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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澳大利亞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且其環境保護也卓有成效,澳大利亞在水資源綜合利用、生物多樣性保護、固體廢物處置、污染場地修復等方面都有值得學習一些成功做法,因此,在考察澳大利亞環境保護實踐的基礎上借鑒其成功經驗,以推動山東省環境質量穩步提升。
【關鍵詞】澳大利亞;環境保護;山東省;啟示
2017年7月22日至8月5日,筆者參加了山東省環保廳組織的赴澳大利亞“生態修復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培訓,系統學習了南澳州及維多利亞州的水環境管理體系和政策、雨水的回收利用、河流生態恢復和濕地設計、污水綜合利用和固體廢物處置、自然保護區管理、生物多樣性保護以及污染場地修復等內容。澳大利亞特殊的地理、氣候和自然條件造就了其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也使其處于不得不應對更多環境問題的困境。地廣人稀,資源豐富,開發歷史短,較強的環境自凈能力,這為保護環境提供了有利條件。但是占國土面積70%沙漠地區、淡水資源匱乏、外來物種入侵等也是澳大利亞環境保護面臨的重大挑戰。在推進工業化、發展畜牧業以及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澳大利亞曾經發生過嚴重的生態危機,有過慘痛的歷史教訓,如草場退化、河道干涸、物種銳減、河流污染、土地鹽堿化等。從20世紀60年代起,澳大利亞政府不斷采取措施進行治理,并收到了顯著成效。目前,澳大利亞是世界上環境質量最好的國家之一,環保工作起步早、法律法規健全、以公眾參與為基礎的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是澳大利亞環境保護非常鮮明的特色。
1澳大利亞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經驗
1.1健全完善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
澳大利亞環境保護立法始于20世紀60年代,是世界上最早出臺環境保護法律的國家之一。經過多年的積累,環境保護的立法比較完善,理念先進,自成體系。既有單項立法,又有綜合立法;既有聯邦法,又有地方法[1]。澳大利亞的聯邦、州、市三級政府都有相應的法律法規。聯邦的環境保護立法有50多個,如《環境保護和生物多樣性保持法》《碳稅法》《國家公園和野生生物保護法》《大堡礁海洋公園法》等。聯邦政府還有20多個專門行政法規,如《清潔空氣法規》《輻射控制法規》等。各州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則多達100余個。通過立法,澳大利亞基本上把涉及環境保護的各個行業和領域納入了法治軌道。澳大利亞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特點是:一是調整范圍很寬,涉及國家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屬于大環境法的模式。為避免因立法范圍寬、眾多部門執法交叉重疊,環境法重視和強調聯邦和州之間、各自內部機構之間的協調。1989年制定的《資源評價委員會法》體現了環境法寬廣的調整范圍和綜合化。《澳大利亞政府間環境協定》是1992年由聯邦政府與各州、地區以及地方政府協會共同簽署的、用于協調全國環境行動的法律文件,表明澳大利亞進入全面環境管理、經濟和生態一體化與可持續發展的新階段。二是重視事先預防。“防患于未然”是澳大利亞環境法的特點,著眼于事前控制的有關措施占法律條款的絕大多數,有許可制、環境影響評價、污染企業自我監控等法律措施和制度,而有關事后懲罰措施則處于法規中不顯眼的位置,在南澳,環保局將機構定位為改變人們行為的機構,而不是處罰機構。三是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規與地方政府職責。澳大利亞的環境法分聯邦和州兩級,聯邦和州都有自己的環境法規(有的地方還有更低一級的地方環境法)。各種環境保護工作大多由各州負責。聯邦政府負責宏觀與有限范圍的環境保護,近幾年聯邦政府逐步擴大其管理環境事務的職能和范圍。
1.2節水和水資源綜合利用
澳大利亞雖然四面環海卻處于地球最干燥的大陸,每年的平均降雨量只有469mm,與世界746mm的年平均降雨量相比有較大的差距。澳大利亞為合理利用有限的水資源,使之可持續發展,在多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優化了水資源配置,提高了水資源利用率,保障了環境用水。南澳州在水資源綜合利用方面積累豐富的經驗。(1)有計劃地收集、儲存、利用雨水資源。南澳洲在雨水收集和有管理的地下蓄水層補水、小型污水處理和循環利用系統、高效灌溉、水質監測、供水優化、政策框架方案具有優勢。一是利用濕地凈化雨水。南澳州首府阿德萊德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建設城市濕地來收集雨水,截至目前已有30余個城市濕地項目,每年可產生約220億升處理過的雨水。經城市濕地處理過的雨水可減少80%的懸浮沉淀物、60%的磷、45%的氮,能夠達到環保局水質要求標準。二是實施有計劃地雨水回灌。南澳洲政府建立了先進的雨水收集-處理-存儲系統,在冬季大量降水的季節有計劃地收集雨水,經人工濕地或過濾設施凈化后,在旱季時,再從地下抽出用于灌溉和景觀。南澳州這一做法除了水資源的收益外,還降低了洪災風險,減少了地表儲水空間,降低了蒸發損失,并通過補水稀釋了部分地區的高鹽地下水,使其得以重新利用。(2)合理利用污水。南澳州將廢水作為一種水資源,鼓勵工業、農業和市政使用處理后的廢水。當地的工業和生活廢水必須全部經污水管網收集后送入污水處理廠,處理得到的再生水不允許排入河道,達到相應水質要求的直接用于農業灌溉或工業,剩余約70%的污水處理后排入大海。(3)提高用水效率。南澳州農業發達,為提高灌溉效率,對農業用水實行了嚴格的管理措施,全面推廣滴灌技術,并實行超量用水加價制度,促使農民考慮改變種植耗水量較大的傳統農作物,如棉花和稻米,轉而選擇耗水量較少的作物和先進的節水灌溉設備。此外,南澳州在沒有草坪或樹木覆蓋的裸露土地上,普遍采用10cm左右厚的木屑和碎樹皮覆蓋,起到了減少蒸發、土壤保濕、防止水土流失、免生雜草、增加有機質等諸多功效。
1.3保護生物多樣性
澳大利亞“與世隔絕”的地理環境,造就了獨特、豐富的生物多樣性,但由于棲息地的喪失、退化和破碎,外來物種的侵入,對自然資源過度的開采和消耗,水生態環境的改變,林火的動態變化,氣候變化等因素致使澳大利亞超過1700多個物種和生態群落處于滅絕邊緣。為此,澳大利亞非常重視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1)重視本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澳大利亞對防止外來物種入侵十分重視[2],動植物檢驗檢疫極其嚴格,實行了世界上最嚴格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即便是從南澳大利亞州到維多利亞州的洲際公路上,相關部門也會在州界進行動植物檢驗檢疫。在再造林、河道修復、植被管護等工程項目中,重視本地植物的使用,恢復本地物種的多樣性。(2)注重自然保護區建設。澳大利亞非常重視自然保護區和國家公園建設,其國家公園和自然保護區經營管理工作和理念均走在了世界前列。目前南澳州已有357個公園和保護區,占地逾兩千一百萬公頃,約占南澳州面積的五分之一;海洋公園19個,覆蓋南澳44%的水域面積,海洋公園被劃分為不同的區域,其中包括禁獵保護區(占6%)、棲息地保護區、一般管理使用區和限制進入區。每種區域都有各自相對應的條款。南澳海洋公園具有很高的社區參與度,當國家公園與自然保護區存在人手不夠時,便會通過第三方和志愿者服務活動對自然保護工作進行彌補。(3)遵循自然生態規律進行生態修復。在河道修復方面,澳大利亞基本上是保持自然生態系統和生態鏈條的特征,有利于動植物繁衍和生長。南澳州政府在洛夫蒂山脈地區的水壩建設了低流量繞流設施,通過建設地下管道連接水庫上下游,即便是在水庫蓄水期間,也能保障水壩下游的生態流量。此外,南澳州開展了墨累河河地沖擊平原一體化基礎設施項目,在河道兩側構筑導流設施對雨季的溢流洪水加以疏導,引至泛洪區,實行有計劃的淹沒,進而使河流泛洪區在旱季依然維持一定的水量,形成了穩定的濕地棲息地,并通過洪水淹沒和下滲,降低土壤中的水分的含鹽量,提高了泛洪區樹木的成活率。
1.4科學合理處置固體廢物
澳大利亞的垃圾處理已經形成非常完備的體系,垃圾處理水平可謂世界領先,無論政策導向、技術支撐、公眾參與還是輿論監督等方面皆有獨到之處,基本上形成了政府-企業-家庭三位一體的有機復合體系[3]。一袋生活垃圾從產生之日起,經歷分類投放、回收利用、“定制化”處理、循環利用等工序,輔以嚴格的政策法規約束、市場化機制和民眾自覺參與的道德意識,形成澳大利亞垃圾處理的獨有特色。(1)科學細致的垃圾分類。澳大利亞地方政府對垃圾分類收集制定了詳細的管理規定,南澳州一般分為可回收利用垃圾、生活垃圾以及不可再生利用垃圾三類,分別對應黃、綠、紅三色滾輪塑料桶。各類型垃圾采用不同的處置方式,黃色垃圾桶內廢紙、玻璃瓶、鐵罐、鋁罐等可回收垃圾送至專門企業回收利用,綠色垃圾桶內的廚余垃圾、園林有機廢棄物、畜禽養殖廢棄物等有機垃圾送至專業處置企業發酵產生沼氣、堆肥處置,紅色塑料桶內塑料等不可再生利用生活垃圾送至填埋場處置。(2)垃圾處置方式轉變。澳大利亞細致的垃圾分類回收為垃圾處理減量化和回收利用提供了基礎,因此澳大利亞垃圾處理主要采用傳統垃圾填埋場和生物反應填埋場的方式,除醫療廢物外不采用垃圾焚燒的方法,澳大利亞共有1168個垃圾填埋場,南澳州占10%,大量的垃圾填埋帶來嚴峻的二次污染風險。為將廢棄物對破壞環境的風險降至最低,南澳州一直探索實現垃圾“減量、回收、再利用”,避免采用填埋方式處置固體垃圾。具體做法包括:一是規范廢棄物處置行為,對從事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的企業和人員實行從業資格認證,并給予技術指導;二是對需要填埋的廢棄物征收廢品稅,引導廢棄物處置方式從填埋向再生利用等其他方式轉變;三是加大對非法處置廢棄物行為的監管力度。2016年南澳州廢棄物產生量為480萬t,其中,再生利用量達到391萬t,填埋量為89萬t,廢棄物利用率達到81.5%,比2003年增加了20個百分點。
1.5實施污染場地修復的風險管控
污染場地修復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同于其他工程,不僅要實現修復目標,還要確保施工過程中不產生二次污染。在澳大利亞,每個州及領地的環保部門都有管理場地污染的立法責任,各州及領地也都基于“污染者付費”和“生態可持續發展”等原則,通過獨立或綜合的立法來處理場地污染。相關立法明確了污染場地的修復責任由污染者承擔,污染來源不明的由土地所有者負責,對于責任方不明確的,由南澳州政府負責。南澳州環保局可以責令責任人對污染進行評估或采取補救措施,若責任人與環保局簽訂協議,自行安排評估或修復工作,政府可對其免于處罰。南澳州按照《國家環境保護(場地污染評估)措施1999》建立了一套標準的評估方法,并建立場地污染顧問和審計兩種制度來實行評估工作。為解決目前場地污染顧問門檻低、水平參差不齊的問題,南澳州政府擬建立資格認證制度來管理場地污染顧問。對于場地污染審計制度,由環保局認證的資深場地污染專業人員作為審計師,對場地污染顧問的工作進行審核與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并對報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整個澳大利亞約有16萬塊污染場地,由于土壤修復費用較高,很多污染地塊的土壤通過種植樹木,使土壤自然修復。南澳州實施住宅污染緩解試點,即在住宅地板下建立通風系統,將土壤污染蒸汽收集后集中高空排放,有效減少室內污染。
2澳大利亞先進的環境保護經驗以及啟示
盡管澳大利亞的社會制度、管理體制、文化背景、發展階段、自然稟賦等與山東省不同,但澳大利亞在部分領域實施的環保策略與山東省一致,如流域污染治理思路同樣將水污染治理、水資源利用和水生態恢復統籌結合,同樣在推廣分散-半集中式污水處理、海綿城市試點,固體廢物處置同樣倡導和遵循“減量、回收、再利用”原則等等,因此澳大利亞在環境管理、水資源利用、生態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方面有許多先進的經驗值得學習。
2.1實施環境保護優先的發展戰略
澳大利亞環境保護的一個最大亮點是起步早,因為起步早,在環境保護問題上負債少,經濟發展成本低,這與世界上不少發達國家走過的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是不同的。與澳大利亞相比,山東省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但環境問題卻十分嚴重。這種反差說明,山東省在發展經濟上所付出的環境代價是很大的,而且生態環境一旦破壞,恢復代價很大甚至不可逆轉。因此,必須下決心走出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舊發展路子。指出:“現在不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將來付出的代價必然更大。”各級黨委政府必須牢固樹立環境保護優先的發展理念,承擔起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降低發展成本。
2.2實現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現代化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政府環境治理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考察中澳大利亞及南澳州、維多利亞州的環保法規健全程度、政府部門協同合作、綠色產業蓬勃發展、公眾廣泛參與以及各方契約精神等,表明其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已經到達較高的水平。山東省應堅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完善環境管理體制機制,更好發揮政府的主導和監管作用;健全市場機制,發揮企業的積極性和自我約束作用;依靠宣傳教育提升公眾素質,發揮社會組織和公眾的參與和監督作用,形成政府、市場、社會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要不斷提高環境管理的科學化和信息化水平、環境執法權威性和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水平,形成善于運用制度和法律治理環境的隊伍和能力。
2.3建立多樣化的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機制
全社會的生態環保意識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澳大利亞獨特的地理位置和資源環境促使澳大利亞政府比較早的樹立起生態發展理念并通過政府推動逐步深入人心,在1997年開始的七年大干旱時期,澳大利亞通過有效宣傳讓百姓感受到了用水危機感,進而為之后推出的節水計劃贏得了公眾支持。山東省當前的宣傳教育渠道還比較單一,應當借鑒澳大利亞重視社區互動交流、開設環保課程等做法,拓寬公眾參與渠道,不斷提升全社會的環境保護意識和對生態環境的重視程度,鼓勵公眾參與到生態環境保護建設中。此外,在處理涉環保項目“鄰避”問題時,應及早規劃,保障公眾在項目選址、審批、建設等各個環節的參與權力,及時征求公眾意見,避免鄰避問題的發生;對于垃圾處理廠等公益性的基礎設施,避免出現“一鬧就停”的局面,應盡量采用更加先進的治理技術,打消公眾的顧慮,而不應一味地沉迷于討論該不該建或者在何處建等問題。
參考文獻:
[1]胡靜,劉恩賜.澳大利亞環境法的實施手段[J].環境經濟,2012(1):81-83.
[2]張彥濤,遲曉德.澳大利亞和新西蘭自然生態和城市環境保護研究與借鑒[J].環境科學與管理,2013(7):1-3.
[3]劉志昌.澳大利亞的垃圾分類經驗[J].城市管理與科技,2014(3):74-76
作者:張亞峰;史會劍;時唯偉;徐毅 單位:山東省環境規劃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