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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興農、鄉村振興,許多大型企業結合“互聯網+”概念拓展農業產業鏈,投資設立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開拓農業產品的并致力品牌化、豐富化。在此背景下,集團化企業內部,有必要考慮,在依托“村兩委”與群眾的紐帶關系,建立企業和農戶間的新型利益連接機制的基礎上,確立一個可復制、可推廣,行之有效的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發展模式。
一、財務規范及內部控制
財務規范及內控,關注以下控制的重點。
(一)農副產品的交易、結算方式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的部分購、銷對象是農戶或自由貿易個人,交易地點主要在農村或農產品集批地,交易分散、現金結算方式為主。雖然在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等交易事項時支付現金具有合法性(參《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但實際操作中由于缺少可監控的資金流轉痕跡、發票等有效憑證難以取得,給交易的真實性監管帶來難度,加大了財務控制風險,給內部控制帶來壓力。建議:正常工作時間,盡量通過公對私銀行轉賬結算;農批特殊交易時間要求需要通過現金結算的,控制交易占比,堅持兩人在場。同時,在內部控制方面,結合農產品收購相關法規要求,對購銷清單,過磅記錄,農戶身份證明,農戶收款收據,村委出具的種養殖證明等作為輔助要求同步監管,對相關內控制度予以針對性健全。
(二)生物資產的計量和盤存生物資產是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的重要資產構成,主指核算主體權屬下的種、養殖動物和植物。因其生命特征帶有自然增值屬性,與其他實物資產不同,會計計量、會計確認、會計披露等方面注意特殊處理要求;同時,生物資產的生命特征存在于自然生命環境中,也給實物盤點帶來一定的困難。在核算中,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及公益性生物資產應認真區分界定,計量、折舊也應區別處理。尤其注意,折舊及減值對當期損益的影響。盤存中,可見生物資產的盤點較為直觀,逐一盤存或抽樣盤存,抽樣盤存選擇合理樣本后,通過年限、密度、面積等推算總體指標;不可見生物資產或一些特殊生物資產,因為缺乏均勻分布基礎,抽樣盤存樣本可能失真。近年來,有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借助SPSS多元回歸分析,力求反映單一標的事物數量因多項事物數量變動而相應變動的規律,如有條件,在集團內控中可適當學習、借鑒。日常管理中,應注意業財融合,從業務的角度去了解、分析資產的屬性及價值,必要時,可一定程度借助專家技能。
(三)會計核算會計基礎工作要求統一規范,雖然《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已于2008年實施,但在集團化企業實際應用中,建議統一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結合《農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加強生物資產和農產品核算,便于財務管理及財務數據集中處理。采購及農戶勞務費用支出等日常經濟事項的現金結算對應直接問題就是發票的問題,農業企業(合作社)因其行業及產品特殊稅收政策,漏稅問題基本不存在,但是收入和成本確認的真實性問題在一定特殊情況下,會受關注。如果公司(或集團)擬向資本市場發展,該事項會成為實質性障礙。大多數上市或擬上市企業,在股改或設立之初,即將涉農主體進行股權剝離,不控股,不進入合并體系。
二、稅收優惠及稅務策劃
(一)稅收優惠我國現行稅法,對于農業生產型企業的最重要的兩項稅收優惠政策,一是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二是農產品種植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如表1所示。據此,根據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的不同經營性質而言:從事種、養殖的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在銷售其生產(包括社員生產)農業產品可以免征增值稅,同時也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從事農副業加工的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為增值稅應稅主體,在農產品初加工范圍內,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二)稅收策劃1.農業生產者的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農業生產者泛指從事農業種、養、林、牧、漁業的單位及個人,基于實際的繁雜多樣性,稅收征管中的具體認定由執法稅務機決定;所以,種、養殖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在與農戶的合作中,應貼合農業生產者認定合理稅務籌劃。在此特別說明的是委托種、養殖模式,種、養殖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提供種苗、飼料、化肥、藥物和技術指導,主要種、養成本由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投入,農戶作為受托種、養殖戶,獲得勞務費,種、養殖成品由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收回再銷售,從實際操作上講也應歸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所以,委托合作社農戶種、養殖模式可以享受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優惠。2.非農業生產者的農副業加工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以農副業加工為主的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應爭取符合財稅(2018)149號《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規定,享受免、減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就符合農產品初加工規定的稅收籌劃,有兩個關鍵點:一方面是爭取增值稅進項稅抵扣額的最大化;另一方面是享受免、減征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在經營管理中,建議考慮盡量將農產品的簡單加工環節前置,通過利用農戶及手工作坊進行合理范圍內的簡單加工,提高一定的附加值,然后進行初級農產品收購,這樣,提高收購價格的同時提高了農戶的合作意愿,也同樣大化了農產品收購進項計算抵扣額;收購后在符合政策條件內進行最小化的初加工,享受免、減征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其他關注點
(一)經營中的財務指標1.清楚區分應納稅收入和免稅收入;2.稅收惠農政策,是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的一個重要優勢,但企業立身之本在于經營的財務可持續性,在考慮目標利潤的同時,要關注稅收優惠所占比重,杜絕對稅收利潤的過份依賴;3.預算及經營預測,要充分考慮農業生產受自然條件影響制約,建議雙重預測,在正常預算、預測時,追加自然條件影響下,收支及經營成果增減的預算及經營預測;4.農業生產資金周轉隨生物周期運行,針對生物周期及季節性特征對資金收支作合理安排,做到不誤、不積。
(二)經營中的農戶合作關系1.要注意制定對農戶違約采取的預防措施;2.要注意針對農業生產中農戶難以完全實現標準化作業、氣候環境類自然條件變化等因素影響產量、質量,制定相應預防措施;3.要注意與農戶合作種、養殖過程中,資產、資源的權屬清晰、合作雙方責、權、利約定明確,盡量避免合作過程中的糾紛或潛在風險;4.農產品行情波動大,不可控因素較多,在合作中,如與農戶有保底收益約定的,要注意充分考慮其保底收益制定的合理性,避免因自然條件或其他客觀環境變化時保底收益的兌付對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三)經營中的法律事務1.要注意勞務關系的認定及引申的社保、工傷、勞動保護等問題。2.農業生產離不開土地,土地環境的變更會嚴重影響生物資產的價值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經營可持續性,要注意作為生產資料之農用土地、荒山、灘涂、水域、山林等,涉及集體所有、租賃、流轉等特殊的合法性使用問題。3.要注意農、副產品安全相關規定。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問題近年來受到高度關注,目前,已經頒布、施行的農產品、食品相關法律、條例有:《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動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
作者:王云秀 單位:云南省國有資本運營商城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