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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組織框架下的區域性多邊國際協定。近年來,上合組織框架下的經濟合作在穩步推進,金融合作的形式也在逐步完善,金融監管合作就是其中之一。盡管目前上合組織尚未締結任何形式的專門金融監管合作協定,但是在有關文件中提出了金融監管合作的意向,這為上合組織將來建立專門的金融監管合作機制奠定了基礎。《上海合作組織經濟合作綱要》第一條第七款第六段“發展本地區各國銀行間合作和金融信貸關系”的規定是上合組織將來制定金融監管合作協定的依據。
國際組織的相關文件。多年來世界各地發生的金融危機和金融業安全問題促使一些旨在協調各國金融監管共識、為各國金融監管提供一套可供參考的原則、方法、建議和規則的國際組織的成立,這些組織包括巴塞爾委員會、國際證券監督委員會和國際保險監督委員會。上述國際組織提出的包括跨境監管在內的有效監管原則被世界各國納入到有關國內法中。中國和中亞國家作為上述組織的成員也接受并在國內有關法律中納入了巴塞爾委員會和上述組織的一些建議、原則、方法和規則,國際金融監管合作便是其中之一。接受和適用相關國際組織的文件不但使中國與中亞五國的金融法在某些方面實現了接近和協調,而且為彼此之間的金融監管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據。
經濟和金融基礎
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的現實基礎在于金融業和金融市場的跨國化和國際化。自中亞五國獨立以來,中國與中亞五國的金融聯系隨著經貿活動的加強有所發展,這主要表現在:
1.金融市場直接聯系的建立。金融市場跨國化和國際化的表現形式為各國金融市場直接聯系的建立。目前,中國與中亞國家的金融市場直接聯系以金融機構之間建立的直接業務合作和共同加入某個國際支付或者清算體系為主。中國與中亞國家建立業務關系的金融機構以銀行業機構為主,包括政策性銀行間的合作、具體商業銀行間的合作和邊境地區的銀行之間與貿易有關的結算。政策性銀行之間的合作為中國國家開發銀行與哈薩克斯坦國家銀行的業務合作。2004年7月26日,國家開發銀行與哈薩克斯坦開發銀行全面合作協議在北京簽署。根據協議,雙方將在項目融資、銀團貸款方面開展合作,根據需要考慮向對方提供長期信貸額度支持,在投資項目、出口業務的融資以及項目評估方面共享信息,優先考慮對方推薦的項目,在內部管理方面交流經驗,提供人員培訓等等。
根據2005年簽署的《中國人民銀行與哈薩克斯坦國家銀行關于邊境地區貿易銀行結算協議》的規定,中哈兩國的商業銀行可以辦理與邊境地區貿易有關的可自由兌換的貨幣以及中國貨幣(人民幣)和哈薩克斯坦貨幣(堅戈)的結算業務。同年簽署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哈薩克斯坦人民儲蓄銀行股份公司之間關于銀行間合作的協議書》確立了中國銀行與哈薩克斯坦人民儲蓄銀行的銀行間業務合作的原則和合作的領域。2012年6月18日,在哈薩克斯坦BTA銀行總部,中國工商銀行(阿拉木圖)股份公司與BTA銀行成功舉行“中哈雙幣通”清算系統合作簽約儀式。“中哈雙幣通”清算系統是中國工商銀行(阿拉木圖)股份公司利用自身地處哈薩克斯坦、聯接中國的區位優勢和依托中國工商銀行全球統一的綜合業務處理系統的網絡優勢自主研發的一套專為中哈兩國跨境貿易本幣結算提供服務的新的清算系統,它整合了人民幣清算和當地貨幣堅戈清算,既可以通過FOVA、SWIFT及CNAPS系統連接中國工商銀行總行和其他商業銀行進行人民幣資金清算,又可以通過哈薩克斯坦當地的堅戈清算系統(КЦМР)與哈薩克斯坦各家商業銀行進行堅戈資金清算。通過這一平臺,為中哈兩國客商提供了人民幣及堅戈資金清算的服務。
2.金融業的國際化。中國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特別是加入世貿組織后金融業不斷走向開放和自由化,外國投資中國金融業和中國金融業“走出去”是近年來中國金融業發展的軌跡。中亞五國自獨立以來金融業也不斷開放和自由化,盡管開放程度和自由化水平有差異,但中亞五國都在法律和實際上為包括中國在內的外國投資其金融業掃除了障礙。金融業的逐步開放和自由化為中國和中亞五國金融業的國際化創造了條件。金融業國際化的重要表現形式之一為跨境經營,包括跨境設立經營機構和跨境開展業務。中國金融業機構在中亞國家設立金融機構始于上世紀90年代中亞國家獨立之初,目前還只有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在哈薩克斯坦設立了機構。而中亞國家中也只有哈薩克斯坦人民儲蓄銀行股份公司在中國北京設立了代表處。
在跨境業務經營方面,中國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是在中亞國家直接開展貸款融資業務的中國金融業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與哈薩克斯坦國家銀行關于邊境地區貿易的銀行結算協定》,中哈兩國銀行使用兩國的國家貨幣辦理邊境地區貿易結算業務。除此之外,中國國家開發銀行在2005年10月成立的上海合作組織銀聯體框架下開展向區域內國家各類經濟項目直接提供貸款的業務,其貸款項目涉及能源、基礎設施、交通、通信、農業和貿易等領域,其中既有中俄石油合作、中亞天然氣管線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也有涉及中小企業、農業專項貸款、境外人民幣貸款等民生項目和創新項目。
中國進出口銀行也在中亞國家開展向各類經濟開發項目提供貸款的融資業務。中國與中亞五國之間金融市場的直接聯系和金融業經營的跨國化使某金融活動和金融機構處于不同國家的管轄之下,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業跨境監管合作應運而生。
中國與中亞五國金融監管合作的實施機制
根據簽訂的有關雙邊協定,中國與中亞國家中的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金融監管合作的實施機制包括監管之間的合作機制和專門協商機制以及其他形式的補充機制。
(一)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機制
金融監管機構是中國與中亞國家中的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之間的金融監管合作協定的簽訂主體,也是這些協定實施的機構。根據中國與上述有關國家簽訂的金融監管合作協定,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機制包括信息交換、市場準入和現場檢查方面的合作。
(二)專門機構的協商機制
截至目前,只有中國與哈薩克斯坦建立了包括金融監管合作在內的專門金融合作機制,即中哈金融合作分委會。中哈金融合作分委會是根據2004年5月17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關于成立中哈合作委員會的協定》設立的,是中哈政府副總理級合作機制下的定期會晤安排,其主要目的是協調和促進兩國金融機構的合作,加強法制建設和信息、經驗交流,推動兩國經濟和金融關系全面發展。分委會輪流在中國和哈薩克斯坦舉行,每年一次,共舉行了七次會議,主要有兩國的中央銀行、外交部門、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的代表參加,討論的議題包括上一次會議的落實情況、銀行業合作、金融監管合作和宏觀經濟金融形勢等。
2011年7月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舉行了中哈金融合作分委會第七次會議,雙方互相通報并充分肯定了分委會第六次會議成果的落實情況,特別強調了6月主席在訪問哈薩克斯坦期間雙邊簽署的本幣互換協議對促進中哈貿易與投資具有重要意義。會議經過深入討論并同意進一步積極采取措施落實雙邊本幣互換安排,推動本幣結算;繼續加強兩國支付系統、銀聯卡、出口信用保險、貿易和項目融資等方面的合作;促進兩國征信部門、郵政部門間的交流;推動在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的金融合作。另外,會議還深入交流了兩國當前宏觀經濟金融形勢。中哈金融合作分委會“在加強兩國金融領域的經驗交流,推動全方位的金融務實合作,以及在促進兩國經濟和金融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三)其他形式的補充機制
隨著金融活動的國際化,各種形式的金融行政違法和金融犯罪都是威脅金融業和金融市場安全的一大因素。打擊跨國和國際金融違法離不開國家間的執法和司法合作。中國與中亞國家簽訂的司法合作條約和引渡條約是打擊區域內跨國和國際金融犯罪的國際法依據,是中國與中亞國家開展金融監管合作的補充機制。截至目前,中國與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分別簽訂了《民事和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只適用于中國和中亞國家辦理跨國金融民事糾紛案件和金融犯罪案件的司法合作)和《引渡條約》(是中國與中亞國家相互引渡金融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依據之一)。
中國與中亞五國金融監管合作的前景
通過考察中國與中亞五國金融監管合作的基礎和實施機制,可以對中國與中亞五國金融監管合作的前景做如下預測:
(一)中國與中亞國家的金融監管合作將擴展到區域內的所有國家
2008年下半年發端于美國并波及世界大部分國家和地區的金融危機促使各國加快國際金融監管合作步伐。在這之后,中國和中亞國家都進一步完善了包括國際金融監管合作在內的金融監管機制,與其他國家締結金融監管合作的國際協定便是這方面的體現。在此情況下,中國與中亞五國全面建立金融監管合作機制將為期不遠。
(二)上合組織框架下的金融監管合作機制
的最終確立取決于該組織的長期經貿合作目標的實現根據上合組織《開展區域經濟合作和啟動貿易投資便利化進程的備忘錄》和《多邊經貿合作綱要》,提出“三步走”的發展思路推進合作,并明確了近、中、遠期目標。其中,逐步實現區域內貨物、資本、服務和技術自由流動是上合組織經貿合作的長期目標,也意味著金融市場和金融服務業的一體化和區域化。上合組織區域內的金融市場和金融服務業的一體化和區域化是該組織框架下的金融監管合作機制的前提條件。如果上合組織的“區域內貨物、資本、服務、技術自由流動目標”能夠如期實現,那么,該組織框架下的金融監管合作機制也將呼之欲出。
作者:張文中孫鈺單位:新疆財經大學中亞經貿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