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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產生環境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缺少規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的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滿足動物防疫條件,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主管部門編制畜牧業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準實施。畜牧業發展規劃應當統籌考慮環境承載能力以及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學確定畜禽養殖的品種、規模、總量。但在筆者調研以前,寧國市尚未出臺畜禽布局規劃,更沒有界定養殖場、養殖小區的養殖規模,環保部門對家庭養殖是否按照《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進行審批無所適從。轄區內養殖業絕大多數是家庭養殖,未按照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進行布局、建設,絕大多數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審批,給相關部門的管理帶來了困難。
(二)職責不清。畜禽養殖污染治理一般按照“屬地管理、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管理,但一旦出現環境問題,群眾直接向環保部門投訴,而家庭養殖業未通過環評和審批,基于上述原因,對這類家庭養殖業產生的污染投訴,環保部門沒有依據進行處罰。環境監察人員只能在調查的基礎上,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要求養殖戶加強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對涉訴雙方進行協調。鄉鎮、村在整個養殖污染投訴處理過程中處于配合地位,鄉鎮政府的“屬地管理”職能未能發揮,農業(畜牧)的行業主管功能得不到體現,農業、環保、鄉鎮政府監管責任不清。
(三)選址不當。在調研中發現,青龍灣轄區鄉鎮畜禽養殖業的選址多數在居民區內,還有部分在河流邊,養殖戶缺少環境保護的意識,一切從方便飼養、運輸、銷售出發。養殖規劃滯后,選址缺乏指導,管理服務不到位,造成選址不當。隨著城鎮開發建設,原遠離居民小區的養殖場,現今又相鄰居民小區,有的養殖場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擴大規模,環境隱患突出。
(四)設施缺乏。調研中發現,198戶養殖戶中,除寧國市鳳形農林開發有限公司的養豬場建有配套的規范污染防治設施外,其余197戶養殖戶均無規范的污染防治設施,少量的農戶建有沼氣池,大部分都是化糞池,無干濕分離設施,未建規范的廢渣儲存場所,廢渣隨意露天堆放,糞尿流淌或滲透入河溝隨處可見。
(五)污染嚴重。由于選址不當、缺少污染防治設施、管理不善,青龍灣轄區鄉鎮養殖業污染問題突出。在198戶養殖戶中,近一半養殖戶靠近河流,近六分之一離河流不足500米。據初步計算,每年將近1000噸廢水排入河流,其中約750噸廢水進入青龍灣水庫,造成庫區水體富營養化,給水庫水質帶來嚴重威脅,這也是每年4月底至5月初庫區水體產生嚴重水華的原因之一。養殖糞便未經發酵處理,直接露天堆放,或堆于農田、竹林、山地,造成面源污染嚴重。
二、防治對策
(一)科學規劃。嚴格按照《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要求制定畜禽養殖布局規劃,科學劃分禁養區、限養區、可養區。在制定畜禽養殖規劃過程中,要充分契合全市總體發展規劃、鄉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旅游業發展規劃等規劃,避免和上述規劃發生沖突,切實發揮養殖布局規劃的指導作用、長期效應;要深入鄉鎮踏實開展調研,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要綜合考慮畜禽養殖業發展的相關政策、當地畜禽養殖業發展趨勢、養殖業特點、養殖習慣等因素,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對畜禽養殖業發展有指導意義的科學規劃。
(二)合理選址。畜禽養殖業項目選址和一般工業項目選址有所不同,除了避免在《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區域選址外,還要考慮所選場址的常年主導風向,以及衛生防護距離、動物衛生防疫條件等要求,特別在青龍灣水庫上游區域,養殖業選址要把下游的飲用水源地保護作為前提條件,實行“一票否決”制。此外,選址還要符合當地的發展規劃、產業布局等要求。在滿足上述條件后,再考慮水、電、路等和項目自身相關的便利條件。總之,畜禽養殖業的選址要符合環保法規要求、規劃要求、產業布局要求、衛生防疫要求,飼養便利要求,從源頭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信訪的發生。
(三)嚴格審批。畜禽養殖業的審批必須按照法規,從以下幾個方面嚴格審批:一是嚴格執行政策規劃要求。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必須符合養殖業布局規劃要求、選址要求、動物衛生防疫條件要求、污染防治設施要求。二是嚴格審批程序。在部門間審批程序方面,堅持環保前置,必須在符合環保要求的前提下,鄉鎮同意,農業(畜牧)審核通過,發改委立項批復,再編制環評文件報批。在環保審批程序方面,最重要的是選址勘察工作,必須按照環保相關要求,實地嚴格勘察選址,不符合選址條件的一律不批;符合選址條件的,在鄉鎮同意項目落戶、畜牧部門審核通過、發改委立項批復后,由環保主管部門的項目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確保項目審查的科學性。環保部門審查通過后,再由項目業主編制環評文件報批。三是嚴格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環保驗收其實是環保審批的延伸,在項目竣工環保驗收過程中,關鍵是通過現場檢查、查閱資料等形式,審查項目環保“三同時”的落實情況,項目驗收一定要嚴格按照環評及審批要求,逐項核查,檢驗污染防治設施的效果是否滿足環評要求是關鍵,保證驗收的項目經得起時間的考驗。
(四)強化監管。畜禽養殖業污染的防治工作,除了科學布局、合理選址外,最主要的工作是對養殖場建設和運行的環境監管。要取得好的污染防治效果,在項目可研階段,環保部門就應該提前介入,指導項目業主從環保角度進行場區平面布置設計,畜牧部門從動物防疫角度指導設計,力求養殖場將來運行時對周邊的環境影響最小。在項目建設階段,環保部門要主動跟蹤服務,做好養殖場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建設“三同時”監管工作,確保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在日常監察工作中,要把管理的重點放在廢水、廢氣、廢渣的規范處理方面,要堅決杜絕廢水不經處理或處理不達標即外排,影響下游河流或青龍灣水庫水質的違法行為。在監管工作中,若遇疑難問題,最好請專家會商,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污染防治方案,保證污染處理效果。
(五)生態養殖。為有效緩解養殖業對青龍灣庫區的環境壓力,在養殖業發展過程中,要著力推廣種養循環的農業循環經濟發展模式,按照“植物生產、動物轉化、微生物還原”的思路,堅持養殖業布局與種植業發展相對接,發展種養加循環、林養加循環,推行“畜—沼—菜”、“畜—沼—果”等循環經濟模式,加大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力度,發展有機肥加工等新興產業。要把養殖業發展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起來,努力實施清潔生產。發展畜禽養殖業,必須配套搞好沼氣池建設,抓好廢物綜合利用,有效降低畜禽糞便對對周邊環境影響。
(六)聯動管理。養殖業的污染防治工作,在現行的法規中,涉及多個部門,要取得較好的防治效果,必須加強規劃、國土、發改、環保、農業(畜牧)等部門的聯動,各部門既要認真履行部門職責,又要相互協調配合。同時,鄉鎮政府要認真履行日常管理的職責,主動加強和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協作,確保養殖場從選址、設計、建設,以及運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環境信訪問題,都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從而達到事半功倍的污染防控效果。
作者:戴成華單位:寧國市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