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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瑤族傳統社會治理智慧,主要體現在以“瑤老制”為治理村寨的關鍵制度安排,突出“瑤老”精英治寨主體,強化習慣法的自治規約功能,將生態敬畏根植于信仰體系等,對現代鄉村治理與振興戰略實施具有積極的借鑒意義。在新時代鄉村治理中,應辯證汲取瑤族傳統社會治理智慧,這有利于助推新時代我國山地民族區域的鄉村振興和鄉村善治。
南嶺民族走廊中湘南、粵北、桂東是瑤族分布最為集中的區域,作為具有悠久歷史的山地典型遷徙民族,瑤族在歷史的激流中歷經千年而綿延至今并不斷壯大,與其歷史上有效的治理緊密相關,蘊含著極其豐富的當代鄉村治理可借鑒的傳統社會治理智慧。在梳理歷史文獻和利用田野調查法獲取資料的基礎上,探討并辯證汲取南嶺瑤族傳統社會治理智慧,不僅有利于推進我國優秀傳統民族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尤其對新時代南嶺乃至全國山地民族區域的鄉村振興與鄉村“善治”具有積極的借鑒意義。
一、瑤族傳統社會治理智慧研究文獻梳理
國外學術界對于瑤族社會治理智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美國、日本、泰國等國,其研究重點是瑤族的宗教信仰、社會組織、婚姻家庭制度、民族精神等方面。竹村卓二(日)在《瑤族的歷史和文化》一書中從文化生態學和民族史的角度探討在泰國瑤族保存族群性的問題。瓊生(HjorleifurJonsson)(美)MienRela-tions主要探討的是泰國北部的瑤族在族群認同與居住國國家認同之間關系處理的策略問題。白鳥芳郎(日)《東南亞山地民族志———瑤族及其相鄰各族》在泰國北部帕萊瑤族村寨調查時以民族志方法描述了瑤族的頭人、設鬼等頭目產生的條件及職責。泰國本土學者差博•卡差•阿南達博士在《泰國瑤人———過去、現在和未來》一書中,在分析泰國瑤族的政治組織時重點介紹了頭人產生的方法及其與當地政府的關系。20世紀20到30年代,我國民族學、人類學創建之初,便有學者深入南嶺走廊瑤族區域調查其生態環境、生產方式、社會組織、婚姻制度、宗教信仰和語言等內容,在他們的調研報告中,涉及了瑤族歷史上的社會治理智慧。任國榮(1928)在《瑤山兩月視察記》中記錄了廣西大瑤山瑤族處理糾紛的“評論員制度”。龐新民(1934)所著《兩廣瑤山調查》中把糾紛處理制度稱為“合議公決制”,他把瑤山秩序井然的原因歸結于“瑤山各村處罰竊賊之私刑嚴酷”。王同惠、費孝通(1936)在《花籃瑤的社會組織》中對大瑤山花籃瑤家庭組織的經濟功能的形成做了深入分析。20世紀80到90年代是瑤族研究的一個繁榮期,包括《湖南瑤族社會歷史調查》《廣西瑤族社會歷史調查》《瑤族<過山榜>選編》在內的一批瑤族歷史文獻得以問世,這些文獻記載了瑤族社會治理智慧,主要集中在瑤族“瑤老”“石牌制”“油鍋”等社會組織的形成和社會價值功能等方面。近三十年來,對瑤族傳統社會治理智慧的研究主要在:一是人類學視野下瑤族治理的社會組織研究。謝劍(1993)認為連南排瑤社會組織之領袖制度,“似乎已經超越‘最小政府’的形式,雖然未達到‘國家政府’卻已是某種‘混合政府’”。瑤族“石牌制”價值功能的研究是熱門話題,郝國強等(2014)從社會文化變遷的視野闡述了“石牌制”的價值功能向生態保護、禁止狩獵等與國家法相契合等方面轉變。吳正彪等(2016)從宗族與文化生境的視角,倡導發揮瑤族宗族組織等瑤族傳統社會組織在推行村民自治中的積極功能。葉建芳(2017)認為,瑤族家與社會協調一致中遵循的原則是“互助互愛”的家庭倫理,實踐“不輕易冒犯他人”的社會原則。二是對瑤族傳統社會治理的法人類學的研究。高其才(2011)從習慣法視角對瑤族村寨治理進行深入研究。覃主元、劉曉聰(2014)從瑤族習慣法的產生、發展與法典化過程,討論瑤族習慣法在瑤族社會秩序構建及社會控制中所扮演的角色。謝尚果(2015)探討瑤族“本土資源”的內在邏輯及其當代意義。李雪菁(2017)建議因勢利導,合理揚棄,通過改造與合理利用瑤族刑事習慣法中的積極因素,彌補國家刑事制定法的不足。
二、瑤族傳統社會治理智慧的主要表現維度
通過對瑤族研究文獻之梳理,并結合南嶺瑤族傳統村寨治理實踐的田野調查,我們認為瑤族傳統社會治理智慧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維度。
(一)以“瑤老制”為關鍵制度安排“瑤老制”是過去瑤族地區普遍存在的一種傳統社會組織,也是瑤族人民一直尊崇的一套比較系統的社會治理制度?,幾逯捣彪s,“瑤老制”在不同的瑤族支系有不同的樣態,如在廣西金秀瑤族的“石牌制”,南丹白褲瑤的“油鍋制”等。其中八排瑤地區的“瑤老制”因其系統性備受人關注,具體而言它由“天長公”“頭目公”“管事公”“掌廟公”“燒香公”“放水公”和各姓瑤老組成,其中“天長公”是最高首領,“頭目公”是“天長公”的助手,“管事公”是軍事首領。作為瑤族傳統社會治理的一套內生秩序系統和關鍵制度安排,“瑤老制”主要功能在于維護瑤族內部社會秩序、調解各類矛盾糾紛、應對族群內外社會風險、維護族群內部的有機和諧、平衡人與自然關系、有效發展生產生活等,在瑤族歷史上對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巴醭ㄟ^‘千戶長’(瑤老)的設置實現了政治勢力向平地瑤社會的滲透,從而在政治上實現了對平地瑤的有效治理?!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隨著社會改革不斷推進“瑤老制”作為一種社會組織,已不復存在,但其影響力還在。
(二)以“瑤老”為村寨治理首領“瑤老制”從制度層面確立“瑤老”為瑤族傳統村寨的首領,也即村寨治理主體?!艾幚稀笔且粋€統稱,是瑤族人民對管理瑤族村寨對內、對外各項事務長者的尊稱。“瑤老”由瑤族人民在懂本民族歷史、有豐富生產經驗、辦事公正、為群眾所信賴的老人中選舉產生,負責處理對內、對外的各項事務,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本村寨生產活動,主持宗教活動,按習慣法調解群眾糾紛和維護社會治安,并組織群眾對抗外來侵擾。他們沒有任何特權,和群眾一樣參加生產,如處理問題不公正可以隨時被罷免,帶有樸素的原始民主的性質。作為村寨治理首領的“瑤老”,是瑤族社會生活、生產勞動的聯系紐帶,在瑤族傳統村寨社會治理中起著極其特殊而重要的作用。如,在防范應對各種社會風險方面,作為一個山地民族,瑤族的社會風險屬于傳統型的,一是自然災害,主要體現在蟲災、獸災、風災、旱災、水災等;二是外族群擠壓帶來的壓力。這些社會風險的應對,需要集體力量,其協調集體的行為離不開瑤老的組織,“瑤老”在瑤族歷史發展進程中始終肩負著化解來源于社會與自然風險的任務?!艾幚稀钡穆氊熞蔡烊坏嘏c協調內部沖突,維護族群內部的和諧聯系在一起,在維護族群內部和諧穩定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雖然十二姓瑤族親如兄弟,但也不是鐵板一塊。我們在湘桂交界處的平地瑤區域調研時,也發現在外族群看來是一個整體的平地瑤,內部也有區別,有的族源是過山瑤,有的是客家人,有的是民家人。族源的多元必然會導致社會、經濟、文化的差異,處理不當就會引發沖突,威脅整個族群的生存,而“瑤老”能有效解決族群矛盾沖突,維護其穩定。又如在防止瑤族人口結構失衡和促進族群發展方面,“瑤老”們從婚姻制度制定,婚姻程序規范,通婚對象和通婚范圍限定等方面進行控制,以促進有效繁衍后代,預防人口結構失衡,使得族群綿延不絕。明清時期的平地瑤就曾經執行嚴格的地域內婚,“后來由于奉唐李三姓人口過多,通婚對象受限,逐步取消了同姓不婚的規定”[2]。再如,在糾偏社會越軌行為方面,“瑤老”作為瑤族地方社會的治理精英,憑借其內生權威對偏離社會軌道的個體行為進行禁止和糾偏,有效地維護了瑤族社會秩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連南縣的排瑤聚居地,由瑤族人民選出的“瑤老”們負責維護排瑤內部的社會秩序,調解糾紛、“開堂判案”,管理公共事務、生產活動及宗教活動等,無論是幾百還是上千人的瑤寨,他們都治理得井井有條。
(三)以習慣法為治理規約瑤族習慣法有成文法和民間習俗兩種。本文以金秀瑤族的成文法“石牌律”為例進行說明。“石牌律”作為瑤民的自治規約和治理法則,指的是以一個或若干個村寨為單位,就防盜防賊、保護生產、婚姻聘禮、保護外來正當商人、處理糾紛等問題訂立規約,并將其刻在石碑上或抄寫在木板上,豎立在村頭或交通要道大路旁,以便全體瑤民知曉,做到有法可依。“石牌律”在不同的區域有“料令”“料話”“律法”“條規”等表達方式,盡管稱呼不盡相同,但都具有規范人們行為的律法條文之含義。根據參加的戶數、村寨數不同,石牌分為總石牌、大石牌、小石牌。在金秀瑤山,石牌是瑤老在瑤族內部實現治理的法則,凡參加訂約者都要嚴格遵守,如有違犯,要按石牌的規定處置,以之實現瑤區社會自治的“善治”目的。“石牌律”由石牌的頭人(瑤老)執行。石牌的頭人分為小石牌頭人和大石牌頭人,他們沒有固定報酬,僅在處理糾紛時,得到當事人供給飯食及一定的報酬。擬訂的“料令”(石牌律),需召開石牌大會,經過大家默認后方可成為新訂的“石牌律”。“石牌律”作為瑤民的自治規約和治理法則,其主要作用在于:一是懲罰竊賊,保護生產發展和私有財產安全。如,對于瑤民來說,香草產量有限,而其用途廣,價格較貴,歷史上一直是瑤民重要的經濟收人來源,同時也是不法之徒偷竊的重要目標。保護香草、禁止偷竊也就成了石牌制度的重要內容。《六拉村三姓石牌》規定:“山中各人香草,各種各收,物各有主,不得亂扯偷。如有亂行偷扯,確有贓藏址,當場拴拿,送回業主。眾村賞花銀三十六元。如一人力不能拿,用炮打死亦可。”[3]250二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石牌制度規定“不準掘墓斷脈”“不準賭博”“不許抽食鴉片”“不準打油火”“不得打屋燒屋”“請老不許食銀”“入理不入親”“不準復仇”“路中放置衣服百物不得亂取”“不準挖屋偷盜”[3]250等。如,房屋是家產的主要物質形態,石牌對之嚴加保護。《滴水、容洞等四村石牌》就規定:“有事不得打屋,打屋犯五十兩正。”三是保護婚姻家庭關系,禁止奸淫。如對奸淫懲處,盤瑤比其他支系都要嚴厲?!豆鹛锏仁舜迨啤芬幎?“先奸后娶,重罰六十元。”“公奸婦,重罰一百二十元?!薄安橄?,重罰一百二十元?!保?]250四是保護山主特權。如規定“各人各山,各有界限”等。五是保護行商旅客安全和維護商業貿易秩序。石牌規定“公平交易,取物有道”“偽商實匪,決不容情”?!渡舷虏啡獌纱迨啤芬幎?“公平教意(交易)?!薄赌迨啤芬幎?“往來生意,取物有道?!薄督鹦?、白沙等五十一村石牌》規定:“如有客(漢)、狀(壯)、瑤人,生意貨物買賣,價錢兩邊自行為準,不得爭打;算數不明,位(回)計(去)村團算清?!绷腔鈨炔繘_突和糾紛。如《羅香七村石牌》規定:“若械斗,即請村上父老調處?!薄读迨啤芬幎?“眾石牌人,有小事大事,不得打,殺人挖屋,千祈要請老講理。”此外,對防御外侮及匪盜,打擊匪患,維護瑤山安寧等石牌都有明確條文規定。
(四)根植信仰體系的生態敬畏信仰體系是一個族群共同體最穩定的知識體系,也是山地民族區域社會治理體系的關鍵內核?,幾遄詴x朝以來就在南嶺走廊的山地間穿梭,山地、森林是瑤族的生命屏障與生命之源,尤其是自然資源的貧乏,迫使瑤族人民格外珍惜自然界中的一草一木,因而敬畏生態是瑤族信仰體系的核心要素。由于瑤族的日常生活信仰習俗與自然生態關系密切,他們的宗教信仰也與生態緊密相連,在瑤族的信仰中有天神、地神、山神、水神、谷神、雷神等,瑤族人民對天地神有著天然的崇拜和敬畏?!笆谰恿謪^或山林邊緣的瑤民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中形成添丁增口植樹、拜祭樹木為父母、建村立寨種樹、祭神樹、樹葬等‘崇林祭樹’習俗?!保?]如瑤族小孩出生后,家人會為他(她)種上幾棵生命樹,伴隨著孩子的一生。“部分村寨的瑤民有種‘保命樹’的習俗:在村子附近劃定或種植一片常綠樹林作為‘保命樹’,誰家生了孩子,接生婆便把‘衣胞’(胎盤)埋在樹下,以示孩子與樹同呼吸、同命運、共成長,與樹相依為命。對這片樹林,人人珍愛,家家管護”[5],通過象征的手段把樹的生命力賦予給孩子,期翼孩子向樹一樣茁壯成長。在深山老林里游耕,決定了瑤族與森林的不可分性??成綗椒N山是瑤族日常勞作的常態,在勞動過程中他們常遭遇不測,為減少風險,增加獲取物質的機會,他們對山充滿了敬畏,每次燒山之前都要祭拜山神,祈禱山神的護佑。狩獵是瑤族獲取食物的主要來源之一,每次狩獵之前,要祭祀山神,既祈禱遇上野獸,亦祈禱野獸不傷及自身?,幾暹€有個狩獵習俗,不允許射殺懷孕和幼稚的動物,如有獵獲必須返回,否則會遭受輿論的嚴厲譴責。“瑤族《過山榜》等民間文獻提到的自然神有雷霆、五谷大王、鎮源大王、河神、禾花姐妹等”[6]445,這些神與瑤族的農耕、畜牧、狩獵有關。在瑤族師公用書中,《開山書》《土地唱》等均與刀耕火種和狩獵有關。
三、南嶺瑤族傳統社會治理智慧的當代意義
縱觀瑤族歷史文化,瑤族傳統治理智慧是瑤族歷史上最具特色的部分,體現在以“瑤老制”為關鍵制度和社會組織,突出精英治理村寨,以瑤族習慣法為規約,注重公眾參與,強化生態敬畏的信仰體系建設等諸多方面,在族群認同、國家認同、矛盾化解、風險防范、維系族群完整、維持祖國邊疆的和諧穩定、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盡管“瑤老制”“石牌律”“神靈崇拜”等在歷史長河中已成過眼云煙,但其中蘊含的治理智慧至今仍有其合理的、可借鑒的元素。
(一)合理利用“瑤老制”治理智慧“瑤老制”是瑤族諸多優秀文化的核心組成部分之一,作為一個社會組織,“瑤老制”失去了存在的社會基礎,已經退出歷史舞臺,其對瑤族社會治理的影響力并未立即消失,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曾經很長一段時間其還在瑤族社區有著深刻的影響?,幾迦嗣駥θ粘I钪杏龅降氖虑?,仍然會去向那些歷史上的“瑤老”或者“瑤老”的后裔,甚至他們心目中的“瑤老”咨詢,并自覺服從他們的安排。這種對“瑤老”的依賴性依稀可見。作為瑤族社會普遍存在的關鍵制度和社會組織,“瑤老制”也是最具瑤族特色的歷史文化,作為一套內生秩序系統,曾在維護瑤族內部秩序和穩定、化解族群內矛盾糾紛、應對族群內外社會風險、有效發展生產生活方面發揮著重大作用,對新時代民族區域社會治理仍具有積極的借鑒意義。我們應辯證汲取“瑤老制”等瑤族傳統社會組織功能,使其成為鄉村治理中基層政府治理的有效補充,成為新時代鄉村法治、自治、德治的有效平臺。如,地處粵北的排瑤聚居地連南縣,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由瑤族人民選出來的“瑤老”們管理。近年來,連南縣在總結民族地區治理實踐的基礎上,找準瑤族優秀傳統文化與新時期社會治理的結合點,充分吸收少數民族傳統的、鄉土的和多元文化治理資源的積極因素,傳承歷史精髓,構建了“黨組織+瑤老制+先生公”新型基層治理模式,形成了具有連南特色的“瑤老”調解矛盾糾紛機制,將“瑤老”“先生公”群體與時代融合,讓“瑤老”“先生公”成為良好風尚的傳播者、公共事業的引導者、矛盾糾紛的調處者、基層自治的推動者,是完善民族地區基層自治體系及其治理機制的有益嘗試,富有地方特色和時代精神。
(二)辯證借鑒“瑤老”塑造新鄉賢作為治理主體的“瑤老”主要是瑤族的文化人和族群精英,他們在文化傳承,族群延續,宗教祭祀方面發揮著主導性作用,主要依靠個人累積起來的權威進行基層治理。作為鄉村新的治理主體,新鄉賢在我國廣大鄉村的鄉村振興中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據調查,在瑤族居住較為集中的南嶺走廊瑤族村寨,新鄉賢參與社會治理已蔚然成風。在新時代,新鄉賢在瑤族村寨扮演的角色主要是推動社會經濟發展,推動鄉村治理走向善治,進而實現鄉村振興的目標。因此,我們應合理轉化和引導“瑤老”等傳統社會治理主體,將其納入國家基層政府干部隊伍建設和“新鄉賢”隊伍建設,使其成為新時代鄉村振興與治理的體現時代特質的社會治理先進主體。在我們看來,瑤族村寨新鄉賢可以也理應對歷史上的“瑤老”所蘊含的社會治理智慧進行創新性發展,賦予其時代內涵,這既是對歷史的尊重,符合歷史唯物主義的思想精髓,也是對歷史上優秀傳統文化的自覺。新時代的新鄉賢,首先應充分吸收“瑤老”無私奉獻的品質,塑造良好公共形象。其次,應充分吸收傳統“瑤老”生態治理智慧。生態宜居是鄉村振興的目標指向之一。瑤族村寨植被良好,山清水秀,南嶺瑤山是長江、湘江、贛江、珠江等水系的源頭?!艾幚稀痹跉v史上積累了豐富的生態治理智慧,這些智慧對我們建設生態宜居的鄉村有著積極意義。再次,應吸收“瑤老”的社會網絡治理智慧?!艾幚稀敝卫淼氖侄沃皇怯H屬網絡治理,誠然這與瑤族村寨的共同體性質有關,在一起居住的瑤族群體聚合性強,只要是十二姓瑤族,都被視為一家人。他們通過包括婚姻在內的社會交換使自己變成一個利益共享、風險共當的熟人社會。這種建立于社會共同體基礎上的社會網絡治理對我們的鄉村治理具有啟迪性,促使我們思考如何通過社會組織的培育讓每一個社會成員找到歸宿,成為社會網絡中的一個點。第四,應吸收“瑤老”的“德治”與“自治”思想。“瑤老”在治理瑤族社會時,一方面注重“德治”,即傳統文化治理,“杉村排瑤社會治理轉型的過程表明,無論其治理模式如何轉變,傳統民族文化均不應是被籠統排斥的‘非理性主義’文化”[7]。另一方面也強調“自治”。“瑤老”統治集魅力型與傳統型統治于一體,實質上就是瑤族的道德楷模,在“知”與“行”上都是瑤族民眾的典范,依靠個人的道德為瑤族社會的治理樹立起旗桿。在瑤族內部,“瑤老”依靠人格魅力,道德吸引力在瑤族社會中實施治理并在律例的允許范圍內進行“自治”?!艾幚稀边@種兼顧“德治”與“自治”的思想,有助于拓寬我們的治理思維。第五,應吸收“瑤老”的綜合治理智慧?!艾幚稀弊鳛楝幾宓胤缴鐣匀恍纬傻纳鐣M織和地方領袖,既是瑤族社會司法的仲裁者與執行者,也是各方利益平衡的協調者、地方族群社會利益的忠實代言者。集民族文化傳承、生產生活組織、宗教信仰、社會秩序維護、風險防范于一身,內容涵蓋了經濟、司法、社會、文化、道德等諸多方面,是綜合治理的典范。因而,在新時代的鄉村治理中,我們亦可借鑒之。
(三)科學轉化瑤族傳統習慣法瑤族“石牌制”也是一種社區管理制度,具有政治功能、經濟功能和社會功能。作為瑤民的自治規約和治理法則,“石牌律”等習慣法在懲罰竊賊,保護生產生活發展和私有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婚姻關系和家庭倫理;保護山主特權;保護行商旅客安全和維護商業貿易秩序;防御外侮及匪盜,打擊匪患,維護瑤山安寧,實現瑤區社會自治等方面,發揮著極其重要的效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石牌制”及習慣法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通過創造性轉化還可以為現代鄉村治理服務。我們應立足新時代對“石牌律”、習慣法等瑤族治理“法典”進行修改,賦予現代法治元素與精神,經民主法定程序轉化新時代鄉規民約和民族習慣法??傊幾遄鳛槟戏焦爬系纳降孛褡逯?,歷史以來其在南嶺走廊的山區不斷遷徙,游移于行政的邊緣,以求自?!,幾逶谏鐣卫韺嵺`中積累了豐富多元的社會治理智慧,可為當代鄉村治理提供有益借鑒,以服務于新時代瑤族社會治理和鄉村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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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衛平單位:湘南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