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高校財務管理缺陷及建議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基建財務管理不規范1基建財務選擇的會計制度及科目比較混亂,沒有明確的規定指引有的高校錯誤選擇高等學校會計制度進行在建工程的會計核算,使用結轉自籌基建、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等會計科目核算工程各類款項,歸集在建工程成本,并設置項目進行輔助核算;有的高校選擇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使用在建工程等科目進行核算,但在建工程的借款費用沒有按照規定資本化,計入在建工程成本,而是列支當期費用,增加當年辦學費用,導致在建工程成本的核算內容不完整,違反了國家有關基建財務的管理規定。2固定資產投資借款的核算不規范有的民辦高校法人財產權不完整,不具備申請銀行貸款的合格條件,由出資者作為債務人,貸款用于高校基建項目,但貸款本息由學校承擔,由于實際的債務主體是出資者,學校設置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或長期應付款等負債科目核算貸款本金,貸款利息在學校建設期內由出資方承擔,以后作為當期費用列支,在負債本息的賬務處理上做法多樣,比較混亂,沒有明確的規范指引。
(二)資產管理薄弱許多學校的法人財產權不完整,辦學出資者投入學校的資產未按規定辦理過戶手續,其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地產權屬仍歸屬于舉辦者的名下。此外,公辦學校以學校無形資產出資參與辦學,即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未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聘請具有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依法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合理確定出資額,并報對該國有資產負有監管職責的機構備案。有的公辦學校采取變通方式,收取管理費,作為參與辦學的合理回報,容易導致國有資產的隱性流失。有的學校甚至出現抽逃、挪用辦學經費的情況。
二、問題的成因分析
(一)民辦教育的外部管理制度體系不完善1我國沒有制定適用于民辦高校的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目前,民辦高校選擇使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及其報表體系的較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適用于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而且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得取得經濟回報,不享有學校的所有權。該制度對出資者的辦學目的設定單一,不能滿足民辦高校辦學模式的多元化需求。對出資者要求合理回報的民辦高校使用該制度,不能滿足學校財務管理的實際需求,不能真實反映學校的財務及資產狀況,難以提供真實的財務信息,容易產生諸多矛盾。2在享受與公辦高校同等的扶持政策方面,由于缺乏實施細則,同一扶持政策的執行容易出現不同的處理結果其中,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民辦高校能否同等享受公辦高校的教育稅收優惠政策的問題尤為突出。稅收優惠政策在執行中出現一些模糊、不能明確界定優惠范圍及性質的細節問題,引發各地稅務管理部門對優惠政策的執行解讀有不同理解,尤其是學校涉及的稅種是否達到了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前提設定條件方面產生分歧,導致在實務操作上有不同的做法。例如:民辦高校收取的學費等收入是否免交企業所得稅、舉辦者投入學校的土地及房產權屬辦理過戶手續時是否免稅引起爭議,一些民辦高校對此意見較大。舉辦者不以營利為目的,學費收入、資產過戶卻要承擔沉重的稅負,嚴重影響辦學的積極性,導致一些民辦高校遲遲不按國家規定,自學校批準設立之日起1年內將民辦高校的資產過戶到學校名下,不能確保學校依法享有完整的法人財產權,引發潛在的辦學風險。
(二)民辦高校的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出資者和經營者的權責分工不明確辦學理念不清晰,辦學定位不準確,辦學特色不突出,基本復制母體學校,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有的民辦高校出資者關注投資效益,參與管理的力度較大,出現權力越位,尤其在人事及財務管理上加強控制,董事會成員構成出現“家族化”傾向,容易滋生家族式的管理模式,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形同虛設,沒有發揮應有的治理作用。有的學校未按規定為教職工交納完整的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教職工工資偏低、福利待遇不完善,退休后進入企業養老保障體系,導致教師隊伍不穩定,不但引進高層次人才較困難,就是現有培養的人才也容易流失,師資結構不合理,高級職稱教師比例偏低,對教師的培養不夠,科研工作薄弱,辦學設施不足。
(三)財務人員綜合素質有待提高一方面,有的出資方派出的財務人員熟悉企業會計制度,但對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掌握及應用不夠,容易誤用會計科目,不能真實、準確反映學校各類經濟活動及財務收支活動,會計信息輸出的質量偏低。另一方面,有的財務人員對現行教育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用不夠,沒有根據學校的基本情況,做好稅務籌劃,申請稅收優惠時不能提供符合稅務主管部門要求的完整材料,形式審核不合格。
三、對策
(一)必須落實國家及政府頒布的對民辦高校的扶持政策及法規加強民辦高等教育的政策制度體系建設,出臺現有法規、政策的實施細則,切實解決民辦高校快速發展中暴露出來的普遍性問題,及時糾正嚴重違規問題,規避辦學風險,增強辦學自覺性,積極構建政府依法管理、民辦高校依法辦學、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民辦高校管理工作格局。
1.落實民辦高校享受與公辦高校同等的政策待遇包括在教育用地規劃及過戶、稅收優惠、基礎設施配套、優先使用水電等公共資源服務及價格核定、招生及學生就業、申報國家科研項目及課題、教師隊伍建設、教師的培訓進修、資格認定及職稱評定、學生納入國家助學體系、獎勵評優等方面的平等待遇,確保與公辦高校同等的法律地位,消除民辦與公辦高校的體制內外差異。
2.制定明確的不要求合理回報的民辦高校適用公辦高校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細則,解決教育事業收入及法人財產權過戶的稅收優惠問題依照我國稅法規定,教育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大體上是以國家承認的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相區別的,不是以公辦和民辦相區分的。在人們眼里,投資教育事業已經是一項贏利產業,要保障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必須對現行教育稅收優惠政策重新進行梳理,在嚴格區分出資辦學是否以贏利為目的的前提條件下,完善教育稅收優惠政策的配套措施,制定細化的實施細則,解決民辦教育稅收優惠中出現的政策適用爭議問題,發揮引導示范作用。目前國家對教育稅收的優惠政策范圍廣,力度大,包括學歷教育的學校取得的各種收入,如,學生勞務收入,技術、餐飲服務性收入,租金收入,培訓收入,捐贈收入,教育獎金、學校自用的房產及土地,土地及房屋權屬用于教學的等等。涉及的優惠稅種多,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增值稅、關稅、消費稅等。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加大對教育的捐資、投資力度,緩解教育財政經費的不足,創新學校的管理模式,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
3.制定、頒布統一的民辦高校財務會計制度針對民辦高校的辦學模式多元化特點,可選擇符合實際需要的會計制度,能夠涵蓋民辦高校的各類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活動,實施分類管理。對不要求回報的民辦高校應考慮適用公辦高校的會計制度及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對要求合理回報的民辦高校應考慮適用企業類會計制度。為民辦高校多元化的辦學方式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撐。
4.加強民辦高校的財務管理及資產管理,提高會計核算工作質量,重視稅務籌劃,防范財務風險,規范辦學行為,確保辦學的穩定、健康、協調發展目前,教育部門每年檢查民辦高校的基本辦學條件,各省教育部門對民辦高校實施年度檢查,均有涉及財務和資產管理的檢查內容,但檢查的深度不夠,評估內容泛式,針對性不強。財務指標權重分配結構不合理,沒有重點突出影響辦學風險及持續經營的財務指標。財政部門要會同教育、審計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民辦高校財務狀況的監管,可考慮實施財務專項檢查工作,重大事項定期報送備案制度,增設預防為主的財務預警指標體系,建立民辦學校風險準備資金和專項賬戶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財務風險評價指標,對學校的負債風險、經營風險、學校資產資源的利用率、經費使用結構的合理性設置指標進行評價,嚴格控制學校的財務風險。定期公布檢查結果,重視結果的利用,作為公共財政資助的影響因素。建立起教育、民政、財政、社會保障、稅務等多個部門共同參與民辦高校管理的協調機制,形成監管的合力。隨著教育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學校必須重視各種來源收入的稅負籌劃,合理避稅,研究掌握并充分利用國家對教育的各種稅收優惠政策,最大限度減輕學校稅負,減少辦學成本,通過稅務籌劃管理,提高辦學經濟效益。
(二)健全民辦高校的內部治理結構貫徹落實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決策機構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明確出資者和經營者的權責分工,限制出資者對校長權責的越位干預,由校長依法獨立行使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職權。創新辦學模式,爭取更多的社會資源,增強辦學實力,提高教師工資及福利待遇,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增大師資培養力度,優化師資結構,凝練辦學特色。
(三)加大公共財政的資助力度創新分配機制設計,遵循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分類投入的原則,縮小地區辦學水平的差距。各級政府根據本地區民辦高校的發展狀況,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基建修繕、教學設施及設備購置及獎勵等方面。但各級政府對民辦高校沒有形成常規的、持續性的公共財政經費資助體系,民辦高校的舉辦資金及年度教育經費全部自籌。相對于學校的規模而言,專項資助經費投入總量偏小、覆蓋面過窄、資金分配競爭性不足、自籌配套比例偏低,對資助經費的管理及監督力度不夠,存在立項不規范、不設專賬核算、招投標及驗收不規范等問題。
應積極探索建立公共財政資助民辦高校的政策體系,示范并帶動社會辦學資源的有序投入。在公共財政經費的投入上,應增加資助總量,擴大資助范圍和內容,優化資助結構,形成學生獎助學金、教學質量、師資隊伍建設、學科建設、公共服務體系、改善辦學基本條件、教學設施、信息化建設、獎勵等多種用途的資助機制,帶動地方政府及學校自籌經費的配套,并兼顧地區差異,對辦學水平高的地區強化專項經費分配的競爭性,對辦學條件差的地區,強化專項經費分配的公平性。對經費的使用,制定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建立績效考評制度,對支出的有效性進行評價,采取追加項目、運轉經費、以獎代補等方式,加強對評價結果的利用,形成良好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四)加強財務人員隊伍建設,提高綜合業務素質通過參加培訓、講座、校際交流、自學等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拓展財務人員的專業視野,更新專業知識和技能,熟悉掌握高校經濟活動的規律,提高理財能力,為決策者提供及時、有用的財務信息,開源節流,為學校的可持續發展發揮積極的引導作用。
作者:楊年立單位:暨南大學財務與國有資產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