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農村環境治理方式革新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改革開放30多年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公認的巨大成就。但與此同時,我國的環境問題尤其是農村的環境問題也已經發展到不容忽視的地步。我國是農業人口占多數的國家,農村是我國重要經濟和社會生活領域,農村生態環境的好壞,直接作用于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也直接影響著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我國目前的農村環境問題可以總結為以下幾方面:一是農村總體環境狀況趨于惡化。20世紀中期,由于當時人們普遍缺乏環境保護意識,國家也沒有相應的環境保護政策,我國很多農村地區開始出現環境問題。改革開放30年來,隨著農村的經濟增長和生產方式變革、城市污染向農村的轉嫁、農村管理方式變遷等諸多原因,導致農村環境被損害的程度更加嚴重。土壤污染、水土流失、草場退化、水資源萎縮、生物多樣性減少等問題越發凸顯。①二是農用化學品帶來的污染問題越來越嚴重。我國是世界上使用化肥、農藥數量最大的國家,化肥使用量達每平方千米40噸,是發達國家為防止化肥對土壤和水體造成危害所設置每平方千米22.5噸的安全上限的近2倍。這不僅造成了土壤污染,也加重了水體有機污染和富營養化污染,還通過農產品污染直接威脅到人群健康。三是農村居民生活區的環境污染。近年來我國農村居民生活區規模在逐漸擴大,但是規劃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未能跟上。居民生活污染物沒有相應的處理設施和處理方法,往往直接排入周邊自然環境中。加上鄉鎮企業、畜禽養殖場的污染物處理率也較低,造成很多農村居民生活區的“臟亂差”現象甚為嚴重。
一、社會資本———農村環境治理模式創新的重要因素
2005年國務院的《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指出,我國目前存在“環境治理機制不完善、公眾參與水平有待提高”等弊病,倡導從傳統環境治理模式向現代模式跨越。如果說傳統環境治理是政府直控下的政府加市場的二元治理,那么現代環境治理則將是市場、政府、社會等的多元治理模式。對于農村環境治理來說,如何使農村社會中各環境利益相關者成為環境治理參與者,形成多元主體共治的農村環境治理模式,這就需要發揮“社會資本”的作用。1980年法國社會學家布爾迪厄發表了題為《社會資本隨筆》的短文,提出社會資本概念。他認為作為一種和物質資本、人力資本具有相同屬性的“社會資本”,是“實際的或潛在的資源集合體,這些資源與對某種持久性的關系網絡的占有密不可分,這一關系網絡是大家共同熟悉的、得到公認的,而且一種體制化的……集體的每一個成員擁有這些資源”。②而這些非經濟的社會關系同物質和人力資本一樣能產生社會價值。社會資本從根本上說是從人與人之間和社會結構中衍生出來的一種價值資源,信任、規范和關系網絡是社會資本的三個組成要素。社會資本理論提出至今,已經成為社會學、政治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等研究領域廣泛采納并用來解釋和說明各自研究領域問題的綜合性概念和研究方法。這一理論之所以被越來越多的人所重視,原因在于社會資本作為一種“軟資本”,能夠促進社會組織網絡之中的良好共生關系,提高政府的綜合治理績效,提高社會運轉效率,激發社會持續的發展活力。在社會、人群、組織之中如果缺少了這種黏合劑,則社會合作就會出現障礙,制度效能就會出現問題。在農村環境治理過程中引入社會資本機制,可以彌補政府單向管理的不足,有效地解決人們在環境資源利用中的利益沖突,減少摩擦,增進協調合作和參與,促使人們遵守環境保護的相關規則,是更有效率、更人性化、更有靈活性的有效的環境治理手段。而相對于城市來說,我國農村的特殊社會狀況也決定了在農村環境治理中社會資本將成為至關重要的因素。
其一,我國農村社會“村民自治”管理模式使政府難以在環境治理中直接發揮效力。我國自1983年實行鄉鎮體制以來,農村的治理方式演變為“鄉政村治”模式。鄉以下的村落不設政權建制,而代之以選舉產生的村民委員會,村委會根據村民意見實行社會事務的自治管理,這種管理不具備國家強制力,而是以村規民約、村民輿論、村民集體意志為基礎,具有高度的自治色彩。而另一方面,環境保護并不是村民自治組織必盡的義務,農村環境保護任務對村民來說具有一定的選擇性。農村環境具有公共物品的屬性,很容易發生“公用地悲劇”現象。
其二,我國農村社會蘊藏著大量的社會資本。雖然在現代化過程中,農村社會人口流動性加大,人際關系在一定程度上變得疏遠淡薄,但是我國大部分的農村仍然延續著傳統的“熟人社會”的基本狀況。費孝通曾經描述過中國傳統的農村社會的社會結構特點:“這是一個‘熟悉’的社會,沒有陌生人的社會。”中國傳統農村社會以血緣關系、熟人關系為基礎構成了基本的社會關系網絡。在城市化進程中這種社會結構特點雖然發生了一些變化,但是農村社會仍然以家庭、家族、親屬、熟人等關系為紐帶,而所謂“熟人社會”中蘊涵的信任、互惠、合作和關系網絡等社會資本要素仍然在發揮重要的作用。這些豐富的社會資本要素稍加利用,就能夠在環境治理中發揮出良性作用。
二、社會資本在農村環境治理中的功能
社會資本包含信任、規范和關系網絡三個組成要素。在農村環境治理過程中,三者之和可以帶來廣泛的社會參與和社會合作,彌補傳統“政府直控型”治理模式的不足,提升農村環境治理績效。
1.規范機制
規范是對人類相互行為的約束,是人與人之間長期博弈的結果。環境治理中的規范要素,即使是沒有強制力為后盾的非正式規范,對人的行為都有一種軟約束的作用或凝聚的作用。而一個社會如果缺乏足夠的規范作為制約力量的話,則會導致社會的管理與監督成本增加。農村環境治理目標在于農村環境的最佳治理效果,這意味著每一個農村環境利益相關者在各個方面都能夠有章可循,有規則可依,使每個個體在追尋自己的環境利益時不會損害他人和國家的環境利益,而這一切,都離不開規范這種社會資本的建設。目前我國農村環境的正式規范并不健全,沒有專門的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同時非正式規范對于農村社會的約束力也不強,“個人自掃門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觀念很普遍。這些問題直接影響到農村環境治理效果。
2.信任機制
環境治理是在一定區域內發生的,并且通常是以一個行政區域為單位。生活在這一區域中的人必然與這個“共同體”發生聯系。在同一空間中長期共同生活是人群不僅僅在物質生活上會發生長久而緊密的聯系,在其他的方面,如價值觀念、組織結構、人際互動等各個方面都會形成一定的密集的聯系,從而形成錯綜復雜的關系網絡。而這些因素恰恰是構成社會資本的基本要件。在農村環境治理過程中,所涉及的利益相關主體主要有政府、環保部門、企業、村民等幾方面,形成或強或弱的關系網絡。其中政府和村民之間是否構筑起良好的關系網絡資本,對于農村環境治理效果有重要的影響。二者良好的關系網絡同時意味著溝通機制的暢通、多方參與、伙伴關系和高信任水平。政府(包括環保部門和具有準政府職能的村委會)是環境治理的主要責任承擔者和治理行為的決策者、組織者和主要作為的實施者。政府在村民中的口碑與受信任程度在一定意義上反映了政府在環境治理中的社會資本狀況和信任環境。政府和村民之間是否建立了良好的環境利益協調機制、環境信息溝通網絡對于農村環境質量具有重要的影響。這種網絡關系的質量與分布狀況,決定了人們達成一致行動的可能性和效率。關系緊密、溝通順暢,各主體之間信任度較高,則社會治理的效果就會較好;反之,各主體之間彼此不信任甚至敵對抵觸,則環境治理的目標就很難實現。
3.關系網絡機制
一個共同體中關系網絡的維持、規范約束作用的發揮需要以社會信任來保證。“沒有互相之間普遍的信任,社會本身將瓦解,幾乎沒有一種關系是建立在對他人的不確切了解之上的。如果信任不能像理性證據或親自觀察一樣,或更為強有力,幾乎一切關系都不能持久。”現代社會是一個高度程序化和制度化的社會,社會成員之間的彼此信任對于整個社會的良性運行至關重要。社會信任的缺失會直接導致社會危機的出現。良好的社會信任是一種風險規避機制。信任機制作為社會資本的內在機制之一,在農村環境治理中是一種比行政和市場手段更為靈活和人性化的治理手段,會產生事半功倍的治理效果。環境利益相關者彼此間信任的存在能使雙方對未來有一個明確預期,并由此達成互惠合作,從而減少交易成本。規范和關系網絡的構筑使社會產生良好的信任機制,三者之和等于良好的社會資本。良好的社會資本在農村環境治理中發揮著重要功能。通過一定的社會關系網絡和正式與非正式規范的凝聚,建立起人與人之間、組織與組織之間的信任,從而將農村社會各個分散的環境利益相關者的環境利益訴求、環境權益等凝聚在一起,有效地解決人們在農村環境資源利用中的利益沖突和摩擦,有效地彌補政府在農村環境治理中的不足。反之,忽視社會資本因素在環境治理中的作用,也會直接影響農村環境治理績效。
三、發揮社會資本效應,支持農村環境治理模式創新
社會資本對農村環境治理的作用與功能表明,良好的農村環境治理依賴于農村社會豐富的社會資本。社會資本存量豐富且分布均衡,村民的歸屬感和責任感就強,對環境治理的參與合作就更容易,環境治理的效果就更好。而社會資本的缺失必然會制約環境治理的效果。因此,培育和利用農村社會資本是提高環境治理績效的關鍵因素。
第一,培育運用農村社會豐富的社會資本,組織農村社會成員廣泛參與環境治理。我國農村社會成員基本上處于分散、無組織的狀態,他們在環境利益的競爭中實際上處于弱勢地位,這對農村環境治理來說是巨大的挑戰。農民作為中國最大的一個階層,也應當有自己的環境利益組織,并能在中央和地方各級環境決策過程中反映自己的環境利益和訴求。將村民組織起來形成環境利益方面的協會來提高農民參與環境治理能力尤為必要。
第二,健全農村環境治理中的制度與規范。應建立健全法規政策制度體系,認真修訂完善現有與農村環境治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與政策,增進其具體性。農村環境治理規范的健全也不僅是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對農村環境的各項規定的健全,更重要的是政府還要投入充足的資金和人力資源。
第三,提高農民的環保意識也在社會資本培育的范圍之中。農民的環保意識缺失是農村環境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提高村民的環境保護意識,使他們樹立保護環境就是保護農村、保護后代子孫的意識;在村規民約中加入環境保護的內容,發揮非正式規范的內在約束力,都是利用社會資本促進環保績效的手段。
第四,培育各環境主體之間,尤其是政府與村民之間的聯系與溝通網絡。雖然在農村環境治理中,應強調由行政化手段向社會手段轉變,但這并不意味著否定政府職能。政府在現代環境治理中仍然要承擔確定目標和政策、動員和組織各方參與、協商和合作等領導作用。本文所倡導的農村環境治理的模式是多元主體共治的模式,這就要求各環境治理主體之間的關系是相互依賴的,靠單方面的努力將難以完成對環境的管理,它們之間需要通過談判、協商甚至必要的交易,形成一種關系密切、溝通渠道暢通的網絡。這種關系網絡系統不應是傳統的政府直控式的治理體系,也不是單純的市場機制,而是各環境主體,尤其是政府與村民依靠自己的優勢和資源,通過對話以增進理解,樹立共同目標并相互信任,建立合作,共同承擔環境保護責任。這就需要建立起橫向聯系平臺,培育政府在農村社會中的信任環境。構建良好的農村環境治理機制關鍵不是在于弱化政府權威,而應在于明確其優勢領域和作用空間。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進程中,農村的環境問題已經是關系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大問題。而從我國農村社會實際出發,建立怎樣的農村環境治理模式,采用什么樣手段、方式和機制來提升農村環境治理績效,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是擺在我們面前一項艱巨的課題和任務。挖掘社會資本在農村環境治理中的積極效應,使政府、市場和農村社會成員之間形成良性互動、多方合作的機制是環境治理未來的未來發展方向。為此,我們一方面要保護好現有的農村社會的社會資本,發揮好社會資本在環境治理中的功能;另一方面也要注重構筑起新的社會資本,使社會資本支持農村環境治理,實現由傳統環境治理模式向新型治理模式的轉變和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