。鼓勵盤活存量用地優先用于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從嚴控制限制類項目用地,按照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等要求嚴禁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產能過剩等禁止類項目安排用地。
1、堅持小型商品住房用地供應,確保各類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以及中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不低于住宅供應計劃總量的70%,限制高檔住宅商品房項目建設用地供應,禁止高檔別墅項目建設用地供應;不斷優化住宅供給結構,健全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應與保障,促進房價穩定,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
2、全力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依托鐵西工業園區智能產業基礎,加快現代工業和現代服務業為主體的現代產業體系構建。支持先進裝備產業用地供應,促進塊狀經濟向產業集群轉型提升;鼓勵扶持傳統輕工產業品牌化、集群化發展,引導企業入駐“中小企業孵化基地”。
3、保證基礎設施和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公共服務、公共設施和環境建設的土地供應創造良好的環境。優先確保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能源保障設施的建設用地供應。加快城區道路建設進度,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引導城市、鄉鎮和農村形成合理的道路交通網絡。提高城市發展的保障能力,促進城市綜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環境和生產生活條件,不斷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和環境水平。大力支持給村級圖書館等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建設用地供應,建立惠及全民、城鄉一體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4、提供現代服務業大力發展的合理空間,保持商服用地的適度供應規模。引導社會投資向商業、服務業轉移,積極推進第三產業發展。
(三)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1、嚴格保護耕地,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增長速度和規模,促進土地資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續利用。嚴格執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從緊從嚴控制耕地轉為建設用地;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加大低效、閑置土地處置盤活力度,加強土地批后監管,嚴格查處違法違規和閑置用地,促進土地有效開發利用。
2、促進產業用地的節約集約利用,提高產業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嚴格執行產業用地的用地標準和相關控制性標準,合理控制產業用地規模和項目實施進度,積極引導工業向產業集聚區集中;除重大、特殊項目外,嚴格控制在規劃工業用地區塊外單獨選址進行建設,提高土地利用整體效益。
3、促進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用地的節約集約利用。按照節約集約利用的總體要求嚴格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土地使用標準,積極開展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用地有償使用,通過經濟機制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四)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
繼續推進土地市場建設,提高市場配置資源作用。工業用地及商業、娛樂,商品住宅項目用地一律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積極探索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制度和年租制,積極探索有競爭性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用地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不斷加強土地儲備管理,加大政府土地儲備力度,增強政府住房保障和調控市場的能力;合理安排住房用地出讓節奏和時序,合理確定出讓底價,確保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五)健全土地儲備制度,優化土地供應模式
加強土地儲備管理,加大政府土地儲備力度,體現政府在土地供應過程中的主導性。通過收購、收回、置換或是征用的土地。全納入政府土地供應總量控制的范疇,有利于政府的宏觀調控。通過儲備對收回土地進行開發,逐步進入市場,有利于規范一級市場。供地信息的充分公開,通過供給,創造有效需求,可以使工業等更多類型的土地采用掛牌等公開的市場方式供應,最大限度地實現土地的價值。
六、計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部門間的配合協調,建立聯動機制
市自然資源局和其他相關單位要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協調,定期解決計劃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定期解決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在計劃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列入計劃的項目應加快審批,進行跟蹤管理,以保障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順利完成。
(二)嚴格執行經營性用地計劃管控
嚴格控制住宅及普通商業用地,積極保障重大項目,提高特色產業比例,對重大項目和特色產業項目實行計劃外管理,應保盡保,將發展重點轉移到有長遠競爭優勢的產業。
(三)健全計劃執行的動態跟蹤和監督機制,提高計劃的執行率
在土地供應過程中,應明確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強化土地供應項目的審核,嚴把項目土地供應規模和土地供應方式,加強對計劃實施的動態跟蹤管理,及時總結計劃執行情況,使土地供應計劃指標切實能得到合理使用。對土地供應計劃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采取果斷措施予以及時糾正。
(四)落實檢查監督措施,加大土地批后監管力度
加強對建設用地的動態巡查,完善土地批后跟蹤監管措施,不斷完善建設用地批后監管制度,嚴防建設用地閑置、低效利用,切實提升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對于未按照出讓合同進行建設與開發的土地,調查原因,及時處置,對企業自身原因造成閑置的,依法堅決查處;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閑置土地,抓緊采取重新約定開竣工期限、有償收購、安排臨時使用等方式加以分類處置。對違反合同約定逾期開工的,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追繳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