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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高管到普通員工的財務安全觀念方面
(1)財務安全自律意識淡薄。調查結果顯示:97.3%的企業高管和普通員工認為,提高財務制度執行力的關鍵在于審批權限與審批程序的科學性、實用性;先進的信息化平臺;強有力的內部審計等他律性的規范、程序和監督手段的有效性。只有2.7%的普通員工認為提高財務制度執行力與自身財務安全意識有關。值得關注的是,被調查企業的70位高管中無一位高管對自身財務安全意識對提高財務制度執行力的重要作用給予足夠的重視。調查數據從客觀上反映了我國企業從高管到普通員工財務安全自律意識有待加強。
(2)對影響企業財務安全制度有效性的因素的認知偏差較大。調查結果顯示:影響企業財務安全制度有效性的因素排序依次為領導的重視程度、信息化平臺建設、公司治理結構、制度的確立過程、獎懲機制、制度的普遍認同度、外部監控、法治環境。進一步按調查對象職務細分筆者發現,被調查企業高管更加認同公司治理結構對企業財務安全制度的作用效果,而普通員工認為領導的重視程度與企業財務安全制度有效性的關聯度最高。5.3%的普通員工認為法治環境是影響企業財務安全制度有效性的關鍵因素,而被調查企業的70位高管中無一位高管認為法治環境是影響企業財務安全制度有效性的關鍵因素。此外,13.9%的普通員工認為制度的普遍認同度對企業財務安全制度有效性具有重要影響,而高管僅為1.4%。由此可見,從高管到普通員工對影響企業財務安全制度有效性的因素的認知偏差較大,這不利于企業財務安全制度的建設。
2.企業財務安全制度設計方面
(1)對企業財務安全制度設計目標的認知程度不高。調查結果顯示:只有48.5%的企業高管和36.5%的普通員工認為財務安全制度設計目標是為了保證組織目標的實現,其余依次為:為了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財務風險,降低個人履職風險,促使財務信息真實可靠。從總體上來看,企業高管和普通員工對財務安全制度設計目標的認知不一,觀點較為分散。通過訪談,我們了解到普通員工很少參與企業財務安全制度設計工作,全體員工對財務安全制度設計目標缺乏共同的認知基礎。
(2)忽視財務行為人對制度的理解與認同對提高企業財務安全制度有效性的重要作用。調查結果顯示:被調查對象認為企業在設計財務安全制度時應重點考慮對決策原則、程序、方法的控制的占47.5%;應對決策所依據信息控制的占30%;應對決策結果監控的占8.1%;應對決策對象控制的占7.5%;應對決策者控制的占6.3%;應聽取職工、相關組織意見的僅占0.6%。此外,只有8.5%的高管和普通員工認為,企業財務安全制度有效性與制度的普遍認同度相關。由此可見,企業在設計財務安全制度時本著“以事為中心”的指導思想,重點考慮制度所規范的財務行為及行為結果,對財務行為人對制度的理解與認同考慮不足。
3.企業財務安全制度執行機制方面
(1)現有企業財務安全制度執行機制存在設計缺陷。調查結果顯示:被調查企業53.9%的高管和普通員工認為,保障財務安全最有效的手段和方法是企業內部健全的制度體系;18.2%的人認為是健全的治理結構;12.3%的人認為是內部審計監督;10.4%的人認為是預算監督;5.2%的人認為是核算監督。相比較而言,企業高管和普通員工對企業財務安全制度的作用效果認知度較高。但只有5.2%的人認為保障財務安全最有效的手段和方法與企業財務安全制度的執行機制相關。通過訪談,我們了解到被調查企業財務安全制度的執行機制可歸納為兩類:一類是領導施壓的“強權機制”;另一類為各方參與博弈的“權衡機制”。前者執行效率高,但容易產生權力尋租,滋生腐敗;后者知情權力對等,但事故責任邊界不清,管理成本太高。由此可見,企業現有財務安全制度的執行機制公平和效率不可兼得,企業財務安全制度的有效性不足。
(2)現有企業財務安全制度的執行機制難以及時察識財務風險。調查結果顯示:91.4%的被調查企業具有財務信息化平臺,但只有23.9%的企業高管和普通員工認識到財務信息化平臺是影響企業財務安全制度有效性的關鍵因素,并且40%的企業財務安全制度執行機制建立在內外部審計監督的基礎上,事后糾偏在執行機制中發揮重要作用,難以實時監控企業財務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
(3)現有企業財務安全制度執行機制缺乏與制度環境的契合。按調查對象職務細分我們發現,被調查企業現有財務安全制度被動執行機制缺乏與獎懲機制、制度的普遍認同、法治環境和外部監控等制度環境的契合,企業難以根據環境的變化做出適時調整。
二、結論與啟示
企業財務安全問題歸根結底是一個管理問題。大量研究結果表明,企業財務安全與內部控制環境、內部控制活動、風險評估、信息與溝通、監控諸要素存在共生互動的聯系,任何單一方面的改善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企業財務安全問題應從制度層面去尋求根本解決辦法。企業財務安全制度是聯結內部控制諸要素的裝置,其有效性是指制度生成和生效與制度環境之間相互耦合,從而能充分實現管理目標和達到控制風險的目的的程度。它包括兩個方面內容:一是企業財務安全制度本身的有效性,即制度本身的健全性和符合性;二是在執行過程中的有效性,即建立的企業財務安全制度在實踐中是否能得到合理有效地執行,能否實現設立的企業財務安全控制目標。通過問卷調查與訪談筆者發現,現行企業財務安全觀念、財務安全制度設計、財務安全制度執行機制三個方面與制度環境之間缺乏必要的耦合機制是制度效率低下、財務安全問題頻繁出現的根本原因。要提高企業財務安全制度的有效性,企業應契合自身的制度環境,從財務安全觀念、財務安全制度設計、財務安全制度執行機制三方面進行系統設計,方能取得滿意效果。具體來說:
第一,在財務安全觀念上,應樹立有效的企業財務安全制度是一種可持續生產力的思想。有效的企業財務安全制度規范和系統化了整個組織的工作流程,融入了財務安全思想和企業文化;有助于激發員工的公民行為和整個組織的協調精神,促進組織潛在生產力的釋放,有利于提高組織效率。此外,有效地利用企業財務安全制度所具有的傳承性、激勵性、預見性和可持續改進等功能,有助于推動生產力持續提高,這在筆者所調研的企業如晟通科技得到了印證。
第二,在財務安全制度設計上,應把握人本化的原則。企業財務安全制度的制定是為了規范和約束人的財務行為,因此,有效的企業財務安全制度設計應尊重人的本性,盡可能吸納員工參與制度建設,通過企業財務安全制度的建設,建立企業財務安全行為規范。此外,制度的邊界應該清晰、簡單易懂、便于執行,并且制度應依據客觀環境的變化持續改進與完善。
第三,在財務安全制度執行機制上,應明確群體運行機制是企業財務安全制度執行機制構建的方向。有效的企業財務安全制度主要具有兩方面的特征:一是員工普遍認同企業的財務安全制度;二是企業的財務安全制度能夠自我實施。企業財務安全制度實質是規范和約束人的財務行為,而制度又依靠人來遵從和執行。因此,員工普遍理解與認同企業的財務安全制度是制度執行的基礎,也是激發員工自覺參與制度建設的前提條件。此外,制度與權力、人情無關,應自我實施并在被執行過程中得到不斷強化。群體運行機制就是將企業財務安全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建立在全體員工知情、認同、自覺遵循和齊心協力共同推進制度完善的基礎上。從受訪企業來看,普遍認為預算制度是最有效的企業財務安全制度。預算制度是目前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中唯一一個由群體運行的制度,員工廣泛參與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編制流程大大減少了制度的執行成本,提高了企業財務安全制度執行效率,并且由于員工知情,制度在被執行過程中得到不斷改進。實踐證明,群體運行機制是保障企業財務安全制度有效執行的良好機制。
作者:李小燕袁琳翟天聞單位:北京化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北京化工大學北方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