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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環境污染和生態系統的破壞,資源的不合理利用都已經成為危害人民健康、制約一些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文章對目前我國環保方面主要存在的問題:資源環境破壞和社會各種體制的不健全等進行分析,并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提出現階段應采取的措施。
關鍵詞:資源消耗;環境污染;保護對策
1.引言
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是人類面臨的重要問題,然而環境問題卻一再為我們所忽視。自1972年6月5日,聯合國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人類環境會議以來,一眨眼35年過去了,我國的環保問題卻并不盡人意,很多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其中資源環境破壞和社會各種制度不完善成為環保建設過程中的最大兩個障礙。
2.資源環境的破壞
資源環境問題已日漸成為制約各國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首先,資源儲存量是一個國家發展的基礎和核心,直接關系到國家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另一方面,資源開采利用又與我們生存的環境質量息息相關。因此合理地利用自然資源和保護環境,是實現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和關鍵,隨著中國工業化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資源消耗與環境污染呈現快速增長的態勢,資源與環境已日漸成為制約中國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1]。
2.1資源消耗
自然資源是人類生存和一切活動的物質基礎。在經濟發展的歷史過程中,人類極大地依賴于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隨著社會的進步、生產力的提高和需要,人類開發利用資源的深度和廣度不斷拓展。
我國是一個資源大國,地幅遼闊,各種自然資源在總數上躋身于世界前幾名。可是,由于受到傳統發展觀點的影響,我們認為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量的“三高”原則是實現經濟技術騰飛的法寶。因而這種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一直沒有得到改變,掠奪式開發使資源儲備量銳減,使資源開發利用處于一種混亂無序狀態。資源消耗型的經濟增長方式使我國成為一個自然資源緊缺、供需矛盾日趨緊張的國家。
2.2環境污染
環境污染與治理是中國環境保護最重要的領域。中國的環境污染包括大氣,海洋,淡水,土壤,固體廢棄物,噪音,輻射污染等七類,污染面從城市蔓延到農村,從發達地區擴大到欠發達地區;形成點源、面源共存,生活污染與工業排放疊加,新舊污染與二次污染相互復合,環保沖突事件時有發生,尤其是工業發展所產生的污染,呈現出逐年加劇的趨勢。如果不選擇一條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繼續保持對環境污染和資源粗放型開發保持不予重視的態度,我們為資源環境問題買的單會大大抵消經濟高速增長帶來的效益。環境污染投資總額占GDP的比重,呈逐年上漲的趨勢。
3.環境問題產生的社會根源
3.1法律不健全
目前我國已經出臺的有關能源、環境的各項法規制度名目繁多,研究結果政策建議更是林林總總,但是仍然不能扭轉我國目前環境惡化、能源使用效率低下的現狀,主要問題是法律法規不健全。
首先表現在法律不夠與時俱進。《環境法》自頒布以來至今已18年多了。這么多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不適應新的形勢發展的要求,這也給一些污染戶們鉆了空子卻無法予以懲治。
同時法律中一些條款只是制定了基本原則,卻不具備實施條件。一些主要的環境法律尚有空白,立法的缺失,使人身健康以及所涉及的環境保護問題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2]。
3.2監管制度不完善
在許多地方,往往因地方經濟保護的干擾,一些排污大戶同時是利稅大戶,輕易便能輕易避開法律追究。比起加速實現工業化,我國政府對環境保護顯得不夠重視,因此環境保護的法制、體制、機制都存在一定的滯后,環保投入明顯不足,特別是當經濟發展和環保發生沖突,往往是后者服從前者。或是由于一些政府官員的地方保護主義和個人利益,使得國家環境政策難于得到有效地執行。許多地方官員為了提高當地GDP而對其污染企業實行地方保護主義。
3.3缺乏技術支撐
開發大幅度提高資源利用率的共性和關鍵技術的能力不強,生產工藝技術和裝備水平還不能適應大幅度提高資源利用率的需要。而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部門是專業性要求很強的部門[3]。可是我國地方環保部門特別是基層環保部門的人員結構卻不能適應這種要求,所以,即使有了法律作為武器,環境問題依然頻頻發生,基層環保部門素質不高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3.4公眾環保意識薄弱
2006年1月15日,《中國公眾環保民生指數》正式對外公布。公眾的環保意識總體得分為57.05分,環保行為得分為55.17分,環保滿意度得分為60.2分[4]。公眾環保意識薄弱的原因,有很大一部分是因為人民大眾長期以來形成一種固定的思維模式。即在中國政府才是環境保護的主導因素。因此,逐漸形成了一種依賴感,認為環境保護僅僅是國家的事,與自己沒有關系。
4.現階段應采取的環境保護對策
4.1完善立法,健全法律法規體系
隨著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必然引起傳統的環境保護觀念的轉變。必須樹立可持續發展的價值理念,在污染治理方面應當反對先污染后治理的思想,法律的制定要確立預防為主的理念,在環境資源法律保護方面,應樹立整體環境資源觀,用整體觀點去看待自然資源各個要素之間的關系。
在加強環境保護執法和司法的力度方面,要健全環境執法責任制,理順各個執法部門之間的關系,明確各部門的執法責任和權限。對于法律有明確規定而執法不力的,應該由有關機關予以監督。盡可能地防止行政權力缺位、越位現象的發生。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4.2優化能源結構以提高能效
提高能效和開發利用清潔、可持續能源的根本在于科技進步,既要繼續擴大技術引進的力度,又要提高我國的技術創新水平。在環保事業蓬勃發展的今天,我國環保科技的發展與發達國家有較大差距。發達國家的經驗證明,對循環經濟關鍵技術的投入,提高了資源的有效利用率.因此政府可以鼓勵開發和應用有普遍推廣意義的資源節約和替代技術,如潔凈煤、煤層氣利用,綠色照明、再制造等。
因此我們可以效仿,加強環保科技的投入,加速環保產業的發展,不僅得強化環保科技內容,提出可操作的政策措施,還大力培養環保科技人才,滿足對環保產業發展和執法隊伍人員的需求。
4.3增強全社會環境意識
在推進中國環境保護的法律制度政策等工作的同時,還需充分認識到公眾在解決環保問題上的力量。首先,要通過各種宣傳手段,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只有提高了意識,手法,間頓,環保,參與才能變成一種自覺的行動;其次,鼓勵公眾與新聞媒體輿論對政府、工業污染大戶等監督,施以壓力才能使環保政策切實。尤其要指出的是一些環保民間組織的興起開始影響到政府決策的形成與實施,并在引導環保節能社會風氣的形成中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