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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傾銷是近年來國際經濟貿易中常見的一種現象,通過對傾銷、反傾銷、以及WTO中的關于反傾銷的相關規定,學習一些反傾銷過程中所遇到的實踐問題。同時結合一些相關的理論知識,評述一下我國的反傾銷今后所要面對的問題。
關鍵詞:傾銷;反傾銷;反傾銷稅
1傾銷與反傾銷的概念
國際貿易中產品傾銷作為一個獨立于產品補貼的概念最初由美國著名經濟學家雅各布•瓦恩納提出。即傾銷是同一商品在不同國家市場上的價格歧視。可以看出,傾銷產品至少涉及兩個國家的市場,同一產品在不同市場以不同的價格銷售,這種價格的差異不是由于生產成本﹑效率和正常競爭造成。傾銷對正常國際貿易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特別是那種掠奪性和長期性的傾銷,對進口國同類產品的生產商造成直接損害,也可能擾亂進口國的國內貿易秩序,造成社會性危害。
反傾銷法是進口國有關當局對外國出口商,本國進口商和同類產品商在產品進出口過程中發生的傾銷與反傾銷關系進行調整﹑管理和監督的行政法律規范。首先,WTO關于傾銷的定義采用的是GATT1994第6條協議,有三個標準:①價格標準;②損害標準;③相互關系標準。其次,反傾銷法國內淵源是指各國的反傾銷立法。最后,反傾銷法的國際淵源是指1947年關貿總協定第6條和歷次關貿總協定談判達成的實施關貿總協定第6條的協議。按此規定,締約國國內原先已有的與總協定第二部分相沖突的法律規定,可保留優先適用。
2各個發達國家的反傾銷立法發展
近年來,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國際區域間的相互貿易往來也較之過去更加頻繁。以歐盟為例,不光有專門處理反傾銷案件的專門機構,而且歐盟反傾銷法還規定,反傾銷稅的征收必須符合共同體的利益。
再來看美國,他們的反傾銷立法和執法已有較長的歷史,由于有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反傾銷調查并非由政府行政部門獨家包攬。并且根據美國反傾銷法的規定,任何有利害關系方,只要有理由相信一國的商品已經或可能以低于公平價值的價格傾銷美國,美國國內某一工業因此受到重大損害,或重大損害威脅,或它的建立受到重大阻礙,就能申請反傾銷調查。
最后來看加拿大,它是世界各國中第一個建立反傾銷制度的國家。1904年通過的1897年海關關稅修正案第6節是加拿大第一部有關反傾銷的法律規定,該規定經多次修改后已成為各國反傾銷法的典范。它的反傾銷制度是以特別進口實施法為主要架構,由設置國際貿易法庭條例等法律及相關行政法令形成國內法律淵源。就國際法而言,為遵守國際協議,加拿大制定了實施北美自由貿易區協定和實施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的法律,其中有關反傾銷的規定構成了加拿大反傾銷法的國際淵源.
3由發達國家的反傾銷看待我國近年來的反傾銷實踐
在國際反傾銷熱浪不斷掀起,外國產品傾銷中國市場,擠壓我國內工業的嚴峻形勢下,1997年3月25日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國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外經貿部和海關總署負責調查傾銷和傾銷幅度,國家經貿委員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調查損害和損害程度。毫無疑問,反傾銷條例可以用來打擊外國產品在我國的傾銷,保護國內有關產業。我國反傾銷立法主要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有關反傾銷的原則性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和14個有關反傾銷的部門規章所組成的三級較健全的反傾銷法律體系。
縱觀我國的反傾銷歷史,最早的一起反傾銷調查是1997年底開始的進口新聞紙的反傾銷立案調查。1997年11月10日,原外經貿部正式接受國內9家新聞紙廠聯合遞交的對原產于美國﹑加拿大和韓國的進口新聞紙的反傾銷調查申請。根據原《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的有關規定,原外經貿部于1997年12月10日正式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加拿大和韓國的進口新聞紙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此案開創了我國對進口產品實施反傾銷調查的歷史先河。
自1997年12月10日截止2005年3月31日,我國對外國產品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共35件。其中已經決定采取最終反傾銷措施的共19件。我國對外國產品的反傾銷調查的立案數量基本保持逐年遞增或相對穩定的勢頭,尤其是在我國“入世”后的第一年,立案數量達到了一個高峰。面對這種局面,我國政府和企業應加強協調配合,同時各負其責、各司其職,還要不斷地完善反傾銷應訴機制,促進與國外的交流與合作;企業應規范內部管理,優化出口結構,建立靈活的經營策略。
從這些年的實踐可以看出,與“入世”前的情況相比下,中國加入WTO后反傾銷立案數量急劇增加,涉案產品類型集中主要涉及化工化纖﹑鋼鐵﹑造紙﹑光纖等行業。分析其原因,總結如下:
(1)我國頻遭反傾銷調查的原因:①世界經濟下滑貿易保護主義抬頭。80年代以后,由于第五次經濟危機的加深和蔓延,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相繼進入了經濟“滯漲”階段,導致國內經濟萎靡不振,失業率居高不下。②外國對中國的歧視性政策。長期以來,西方一些國家將中國認定為非市場經濟國家或市場經濟轉型國家,對我國的出口商品在進行反傾銷調查時,不是以我國國內的價格為依據,而往往由進口國采用“替代國”標準計算傾銷幅度,并且在選擇替代國時一度故意選擇與中國實際情況相差甚巨的國家。其結果是我國被認定為高幅傾銷,征收高額反傾銷稅,我國商品不得不退出該市場。③中國企業的出口策略。中國經濟體制轉型期間,但大部分仍集中在投入少,見效快、科技含量較低的勞動密集型的產品。④我國企業應訴不利。(2)我國對外反傾銷措施的經濟效應主要體現在:有利于我國受損產業的恢復和發展;促使外國被訴企業規避反傾銷措施,轉向中國國內進行投資;受調查產品的進口量存在有指控對象向非指控對象國家轉移的趨勢。
因此,提出些自己在針對于我國應對國外反傾銷的策略建議和看法:①要積極發揮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能。通過雙邊或多邊談判施加積極影響和對出口行為進行有效管理。②還要積極發揮出口企業的主觀能動性。及時收集國外市場商情資料,建立起完善的反傾銷預警機制,企業要規范和優化自身的出口行為,要有策略地積極應訴,并且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維護中國的合法權益。③積極發揮商會、行業協會的作用以及律師協會的作用。
總之,以行政管理的方式,對我國的反傾銷實踐加以政府干預。充分利用政府的職能,為我國的對外貿易營造一個和諧、安全的國際環境。回頭看我國反傾銷走過的道路,雖然在很多方面取得了積極的成效,但其中也存在很多的問題亟待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