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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財務制度是計劃經濟體制的延續
依稀記得,“兩則兩制”的頒布是何等地轟轟烈烈,它們成為新時期我國財務會計改革的里程碑。而時值今日,它們的命運卻是大相徑庭,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依然生機勃勃,不斷推陳出新,而財務通則和財務制度卻一成不變,已是昨日黃花,其中的原由確實值得我們回味和沉思的。在財務會計改革的初期,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階段,十四大提出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剛剛開始建立,各方面都還不成熟,此時出臺以《企業財務通則》為核心的統一財務制度有一定的客觀必然性。
首先,從企業角度來看,這一階段我國的企業、特別是作為經濟主體部分的國有企業還沒有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其行為仍然保留著計劃經濟模式下企業依靠政府的慣性,其財務行為也不例外。由于長時期體制的束縛,企業幾乎喪失了獨立決策能力,總是希望有一套現成的行為指南作指導,既容易執行又可以降低企業領導者的責任。因而在這種情況下,將本應由企業自己控制的各項財務政策以及應由企業決定的財務決策拱手讓出是客觀必然的。
其次,從政府角度來看,這一時期政府仍然集宏觀管理者和企業所有者為一身,尚未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在此情況下,其職能的重心總是偏向于宏觀管理,作為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手段就是依靠財政政策。但這必須以穩定的財政收入為基礎,因而政府希望通過控制企業的財務行為,以確保各時期財政收入的實現是不難理解的,制定統一的財務行為規范則是其必然選擇。
無論企業還是政府,這種選擇都是無可厚非的,這種選擇更深層的影響來自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因而現行財務制度實際上是計劃經濟在現階段的延續。
二、市場經濟的發展讓現行財務制度無路可走
經過十多年的改革和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基本建立,雖不是很完善,但已經具備了其應有的功能。此時現行財務制度原來賴以存在的基礎已發生了重大變化,制度的運行出現了問題。
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進行企業改革,即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每一個企業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市場主體。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越來越多的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中成熟起來,其行為也更多的圍繞自身利益來開展,企業希望能掌握自己的命運和發展方向,其重要表現之一就是要制定適合本企業自身發展的財務政策,并能獨立自主地進行財務決策。但這一合理要求卻被現行財務制度嚴格束縛,其結果是企業想方設法繞開現行制度以謀求其最大利益。這一方面大大削弱了財務制度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各種手段的運用也加大了企業的成本和風險,因而企業抵制現行財務制度的傾向越來越嚴重。
經濟體制改革的另一個重要的方面是宏觀經濟管理中政府職能的轉變。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依靠市場機制去自發調節經濟的發展,在必要時借助政府干預解決市場失靈問題。這就要求政府在宏觀經濟管理上的作用應是指導而不是控制。基于這一基本要求,我國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也確實朝這一方向轉變,其行為也趨于理智,也更多地應用法律等手段去規范市場和企業行為,而不再是應用行政力量粗暴干涉。但隨之而來的問題是,用來規范企業財務行為的法律、法規越來越多,如公司法、稅法、會計法、會計準則和制度等,這些規范出現重疊和矛盾時,誰更具有權威性,如不能很好地加以協調,勢必給企業財務行為帶來更大的不確定性,也容易讓企業抓住規范的漏洞,違犯操作,從而可能擾亂市場。此時的財務制度真正地成為了雞肋。
應該說經濟轉型初期曾經賦予了現行制度較強的生命力,但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已經讓它無路可走。
三、財務制度改革方向
現行財務制度既然已不能繼續發揮其作用,那么需要我們思考的就是如何改變這一狀況,其結果只能是進行改革。就改革方向而言有兩個:其一是重新制定一套財務制度以適應新經濟形勢的需要;其二是廢除財務制度,以其他規范取而代之。筆者以為第二種選擇是大勢所趨。
首先,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是市場競爭的主體,是具有人格特征的獨立法人,其依照企業產權管理的理論構建企業內部法人治理結構。每一企業都具有獨立的經營自主權和獨立的經濟利益,在其財務管理觀念、方法和手段等諸多方面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因而其財務制度不應該也不可能實現統一。此時再制定新的統一財務制度要求所有企業必須遵守執行,顯然有違客觀事實,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業管理的靈活性。
其次,隨著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轉變,其指導性作用代替強制性行政干預成為現實。其指導性作用的一方面體現在于各項法律、法規對于行為的規范,這一點隨著我國法制化進程的不斷深入已成為可能。所以通過《公司法》、《稅法》、《會計法》等相關法律去構建新財務制度框架,由企業制定符合自身利益要求的內部財務制度規范其財務行為是明智的選擇。而且,我國這些法律、法規中已有相關規定,需要我們做的只是如何進一步去完善,使其更能發揮作用。
再次,統一的財務制度形式不符合國際慣例。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沒有制定規范企業財務行為的統一財務制度,其主要原因不僅僅在于企業財務行為千差萬別,更重要的是財務行為涉及商業秘密,并依附于企業產權,如制定統一制度要求企業必須遵守,則必然侵犯企業產權,這是有違市場經濟原則的。同時,統一制度的執行也容易拉大國內外企業財務管理的差距,使我國企業不適應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需要。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企業的財務行為和會計行為是有區別的,不能以現有的比較完備的會計行為規范去代替財務制度規范財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