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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總所周知我國是由56個民族組成,民族貿易在加速民族地區商品流通立下了汗馬功勞,促進當地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對我國少數民族聚居的民族地區和諧社會建設有著不可磨滅的意義。本文通過對民族貿易政策現今出現的種種弊端進行分析,提出一些民族貿易政策調整的目標、思路及對策提供給大家參考研究!
關鍵詞:民族貿易政策和諧社會弊端調整
一、民族貿易對民族地區和諧社會構建重要性的認識
民族地區的不和諧,關鍵是經濟利益的不和諧。民族貿易是實現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能夠縮小民族地區與其他地區的差距。民族貿易通過一系列的民族貿易政策,包括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引導民族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加速民族地區商品流通,支持與鼓勵民族地區民族特殊商品的生產。一方面滿足民族地區人民生產生活的特殊要求,尊重了少數民族風俗習慣,促進了社會和諧。另一方面推動了民族地區產業發展與區域經濟發展,促進了民族地區和諧社會的構建。
二、民族貿易現行政策的弊端
在黨和國家建國以來各個時期堅持實行的一整套特殊優惠政策的扶持下,我國的民族貿易不斷發展。但與此同時,在貫徹實施國家民族貿易政策方面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
1.建立和健全民族法的監督機制問題
建立和健全民族法的監督機制是實施民族法規的重要保障。必須建立不執行自治法或法規的相應懲處法律,有明確的專門機構負責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民族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并實施行政的、法律的處理和制裁,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2.民族貿易政策弊端問題
現階段一些經濟政策依然沿用計劃經濟時代的做法,很少用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信貸、利率、匯率等現代化經濟杠桿形式;經濟政策以給錢、免稅等輸血式扶持為住,增長了少數民族人民的依賴心里,導致民族地區整個社會單求穩定、不思進取的傾向。
3.改制后,享受民族貿易優惠政策的對象和范圍問題
自從對國有企業實行“抓大放小”和以調整結構、資本重組為內容的改革轉制以來,民族地區大批基層民族貿易企業通過改、轉、租、賣、并等方式,多已改變成為國有民營、社有民營、租賃或承包經營、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的貿易企業網點。隨著圍繞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目標全方位開展的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整個社會經濟環境已發生了巨大變化,給傳統民族貿易及適應計劃經濟體制時代需要的一系列民族貿易政策的貫徹執行帶來了很大沖擊。
三、民族貿易政策調整的目標、思路、對策
1.民族貿易政策調整的總體目標
通過對民族貿易政策的調整,少數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市場經濟不斷繁榮,民族地區商品流通順暢,民族地區人民的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特殊需求得到滿足。另外,少數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公共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自我發展能力不斷增強,優勢產業和特色經濟不斷發展,產品結構與產業結構不斷調整。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民族理論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民族法制建設取得較大進展,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
2.民族貿易政策調整的思路
我國民族貿易政策的基本走向應該是:
一是民族政策向法律、法規的形式轉變。為保障民族政策的有效執行,避免各級政府執行的隨意性,民族政策應向法律、法規的方式轉變。法制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沒有法制保障就沒有健康的市場經濟。
二是由“以物”為中心向“以人為本”的發展觀轉變。以“物”為中心,實行單純以追求“GDP”增長為核心的“增長優先”戰略,其經濟增長的手段是加速資源開發。而“以人為本”的發展觀,是旨在消除人類貧困,保護生態環境、保護民族文化,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是保障和促進民族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民族地區生態環境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全國的生態環境,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政策將促使民族地區經濟產業的開發充分考慮環境保護,考慮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民族貿易優惠政策的取向應以科學發展觀為導向。
四是由輸血型向造血型轉變。在政策上,必須轉變對民族地區政策投入的觀念,逐步淡化以往優惠政策的安撫與救濟色彩,強化民族地區自我發展的“造血”功能。同時建立完善宏觀的間接調控體系,綜合運用計劃、投資、財政、金融、稅收體制改革后稅率、利率、匯率和貨幣供應量等作為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盡量彌補民族地區的先天不足。
3.民族貿易政策調整的對策
根據當前存在的問題,對新時期的民族貿易政策及其操作實施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1)要進一步明確享受民族貿易優惠政策的對象和范圍。我國的憲法已明確規定,個體經濟與私營企業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就是說,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它與公有制經濟在市場中享有同等權利。因此筆者認為:在國務院核定的民族貿易縣境內,不論國營、集體、私營、合資、股份合作等何種所有制性質、何種經營形式,凡具備稅務機關核定的“小規模納稅人”及其以上的獨立核算、依法經營的公司、企業,其真正為少數民族地區生產生活服務的商品購銷和民族特需商品經營的業務部分,經當地民族事務局、審計、行業管理協會及市場監督檢查等政府授權部門審查確認后,均應列入享受民族貿易各項優惠政策的范疇,以鼓勵它們為經營民族貿易事業的積極性,穩定物價,并鼓勵社會各界向民族地區投資,開發實業,促進民族經濟發展。
(2)建立比較完備的社會主義民族法體系,嚴格遵守法律化的民族貿易政策。要加強有關立法工作,國家要將切實能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權的民族政策上升為法律。將現行的政策措施同《自治法》中自治權的有關條款協調與配套。不僅要憲法、基本法和若干單行法相配套,而且各層次的一系列民族法規與基本法、單行法也要互相配套。
(3)進一步明確實施國家頒布的一系列民族貿易政策的主體。為了順利貫徹落實民族貿易優惠政策,民委、財政、人行、企業和相關商業銀行、合作社要加大協調銜接力度,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要切實抓住國家開始實施“十一五”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定點生產優惠政策(簡稱“兩民政策”)的機遇,狠抓政策的到位。提高優惠政策的到位率,促進民族地區跨越式發展。
(4)在信貸和財政方面給民族貿易企業優惠政策
①財政方面。建立健全公共財政支持民族貿易的長效機制:首先,建立健全財政扶持民貿企業資金穩定增長機制,新增財政支出向民貿企業傾斜。其次,完善財政扶持民貿企業投入政策,吸收社會資本。一是通過補助方式。二是完善貨款財政貼息政策,加大貼息力度,將貼息政策面向所有金融企業。三是完善財政扶持民貿企業資金的監督管理制度。
其次,稅收方面。針對目前稅負不公平、財稅不合理、政策傾斜不明顯、地方稅不完善,筆者認為一是改革完善分稅制財稅體制,增強民族地區的自我發展能力,首先,是要進一步明晰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權劃分,在將事權下放給地方的同時把必要的財權劃歸地方,使地方有充分的資金滿足所需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做到財權與事權相統一。其次,是賦予地方適當的稅收管理權限,使地方可以結合當地不同模式和不同特點自主調節、配置地方資源。二是賦予民族地區一定的稅收立法權。三是構建有利于刺激投資增長的稅收制度。四是完善地方稅收制。合并某些重復設置或性質相近征收有交叉的稅種,如將車船使用稅與車船使用牌照稅、契稅與印花稅、房產稅與城市房地產稅分別合并為一;進一步發揮地方稅制的財政、調控和監督職能。
最后,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優化。作為支持欠發達地區發展的重要手段,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對民族地區具有重要意義。民族地區曾經歷了以財政優惠形式出現的寬泛意義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和過渡期轉移支付制度。在支持民族地區發展方面,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諸多問題。因此,需在總量、結構、分配辦法等方面進行優化調整。
②信貸方面。現在是市場經濟,一是要用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信貸現代化經濟杠桿形式,貼息政策支持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相比財政直接補貼而言對企業的支持力度將更大,應該繼續推行目前的貼息政策模式。二是針對定點生產企業大部分是中小企業、取得貸款難度較大的現狀,建議進一步擴大承貸金融機構范圍。三是允許利率適當上浮,允許金融機構對優惠利率“先收后返”。
(5)建立和健全民族法的監督機制。為了保障民族法的貫徹實施,要采取措施,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并頒布實施的有關法律中惟獨民族法缺少“法律責任”一章。建立和健全民族法的監督機制是實施民族法規的重要保障。
結束語
本文通過對民族貿易政策現今出現弊端進行粗淺的分析,為加速我國民族貿易得到有效整合出發,為了早日實現我國經濟騰飛,提出一些民族貿易政策調整的目標、思路及對策提供給大家參詳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