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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家審計的職能是指國家審計工作所具有的功能,是國家審計適應社會經濟發展需要所具備的能力。其作用的發揮是指國家審計在審計實踐活動中審計職能所產生的客觀影響和實際效果,所以說審計的作用是由審計的職能決定的。我國國家審計監督具有經濟監督、經濟評價和經濟鑒證三大職能,這三個職能的有效發揮受以下因素的影響。
一、內部因素
制約國家審計職能發揮作用的因素主要有國家審計人員的素質、審計機關的內部規章制度及審計結果的處理和處罰。
(一)審計人員素質影響國家審計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的首要因素是要有一只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審計隊伍,隨著全球經濟的一體化,計算機的廣泛應用和網絡的普及,對國家審計人員的要求越來越高,審計人員所應掌握的知識面應不斷拓寬。而當前我國國家審計人員的素質普遍偏低,知識的更新能力較差,現代審計方法很難掌握,這些都影響到國家審計職能的發揮。
(二)審計機關內部制度國家審計機關在進行審計工作中,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相關的審計準則及規章,除了要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程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大對審計結果的處理和處罰力度。如果處理和處罰不到位,必然會影響國家審計的權威性,影響國家審計在社會公眾中的形象的地位,從而影響國家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
二、外部因素
影響國家審計職能發揮作用的外部因素有經濟環境、政治環境、法律環境。
(一)經濟環境國家審計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受不同歷史時期經濟環境的影響,不同的經濟體制、經濟管理體制決定國家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這種經濟體制下國家不直接管理企業,而是進行間接的宏觀調控,國家審計的重點應放在對財政財務收支、公共資金項目等的績效審計上,使各種國有資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和利用。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國家審計的職能必將得到更大的發揮。
(二)政治環境國家審計不僅是一種經濟監督,同時也是國家政治體制的一部分,國家審計的終極目的是為國家政治服務的,所以,一個國家的政體、國體也決定國家的審計管理體制,影響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我國的國家審計制度屬于行政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審計機關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開展全國的審計工作,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并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經費由同級審計機關撥付。從宏觀角度看,這種體制有利于建立健全宏觀控制體系,但當上下級利益發生沖突時,國家審計的獨立性就會受到損害,因此,國家審計職能所發揮的作用就大打折扣。
(三)法律環境法律環境的優劣也影響國家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我國自1978年以來,先后頒布了200多部法律,法律體系比較健全,但隨著經濟的發展,新的經濟問題不斷出現,法律還需要不斷地修訂和完善,所以,法律上的漏洞勢必會對國家審計監督產生不利的影響。具體地,審計執法手段單一,審計的地位與其承擔的義務不對稱,審計結果的處理和處罰缺少依據。
三、發揮國家審計職能作用的對策
(一)大力開展國家審計理論研究目前,我國國家審計急需審計理論的指導,審計理論對審計實踐具有指導意義,我國國家審計的理論研究大多借鑒西方國家民間審計的基本理論,實際上國家審計和民間審計在審計目標、審計對象、審計職能等許多方面存在差異,審計理論界應以我國的審計環境為出發點,對我國國家審計的實踐進行科學的抽象和概括,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國家審計理論體系,以指導我國的國家審計工作。
(二)提高國家審計人員的素質提高國家審計人員的素質要從兩方面著手。第一,要提高國家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不斷加強職業道德的修養。第二,提高國家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隨著世界經濟的一體化,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作為國家審計人員,不僅應當具備法律、財政、金融、稅收、會計、審計理論知識與實踐經驗,更重要的是要掌握網絡信息技術。所以,對國家審計人員應實行資格認定制度、職業后續教育制度、崗位輪換制度等。
(三)改革國家審計管理體制我國國家審計目前實行的是雙重領導體制,審計機關受上級審計機關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這種領導有兩層含義,一是隸屬關系,二是業務領導關系。這種體制存在許多弊端,實際上國家審計就是政府的內部審計,審計難,審計結果的處理和處罰更難。所以要進行改革。理論界一致認為實行垂直領導可能會解決這一問題,省級以下設立審計機關,對省以下實行垂直領導,機構、人員、經費等方面由省級審計機關統一管理。
(四)要理順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獨立審計的關系。我國國家審計、內部審計、獨立審計同屬于審計監督體系的范疇,三者在各自領域發揮其應有的職能。對于內部審計國家不排除在國有資產范圍內對其進行指導,對獨立審計,要協調政府管制和行業自律的關系。國家審計應對其獨立審計準則進行研究,對于一些涉及審計技術方法方面的準則,可直接遵照執行,而不必耗費大量的精力重新再制定,要花要力氣去研究國家審計急需規范的審計業務,如績效審計準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