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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中國的農業經濟、農村生活環境、農民精神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按照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要求,中國突出加強農業基礎建設,積極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努力保障主要農產品基本供給,切實解決農村民生問題,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但是我們可以看到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思路不明確,似乎農村經濟發展就是給錢給物,這種思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本文認為推動農村經濟發展首先要確認農村經濟發展的動力源泉,并為這個源泉形成農民財富創造條件,農村經濟政策需要發揮這個動力源泉的作用。
一、從市場經濟的人性假說探尋農村經濟發展的動力源泉
關于什么是市場經濟含義有多種理解,從最簡單的交換角度看,市場經濟指生產的產品是用作交換的商品,因此,往往把市場經濟等同于商品經濟,以區別于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從資源配置角度來看,市場經濟是指在社會經濟中配置資源的手段,所以也把市場經濟等同于市場機制,以區別于通過計劃和國家干預來配置資源的計劃經濟。不過市場經濟更多體現了一種經濟制度。如英國經濟學家戴維·W.波爾斯主編的《現代經濟學詞典》(上海譯文出版社:中譯本,1988)解釋說,市場經濟是“一種經濟制度……這種經濟的決策是分散的決策,就是說,經濟決策是由該經濟的一些組織和個人各自獨立地決定的,而不是由中央計劃當局決定的。”市場經濟從單純的商品交換,發展到一種資源配置方式,進而提升到一種社會制度形態,在這一過程中也對其中的主體“人”的假設也逐漸成熟起來。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性假設為“經濟人”,指人的“自利性”而非“自私性”。關于“自利性”,上海辭書出版社的《辭海》中對自利做了如下的描述,“西方古典經濟學分析人類行為的邏輯出發點。指人都以自身利益的最大滿足為目標。認為理性的自利動機,在客觀上并不危害社會,反而有益于社會……。”可以說關于人性“自私”的假設構成了西方經濟學的邏輯起點。
需要指出的是“自利”不同于“自私”。和“自私”不同,自私有故意損害別人利益的含義,而自利不是。市場經濟主張尊重和給予人們充分自由選擇和發展的權利,從“自利”達到“互利”,這就說明,它對于人的“自利”屬性是一種尊重和肯定的態度。所以,市場經濟認為“經濟人”追求各自的利益最大化,是在既定約束條件下的。所謂“既定約束條件”,就是法律、道德、制度、政策等等。其中隱含了一個前提:即大多數人都是可以自覺地遵守這個約束條件,否則這個約束條件根本無法執行。所以,實現市場經濟的社會必然信任人的能力、尊重人的權利、肯定人的價值。
所以,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角度來看,經濟發展需要激發個體積極性,而這種積極性是以自利行為主導的,通過個人努力來滿足個體需求,同時也讓社會受益。這與馬克思的勞動創造財富不謀而合,一個社會只有財富創造才能增進社會福利。從這也不難看出,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是要從“自利性”假設前提出發,最大限度發揮農民的個體積極性,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農業、農村、農民的可持續發展。
二、改革開放三十年來,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是經濟發展動力的釋放過程
1978年以來,伴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推動,中國農村經濟得到了迅猛發展,20世紀80年代成為推動城市經濟改革的先導,在這過程中農民的積極主動性得到了充分展示。1978—1984年是農村改革的起步階段,改革的重點是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截至1983年底,全國農村實行包產到戶的生產隊已達到99.5%,其中實行包干到戶的生產隊占到97.8%,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隨著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的改革,國家、集體和農民三者之間的分配關系也發生了根本變化,原來的“工分制”變成了“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改革極大地激發了農民的積極性,推動了農業快速發展。從1982—1987年,改革的重點是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這是解除農業生產力的上層建筑問題,為農民積極性的發揮創造了空間。從1985—1988年,農村改革的重點是鼓勵農民面向市場,發展商品經濟,確立農戶獨立的市場主體地位;逐步取消農產品統購派購制度,推進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調整農村產業結構,發展鄉鎮企業和建設小城鎮等。
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中國農村經濟發展出現了“三農綜合癥”,據有關統計,從1993—1999年,全國共清理各種涉農收費文件和項目多達2.53萬個,通過“撤鄉并鎮、并村”使鄉鎮數量由91138個減少到43112個,行政村數量由94萬多個減少到74萬個,村干部總人數由455.9萬人減少到259.2萬人。1998年10月,十五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04年,中央財政用于三農的資金達到了2626億元,是1997年的3倍還多;2005年,中央財政用于三農的資金達到了3000億元;從2006年1月1日,在全國范圍內徹底取消了農業稅,平均每年為農民減輕負擔1200多億元。農民的積極性空前高漲,也預示了中國農村經濟將邁向一個新的臺階。這階段的發展,對農民自利性的激發需要更多的條件,對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中國農村經濟發展歷程也是農民自利性發揮的過程,經濟社會的發展對實現這種自利行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農民增收、農村發展問題慢慢從政府主導轉變為市場主導、政府公共服務,要求農民和城市居民一樣享受同等市場主體地位。
三、當前農村經濟發展動力的制約因素
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相對于城鎮經濟來說,存在明顯的滯后問題,農村經濟發展還面臨很多問題,盡管近年國家加大了對農村經濟的支持力度,提出了新農村建設新思路。但是相對城市,農村還存在一個弱勢地位,2007年,全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137239億元,分城鄉來看,城鎮投資117414億元,增長為25.8%,占總投資的85.6%,而農村投資19825億元,增長了19.2%,但是僅占投資總額的14.4%,如果按照人均投資來計算,則差別更大。農村和城鎮經濟面臨著不平等的發展空間和機會,也產生了不均衡的發展結果。
從長遠發展看,農業屬于“弱質產業”或具有“微利性”,工業屬于“競爭產業”或具有“贏利性”;農村屬于“分散區域”或具有“資源擴散性”,城市屬于“集中區域”或具有“資源聚集性”;農民屬于“弱勢群體”或具有“易侵害性”,市民屬于“強勢群體”或具有“保護性”。因此,如何從根本上扭轉城鄉經濟和社會發展嚴重失衡問題是一項艱巨的長期任務,最終需要轉移到激發農民積極性,創造條件讓農民的“自利性”釋放出來。這些約束因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農民自利空間在縮小。農民的土地在被工業化剝奪,農民擁有的土地已經無法讓他們展示自己的積極性。(2)戶籍制度限制了農民的發展空間。如果農民沒有農村空間,那么就必須要向城市空間拓展,而向城市拓展中,城市并沒有給農民提供足夠的空間發展,一是戶籍制度增加了農民的就業成本;二是城市中各種機構收費嚴重束縛了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的步伐;三是很多中小企業得不到發展,而農民不可能直接到微軟這樣企業工作,必須以服務行業、中小企業就業為主。(3)農村公共保障不足限制了農民積極性發揮。相對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國家對于城市投入了更多的投資,而且一度以農產品和工業產品的剪刀差價格,轉移農民創造的價值,推動工業經濟發展,使得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缺乏,進而導致了農村商品經濟和工業經濟的發展差距,公共物品的不足還體現在對農民培訓、醫療保障和社會福利等多個方面。如果這些問題不解決,農村經濟的發展就會受到制約。
四、推動平等市場主體形成,并給予優惠政策,是建設新農村的根本
當前,應該把農村經濟問題放在城鄉一體化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來考慮,放在同一體制內考慮。
1.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動農民平等市場主體地位的形成。要讓農民在政治、經濟方面的能力得以開發,融入城市文明,需要實現統一戶籍制度,現行城鄉二元戶籍管理制度不利于農業經濟發展。農民在國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有權享受與所在地居民完全相同的待遇,有權自由選擇職業、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工作條件,有平等發展的機會,農村經濟也才能得到真正的發展,城鄉一體化新格局才能形成。
2.改善農民的社會保障,落實農民在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上的平等權。人大常委會于2001年2月28日批準的《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提出了這個基本要求。現在,農民在享受各種資源方面與城市居民不平等,在失業救濟、享受低保等社會保障方面的權利幾乎是空白;而教育、醫療、科技文體權利明顯地與城市存在差距。要落實農村實行免費義務教育、增加對農村醫療投入的精神,逐步建立健全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
3.加大農業公共服務建設,給予更多惠農政策。應依據市場公平原則和農業產業基礎產業的地位,和產業波動大,不穩定、脆弱的發展特點,給予農村更多的優惠政策,從國外先進國家的農業政策來看,農業一直受到政府保護,工業補貼農業是一貫做法。國家財政已經有能力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更多的公共物品,大力促進農村交通、通信、電力、灌溉的發展,大力促進農業機械化、信息化、規模化的發展,為農民在新的市場經濟環境下發揮其積極性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