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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城市發展速度持續提升,土地征收的工作已逐漸由城市邊緣向農村延伸。在農村集體土地建房征收與拆遷的工作中,暴露出許多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不協調、征收與拆遷過程中處理問題不公平等,這些問題嚴重阻礙了各類工程項目的進度。本文以上海周邊農村為例,列舉了上海農村集體土地建房征收與拆遷過程中存在的現狀與存在的現實問題,具體分析并闡述了此類問題的解決對策。
關鍵詞:農村;集體土地;拆遷
改革開放四十年來,我國經濟不斷發展、城市化進程不斷推進,取得了一系列世界矚目的成就。然而,在城市發展與土地擴張的過程中,愈來愈多的農村土地建房征收與拆遷的工作被提上了日程,相關工作的難度也持續提升,尤其是農村集體土地建房的拆遷工作。在許多建筑工程項目的開展過程中,每一涉及土地房屋征收與拆遷的環節所要處理的問題十分繁雜,嚴重阻礙了相關工程項目的開展。近十年來,由于農村集體土地建房征收與拆遷而導致的沖突事件常有發生。
1上海農村集體土地建房拆遷現狀與存在問題
1.1相關補償標準的合理性欠缺
2011年政府出臺的《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條例》以及國務院出臺的《城市房屋征收與拆遷管理條例》均未提及關于農村集體土地上建房的征收與拆遷問題。國有土地上建房的征收與拆遷同農村土地上建房征收與拆遷在性質與政策法規層面是有極大的區別的,因此在現階段農村集體土地上建房拆遷的工作中,我國各地均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的工作程序以及依據地方性或區域性政策法規進行執行,實行貨幣補償以及產權交換的雙向選擇方式。從這一現實狀況來看,農村與城市房屋拆遷的差異性補償標準常常成為雙方的沖突點。城市房屋拆遷對拆遷區域的中心位置、安置房的距離等均有具體的要求,而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拆遷常以面積作為主要參考標準。一般而言,農村房屋的補償價格與當地城市的房屋市場價格的差距十分顯著,這也成為房屋產權所有者難以接受拆遷補償的關鍵原因之一。此外,隨著上海及其周邊城市房價一直上漲,房屋產權所有者預期的拆遷補償價格也在持續上升,抵觸心理不斷增加,此類房屋征收與拆遷工作的難度不斷增大。
1.2安置房房源、選址與質量不符合被征收人預期
在各地農村集體土地建房征收與拆遷工作中,房屋被征收人所獲得的貨幣補償無法購置相近地區商品房的現象常有發生,因此安置房常成為房屋產權所有者選擇的補償方式,這一現實情況也導致被征收人對安置房的房源、位置以及質量的要求更為嚴格。一方面,由面積較大、較為開放舒適的自建房到空中樓閣的安置房產生的落差常會導致一定心理不適;另一方面,安置房房源面積大小、布局與樓層的選擇余地較小,且常常與自留土地較遠、交通不便利,常會導致房屋被征收產生一定的抵觸心理。
1.3執行政策與規定標準缺乏一致性
依照法規與相關政策進行和諧拆遷,應該是各地農村土地征收工作人員的進行工作的基本準則與立身根本。堅持在宣傳國家與地方征收與拆遷政策宣傳中做好人民群眾的思想工作,在傳達上級政策信息的過程中一定要異口同聲,立好農村房屋拆遷政策的標尺,積極組織各被征收人之間補償信息相互通報的工作,以避免因為信息不暢、謠言而產生的誤會與沖突。
2上海農村集體土地建房拆遷解決對策
2.1農村房屋征收的政策法規應適時調整
自1991年起,我國國務院相繼公布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及修改調整、《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條例》。雖然我國國務院并未對農村集體土地上建房的征收與拆遷工作出臺相關的政策與措施條例,但上海市地方政府均以規范性的政策文件對農村集體土地建房的拆遷工作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這些政策規定是基于全國各地拆遷新制度試點工作經驗而總結形成的,并廣泛征求了社會各界的意見。隨著征收所在地區的經濟發展與城市建設的不斷推進,這類政策的適用性逐漸減小,上海房屋價格上漲、物價上漲導致上海周邊農村農民的生活成本持續提升,然而上海市對應的農村房屋征收的政策與補償標準卻依舊滯后,這也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房的工作帶來了不小的壓力。因此,各地政府在開展房屋征收工作過程中,應該積極適時調整相關的政策法規。
2.2充分做好農村房屋征收的群眾工作
在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下,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尤其是農村集體土地上建房的征收與拆遷工作絕非易事。在新的時代背景下,作為拆遷地區的征收對象,農村居民對拆遷的補償政策往往有很高的期望,這樣的心理需求可以理解。但在實際的工作中,農村居民對拆遷補償的期望值顯著高于實際的政策標準。在這種條件下,為了維持相關拆遷法規與補償標準的統一與穩定,基層工作的人員與相關工作責任人員需要立足與群眾,將與農村居民的良好關系作為工作突破口,打好“感情牌”,耐心做好政策宣傳與思想工作。只有扎實做好農村房屋征收的群眾工作,才能博得人民群眾的理解與支持,穩固推進拆遷工作的開展和城市建設的深入。
2.3適時適地調整農村房屋征收的補償標準
農村集體房屋征收與拆遷的補償標準的合理性應該是基于征收人的滿意程度的,不同區域的經濟發展情況與農村的居民的實際需求是具有差異的。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建房拆遷工作中,應該適時適地調整相關的補償標準。現階段,我國農村集體土地上建房的征收與拆遷補償基本以政府統一制定的價格為標準,沒有完全實現市場化。補償標準偏低是現階段我國農村基地土地房屋拆遷工作的主要阻力,適時適地調整補償標準既能夠有效解決拆遷難的現狀,又能夠讓農村居民在房屋征收與拆遷的過程中享受到經濟發展帶來的蛋糕。
3結束語
綜上所述,上海農村集體土地建房拆遷存在相關補償標準的合理性欠缺,安置房房源、選址與質量不符合被征收人預期,以及執行政策與規定標準缺乏一致性等問題。針對這些現實問題,本文提出了適時調整農村房屋征收的政策法規、充分做好農村房屋征收的群眾工作、適時適地調整農村房屋征收的補償標準三點解決對策,以期為我國城市建設與發展提供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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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慶 單位:上海崇明生態城鎮投資建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