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美國企業融資論文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完善的小企業服務系統
美國的信用擔保體系。美國的小企業服務體系是以SBA為核心架構的多層次的、多元化的組織結構體系;運作的機制是以相關結構的分工為運作特征的。小企業服務體系的內容分為信用擔保服務、資金支持服務、管理與信息服務、市場拓展服務等專業化的服務。多層次的信用擔保體系已成為解決美國中小企業融資瓶頸的有效途徑之一。美國具有非常完善的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根據覆蓋的范圍可分為三個層次:SBA直接操作層面的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地方政府層次的區域性專業信用擔保體系;社區層次信用擔保體系。SBA對創業初期的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并引導商業性金融對中小企業貸款融資。中小企業管理局向商業銀行進行擔保,對15萬美元以下的貸款可擔保85%,15萬美元以上的可擔保75%,最高可對200萬美元的貸款提供50%的擔保。出口及國際貿易擔保的最高貸款可達90%或100萬美元;小額貸款擔保最高可達35000美元,并責成當地放款機構為借款人提供管理及技術支持。美國7(a)貸款擔保計劃貸款擔保比例為75%。美國信用擔保體制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中逐漸形成了一種分散和規避風險的模式,包括規定擔保比例來分散風險、透明的制度與規范的管理、對企業進行風險約束、規范擔保業務的操作過程。具體措施如下:擔保機構對銀行不進行全額擔保,其擔保額一般不超過75%~80%;對企業實行風險約束,要求企業主要股東提供財產抵押以增加其責任意識;SBA每年向國會提交應用貸款擔保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召開國會聽證會,審查預算和計劃執行情況;不斷完善擔保受理、評審、收費、簽約的操作流程。另外,美國政府通過《中小企業法》對信用擔保提供立法上的保障,不僅明確中小企業的標準,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支持,而且明確企業主動投入資金的比例以及流動資金的比率。美國的小企業資金支持體系。小企業服務體系為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全過程、各個階段的資金支持,是美國小企業服務體系最成功的方面。SBA管理了眾多的資金支持項目,包括a504貸款項目(指為小企業購買房地產和機器設備提供長期固定利率融資,以擴大小企業的規模,使其具有競爭力)、小額貸款(指SBA先向社區民間借貸中介提供資金,再由中介轉帶給小企業)、社區調整貸款和投資項目、微型貸款7(a)、預審貸款、污染控制貸款、能源貸款等。以7(a)貸款為例,為落實《小企業法》,SBA根據法案中的7(a)條款提出了專為小企業融資提供服務的7(a)貸款計劃。《小企業法》規定了小企業予以保護、支持以維護并促進小企業間的自由競爭精神,其中的7(a)條款詳細闡述了政府如何為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另外,7(a)貸款計劃還必須遵守《聯邦監管法規》(CodeofFederalRegulation,CFR)中第13卷“企業信用和幫助”的規定。技術、管理、信息支持體系。技術支持主要和資金的支持聯系在一起,資金上的支持是以政府機構為主導,研究機構、大學、非營利性機構以合作伙伴的關系起到重要的作用;管理咨詢方面,主要由SBA聯合其他機構對創業者提供免費的咨詢和訓練。相關機構包括小企業發展中心、美國退休經理服務團以及在職經理服務團等;信息支持方面,也由美國政府機構與民間機構共同提供;SBA還設立美國企業咨詢者項目,提供對政府商業信息和服務的電子鏈接。小企業信息中心的咨詢與培訓是由美國退休經理服務團以及其他SBA合作伙伴和社區提供的。一些社會機構和個人也提供信息服務。美國的小企業市場拓展體系。幫助小企業獲得大的市場份額也是小企業支持體系的主要內容,包括幫助小企業拓展在國內和國外的市場,擴大出口以及幫助小企業獲得更多的政府采購合同等方面。
二、發達的資本市場
美國的資本市場大致分為全國性證券交易所、區域性證券交易所和場外交易市場等幾個層次,其分層結構最為復雜,但也最為完善與合理,被認為是世界上最發達的資本市場。主板市場。主板市場是第一層次的全國性質的市場,以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為核心,為成熟企業提供上市融資服務為主,具備嚴格的入市標準;在該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多為大型優質跨國公司,以藍籌股為基礎的紐交所的總市值長期居于世界首位。創業板市場。納斯達克(NASDAQ)全國資本市場和納斯達克小型資本市場(NASDAQSmallCapitalMarket)是創業板市場的主體,兩者上市的標準存在較大的差異,因而在財務、資本、管理等方面也存在較大差異,前者面向成熟型公司,后者面向規模較小、處于成長期的新興企業。1998年之前,美國證券交易所(AMEX)是NYSE的預備階梯。1998年10月30日,AMEX與NASDAQ合并,成立NASDAQ-AMEX市場集團,主要服務于新興中小企業,其上市條件比NYSE低得多。從交易所市場的角度來看,可以劃分為全國性市場和區域性市場,其中全國性交易所市場有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區域性交易所主要包括芝加哥證券交易所(MSE)、太平洋交易所(PCX)、費城股票交易所、波士頓股票交易所(BSE)、辛辛那提證券交易所(CSE)等五家。全國性市場是美國金融業和大型企業上市的首選市場;區域性市場是規模較小的區域性企業的上市融資平臺,基本上沒有上市功能,已發展成為NYSE和NASTAQ的區域交易中心。場外交易市場。在美國,廣義場外交易市場(OTC)包括納斯達克(NASDAQ)、場外交易市場公告板(OTCBB)、粉紅單市場(Pink-sheets)、私募證券交易的PORTAL(PrivateOfferingResaleandTradingthroughAutomatedLinkagesSystem)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灰色股票市場;狹義OTC市場僅指除納斯達克外的其他場外市場。OTC灰色股票市場是場外交易市場的基礎,指為那些達不到NASDAQ、OTCCB和Pink-sheets報價要求的公司籌集資金的市場,并主要通過做市商推薦進行買賣。Pink-sheets是OTC的初級市場,OTCBB是最主要的場外交易市場,而NASDAQ是場外交易市場的最高階段。Pink-sheets被認為是獨立于OTCBB存在的另外一個全國性場外市場,在整體上并不存在明顯的分層關系。為此,Pink-sheets和OTCBB被認為是美國柜臺市場的兩個孿生兄弟。私募證券交易市場。1990年,為增強私募證券的流動性,美國證券交易商協會建立私募證券交易的PORTAL市場。私募證券交易市場是為合格機構投資者專門從事交易私募股權的市場。該系統為私募證券提供交易平臺,參與交易的是合格機構買方。美國各層次市場間連接緊密,幾近無縫隙對接,所有企業和任何投資者都可以在該資本市場中找到投機、投資、融資的機會和場所,加上美國還具有發達的債務市場,所有這些均極大地推動了美國經濟的創新與增長。
三、發達的創業投資市場
1946年6月6日,在美國波士頓聯邦儲備銀行行長拉爾夫•弗蘭德斯和美國哈佛大學教授喬治•多里特的推動下,成立了美國研究與開發公司,標志著美國創業投資的誕生。現階段美國的創業投資市場也具有相對完備的體系。保護創業投資的法律體系。美國創業投資的產生和發展與其法律制度的不斷調整與完善分不開。創業投資是科技創新和金融創新相融合的必然結果,更是美國相關法律制度與之相配合的結果。為保護創業投資和技術創新,美國建立了一系列完整的法律體系,《中小企業投資法(1958)》、《史蒂文森一懷特勒創新法(1980)》、《貝赫一多爾法(1980)》、《國家競爭力技術轉移法(1982)》、《技術優先法(1991)》、《加強小企業研究發展法(1992)》、《小企業技術轉移法(1992)》。1976年,美國修訂《有限合伙法》,為投資管理家與風險資本家的結合創造了有效的組織形式,為合伙公司的創業和發展發揮了巨大作用。1979年,美國修訂《退休收入保障法案(1974年)》,明確規定私營和公共養老基金進入高風險投資領域,從而改變了創業投資的來源結構。上述法律法規與《技術擴散法》、《專利法》、《知識產權法》和《商標法》等共同構成了對創業投資、知識產權、技術轉讓、技術擴散等實行強有力保護的法律制度體系,為創業投資業的規范化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基礎。創業投資優惠政策支持。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國民稅收法案(1978年)》將風險資本增值稅率從49.5%降低到28%,以此激勵長期權益的投資。《經濟復蘇稅務法案(1981年)》又將風險資本增值稅由28%調至20%,使當年創業投資規模達到16.8億美元。20世紀80年代以后,為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美國政府將創業投資額的60%免除征稅,其余40%減半征稅。在政府采購方面,《小企業法》規定,聯邦政府應盡可能向小型企業提供政府采購合同,包括政府采購總合同和分包合同。美國聯邦政府采購合同總份額中下屬五種類型的小型企業所占比例分別為:一般小型企業23%,歷史經濟落后地區小型企業3%,傷殘退伍軍人所有小型企業3%,弱勢小型企業5%,婦女所有小型企業5%,加總后為39%。美國小企業獲得政府采購金額從1961年的20億美元上升到2010年的975.9億美元。另外,美國聯邦政府采購法規定,通過小型企業預留制度和分包計劃等確保政府采購合同盡量提供給小型企業。有限合伙制為主要組織形式。受1958年《小企業投資法》的影響,創業投資主要采用公司制組織形式。公司制下沉重的稅收約束使得小企業投資公司和創業投資發生排斥,創業投資的發展受到約束。有限合伙制能在風險投資領域優而勝出,秘密在于制度為節約交易費用而存在。[1]1978年,美國《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對“謹慎人”的規制促使有限合伙制風險投資機構長足發展。加上有限合伙制建立起有限合伙人(LP)對普通合伙人(GP)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有效地解決了LP與GP之間的委托問題。故而,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機構占整個行業的比例達到80%,并成為創業投資機構的主要組織形式。創業投資資金來源結構多元化。由于美國創業投資發展時間較長,在較為完備的法律與政策支持下,創業投資的資金來源呈現多元化的格局,包括各種養老基金、捐贈基金、年金和撫恤專款、家庭和個人資金,還包括大公司資金、保險公司、銀行控股公司、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外國投資者的投資。按照1979年修訂的《退休收入保障法案》,5%比例的養老基金可以進入風險投資領域。美國創業投資方式、階段、及集聚效應。美國創業投資主要采取股權投資的方式,以可轉換優先股和可轉換債券為主;待企業通過技術創新進入成長期或成熟期使得股本增值后,通過股權轉讓獲取中長期資本回報;同時還參與企業的投資后管理,實施創業投資投資后管理戰略,對投資安全進行風險管控。投資階段效應方面,由于創業投資企業的高風險性,為規避初早期階段的風險,它們傾向于在擴張期和中后期階段投資,2010年美國創業投資擴張期和中后期階段分別占39%和29%。美國的創業投資主要集中在高新技術產業密集的硅谷地區、新英格蘭和西南地區,體現了創業投資的資本集聚效應,尤其是1951年誕生的世界上第一個高科技園區———加利福利亞科技工業園區和“世界高新技術產業的搖籃———硅谷”所形成的創業投資集聚效應尤為突出。可見,美國硅谷的發展和競爭能力表現在其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集聚的巨大吸引能力上,從而形成創業投資的區域集聚效應。[2]暢通的創業投資退出渠道。美國創業投資可以根據各自的狀況,在多層次的資本市場上,通過IPO、企業兼并收購、回購、出售、清算等方式退出。2001年之前,創業投資退出主要以IPO為退出方式,2001年以后,創業投資的退出方式以并購為主。2006年創業投資基金的募資額達到峰值,為318億美元;2010年的新承諾資本再一次減少,為123億美元。數據顯示,受最近經濟復蘇壓力所致,資金募集環境持續惡化。募資額的大量減少表明,科技泡沫破裂以來,美國創業投資行業在不斷收縮,發展規模趨于相對理性態勢。美國創業投資基金募集與管理資本金額從1985年的37.5億和175億美元,提高到2010年的123.08億和1767億美元。
四、對于中國科技金融發展的借鑒意義
科技金融包括科技財力資源配置、科技貸款、科技資本市場、創業投資、科技保險以及科技金融環境等要素。[3]企業融資問題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是世界各國面臨的難題,美國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支持體系能為中國中小企業融資面臨的瓶頸提供一定的借鑒。設立專門的政策性金融機構。根據中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由工信部中小企業司負責統一管理和指導中小企業。可以借鑒美國SBA的做法,修訂《中小企業促進法》,設立獨立的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部門,該部門由國務院直接管理,明確為中小企業獲取中央政府采購、政府資金等職責,保障政府采購目標的貫徹和落實等。確立政府采購公共政策功能的法律地位。修訂現行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和《政府采購法》,明確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為中小企業獲得政府采購合同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在《政府采購法》中,明確規定預留給中小企業的中央政府采購的比例,初步建議此份額設定為23%~30%,且制定《政府采購實施條例》,確保此分額的實現。中小企業擔保體系和保險體系建設。根據修訂的《小企業促進法》,對現行的擔保機構進行改造整合,建立起專門服務于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的政策性信用擔保機構。政府通過建立政策性的資金補償機制,保證信用擔保機構的正常運營。還需建立專業的中小企業信用保險機構,提供擔保保險服務。信用擔保機構和信用保險機構形成互補,共同成為中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根據不同發展層次的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完善各種類型的場外交易市場和產權交易市場,既集中社會資金為科技企業提供資金來源,也向創業投資提供更多的退出渠道。根據宏觀調控的需要,適時擴大創業板的規模,進一步完善新三板市場機制,適時推出新的證券市場新政,以推動證券市場的繁榮。推進創業投資為主導的科技金融體系建設。加快完善創業投資機制不僅能夠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推動產業結構升級,還能夠發揮科技企業以創業促就業、穩定社會和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完善創業投資機制能激發創業企業自主創新的熱情,推動創新型國家的建設。還需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設立并購基金,拓寬創業投資的退出渠道,緩解中小企業版、創業板等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壓力。發展科技金融的實質是要求包括商業銀行在內的各類金融機構都能成為科技金融的主體。[4]科技金融的發展源于科技金融主體元素的不斷創新,即體現在與科技投入相關的金融體制的創新和機制的創新、科技金融的組織機構以及科技金融工具的創新上,它是多方位的系統性的過程,需要我們不斷地研究與實踐。當然,美國科技金融的發展有其特殊的歷史和區域經濟發展特征,中國還處在經濟轉型時期,美國的一些經驗還不能照搬和盲目地模仿,還要不斷地吸收融合,只有實現科技金融的模仿創新與自主創新的有機結合,才能不斷地實現科技金融創新,從而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
作者:李士華單位:金陵科技學院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