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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到來,新媒體與第三方支付平臺取得長足進步,從而產生了一系列的新型業務。本文立足于運營微信訂閱號平臺的企業,從會計的角度,探討企業在運營公眾號的過程中發生的經濟業務以及產生的會計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會計處理方法。
關鍵詞:微信訂閱號;會計處理;移動支付
一、引言
在互聯網與通訊技術高速發展的大背景之下,互聯網時代早已邁進移動互聯網時代。隨著智能手機的迅速普及,不僅為人們的生活與工作帶來便利,同時也讓企業可以通過更多渠道達到推廣產品,獲取用戶的目的。微信作為新媒體環境下社交媒體平臺中的翹楚,早已成為擁有9.8億月活躍賬戶,350萬個月活躍公眾號的新型社交平臺,其市場需求仍在日益增長。加之,“微信支付”的誕生,使其在移動支付市場也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成果。本文擬對企業注冊與運營宣傳效果更為顯著的微信訂閱號來進行會計處理的探索。具體地,以微信訂閱號為對象,從會計的角度,結合“微信支付”這類新型移動支付方式,從微信訂閱號注冊到運營的過程分析其可能產生的會計問題,基于現有《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探索分析新型社交媒體與移動支付結合所產生的新型業務的會計處理。
二、文獻綜述
目前,專門研究微信訂閱號會計處理的文獻鮮見,絕大多數的研究僅基于第三方支付平臺來進行研究。此類研究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第三方支付平臺相關研究國內最早是從研究支付寶相關會計處理開始。郭宗睿基于網上交易業務流程以此介紹交易雙方的賬務處理,提出設置“虛擬賬戶”作為資金流轉的載體,同時探討企業從第三方支付平臺沉淀資金中獲取利息的會計處理方式。隨后,有學者進一步對支付寶余額轉為理財產品、微信支付等業務進行會計處理的探索。陳如同提出將支付寶視同銀行存款進行核算,并設置專門的會計科目,同時針對支付寶備付金轉換為理財產品,從而獲取利息的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孫玥璠等對現今企業在第三方支付會計問題處理方法上的差異進行了介紹,并結合現有會計準則做出分析。李土金等對微信支付的發展歷程進行闡述,探討微信支付作為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優勢所在,尚未涉及會計處理。劉學等對現行第三方支付平臺實務核算進行分析,認為需要設計專門的會計科目與賬戶用于處理第三方支付平臺業務。最近的一些研究從互聯網清算平臺等一些新視角來探討第三方支付行業的會計處理。周國光等針對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清算平臺模式下交易雙方及第三方支付平臺企業相關業務的會計處理進行了探索。然而,結合上述研究文獻,目前國內學者對于第三方支付平臺會計處理研究的相關文獻較少,且研究結論尚未統一。會計準則的制定遠落后于該類新興業務的發展,造成會計準則在該領域的空白,致使實務中對同一業務形成不同會計處理,導致會計信息可比性的缺失。
(二)第三方分期付款平臺相關研究謝麗源從會計要素角度,分析了螞蟻花唄作為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獨特性,認為應采用設置虛擬賬戶科目的方式專門用于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核算。黃春蓉等認為對于支付寶“花唄”這一信用支付方式,大型購物平臺大多將其視作賒銷處理。毛金芬針對支付寶余額業務、余額寶業務、招財寶業務、螞蟻花唄業務、螞蟻借唄業務進行對比會計處理研究。段玲卉認為應遵循會計謹慎性要求,定期計提螞蟻花唄的壞賬準備,將其作為一種資產減值損失,如無法收取買方賬款,則可沖減前期所計提的壞賬準備。有學者也對京東白條進行一定探索。晏姿認為京東白條實質上是京東商城對選擇以“白條”支付的用戶下單后應付未付貨款的應收權,體現在資產負債表即為京東的應收賬款,具有金額普遍不大且分散、期限比較分散等特點。由于分期付款平臺近幾年才興起,針對該平臺的會計處理相關文獻較少。我國相關會計政策存在空白,致使各平臺賬務處理不規范,使得稅收主管部門難以及時取得稅收收入,導致稅收流失。
(三)微信紅包和支付寶紅包相關研究孔慶林等認為雖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均未對微信紅包等互聯網新型業務出臺相關準則,但可按照微信紅包類型進行分類,并進行相應賬務處理。進而又有學者針對不同企業類型、不同發放對象、涉稅處理、潛在風險進行研究,孔慶林等選取保險業這一特定行業,對其產生的微信紅包類新型業務進行相關會計處理的探討。黃微平等以微信支付為基礎,針對企業發放的多種微信紅包類型,探索該類新型業務所產生的財稅處理。申鳳云提出監管部門應對微信紅包這類新型互聯網業務實行有效監督,規避其可能產生的風險問題。陳柯垚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借鑒類似的會計實務處理,分別就企業發放紅包給社會不特定人群、給員工以及發放微信公益紅包的不同方式下應進行的會計處理進行分別論述。王蘋蘋以支付寶紅包業務流程為對象,分析其產生的賬務處理問題。王偉舟以微信紅包與支付寶紅包為研究對象,從二者運作原理,市場所占的份額大小,目標客戶群體幾個方面出發,對兩者進行對比分析,進一步闡明我國現存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發展狀況并就其未來發展方向提出合理建議。從以上文獻綜述可以分析出,眾多學者對我國新興業務的會計處理研究做出了一定的貢獻。但現有對新興業務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第三方交易平臺即支付寶與微信支付、第三方分期付款平臺即螞蟻花唄與京東白條、支付寶紅包和微信紅包這幾方面的研究。而從企業微信訂閱號的收入與支出這個角度來研究相關賬務處理正處于探索階段,國內學者對該方面的研究幾乎沒有,相關資料主要集中于互聯網營銷文章,且結論有一定差異化。其次,現有的新興業務會計處理研究,僅局限于按照該業務發生時間順序進行賬務處理,而沒有按照會計要素進行分類并做出相應會計處理。此外,基于某一特定類型的微信公眾平臺,涉及企業、微信平臺與第三方支付平臺三者之間的關系的研究也很少被學者所考慮。因此,本文以企業微信訂閱號為研究對象,將業務劃分為注冊訂閱號與運營訂閱號兩部分,并嘗試進一步從收入來源與費用支出的角度來研究相應的會計及稅務處理,期望可以豐富微信公眾平臺會計處理的相關研究,并取得一定突破。
三、微信訂閱號主要業務
微信訂閱號作為一種社交平臺同其他平臺一樣,進行注冊方可使用。同時訂閱號又以其豐富的功能模塊著稱,不僅方便用戶宣傳,而且可以獲取部分收益。本部分從注冊與運營兩方面出發,選取較為典型的業務進行詳細介紹與分析。
(一)注冊訂閱號企業進行訂閱號注冊時,需輸入企業自身信息,騰訊公司為驗證主體信息的真實性提供多種驗證方式。同時部分企業為獲得更多功能模塊的使用權限,可選擇每年額外支付一筆認證費用。(1)企業進行微信訂閱號主體資格驗證。在現行情況下,企業以自身組織機構為主體進行微信訂閱號注冊時,無需支付任何費用,但需進行“主體資格驗證”。騰訊公司提供兩種驗證方式:一是自動對公打款驗證。即騰訊公司向申請主體的對公銀行賬戶中匯入一筆金額很小的款項,例如1分錢,并在對公賬戶的收支明細單中附上驗證碼。企業只需回填驗證碼,系統將自動完成該企業訂閱號的注冊,并開放微信訂閱號基本功能。二是人工驗證。如申請企業因自身原因無法進行自動對公打款驗證,則該企業須在30天內申請“微信認證”來確認主體真實性。進行微信認證需向騰訊公司支付審核服務費300元,且該微信認證費用僅支持使用微信支付付款。只有在認證完成之后企業方可正常使用訂閱號基本功能。對企業而言,可以根據自身狀況靈活選擇驗證方式。(2)企業進行訂閱號微信認證。微信認證是指微信公眾平臺為了確保公眾帳號信息的真實性、安全性,提供給微信公眾號所屬企業進行認證的服務。進行“微信認證”后,用戶可獲得更多樣的高級接口與更有效的個性化服務,其微信訂閱號將顯示微信認證后所特有的標識,增加辨識度與真實性。因此,部分企業為了獲取訂閱號更多的功能,在受眾之間構建更好的溝通平臺,會選擇進行“微信認證”。在上文注冊階段選擇“人工驗證”方式的企業,即已同時完成第一年的“微信認證”的操作,無需再次進行微信認證。而采用“自動對公打款驗證”的企業申請在微信公眾平臺進行“微信認證”時,需支付300元/次的審核服務費,同樣僅支持微信支付方式付款。“微信認證”成功后,該公眾帳號名稱、認證標識及認證特權有且僅有一年有效期。無論是在注冊階段選擇“人工驗證”方式的企業,還是進行了“微信認證”的企業,第二年都將面臨選擇,即由企業自行決定是否繼續進行“微信認證”。同時,“微信認證”即使不成功,300元的審核費用亦不予退還。微信認證可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增值稅的抵扣。
(二)運營訂閱號對于企業運營團隊而言,訂閱號不僅可向用戶推送圖文消息,同時允許企業使用微信公眾平臺的特定功能,增加與用戶之間的互動性。例如訂閱號提供了定制化的表單服務、定制推廣方案、綁定方案至關鍵字回復、個性化的自動回復制定服務等功能模塊。本部分主要就訂閱號新推出的推廣功能即流量主和廣告主等模塊來進行相關業務分析。(1)訂閱號的日常費用支出———廣告主功能。該功能展示區位于已通過微信認證的公眾帳號運營者的圖文消息全文頁面的底部,運營者可通過該功能向全國各地不同年齡段的微信個人用戶定向投放企業廣告,達到精準推廣的目的,獲取潛在市場用戶。功能采取先充值再消費的計費模式,廣告主功能開通后,企業輸入1000-999999間整數值進行賬戶充值,可選擇微信充值或銀行卡轉賬充值。廣告位于圖文消息底部的展現不收取費用,唯有微信個人用戶進行點擊廣告操作時,廣告主才需支付廣告費用,費用直接從充值賬戶余額中扣除。微信后臺每日自動推送累計支出與賬戶余額情況,企業僅可申請開具相關增值稅普通發票,尚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當廣告主確認本企業廣告已全部下線,可發起退款申請,退回已充值但未消費的余額現金。退款采用“原路退回原則”,即退款將退回到企業充值時所使用的微信支付賬戶或企業銀行賬戶。(2)訂閱號的日常收入來源功能。一是流量主功能。該功能特指微信公眾號后臺粉絲數量超過五千的帳號擁有者,自愿將其公眾號內指定位置即圖文消息的全文頁面底部,分享給廣告主(為推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設計、制作、廣告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作為廣告展示區以獲取廣告收入的功能。流量主按月獲得廣告收入,企業微信公眾帳號每月收到微信發送的“流量主結算單”,并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騰訊公司在收到企業結算資料后3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銀行賬戶匯入收入款項。二是文章贊賞功能。贊賞功能即讀者對微信公眾號推送的文章作者進行一定金額的打賞,以此來表達對于文章或者公眾號的喜愛。目前,該功能僅支持個人類型公眾號,且屬于內測階段,暫不支持申請,由騰訊公司針對各項指標合格的原創個人帳號進行內測邀請。但未來該功能將逐步覆蓋所有公眾號,故本文將基于該功能未來在企業訂閱號中可能產生的業務進行分析,并假設未來企業訂閱號開通贊賞功能后與現行規則相同。即一個公眾號一天最多可接受上限為十萬元的贊賞,每筆贊賞金額會在七天后結算到該公眾號申請人的微信錢包中。
四、微信訂閱號主要業務的會計處理
(一)注冊訂閱號(1)企業進行微信訂閱號主體資格驗證。“自動對公打款驗證”涉及企業對公賬戶獲得一筆匯款,該款項無需返還,這一過程涉及貨幣資金的會計處理問題。同時,對公打款驗證所獲取的收入不由企業經營資金耗費所產生,無需企業付出等額代價,實際上是一種偶發性的純收入,因此可將該筆款項確認為營業外收入。而“主體資格人工驗證”業務與“微信認證”實屬同一業務,將統一在下文“微信認證”部分進行詳細介紹,本部分暫不贅述。因此,對此業務可做如下賬務處理:在“營業外收入”會計科目下增設“微信認證”二級科目,當企業收到騰訊公司驗證匯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營業外收入———微信認證”。(2)企業進行訂閱號微信認證。企業進行訂閱號微信認證業務主要產生兩個方面的會計核算問題,其一是貨幣資金的確認與核算,其二是相關費用的確認與核算。一是貨幣資金的確認與核算。“微信認證”涉及企業將資金支付給第三方支付平臺,再由第三方支付平臺在約定期限內將審核服務費用轉至騰訊公司相關賬戶。對于此類新型互聯網支付方式,取決于企業如何確認該類資產,孔慶林等認為目前主要有兩種處理方法:①基于互聯網金融創新角度,將第三方支付平臺視作一種互聯網創新金融存款,作為“銀行存款”科目下的新型二級科目進行會計確認;②將微信支付視為其他貨幣資金。因此,本文認為在訂閱號進行“主體資格人工驗證”與“微信認證”時,可以基于企業微信支付業務的多少,對企業由銀行賬戶向“微信錢包”支付預付款項的賬務處理進行不同的選擇。首先,對于微信支付業務頻繁的企業,為了清晰明了地進行業務反映,可以采用第一種方式。即基于互聯網金融創新角度,在“銀行存款”科目下增設“微信錢包”二級科目進行賬務處理,即借記“銀行存款———微信錢包”,貸記“銀行存款———XX銀行”。收回時做相反賬務處理,明細核算也按照微信支付平臺明細賬單進行處理。這種方式將第三方支付平臺視為互聯網金融機構,企業向“微信錢包”中預付款項僅需要從傳統金融機構轉入互聯網金融機構。其次,對于微信支付業務較少的企業,為方便其理解與運用可以采用第二種方式。即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下增設“微信錢包”二級科目,即借記“其他貨幣資金———微信錢包”,貸記“銀行存款———XX銀行”。企業將“微信錢包”中相關款項轉入企業銀行賬戶時,做相反賬務處理即可。二是費用的確認與核算。當企業在進行“主體資格人工驗證”或“微信認證”業務時,采取“微信支付”方式向騰訊公司匯入審核服務費,對于微信支付業務較少的企業,如果微信公眾平臺主要用于銷售部門進行商品宣傳所用,則借記“銷售費用”,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其他貨幣資金———微信錢包”;如果訂閱號由其他部門使用,則借記“管理費用”,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其他貨幣資金———微信錢包”。對于微信支付業務較多的企業,按照不同部門的使用情況,分別借記“銷售費用”或“管理費用”,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銀行存款———微信錢包”。
(二)運營訂閱號(1)訂閱號費用支出。廣告主功能包含企業向第三方平臺支付充值、扣除廣告費、退款回收等業務的會計處理。該類業務可以遵循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依據廣告業務來處理。廣告主功能采取賬戶預存充值方式,僅當用戶點擊文章底部廣告頁面時,賬戶方可扣除相關廣告費用,相當于企業預先支付給微信公眾號的賬款,可確認為一種“預付賬款”,并在“預付賬款”科目下增設“微信廣告主充值”二級科目。因此,針對上述業務,本文認為可做如下會計處理。
首先,企業向微信平臺進行充值時,可選擇兩種支付方式,即微信支付與銀行卡轉賬支付。如選擇微信支付,結合上文所提及的企業微信業務貨幣資金的確認與核算的賬務處理方法,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微信支付業務量的多少,借記“預付賬款———微信廣告主充值”,貸記“銀行存款———微信錢包”或“其他貨幣資金———微信錢包”。如選擇銀行卡轉賬支付,則即借記“預付賬款———微信廣告主充值”,貸記“銀行存款——XX銀行”。其次,就廣告業務而言,企業為進一步推廣其商品或服務選擇在微信文章底部進行廣告宣傳,應作為期間費用中的銷售費用處理,并在“銷售費用”科目下增設“微信廣告費”二級科目。企業廣告主可根據第二日查詢到的昨日支出與財務明細報表獲取廣告費用的詳細支出,借記“銷售費用———微信廣告費”,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預付賬款———微信廣告主充值”。最后,當企業廣告主取消廣告主功能,要求退款時,微信公眾號退款將會回到充值時所使用的“微信錢包”或者企業銀行賬戶,則做與廣告主充值時相反分錄即可。(2)訂閱號收入來源。一是流量主功能。流量主功能主要涉及流量廣告收入的確認和記錄問題。本文認為可以將該筆收入確認為企業日常經營過程中提供的一種非主營業務范圍內的勞務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即“其他業務收入”。而與其相關的成本,例如該訂閱號直接負責人員或部門職工工資、專業器材購置費用等則同時結轉“其他業務成本”。企業每月可依據流量主結算單中所顯示的收入金額來向騰訊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騰訊公司在收到企業結算資料后的3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銀行賬戶進行匯款。企業可在“應收賬款”與“其他業務收入”科目下增設“微信廣告收入”二級科目。企業每月收到結算清單時,借記“應收賬款———騰訊公司”,貸記“其他業務收入———微信廣告收入”,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企業收到騰訊公司匯款時,借記“銀行存款———XX銀行”科目,貸記“應收賬款———騰訊公司”科目。
二是文章贊賞功能。贊賞功能主要涉及讀者將資金支付給第三方平臺、企業在七天后從第三方平臺進行提現、因文章違規導致資金被凍結且申訴失敗,資金由第三方平臺退回給讀者等業務。與企業相關的主要是企業在七天后從第三方平臺進行提現的業務。同時假定騰訊公司同樣會為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贊賞”所獲得的收入與上文所提及的“流量主功能”類似,本文認為二者都可看作是一種區別于主營業務之外的一種其他業務收入,同樣應結轉相應的成本,企業可在“其他業務收入”科目下增設“微信贊賞收入”二級科目。當企業的第三方平臺取得贊賞資金時,借記“其他貨幣資金———微信錢包”或“銀行存款———微信錢包”,貸記“其他業務收入———微信贊賞收入”,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當企業進行提現時,借記“銀行存款———XX銀行”,貸記“其他貨幣資金———微信錢包”或“銀行存款———微信錢包”;當企業在微信零錢中獲得利息時,則借記“其他貨幣資金———微信錢包”或“銀行存款———微信錢包”,貸記“財務費用”。
五、結論與建議
本文就企業注冊與運營微信訂閱號時產生的各類收入、費用類業務進行了會計確認與記錄的探討,為企業相關業務的處理提供了一定的新思路。本文認為,企業對此類新型互聯網業務進行會計賬務處理時,應根據現有各項會計準則規定,分清各項業務的資金來源、受益對象,從而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此外,我國亦應完善以下幾個方面的建設:首先,設置第三方支付平臺專門賬戶。為了更好管理企業存放于第三方平臺的資金,國家應該引導企業對于此類新設互聯網創新金融存款的專門賬戶進行規范管理與核算。若企業因自身意愿選擇不設立專門科目來進行該項目核算,建議通過其他貨幣資金并增設相關二級科目對此類業務進行會計核算與賬務處理,并及時了解第三方支付平臺公司可能產生的風險,提前做好風險規避。其次,完善相關會計準則。我國會計準則制定機構與監管部門也應根據互聯網金融發展情況,及時關注該類新興業務,彌補該領域的空白,出臺相應的實務操作指南,保證會計實務健康發展,以便更好的指導企業會計業務的完善。再次,財會從業人員更新自身知識儲備。財會人員應與時俱進,及時學習互聯網金融相關的會計知識,同時保持風險意識,保護企業財務資金安全,及時關注并參與到新媒體業務的收支項目中,與業務部門做好溝通與服務,執行好核算和監督職能。最后,完善稅法相關規定。我國稅法制定部門也應與時俱新,針對互聯網新型業務制定相應稅務處理規定,解決爭議問題。特別是對于“微信贊賞”這一行為。目前,該功能僅限于個人微信公眾帳號,且贊賞金額將直接進入公眾號所綁定個人微信錢包中,此過程主要有兩點爭議:“贊賞收入”是否需要納稅?如何納稅以及微信平臺是否負有代扣代繳的義務?望稅務部門能及時出臺相關防御措施,避免國家稅收的流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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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紅 顏智圓 單位:長安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