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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穆斯林雜志》2015年第五期
一、何為臥格夫
臥格夫(Waqf),系阿拉伯語音譯,又稱哈卜斯(Habs)或胡卜斯(hubus),其詞根源于動詞“臥嘎法”(Waqafa),其復數形式為“奧嘎夫”(Awqaf),意為持有、禁閉或禁止。臥格夫有“宗教公產”、“宗教基金”之意,專指保留安拉對人世間一切財富的所有權,或留置有用益價值的土地、產業,專門用于符合伊斯蘭教法規定的宗教與社會慈善事業。它是伊斯蘭歷史上最廣泛的“持續慈善”,旨在建立與維持永恒的慈善事業。其特點是以奉獻安拉之名義永久性地凍結了產業的所有權,明確限定了用益權。留作臥格夫的土地、房屋、基金等歸安拉所有,禁止出售、轉讓、抵押、典當、繼承、贈予。教法學家將臥格夫界定為:“保留原物件,將其擁有權捐獻給真主,收益用于自己所中意之人,不得用于自己?!保?]“我把這座宅院捐為臥格夫”,即:“我保留這座宅院,專用于主道,禁止其他用途。”設置臥格夫屬于應該嘉獎的善舉,根據不同狀況,臥格夫的斷法也有不同:(1)有時臥格夫屬于必須的主命,如許愿的臥格夫。譬如一個人說:“倘若我的兒子這次能夠平安回來,我將把這座宅院捐為臥格夫,專供過往旅客歇息。”若他兒子平安回來,他必須履行諾言,設置臥格夫。(2)無宗教動機的籠統的臥格夫屬于可許行為,可設可不設,一旦設置為臥格夫,根據多數學者觀點,不得收回。(3)有時設置臥格夫屬于非法行為,如穆斯林給教堂廟宇設置臥格夫。若有人想給子女設置臥格夫,須一視同仁,不許重男輕女,否則,為子女設置的臥格夫也屬無效。伊斯蘭歷史上,早期著名的臥格夫是麥地那的庫巴清真寺(mosqueofQuba),它位于麥加以北400公里處,建于622年先知穆罕默德到來之時。先知穆罕默德之后,臥格夫實現了長足發展,臥格夫捐助成為伊斯蘭社會的發展支柱。即便是穆斯林國家的非穆斯林,為造福其社團也建立了臥格夫。今天,臥格夫實踐已遍布世界,幾乎每個穆斯林國家都有一個部委處理著臥格夫和伊斯蘭事務。在某些穆斯林國家,臥格夫在社會財富中占據了相當大的比例。在歐洲和美國,臥格夫則冠以基金會之名,尤其是宗教和慈善基金會之名存在。
二、臥格夫的源起
伊斯蘭教有四大教法依據:《古蘭經》、圣訓、公議、類比。穆斯林學者認為,臥格夫的生成有其教法依據,除卻《古蘭經》的慈善倡議外,主要源于圣訓和公議。1、臥格夫的圣訓依據(1)眾教法學家一致認同臥格夫的合法有效性和必然性,認為臥格夫是理應嘉獎的慈善之舉。其主要依據是伊本•歐麥爾傳述的一則圣訓:“歐麥爾•本•哈塔卜分得了海拜爾的一塊土地,他便來與先知商量怎樣處置那塊土地。他問:‘真主的使者??!我從來沒有得到過比這更昂貴的財產,請你指示我該怎樣處置它?’先知說:‘若你愿意,你將它作為一種捐獻,用收入去周濟人?!谑?,歐麥爾將其作為臥格夫周濟他人,但條件是,不許將其出售,不許饋贈他人,不許作為遺產繼承,只須用來周濟窮人、親屬,幫助奴隸還債贖身,支持為主道出征的人、旅客和客人。其主人可以合理地享用,待客,但不可貪婪?!保?](2)有位名叫穆海利格(Mukhairiq)的猶太人舉意在他死后,將他在麥地那的七處果園送給先知。希吉拉歷4年,此人去世,先知接手了果園,將其作為慈善臥格夫。[3](3)據阿納斯(Anas)傳述,艾布•泰勒哈(AbuTalha)是麥地那附近最富裕的輔士,他最珍愛的產業是白魯哈伊(“BirHa’e”/接近先知清真寺的棕櫚樹果園)。艾布•泰勒哈去找先知并對他說:“至高的安拉在圣書中講道:‘你們絕不能獲得全善,直到你們分舍自己所愛的事物?!易钫滟F的產業就是白魯哈伊,我將它作為慈善。安拉的使者,用你想要的方式處理它。”[4](4)據奧斯曼(Othman)傳述,“先知趕到麥地那,意識到城里極度缺乏飲用水,只有羅姆井。他問道:“‘誰能購買羅姆井,與穆斯林同伴平等地分享水,將會在天園(伊甸園)里獲享更好的甘泉。’然后我用自己的錢買了它。”[5](5)據艾布•胡萊賴傳述,先知說:“人去世后,他的一切功修中斷,惟三件事與亡者一直保持聯系:回賜川流不息的索德格[6],益人的知識,常為他祈禱的善良子女?!保?]2.臥格夫的公議依據先知和四大哈里發時期,隨著伊斯蘭的擴征,穆斯林得到了豐厚的戰利品。一些圣門弟子拿出其中部分戰利品,將其作為施舍,贈與他人或作為公共財產惠及大眾。這種善舉得到了先知的認可。先知逝世后,圣門弟子的這種行為繼續得到了其他同伴和穆斯林大眾的認可。(1)賈比爾說:“凡我知道的有財物的遷士和輔士,均設置了永久性的索德格,永不出售,不得饋贈,也不許作為遺產繼承?!币帘?#8226;古達邁說:“設置臥格夫屬于圣門弟子一致認可的行為舉措,凡有能力設置臥格夫的圣門弟子,均設置了臥格夫,當時盛行設置臥格夫,無人口出微詞,設置臥格夫成為圣門弟子一致認同的公決。[8](2)伊本•魯世德說:“設置臥格夫是真主的使者及其后的穆斯林一貫奉行的道路?!保?]
三、臥格夫的研究
關于臥格夫的源起,西方學者與我國學者均開展了相關研究。自近代以來,西方學者對臥格夫制度進行了一些研究。例如法國學者昂里•馬塞認為,臥格夫制度源自古阿拉伯人和猶太人所共有的一種產業觀,只要把產業的一部分“歸還”給創造萬物的“真主”(或上帝),才可以合法地加以占有和使用。[10]這種看法的重要依據,是建立在對經典里表示施舍的兩個詞語“扎卡特”(zakat)和“沙達卡”(sadak)所作的詞義考證上,認為前者的原意為“凈化”,后者的原意為“正義”,后來才轉意為“施舍”?!霸ㄌ亍焙汀吧尺_卡”在經典和圣訓里同義,只是到了后來隨著兩種不同形式的施舍的出現,才產生了詞義上的區別,前者表示法定施舍(天課),后者表示自愿施舍(臥格夫)。[11]另外,法國學者德蒙班,較早注意到臥格夫制度與早期伊斯蘭國家經濟體制和產業關系的內在聯系。[12]穆斯林法學家在說明臥格夫制度源起時,大都引證哈里發歐麥爾之子伊本•歐麥爾所述關于海拜爾的一塊土地的一則圣訓。對此,我國學者有不同的認識,代表性的學者有吳云貴。他認為:“這則源自《布哈里圣訓實錄》的傳說,與后來關于臥格夫制度的有關規定幾乎別無二致。考慮到圣訓形成的歷史背景,很可能是后世法學家為論證臥格夫制度的神圣性,把當時流行的習慣和法學家們自己的主張假托為穆罕默德的言論,而這則孤立的、有爭論的圣訓傳說事實上則是伊斯蘭教法律文獻中關于臥格夫制度起源的最早的文字依據,后來關于臥格夫制度的種種學說,都是在此基礎上構筑起來的。”
筆者認為:其一,關于臥格夫的圣訓依據并非只此一條,如若這則圣訓系偽訓,依然能找出其他的圣訓依據,以支持臥格夫的合法性。其二,圣訓作為伊斯蘭教的重要典籍,其真偽絕非后輩人能隨意揣度。即便是這一領域的研究者,沒有圣訓學方面的精深功力,恐怕也不便輕言定性,不適宜后人簡單地以“比附”、“假托”之類的措辭輕言概之。運用唯物史觀方法,著重分析臥格夫制度形成的社會經濟關系的歷史原因方面,我國學者認為:“種種跡象表明,臥格夫制度始自我們所知甚少的倭馬亞王朝末期,發展、完善于阿拔斯王朝,它的形成過程從一個側面反映了阿拉伯國家封建經濟關系形成的始末,而這一過程與伊斯蘭教法和各項宗教社會制度差不多是同步完成的。由于封建化過程來得迅猛,阿拉伯人對原始公社制還留有許多美好的記憶,正在形成的土地產業關系需要披上一件神圣的外衣:土地被宣布為‘安拉賜我之產業’,惟有先知的繼承人哈里發有權支配。據此可以認為,臥格夫制度很可能是從哈里發對大量‘無主土地’的處置開始的”。“這類土地,可由哈里發隨意支配,或留作戰利品,或用于社會公益事業(臥格夫)。作為軍事采邑的土地,領有者雖有權役使農民代耕,但須向國家納稅,并僅有所有權和使用權,死后須歸還哈里發。這些僅有用益權、沒有所有權和處分權的土地關系,剛好與后來形成的臥格夫制度的有關規定相吻合。由此我們可以推斷:最初從所謂‘無主土地’的分配和調整開始的臥格夫制度,顯然同隨著大量新占領土地而引起的封建化的一般過程相聯系。”[14]這種觀點,與西方學者注重從思想淵源或社會經濟關系來探究臥格夫成因多有相同。
四、結語
總之,對于臥格夫制度的源起,穆斯林學者與非穆斯林學者所站立場不同,視域不同,觀點自然不同。站在歷史唯物主義的立場,“一種制度的產生,必然具有深刻的社會思想淵源和社會經濟關系的歷史原因。作為伊斯蘭教這種極為突出精神、思想引導作用的宗教所制定的制度,深刻的思想淵源是把握其制度形成原因的關鍵。當然思想,精神的東西又必須適應現實的社會經濟的背景,或者社會經濟的背景的發展變化導致這種制度的產生?!保?5]藉此,會有學者認為,“從源淵上看,臥格夫源于羅馬、拜占庭和薩珊的法律和實踐,發展于穆斯林的法律和文化需要,以及地方政治、社會和經濟現實?!保?6]或者認為“臥格夫制度源自古阿拉伯人和猶太人所共有的一種產業觀”。這是一種更為久遠的社會發展形態,筆者不大具備相關的扎實知識背景,不宜妄自評議。但筆者認為,拋開這種“辯證”、“歷史”的角度,就伊斯蘭教自身而言,先知不管是出于引導信眾行善,還是通過倡導行善吸引民眾,增強伊斯蘭教的魅力和向心力,都完全可以有大量的類似臥格夫的相關圣訓出現。盡管臥格夫研究人員對臥格夫本身的一些特征,諸如其源起、條件等的看法頗有不同,但就臥格夫對伊斯蘭世界的宗教實踐、社會交往、文化傳播、政治合法性、經濟組織、城鎮和村落外在結構等產生的巨大影響,均有認同。臥格夫建筑以及相關的大量文字材料,特別是留存至今的大量馬木留克和奧斯曼時期的臥格夫,由于文字材料的豐富和現存建筑物的普遍,已成為伊斯蘭歷史中一支頗具生命力的研究領域,涌現出了很多著名的研究人員。這些臥格夫實物和史料,為我們了解穆斯林社會歷史的面貌和變遷,無疑具有巨大的參考價值。當然,作為一種社會存在,臥格夫制度不可能百利無誤:(1)臥格夫制度管理的低效,向受世人詬言??v有近現代的臥格夫管理改革,亦不可能使其如私人產業一樣,易于達到效益的最大化,容易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2)如同中外歷史上出現的大量的寺院經濟、教會經濟,臥格夫屯留的大量產業,不能進入流通領域,是否會在較大程度上阻礙市場流通,降低市場活力?這也是應予關注的領域。
作者:馬玉秀 單位:上海社科院宗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