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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農業雜志》2014年第十三期
當前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存在的問題,歸納起來主要表現為:一是臺賬管理混亂,村集體家底不清。部分村對屬于集體的“三資”管理混亂,家底不清,對臺賬管理不規范,也不完善,很多重要項目登記不全不細,甚至有的根本不登記,導致農村集體“三資”產權不清、閑置、流失嚴重等問題;二是村級財務管理不健全。部分鄉(鎮)對行政村的資金缺少監管,造成資金使用上的問題頻發。有的地區“雙代管”制度執行不深入,村賬鄉管、村財鄉管有名無實。近年來出現的一個趨勢也必須得到廣泛重視,那就是在“四荒”發包、土地流轉等活動中,基層干部不重視合同管理,導致合同格式、內容不規范,有的甚至不簽訂書面合同,給村集體和農民群眾的利益造成巨大損害;三是鄉(鎮)公共資源交易站的作用沒有發揮出來。目前資源交易站已經廣泛建立起來,但村級集體資產資源進站交易的招投標項目占全年項目的比例普遍不高,有的鄉鎮甚至沒有項目進站交易;四是“三資”監管不利。造成很多村干部、組長、會計等人員侵吞、違規發包集體資源,造成村組資源流失;五是專項資金管理不規范。近年來投入到農業農村的財政專項資金數量越來越大,但專款不專用、利用收入不入賬或虛報支出等手段侵吞挪用專項資金的現象屢禁不止。
2提高農村集體“三資”監管水平的對策
一是要開展清產核資,摸清農村集體“三資”的家底。縣級有關部門要以村為單位對“三資”進行全面清查,確保村組賬目清、資金清、資源清、資產清、債權和債務清。在開展清查的基礎上,建立健全“三資”臺賬,對“三資”進行登記靠冊,對村集體各項資產逐項進行登記,并做到一村一本、一鄉一冊。同時,堅持邊清理邊整改,由審計、財政、農經等部門對臺賬進行審核,并實地核查,確保農村集體“三資”家底清楚、經營管理明晰、責任權利明確。
二是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制度落實。目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相關制度建設已經比較完善,涉及“三資”監管的制度有農村財務會計委托制、現金管理制度、資產經營制度、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開支管理制度、民主理財制度、財務公開制度、公開協商和招標投標制度、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制度、資產清查制度、資產臺帳制度、資源登記簿制度、資產評估制度、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制度等。這些制度為“三資”監管工作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在此基礎上,還應對“三資”保值增值、責任追究等方面完善制度建設。此外,好的制度還需要嚴格的執行,才能充分發揮出各項制度的指導、促進、監督作用。三是要健全監督管理機制。要從推選村集體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健全完善村務公開制度、建立廉政監督網絡等方面,對村級財務管理、村務公開、大額資金使用、村干部廉潔情況等進行重點監督,確保“三資”管理工作有序開展。
四是要完善“三資”管理平臺,加大懲處力度。要進一步強化鄉(鎮)公共資源交易站的主體作用,杜絕村組集體“三資”暗箱操作等弊端。全面實行委托服務,對集體資產、資源發包、出讓、租賃等嚴格落實民主管理。在此基礎上,紀檢、監察、財政、農業等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統一協調,加大在“三資”管理和財務管理中出現的違法違規違紀現象,特別要對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進行嚴肅查處,維護好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作者:張宏單位:長春工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