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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環境金融發展趨勢
目前“低碳經濟”已經成為世界主流,以碳為主體的新一輪經濟革命將拉開序幕,產業大調整和全球分工格局的深刻變化也將開始。未來全球環境金融的發展主要是碳市場的發展,而碳市場主要涉及碳排放權交易。可見,今后世界各國GDP水平的提高、各國經濟的發展都建立在相應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范圍之內。
我國環境金融發展狀況分析
(一)相關政策與制度
在國際環境金融理論與實踐的引導下,我國亦將環境金融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并出臺一系列政策、法規與制度,如:197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2003年的《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2008年的《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等等。
(二)我國環境金融主流模式
目前我國環境金融的模式包括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綠色保險和碳金融體系等,其中以綠色信貸為主。2007年7月我國《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違法的一些企業和項目嚴格進行了信貸控制,即“綠色信貸”政策;2008年2月綠色證券政策和綠色保險政策出臺。此外,我國在碳金融方面也進行了一些探索,2008年,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以及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等相繼成立。
我國環境金融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總體來說,目前我國環境金融在意識、制度、技術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
(一)意識較淡薄,制度與機制不健全
1.不重視環境風險,意識淡薄。國際上金融業已將環境風險作為投資考察的重要指標,而我國,一方面較多中小型污染企業融資時很少涉足商業銀行和資本市場,難以對這些數量大且涉及面廣的中小型污染企業在融資環節發揮制約作用;而另一方面,企業與民眾環境、法律意識普遍淡薄,自主參與環保不足。
2.缺乏科學完備的制度。首先,缺乏科學、完善的內外部約束與激勵機制,金融主管部門對環境金融的發展缺乏完整的政策配套,并未建立與環境金融配套制度和約束激勵機制。其次,缺乏有效的戰略準備和戰術實施工作。我國金融機構多數沒有制定專門的環境金融戰略目標和發展規劃,并缺乏金融服務標準具體指導目錄和環境風險評級標準。
(二)產品與服務缺乏創新,難以滿足現實需要
我國環境金融還主要表現在環境信貸領域,環境保險、環境證券等發展步伐還很緩慢。盡管國內金融業在金融產品的創新上出現過一些亮點,如綠色信貸、結構化理財產品、碳基金等,但與國際金融市場上日新月異的環境金融衍生品相比,從廣度、深度及規模來看,都相差甚遠,如CER/EUA的期權期貨等。
(三)碳金融市場問題集中,阻礙發展
1.企業與機構未充分認識到CDM和“碳金融”的重要性、價值及商機。不熟悉其操作模式、交易規則等,金融機構普遍參與不多。
2.CDM項目開發周期長、風險高。CDM項目一般要經歷國內繁雜的審批程序,因此,項目開發周期長,無形增加了交付風險和交易成本。
3.CDM處于市場弱勢地位。因碳交易的市場和標準都在國外,中國是低碳產業鏈上最大的供給方,而非定價方。中國雖為全球碳市場創造了巨大的減排量,卻被發達國低價購買,大大降低了碳的價值轉化效率,也制約了碳交易在本土市場的發展。
4.中介市場發育不完全。CDM機制下的碳減排額是一種虛擬商品,非專業機構很難具備該項目的開發和執行能力。而我國相應中介機構尚起步,難以開發或者消化大量的項目,并缺乏專業的技術支持和力量。
5.市場交易平臺缺乏整體規劃。繼北京、上海、天津三家碳交易所之后,武漢、杭州等地已紛紛掛牌交易所近10家,并有10余家交易所在籌備中。這種交易平臺格局將嚴重地分割市場,使本來規模有限的市場變得更加零散,難以形成碳排放權交易的直接驅動力,增加了社會成本,監管也困難。
6.專業研究機構匱乏。CDM項目實施過程中,需要應用到很多方法學,但中國很多行業沒有充分利用現有的方法學來開發CDM項目;同時,專業的方法學研究機構也非常匱乏。
當前環境金融已在全世界得到廣泛應用,從未來發展看,經濟發展離不開環境金融的支撐。在推動節能減排、發展綠色經濟、最終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經濟與環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下,我國金融業挑戰與機遇同存。展望未來,全球金融體系將進入一個新的偉大時代。碳排放權及以此為基礎的“碳貨幣”或“碳金融”對國際金融體系的影響將日益明顯,而積極發展環境金融,有助于推進我國邁進國際經濟強國行列,并掌握更多的主動權。
作者:林長華單位:北京大學經濟學院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