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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來商業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過程中同客戶存在著諸多法律糾紛,探討并解決商業理財產品銷售過程中存在的法律問題,對銀行業健康穩健合規的經營以及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本文首先對理財產品的基本分類進行了簡單介紹,在揭示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存在那些法律問題的基礎上,提示銀行業銷售理財產品中如何避免法律風險并加以防范,以期銀行能夠達到穩健經營的目的。
關鍵詞: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法律風險
一、引言
廣義上的理財產品是指由商業銀行或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并發行,將募集到的客戶資金根據產品合同中的約定投資到相關的金融市場或購買的金融產品,在投資市場獲取投資收益后,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一定分紅的一類理財產品。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我們可以將理財產品進行多種形式的分類,例如,根據購買理財產品的貨幣種類不同,可以將理財產品分為人民幣型和外幣型兩種類型;根據理財產品發行后存續期限的不同也可以對銀行理財產品進行短期或長期等多類型的分類;根據銀行理財產品的運作模式或收益特點可以將理財產品分為打新股產品、結構性理財產品、債券類理財產品、信托類理財產品和QDII理財產品等多種類型。
二、我國理財產品銷售的基本現狀
(一)理財產品種類不斷增多理財產品根據投資者承擔的風險高低主要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以國債、央行票據等風險小、收益較低的理財產品;第二種是風險相對較高的理財產品,其中包括以國有企業、政府機構等信用等級較高的主體委托銀行發行的信貸資產類的理財產品;第三種是以股票為代表的收益高、風險高的理財產品[1]。
(二)理財產品總量規模不斷擴大隨著我國民眾收入不斷增多、投資者購買力也不斷增強,再加上居民投資理念的不斷更新,根據投資者對風險承受能力不同,他們對理財產品的需求也逐漸趨于多元化,理財產品的需求總量也不斷擴大。
(三)理財產品銷售日趨規范由于投資者對理財產品需求量大幅度增加,我國銀行對理財產品銷售的相關制度和規定也在不斷的加以完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已在2012年1月1日起開始正式施行。國家出臺這一管理辦法,主要是對銀行理財產品銷的售行為通過法律法規進行了規范,做到“賣者有責”,這些制度的實施,能夠有效的幫助理財投資者全面了解產品風險,從而對理財產品的投資做到正確合理的規劃。
三、理財產品的法律問題
(一)對理財產品的不當宣傳和違規銷售有的商業銀行在出售理財產品使故意夸大其預期收益,對投資風險故意掩飾,或者根本就不遵從認購協議及產品說明書等有關法律文件的約定擅自對客戶進行口頭宣傳或承諾;還有些理財產品的書面宣傳資料與交易時的法律文件互相分離,兩者明顯存在不協調、不一致或不銜接的現象。
(二)對理財產品的風險提示工作不到位銀行對理財產品的風險提示不夠的問題是引起客戶法律糾紛的最核心的環節。例如商業銀行在出售的理財產品名稱中故意展示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承諾性收益安排的標記或字樣;銀行用過于專業化的語言來描述產品風險,并有意將風險抽象化或模糊化;在產品說明書和認購協議中故意將有關產品風險提示的描述放在隱蔽的位置,或者將風險因素分散在不同的條款中進行標書,故意淡化理財產品的風險強度;或者銀行在出售理財產品時故意使用引用性表述,將有關風險的提示不直接記載于產品的核心法律文件中[2]。
四、理財產品的法律問題的解決
(一)銀行需要做好理財產品的信息公示信息公示是指消除客戶理財產品知情權受侵犯或銀行風險提示不到位等問題所引發的法律問題一種重要方式。商業銀行要做好信息公示,就必須要在理財產品的設計和營銷過程中讓相關當事方(即投資者)充分了解相關理財產品的資金用途、產品背景及投資風險,力求避免因投資方因為消費者知情權受侵害而行使抗辯權,從而減少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法律問題的發生。與此同時,商業銀行做好信息公示,有利于減少不當宣傳和不當銷售行為的發生,能夠充分保護銀行與客戶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二)規范宣傳、營銷行為從理財產品的銷售實踐來看,大多數的法律糾紛都發生在營銷階段,所以,規范銀行工作人員在理財產品中的營銷行為就顯得特別重要。營銷行為的規范,要求銀行工作人員在產品的營銷過程中,根據產品自身的特點,在宣傳、銷售時及時做好重要信息的提示,盡量避免用專業的術語來對產品進行描述,杜絕夸大產品或對產品重要風險進行隱瞞,避免出現虛假宣傳或欺詐營銷的法律問題,要做到合理合法的營銷理財產品。
五、結語
總之,我國需要從立法方面對銀行的理財產品的銷售過程出臺相關規定加以規范,同時提出解決銀行理財產品法律關系不清、風險提示不足等法律問題的方法,才能減少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法律問題的發生.
[參考文獻]
[1]韓光紅.淺析銀行理財產品的法律問題與對策[J].科教導刊(中旬刊),2010(12).
[2]陸徐元.論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法律關系的界定[J].法制與社會,2010(14).
作者:郎仆 單位: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