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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建立首次從國家戰略高度把廣西推上了對外開放的最前沿使之成為中國對外開放的重要窗口,這將大大促進廣西和東盟國家甚至世界各國的經貿關系。一方面,作為少數民族聚居區,廣西企業的對外貿易也呈現出自身特色,同時也反映出一些問題,比如如何利用國際勞工標準擴大特色產品的出口,如何在貿易全球化和經濟一體化的國際背景中找到突破提高自身競爭力等;另一方面,廣西在獨特的自然資源尤其是礦產資源的開發過程中,如何運用世貿組織規則和國際勞工標準與發達國家的“綠色貿易壁壘”抗衡,以維護自身的貿易地位,如何制定相關對策以保障區內勞工特別是工礦業勞工的權益,是廣西企業面臨的重要問題。隨著與東盟和其他國家貿易關系的縱深發展,這些難題亟待解決,并將我區對外貿易中的國際勞工標準問題研究提上議事日程。
一、國際勞工標準與企業社會責任、SA8000認證
在WTO框架下將勞工標準和國際貿易掛鉤是經濟全球化的必然選擇和保障勞工權利的基本要求。除“全球契約”“、社會條款”之外,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企業及民間組織甚至部分國家在國際勞工標準保障基本勞動權益的基礎上,還紛紛提出SA8000認證、企業社會責任等各種勞動權益標準,從而使國際勞工標準由單一的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發展成為包含多種形式和內容的國際勞工標準體系。其中,引起廣泛爭論的“社會條款”和“SA8000”的出現,反映出國際勞工標準正逐步從早期的“弱法”性質轉向“強法”。同時,也反映出國際社會將貿易與勞工標準相掛鉤的思維模式正在形成。
SA8000是SocialAccountability8000的英文簡稱,即“社會責任標準”,是企業社會責任中最有影響的一種,它是全球第一個社會責任認證標準,其宗旨是確保供應商所供應的產品,皆符合社會責任標準的要求。制定的基礎是國際勞工標準。它包括了童工、強迫性勞動、健康與安全、結社自由與集體談判權、歧視、懲罰性措施、工作時間、工作報酬及管理體系等九個方面的內容。它可以應用到很多行業,被許多國家所認可,所以影響面最為廣泛。
2004年5月1日起,美國和歐盟一些國家將開始強制推廣SA8000標準認證。SA8000標準適用于世界各地任何行業不同規模的公司。其依據與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及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一樣,都是一套可被第三方認證機構審核的國際標準。作為全球第一個可用于第三方認證的社會責任管理體系標準,任何企業或組織可以通過SA8000認證,向客戶、消費者和公眾展示其良好的社會責任表現和承諾。國際勞工標準、企業社會責任、SA8000認證三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企業社會責任的提出是現代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針對過去那種企業只要賺錢盈利的經濟責任而言的,但仍然是以核心勞工標準為基礎;企業要想獲得可持續的經營,必須要對其利益相關因素承擔相應責任。同樣,SA8000認證的制定基礎也是國際勞工標準。此外,三者的宗旨目的也都是趨同的,都是為了在保證產品可供交易的同時,確保人道主義和勞工權利的實現。可以看出,國際勞工標準是后兩者的核心內容和主要制定依據。
至于三者的區別,特別是企業社會責任和SA8000認證的差異,也是比較明顯的。從認證方式上來說,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證有第一方認證、第二方認證和第三方認證,而SA8000只是第三方認證中的一種。從內容上來說,SA8000要求企業除了擔負著給社會提供必需的商品、滿足人們物質生活、發展國家經濟的重任外,還必須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如保護環境、提高員工福利、發展社會公益事業等等,而企業社會責任運動旨在制定適用于全球各個國家的一套標準,以規范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其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承擔自身的社會責任,對社會做出更多貢獻。
二、廣西對外貿易中的國際勞工標準問題
廣西對外貿易一直呈現出強勁的增長勢頭。出口貿易主體,仍由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平分秋色,其中私營企業出口增勢迅猛,有超越國有企業出口額之勢,將成為廣西最大的出口主體。貿易方式上,邊境小額貿易增勢強勁,在出口商品上面,工業制成品所占出口份額最大,主要特色出口產品是服裝、陶瓷、水果、礦產等。主要出口國家和地區分別是亞洲、北美和歐盟。在對外貿易順利進行,外貿前景較為樂觀的背景下,我們必須承認,現行立法、廣西實際情況與國際勞工標準的規定之間仍然存在差距。
首先,由于民族文化傳統和認識、經濟出發點和資金投入等方面的原因,廣西在勞工的四項基本權利方面的實際落實情況有待加強。根據美國有關商會的調查,有超過50%的跨國公司和外國企業表示,如果強制實施SA8000認證,將重新考慮與我國企業簽訂采購合同。這將對我國出口,尤其是我國出口到歐美國家的服裝、玩具、鞋類、家具、運動器材及日用五金等勞動密集型產品形成新的貿易壁壘。而上述產品類型和出口地區都與廣西有著密切聯系。
其次,SA8000認證等認證成本高昂,削弱了中小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成為該項認證難以推行的主要原因。采用SA8000標準的外商在華采購或投資都要進行驗廠,具體的標準包括供應廠的設施、人員素質、制造手段、質量控制、配套情況,甚至包括工人的年齡、工資、加班時間、食堂和宿舍的管理等多項內容。外商要求在華的所有供貨商不僅要遵守中國的適用法律,還要遵守外商所在國法律,尤其是勞工法,在工資、工時、禁用童工、工作環境保護等方面,均應嚴格合法、合理。不斷進行的評估、審查、監督,使中小企業根本承擔不起這種認證的負擔,從而喪失了出口的機會。廣西出口主體中,私營企業占了很大比重,其與資本雄厚的國有大中型企業相比,大多數企業尚無承受如此認證成本的能力。關鍵是,這種成本需要反復投入,而不是一次性的投入便無后顧之憂,使得一些企業情愿冒著終止合同的風險,也不愿進行這一投資。
其三,企業的自我防護意識差、預警機制不完善,加重其在貿易摩擦中的損失。有些出口企業欠缺敏銳、通暢的信息捕捉、分析和傳遞系統,對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對手遠未做到“知己知彼”。更重要的是,由于對國外市場的動態了解不及時,即使在國外企業或行業中介組織已經決定或表現出對我們某種出口產品的關注,并可能付諸調查,決定立案之時,我們的企業仍不改原有的出口戰略,繼續大量涌入出口市場,使自身陷于被動地位。不僅如此,我們的企業在一旦遭遇貿易摩擦時,經常連完整的、符合國際要求的有關成本、銷售的記錄也無法提供,更使得自己處于“任人宰割”的地位,加大了在摩擦中可能遭受的損失。在國際勞工標準問題上,廣西企業尚無應訴記錄。一方面由于這尚非廣西外貿的主要障礙,但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卻在于上述自身方面因素,我們的企業并沒有意識到以此為由捍衛自己的正當生產行為,更無相關制度和能力應訴,造成實際貿易中客戶的流失。
三、應對策略
作為中國外貿增長的主要貢獻者,廣西在國際勞工標準問題上亦應緊跟步伐,從根本上改善勞工的四項基本權利。此外,構建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將廣西置于面向東盟地區的戰略前沿,對我們而言,既是機遇亦是挑戰。面對廣西對外貿易中暴露的種種問題,我們必須未雨綢繆,有所作為,才能使廣西外貿更上臺階,在與東盟及世界其他國家的貿易競爭居于優勢。
1.轉變觀念,認清實施國際勞工標準的重要性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社會意識的逐步加強,消費者對產品的關注已從單純的“物”進一步提高到“人”,即人們不僅關心能否購買到一件合意的商品,而且關心產品是如何生產出來的,由什么人生產的。對于許多消費者而言,接受一件由剝削童工、婦女或由強制勞動所制造出來的商品已變得不可思議。與此同時,對于員工而言,工作不再僅僅是一種生存手段,更是生活價值、人生價值的體現,因此,企業雇主是否實施國際勞工標準,即其如何對待員工、如何為員工創設健康的環境,已引起現代社會的高度關注。這不僅表明該企業甚至該國的文明化程度,直接影響一國在國際社會中的形象和地位,另一方面,這在客觀上還對其能否得到消費者認可繼而在某種程度上決定著生產企業能否繼續獲得訂單。因此,按照國際勞工標準和我國國情改善勞工工作生活環境,具有極強的政治意義和經濟效用。
為了促使企業在勞工標準問題上達到和滿足國際競爭的要求,使我區企業更好地融入世界經濟潮流,政府和有關部門、社會組織有責任組織、幫助企業學習、掌握和適應世界貿易規則與慣例。幫助企業了解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提高對員工人格和權益的尊重。將SA8000標準由貿易壁壘轉化為競爭優勢。
2.認清SA8000的實質,以各種措施鼓勵企業積極進行SA8000認證
SA8000認證自推出以后,正逐步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可,一些著名的跨國公司如沃爾瑪、麥當勞、雅芳等紛紛加入,并開始對其全球的供應商、分包商以及分供商提出相應的社會責任要求。我區與上述大部分企業都存在貿易關系,在這些企業的產業鏈中加強勞工標準的實施,促進SA8000認證也是一項迫在眉睫的任務。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到,作為一套民間制定的勞工標準,對各國企業并不產生法律上的強制約束力。各國企業可以自愿接受該標準及其認證。因此,該標準不存在違法性的問題。理論上,只要不違反所在國的勞工法規,即使有關企業不接受該標準,也不存在違法性的問題。換言之,作為“軟法”,SA8000認證并沒有明確列出時間表,這為廣西企業提供了充分的調整余地。相關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計劃,按部就班地逐步推行此類認證。
對于政府職能部門而言,以積極措施促使企業進行SA8000認證才是明智之舉。例如,針對SA8000認證成本高昂,削弱了中小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使其在廣西難以推行的問題,可以考慮予以主動進行認證的企業以一定的補貼或稅負減免政策。畢竟成功進行認證,獲益的不只是企業,對于政府經濟政策和整體形象的改善,以及地區內勞工權利的保障都具有激勵作用。
3.加強貿易壁壘調查制度
我國《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就貿易壁壘調查的申請、審查、立案、裁決和相關措施做出了規定,賦予國內企業和產業較為充分的提出貿易和投資壁壘調查申請的權利,并對調查機關的調查行為作了較嚴格的規范,是開展貿易和投資壁壘調查工作的主要規范性文件。應加強貿易壁壘調查制度,依法消除我國在對外貿易和投資中遇到的各種限制性壁壘措施,有效維護我國的貿易、投資和產業利益,促進對外貿易和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我區企業完全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具體部門規章,特別是《調查規則》的規定,對涉及國際勞工標準的貿易壁壘的情形和進口商的起訴予以積極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