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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研究》2017年第0期
摘要:中國古代曾出現訟師這一行業,人們很容易把這種職業當成古代律師,因為訟師有時在官司中起著律師的作用。其實不然,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訟師于中國古代社會地位并不高且為歷朝歷代所打壓。但是,訟師卻能在朝廷重壓中頑強生存下來,因此這一行業在民間肯定有其生存土壤。本文旨在探究訟師在中國古代所起作用,探究訟師得以生存的原因
關鍵詞:訟師;儒家;訴訟
一、訟師的起源
關于訟師出現的時間,因為沒有具體的史料記載,因而學界有所爭議。一些學者認為春秋時期的鄧析是第一位著名的訟師。因為那時鄧析做著一些訟師做的事。比如運用自身的法律知識,有償幫人解決糾紛,以及傳授百姓法律知識和辯論的技巧等。而一些學者認為訟師應出于宋代,因為在這一時期,出現了訟師這一稱呼。“歷史上的絕大多數事物或現象,都先有其實,后有其名,因為根據名稱來判斷事物或現象的起源,往往是不可靠的?!雹僖虼?,關于訟師的起源,筆者支持春秋時期這一說法。
二、訟師的地位
中國古代歷朝歷代朝廷都對訟師持反對態度,這有歷史原因,也有訟師自身的原因。中國古代朝廷對于法的態度是要做到“法不可測”,因為只有不能預測的事才是令人恐懼的。為了穩固政權,采取“愚民政策”,因為什么都不知道的人往往是最好統治的。另有漢代以后,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做法,令儒家思想成為正統思想。而儒家思想核心便是“和為貴”。很明顯,百姓因為糾紛去衙門告狀是為人所不恥的。抬頭不見低頭見的鄉里鄉親,打官司會把關系搞僵,所以百姓是有“厭訟”情緒的。其次,訟師自身的原因也注定了其社會地位不會高。首先其出身,會去做訟師拿錢助訟的人其出身一般是不高的,大多數是落榜文人,或是有點背景會拉關系的人。正所謂“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本應是清高的讀書人,卻做起了收錢做事的買賣,這在當時社會并非君子所為,自然是被人輕視的。
三、訟師的作用
(一)書狀
自秦朝統一文字之后,訴訟逐漸往書面方向發展。這從許多影視劇中都能看出,每一位要打官司的百姓,不管他是去衙門擊鼓鳴冤還是攔轎告狀,都是手捧一份狀子,上面寫著自己的冤情。于是,這份狀子的重要性便不言而喻了。首先,是立案問題,若是狀子陳述之事不足為提,那只會打發回去,不給審理。若狀子寫出實情,官員收了,想來處理此事,這份狀子便能說明情況,給人先入為主的影響。一份好的狀子,首先要引起注意,其次要打動人心,增加信任度。既然訴狀如此重要,便需要有些才識的的人來幫忙寫狀子,這便是訟師的用武之地了。若是真有重要的案情,訟師會把狀子寫得人聲淚俱下,博得同情,使主審管在審理時偏心。若是沒什么要緊之事,訟師也能寫得十萬火急,達到“語不驚人死不休”。
(二)賄役通吏
中國古代的衙役沒有正式的俸祿,這就為當事人行賄埋下了隱患。正所謂“驚堂木一拍,沒錢別進來”,這就是對古代官場黑暗的描述。之所以有點背景才識不高的人也能做訟師,就是因為有背景的人往往是有關系的。而走關系不靠知識,只靠人脈。所以很多人為了保證自己能贏,雖然證據充分但也愿意去走關系。更何況那些本來就自己沒理卻惡人先告狀的呢。所以走關系賄賂官吏在當時的當事人眼中并不是什么可恥的事情,反而是一種本事,是能力的象征。沒有關系的人需要有背景會拉關系的人來幫忙打通衙門,而有背景的這些人就愿意成為訟師。這也是世人貶低訟師的重要原因,因為這些人助長了官場的黑暗腐敗。
(三)教導訟學
訟學,是指有資歷的訟師教人打官司的學問。最早教人訟學的是春秋時期的鄧析,這也是上文主張訟師起源于春秋的原因。后經歷朝歷代法的完善,在宋代的時候,訟學達到一個高峰期。宋代雖然政治不暢,但它的商品經濟卻是封建時期的一個高峰,經濟的發展會帶來更多的商業糾紛,催生著更多的訟師。這也是為什么宋代會出現“訟學”一詞的原因。在周密的《癸辛雜識》中記載:“江西人好訟,是以有簪筆之譏,往往有開訟學以教人者……”②教人訟學,就是資深的訟師把自己的經驗傳授給更多地人,這看似與今日的律師的師徒實習有些相似。當然,這只是表面而已。
作者:王云 單位:甘肅政法學院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