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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環保理念的不斷深入,綠色發展已經滲透到各行各業,金融行業也不例外。商業金融作為我國金融行業發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最近幾年也在不斷開拓相應的綠色金融業務。綠色金融業務在國外已經過長時間的發展,其業務發展模式也比較成熟,然而在我國卻屬于剛起步階段。總體來說,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綠色金融業務發展仍然存在以下問題:第一,綠色金融的覆蓋范圍依然不是很廣;第二,綠色金融的組織結構有待調整;第三,綠色金融的風險管控能力不強;第四,綠色金融發展缺乏規范的法律法規。本文就是在此基礎上,對商業金融的綠色金融業務進行分析,提出相應的解決策略,以期能夠促進商業銀行綠色金融業務的發展,進而推動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
關鍵詞:商業銀行;綠色金融;發展策略
自十八大報告中提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保護環境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以來,環保理念已經滲透到各個行業。國家不斷投入相應的資源、資金,研發相應的新產品、清潔能源等,以替代對目前環境污染較嚴重的一些傳統產品、項目。商業銀行作為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門,在經濟發展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商業銀行為積極相應國家的號召,在金融體系中也推出了綠色金融業務,綠色金融業務一推出,就受到了熱烈追捧。這為一些科技、環保、新能源企業的融資問題提供了一定的便利。近幾年,綠色金融業務的發展速度也非常快。從2016—2018年,綠色金融業務的規模已經突破10萬億元,并且每年還以一定的速度在增長。雖然我國綠色金融業務的發展速度令人矚目,但是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綠色金融業務的發展起步比較晚,發展方式相對歐美等發達國家而言還有一定的滯后性,因此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問題。本文就是在此背景下,對商業銀行的綠色金融業務進行一定的研究,發現目前商業銀行綠色金融業務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有針對性的解決策略,以期望能夠幫助商業銀行實施有效的改革,進而促進綠色金融業務的發展,推動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
1商業銀行綠色金融業務發展存在的問題
本文通過查閱相關的資料,并經過總結,發現商業銀行綠色金融業務發展還存在以下一些問題。1.1綠色金融的覆蓋范圍不是很廣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就是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綠色金融也是在此理念下運營的。綠色金融覆蓋范圍不是很廣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綠色金融業務的對象不是很廣。目前商業銀行綠色金融業務主要集中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方面。主要業務模式就是一些屬于綠色環保的企業,在其業務發展過程中需要一些資金,這些綠色環保企業就通過發行綠色債券由銀行幫忙銷售,銀行從中賺取一筆手續費,剩余的資金由綠色企業獲得。或者綠色企業直接向銀行借款,銀行人員按照綠色信貸的法規對其進行有效審批,符合相應條件的就給予一定的貸款。這樣的業務模式和綠色金融業務的范圍比較狹小,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有效促進綠色經濟的發展。第二,綠色產品不是特別豐富。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綠色金融產品不是很豐富,不像國外一些商業銀行,技術租賃服務、ABS、不良資產等均開始涉及綠色業務的發展。第三,從銀行范圍上說,各個銀行之間的綠色金融業務的發展也是非常不均衡的。有些商業銀行的綠色金融業務發展非常靠前,比如興業銀行,但是有一些商業銀行的綠色金融業務發展卻非常落后,可以說是壓根還沒開始涉及,比如一些地區性銀行和城商行等。
1.2綠色金融的組織結構有待調整
雖然綠色金融業務在商業銀行內部已經有了一段時間的發展,但是綠色金融業務的發展管理還有待規范。第一,綠色金融業務沒有成立相應的專門管理機構。目前商業銀行的綠色信貸業務依然是放在信貸部門,綠色債券業務依然是放在債券承銷部門,而且各個業務部門之間并不是相互獨立,而是有一定聯系的,在此基礎上,一旦出現相應的問題,各個部門之間也是會相互扯皮,推卸責任,導致綠色金融業務不能有效展開。第二,綠色金融業務沒有配備相應的人員。從上文可以看出,綠色金融業務的審批、銷售等都是由各自部門的審批人員及銷售人員負責的,也就是說相應的人員在負責自己業務范圍的同時,還要抽出一定的時間和精力來進行綠色金融業務的審批和銷售,這就導致相應的工作人員缺乏一定的精力和經驗,最終導致綠色金融業務的發展相對滯后,不能實現又好又快的發展。
1.3綠色金融的風險管控能力不強
綠色金融的風險管控能力不強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綠色金融業務風險管控意識不強。綠色金融是為了響應國家的號召而進行的,在相應的綠色審批、綠色銷售過程中,很多相應的工作人員錯誤地認為,既然國家政府鼓勵相應業務的發展,如果風險管控比較嚴格的話,可能會導致相應的業績不能達到考核的標準,所以為了滿足業績的需要,就放棄了嚴格風險管理的意識。第二,綠色金融業務風險管理內容和方法不科學。由于我國綠色金融業務起步比較晚,在一定程度上還沒有形成科學完善的風險管理模式,風險管理的內容和方法還是采取其他類似業務的方法,對綠色金融業務進行風險判斷時,主要采取的依然是定性的經驗性的判斷,沒有充分利用其他學科的知識和邏輯對其進行定量分析,這就導致風險管理的結果可能不是很精確,認為主觀判斷的成分太大。第三,缺乏相應的專業人才。綠色金融業務雖然和其他金融業務的發展比較相似,但是也有不同的地方,由于我國綠色金融產業起步發展比較晚,現階段還是沒有相應的專業人員能夠建立系統的風險評估及評價系統。綜合以上三個因素,導致目前我國的綠色金融風險管控能力不是特別強。
1.4綠色金融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目前我國還有一部完整的關于商業銀行綠色金融業務的法規,相應的商業銀行綠色金融業務的法規都是援引其他相類似法律法規的內容,這就導致如果綠色金融業務在經營過程中出現問題,相應的權責劃分就難以確定。比如商業銀行在承銷相應的綠色債券過程中,由于發行人的一些財務問題,導致資金鏈斷裂,相應的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的權責應該如何確定,懲罰措施又有哪些。目前綠色金融業務的法律法規都沒有對此作出明確的規定,在實務中一般都是援引其他類似業務,比如公司債、企業債等相應的規定。法律法規不健全就容易導致銀行在經營過程中沒有一定的基礎保障,缺乏有效的防護措施。
2商業銀行綠色金融業務發展策略
本文第二部分分析了目前商業銀行在發展綠色金融業務中存在的一些具體問題,這些具體問題都是目前我們所面對的,為了能夠規范商業銀行綠色金融業務的發展,促進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本文接下來將會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
2.1擴大綠色金融的覆蓋范圍
擴大綠色金融的覆蓋范圍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第一,擴大綠色金融業務的服務對象。目前綠色金融的服務對象一般都是一些環保、新型能源、科技型企業,它們為了融取資金,在發展過程中通過“綠色”渠道發行綠色債券,獲取綠色貸款,但是這往往是不夠的,商業銀行在綠色發展過程中要擴大相應的對象,不僅是局限于綠色環保企業,個人、小微企業、家庭也是可以成為綠色金融的發展對象。比如個人購買新能源企業的貸款等,也是可以走綠色金融的通道,又快又好地獲取相應資金。第二,豐富綠色金融產品體系。目前藍白色金融產品體系局限于相應的綠色債券、綠色信貸等,商業銀行可以學習國外的一些綠色產品,比如技術服務創新、ABS、不良資產等,也可以利用現階段我國基本國情,通過“互聯網+”模式發展相應的產品,比如將個人的消費行為與信用卡業務相綁定,當個人進行相應的綠色活動時,掃碼所獲取的積分就會相應地轉換到銀行的信用卡上,該積分的用途就會比較廣泛,比如超市購物時,相應的積分能夠抵消一部分貨款,進一步刺激個人進行綠色消費。第三,平衡銀行之間的綠色發展。我國綠色金融做得比較出色的是興業銀行,其他綠色金融業務做得不樂觀的企業可以向興業銀行學習,了解其業務發展的模式,再結合自身的發展特點進行創新,擁有一套屬于自己的綠色發展體系。
2.2調整綠色金融組織結構
目前綠色金融業務的發展都是由傳統的業務部門負責的,這個雖然降低了一定的成本,但是相應的溝通成本和效率卻有所降低。為了進一步促進商業銀行綠色金融業務的發展,首先,商業銀行應當配備相應的組織結構,由該組織機構專門負責,這樣就有專門的機構進行產品研發,客戶擴展,產品結構和客戶結構也會進一步豐富。此外,有專門的機構進行相應的工作,工作的成果和效率也會提升,權責明確不會出現相互扯皮、推諉責任的情況,溝通成本將會降低。其次,綠色金融業務還需要配備專門的人員。綠色金融業務的發展需要人員支持,人員通過研發、創新、學習不斷豐富綠色金融的內容,商業銀行在此基礎上也能夠進行有效控制,促進綠色金融業務的不斷發展、壯大。
2.3加強綠色金融業務的風險管控
加強綠色金融業務的風險管控,需要從三個方面著手:第一,樹立嚴格的風險管控意識。雖然綠色金融業務是國家所大力提倡的,但是相應風險管控的標準不能降低,一旦降低標準,出現相應的風險,對這個市場而言將會出現災難性結果,嚴重的話可能會爆發新一輪的經濟危機。因此,相應的從業人員一定要嚴格審核綠色金融業務,保證綠色金融業務的規范跟發展。第二,利用科學的風險管理方法。風險管理方法有很多,總地來說可以分為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兩大類,定性方法判斷比較粗放,一般都是根據經驗進行判斷,定量方法比較科學規范,但是不具有一定的柔性。因此,綠色業務在利用風險方法進行判斷的時候,需要將兩者進行結合,單純的定性方法可能造成判斷結果不精確,單純地利用定量方法可能導致實用性不是特別強。因此在實踐過程中,要將兩者的方法相結合,優劣互補,提高風險判斷結果的準確性。第三,提高專業人才比例。提高專業人才比例有兩種途徑:第一種是招聘外部具有豐富經驗的人員,通過招聘外部相應人員,協助企業建立科學的風險評價體系;第二種是內部培養,通過加強培訓學習,幫助其深造,能到期掌握相關的能力時,讓其為公司出力,建立相應完善、科學的內容體系。
2.4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
法律法規能夠為商業銀行綠色金融的發展保駕護航,但是現階段綠色金融業務的法律法規非常不完善,幾乎沒有一部法規是能夠專門描述綠色金融業務的。因此,首先銀監會應當牽頭制定相應的部門規章,讓所有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以后藍白色金融業務的發展就可以不用再援引其他國家法律法規。其次,商業銀行在綠色金融業務的發展過程中,也要根據內部的組織規范制定內部文件,以進一步規范綠色金融業務的發展,提高其發展的規范性和科學性,促進商業銀行的健康發展,進而促進綠色經濟的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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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惠明 單位:紫金農商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