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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論概述
通常,信貸的理論研究有一個假設,即在還款能力上,申請貸款的消費者與放貸機構相比占有信息優勢。這種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導致了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等問題。借款人總是比放貸機構更了解自己還款意愿和能力。顯然,掌握更多信息,能使放貸機構更精確地度量借款人的風險,制定出與借款人風險相稱的利率水平,低風險借款人能享受較低利率,減少被信貸市場排斥的借款人數量。
放貸機構收集的專供自己使用的借款人數據有若干限制,包括信息只是來自于自己的,客戶也只是自己的客戶,還要受開發時間和成本的制約。從借款人的角度看,當放貸機構不和其他放貸機構分享信息時,如果高質量借款人不能將自己與低質量客戶區分開來,這些信息就可被用于從高質量借款人那里獲得信息租金。征信機構的出現有助于解決以上問題。
雅派利和帕格諾(1997)提出征信機構是信貸市場第三方參與者的理論觀點。當放貸人與借款人建立關系以后,放貸人就能夠識別出好壞借款人。這時,放貸人或者封鎖關于好的借款人的信息,或者有意散播不利于他們的信息,以防止競爭對手挖墻角。對此,借款人很清楚,認真履行借款合同的積極性也會受到不利影響,因為他們知道再努力未來也不會得到更低的利率,還可能由于錯誤信息的傳播,利率更高。只有借款人認為傳播好名聲能使他們受益,這種不認真履行合同的趨勢才可能扭轉。因此,放貸人承諾與其他放貸人共享準確的信息,并建立相應的機制保護信息的準確性,將使各方受益。征信機構就充當了信息交換所和執法者的角色。平均利率和違約率會下降,每個借款人在與其貸款銀行的整個借貸關系期間的利率也會有所下降。另外,信息共享有利于擴大借款客戶群,從而增大貸款規模。雅派利和帕格諾(1993)指出:借款人的流動性和異質性降低了放貸人依靠其自身管理資產組合的可能性。因此,這些因素增加了與其他放貸人共享借款人信息的需要。當信貸市場擴大時,與其他放貸人共享信息的需要也會增大。另外,信息共享成本的降低(可能是通過技術的進步),也提高了共享的凈收益。雅派利和帕格諾(1998)以一項對征信機構和公共征信系統的國際調查數據為研究基礎,發現信貸市場的廣度與信用信息共享是正相關的。在建立了征信機構的國家,個人信貸市場規模尤其廣闊,征信機構和公共征信系統對信貸額的促進效應隨著它們建立時間的推移而增強,同時提供負面信息與正面信息也有助于貸款額的提高。他們還發現一些顯著性較弱的證據顯示,不論是公共的還是私營的征信信息共享機制都可以減少違約現象。
二、征信系統相關的概念
今天,幾乎每個國家或地區都擁有至少一家征信機構,而且一般擁有多家征信機構。近些年來,隨著公共征信系統的建立,征信機構幾乎又傳遍了每個發展中經濟體和轉軌經濟體。我國統一的個人征信系統已于2006年1月正式啟動,企業征信系統預計也將于2006年上半年實現全國聯網運行。
由政府(通常是銀行監管者)運營的征信系統,我們稱為公共征信系統(PUB-LICCREDITREGISTRIES,PCRs)。歐洲中央銀行的行長委員會將公共征信系統定義為:“一個旨在向商業銀行、中央銀行以及其他銀行監管當局提供有關公司及個人對整個銀行體系的負債情況信息的信息系統”。大多數公共征信系統由中央銀行或銀行監管者經營,根據法律或法規,他們所監管的金融機構必須參加該系統。因此,大多數公共征信系統最大的數據來源是商業銀行。法律要求各機構定期報送信息,一般來說,信息首先從參加機構流向公共征信系統;每家機構必須定期提供有關自己發放的每筆貸款的數據。公共征信系統將各家銀行發放給同一借款人的貸款數據集合起來,以便得到該借款人總的負債情況。每家銀行會自動得到有關它報送貸款數據的那些借款人的總體負債情況。
公共征信信息的核心是還款人過去的還款歷史,一般包括商業借款人和消費者借款人的情況。提供的信息可能只是負面信息,如逾期還款、違約和其他違規性的信息,也可能包括正面信息,如及時還款的信息。也可包括其他類型的信息,例如地址和出生日期等個人基本信息以及從法院記錄或其他公共的或政府部門獲得的信息,這些都會對借款人的可信度產生影響。我國個人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三類,一是身份識別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等;二是貸款信息,包括貸款發放銀行、貸款額、貸款期限、還款方式、實際還款記錄等;三是信用卡信息,包括發卡銀行、授信額度、還款記錄等。隨著數據庫建設的逐步完善,還將采集個人支付電話、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費用的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決、欠稅等公共信息,以全面反映一個人的信用狀況。
三、發展公共征信系統的益處
雅派利和帕格諾(2000)解釋了信息分享對信貸市場的各種潛在作用。他們指出,交換借款人的信息有四個效果:(1)征信機構使銀行對申請人特點更加了解,而且使銀行更準確地預測申請人的還款能力,減少逆向選擇問題。(2)征信機構降低了銀行可能從其客戶身上提取的“信息租金”。當一家銀行充分了解了借款人時,它就能在收取利率時略低于信息不充分的競爭者收取的利率,并從信息中賺取租金。與其他銀行一起把信息存在一起,就減小了這種優勢,并通過促使每個放貸機構把貸款價格定得更具競爭力而降低了隱含的租金。較低的利率增加借款人的凈收益,增強其還款付息的動力。(3)征信機構有利于增強對借款人的紀律約束。借款人知道,如果違約,他們在其他所有可能的放貸機構那里的聲譽都毀壞了,導致他們不能獲得信貸或以較高價格才能獲得。這種機制增強了借款人還款的動力,因而減少了道德風險。(4)如果一個借款人能夠同時從許多家銀行獲得貸款而這些銀行都未意識到,他就有動機過度舉債。這種預期就會影響銀行放貸意愿。征信機構和公共征信系統披露借款人的總體負債情況,從而消除了這種動機和在信貸提供方面隱含的低利率。公共征信系統常常是為了彌補私營征信機構的缺乏而建立的。在市場自身未能產生信息分享時,政府采取了主動。歷史經驗表明,公共征信系統一般產生于沒有建立私營征信局或債權人權益保護不力的情況下。對于我國來說,征信系統的建立有著特殊的作用:
(一)有利于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未來大企業融資將逐漸轉向資本市場,對銀行貸款的依賴程度將逐步降低,中小企業和個人將成為商業銀行貸款的主要對象。對全世界金融最發達的13個國家的調查表明,當金融機構越來越大的時候,對中小企業的放貸比例會越來越小。而中小銀行受業務量和投資數據庫成本等因素的影響,自身不具備實行內部評級的條件,需要成熟發達的外部評級機構的支持。發展公共征信系統有助于降低商業銀行信息收集和信用風險管理成本,為商業銀行擴大中小企業貸款提供制度支持。
(二)有助于促進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隨著經濟和金融的不斷發展,個人信貸業務正在逐漸成為商業銀行等其他貸款機構充滿發展潛力的業務領域。公共征信系統的建立可擴大貸款面,使貸款滲透經濟社會的較低階層,各收入階層的人群都可以得到種類繁多的貸款;在擴大貸款面的同時,降低貸款損失;放貸機構可對貸款帳戶進行持續監測,利用行為評分調整授信額度,采取預防性措施防止消費者出現過度借貸現象。這些措施包括向消費者提供預算管理咨詢,或調整貸款條件,避免出現破產或壞帳沖銷;使個人信貸(例如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信用卡貸款)應收款的證券化成為可能,證券化降低了發放貸款的成本,為個人信貸市場增加可貸資金。
(三)有助于促進我國銀行業的發展。銀行管理人員可能因公共存款保險制度或隱含的政府救助承諾帶來的道德風險而承擔過高的風險。公共征信系統的存在,可以出于監管和審慎干預的目的,通過向中央銀行提供關于銀行放貸政策的實時數據,間接提供幫助。實際上,這可能已經是許多國家建立公共征信系統的一個決定性理由。公共征信系統降低了維持老關系和建立新關系的風險,幫助人們更快建立信任,這鼓勵新的競爭者進入信貸市場,包括非銀行金融機構,它們會刺激價格競爭和產品的創新。
四、發展公共征信系統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公共征信信息的有償使用。象公共征信系統這樣的強制性信息分享機制可能不鼓勵銀行自己搜尋信息,因此減少了銀行自己的審查和監測活動。一方面,每家銀行可能發現免費使用其他人收集的信息很省錢,另一方面,銀行可能不想花費高昂的資金尋找信息,擔心別人坐享其成。強制性信息分享因此扼殺了關系貸款,這種貸款本身需要放貸人進行大量的審查與監測活動。這一問題可通過將銀行向征信機構提供的信息恰當定價來解決或減輕。向公共征信系統凈提供信息的那些銀行應當得到補償,而作為數據凈購買者的那些銀行,應當支付這種補償。如果進入信息系統獲得信息的收費能夠設計成可以實現這種轉移支付,公共征信系統就不會產生不鼓勵銀行生產信息的后果,因為銀行會預期因生產信息而得到補償。
(二)在消費者個人信用信息的披露與保護個人隱私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個人信用信息并非可以隨便公諸于眾的資信,相反它屬于個人的隱私。借鑒美國的經驗,個人信用信息的使用受信息披露規則的保護,消費者某種程度上能夠控制本人信息的披露。正是這種經消費者首肯的個人信用信息的制度安排,促進了美國金融服務市場令人矚目的增長。銀行只能經當事人書面授權,在審核個人貸款、信用卡申請或審核是否接受個人作為擔保人等個人信貸業務,以及對已發放的個人貸款及信用卡進行信用風險跟蹤管理時,才能查詢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三)建立全面的征信系統。放貸機構之間所共享的信用信息可以分為兩種主要類型:一種是負面信息,指過去的違約行為與欠款行為信息;一種是正面信息,指包括貸款申請人當時的資產與負債情況,收入水平與就業情況,所參與的擔保合同等信息的詳細報告。從目前各國個人征信的法規看,只對負面信息征信的國家相對于全面征信國家而言,個人信貸的可得性較差。在一些部門征信機構占主導地位,個人信用信息在各部門之間不共享的國家,個人信貸的可得性也差一些。這種影響對經濟實力較弱的消費者,例如年輕的消費者、就業和居住時間較短、收入較低的人群而言,更加明顯。在限制征信信息的國家,消費者的借貸成本相對較高,在首付款、貸款的難易程度、授信額度、手續費等方面也不如征信信息全面的國家,而消費者借款難的問題會影響消費者消費支出和耐用消費品行業的增長。限制信用歷史的存儲期限,會迫使放貸機構采取其他方法評估借款人的還款可能性,這些其他的評估方式可能更不利于保護隱私,更不客觀。對于我國來說,要建立全面的征信系統,央行應加快相關系統和數據庫建設和推廣,積極探索非銀行機構信息采集途徑,逐步將稅務、法院、工商、海關、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納入征信數據庫平臺。進一步改善征信服務,加強與政府和司法部門的溝通,繼續推動信用社區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