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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環境公益訴訟作為環境司法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并發揮著獨特的功能,其目的在于更好地維護人民利益,這與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政治的核心相一致。然而當下我國環境公益訴訟中公民個人并不具備提起訴訟的原告資格,公民在環境污染中受到權益侵犯時,難以依法維護自身利益。通過加強環境公益訴訟中的人民主體性,促進生態文明的建設。
關鍵詞:環境公益訴訟;公民;人民主體性
在黨的報告中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是要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力活力、用制度體現保障人民當家做主。”如今正值改革開放四十周年,中國共產黨更是將人民的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與落腳點。權利與義務緊密相連,沒有相應的權利,公民無法更好地踐行綠色生產與生活方式。
一、環境公益訴訟中人民主體地位尚需加強
自2012年公民蔡長海首次以個人身份提起了我國第一起環境公益訴訟并取得了勝訴后,我國再無一起由公民個人身份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當前,無論是從法律、政府還是企業,這三大主體在環境公益訴訟中都缺乏一定意義上的人民主體性。
(一)法律層面的缺失通過2012年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第55條、201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以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修改,更多的是肯定政府、檢察院和相關組織的訴訟主體資格,在法律層面上環境公益訴訟難以有效的保障公民在環境訴訟方面的利益,無法充分全面的體現人民的主體地位。
(二)政府層面的缺失政府作為人民的“公仆”,在生態環境領域對民眾權益保護中同樣面臨諸多困境。一方面,有的地方政府在考慮企業對于當地經濟發展或自身政績時,有時會對不符合建造標準、排污標準、環境監測標準等企業或數據進行包庇造假。2018年6月原臨汾市環保局局長張文清利用政府私職,對環境監測數據進行人為更改,嚴重干擾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與生態環境部的相關檢查。另一方面,目前我國公民對于政府依賴程度過高,多數公民認為建設“美麗中國”的職責不在己而在政府或其他部門,同時公民在環境公益訴訟上法律知識欠缺,維權意識不足,當侵權事件發生時大多選擇忍耐,多數案件得不到有效的處理。
(三)企業層面的缺失企業與工廠自身若不自覺維護公民的利益,公民維護權益就會難上加難。以2018年大同市天鎮縣逯家灣夏家溝村的非法冶煉廢舊鉛酸電池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的案件為例,在我國仍大量存在無證經營的非法企業與工廠,仍有企業和工廠在建造與運營時未能將人民的利益至于首位,除去政府的監管的監管力度不到位之外,企業與工廠作為環境污染物的主要來源,其自身也未能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加之群眾的力量難以與非法企業或工廠的抗衡,便造成環境污染事件屢屢發生。
二、構建環境公益訴訟中的人民主體地位
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講到生態對于民眾的重要性。民生問題對于中國共產黨來說至關重要,而公民在生態方面的維權同樣屬于民生問題,在環境公益訴訟中更應充分體現人民的主體地位。
(一)安民:為民眾提供最充分的權利保障用法律手段為安民提供“指南針”。目前環境公益訴訟中的法律條文分散于不同的法律與司法解釋中,導致法律效率降低,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專門的公益訴訟法,在環境公益訴訟領域起到一種全局性、指導性的作用,規范環境公益訴訟的法律流程,為賦予公民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原告資格提供前提保障,同時保證公民在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時做到有法可依。賦予公民權力為安民提供“定心丸”。一直以來我國未賦予公民在環境公益訴訟方面的主體資格,究其原因主要考慮到我國人口數量多、環境污染程度不同、地區分布不均,一旦賦予公民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后,可能會造成公益訴訟起訴案件的混亂,從而難以達到有效處理。但“美國、南非、印度等國的司法實踐表明,賦予公民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資格并未出現人們先前所擔憂的濫訴現象。”在此方面,我國應緊跟時展,學習借鑒國外環境公益訴訟的實施,對公民的主體資格以及訴訟流程、訴訟時效、訴訟成本予以盡快完善。完善公開信息為安民提供“放大鏡”。在2017年12月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中指出:“推進黨務公開,是貫徹落實黨的精神的重要舉措,是發揚黨內民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政府公布的各項政策制度與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信息的及時公開是實現公眾參與的前提保障。因此,政府應將相應的信息或政策提前公開,將環境污染在“源頭”上得到及時的預防和控制,使公民的權益得到事前的有力保障與事中有效救濟,同時對政府以及企業等主體起到有效的監督。
(二)惠民:為民眾實現利益最大化公民不能在自身權益被侵害后還要為維護自身權益付出代價,對此應盡快給予相關措施完善。改革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應取消高額的訴訟費用或制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的規則,即在公民訴訟勝訴后由敗訴的企業或工廠賠償相應的訴訟費用。這樣既可以保證公民的訴訟程序順利進行,也可以督促相關企業或工廠建立綠色的生產方式。提高環境公益訴訟效率。面對復雜的環境糾紛事件,相關的執法人員應加強自身教育,努力提高專業知識水平與能力素質,并能根據各種情況綜合運用知識進行嚴判,堅持公正執法,提高辦案效率與水平。建立環境公益支持起訴制度。政府應多鼓勵動員檢察機關、環保機關、社會公益組織等,大力支持公民的環境公益訴訟并為其訴訟費用進行籌款或提供相應幫助。
(三)智民:為民眾搭建生態法治思維橋梁絕大多數公民對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知之甚少,有的公民不敢、不愿去提起訴訟。這就需要激發公民有意識的在思想與行動上自覺維護自身利益。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在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的三十周年大會上指出:“我們要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憲法理念。”公民是自己、社會乃至國家命運的主人,更有權維護自身在環境方面的權益,政府應加大宣傳力度,保障公民學法、知法、懂法、用法,只有讓公民在思想方面深入認識到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意義,從而自覺維護自身利益,推動生態文明的建設進程。思想與實踐的統一。“美麗中國”的建設需要每個人的行動,既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又要加大各方面的監督力度。自中央開展環保督察工作以來,需對相關環境污染案件進行整合梳理,受理環境突出問題的信訪舉報并開展必要的調查取證核實,確保環保督察工作做到實處。通過本次督察行動的開展,政府與當地群眾密切聯系,一批環境污染問題得到了嚴查,群眾在其中的參與感與獲得感得到了極大的提升。
三、結語
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轉化,迫切需要公民的主體性地位與維權意識不斷加強。由于我國的公益訴訟較其他國家起步晚,在實際運用中存在較大的改善空間,環保法制建設任重而道遠。生態文明的建設需要廣大人民群眾的智慧與力量,應積極推動公民在環境公益訴訟中原告主體資格的獲得,充分調動公民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保障憲法賦予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利,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共同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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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海璇 單位:京工商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