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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具有客觀性、不確定性、敏感性、可控性等特點。造成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因素多種多樣,有來自外部環境、審計人員本身無法掌控的客觀因素和審計力量的大小與獨立能力,審計人員的道德修養、知識結構與業務水平,方法的使用等主觀因素,對此應采取組建聯席會議、推動關口前移、建立針對虛假資料的特別程序、細化經濟責任制度、建立完善的風險防控體系,提升高校審計人員的職業素養及審計質量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防控審計風險。
[關鍵詞]
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控
2014年7月,國家在綜合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為適應十八大以來形勢發展的需要,中央紀委機關牽頭七部門聯合《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此舉表明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推進到了新的階段。新的細則明確并完善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內容、評價、報告、結果運用和組織領導與實施等內容。這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對高校有關領導者和審計人員提高審計質量、防控審計風險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特點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高校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行為的過程中,基于各類因素影響而漏判或者誤判了責任人應負的責任,發表了與真實狀況不一致的審計評價,致使被審計方產生損失,并引起審計部門及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的可能性。該風險具有如下幾個特點:一是客觀性。在政策變化、業務復雜、相關責任人道德水平等因素的影響下,容易產生審計結果與事實不相符的狀況。雖然有的風險沒有造成十分嚴重的后果,或者審計人員尚未發生實際的損失,但是風險總是存在于審計活動之中。因此,相關人員易于了解并防控審計風險,也往往能于時空制約下控制風險滋生及發展的條件,但對徹底消除風險卻無能為力[1]。二是不確定性。審計風險來自于客觀因素抑或審計人員的主觀認識。風險發生的環節、所屬的性質、產生的后果和影響在審計之前較難判斷。同時,由于高校經濟責任范圍的廣泛性,當前的審計方法無法實現全方位覆蓋,這也加大了風險的偶然性與不確定性。三是敏感性。若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無法真實反映客觀實際,不但會對經濟責任人所在部門或單位的決策造成影響,也會限制責任人的任用,甚至導致湮滅審計信譽,降低群眾信任度。因而,該類誤判所導致的后果比其他類型審計更嚴重,人們所能接受的誤差也小得多,審計風險更高。四是可控性。審計風險的客觀性增加了經濟責任審計的難度,但是經過經驗積累與主觀努力,隨著法規、制度的完善,利用改進的審計手段,能夠實現把審計風險控制在合理范圍內,最大限度減少失誤。特別是關乎全局的重大質量風險的防控,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完全可能的。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實現審計由制度基礎朝向風險導向的轉變。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分析
造成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因素多種多樣,總體來講,可將其劃分為客觀因素和主觀因素兩大類。
(一)客觀因素客觀因素來自于外部環境,是審計人員本身所無法掌控的。主要包括:(1)受托審計的不確定性形成的風險。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任務由組織部門委托,所以決定了進行該項工作的具體時間、對象和數量具有不確定性。特別是領導干部換屆時,由于組織工作的需要,常常集中交辦,導致工作難度與審計風險陡然增加。(2)“先離后審”形成審計風險。目前,許多高校未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學校干部監管的有效手段,也未能將審計行為跟蹤到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過程之中。組織部門只是在領導干部已經離職或者工作變動之后才決定是否對其開展審計[2]。這種做法,給審計人員核查問題、整合材料、征詢建議造成很多不便,制約了審計成果的利用與轉化,造成用人與審計嚴重脫節,無法達到審計預期的效果和目的,削弱了其監督職能的發揮,形成審計風險。(3)被審計人提供虛假、不全面的資料導致風險。經濟責任審計時必須依據真實、完整的資料,審計評價應更加重視定量指標,在大部分情況下依靠數據進行判斷。虛假或不完整的會計信息會明顯降低結果的客觀性,導致誤判。假如被審計人提供的資料缺乏完整性,或者故意制造虛假的會計信息,那么審計人員在此疏漏下單純地審核提供的資料,就很可能為虛假信息所蒙蔽,因此即使審計人員事前準備得非常細致、全面,也無法發現數據背后的真相,造成出具的審計意見與實際偏離,從而非主觀性地造成審計風險。(4)經濟責任不明確形成審計風險。作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先決條件,必須預先為領導干部劃分明確的經濟責任,同時為難以量化的責任制定統一的評價標準。這樣才能在事后審計中做到分清責任,避免不必要的扯皮現象。但目前的狀況是高校領導干部在任命行政職務的同時缺乏明確而具體的經濟責任,這必然會導致審計風險。
(二)主觀因素主觀因素是可以借助審計部門工作的改進與人員的素質提高來實現掌控的因素。包括審計力量的大小與獨立能力,審計人員的道德修養、知識結構與業務水平,方法的使用等。上述因素極可能引發兩類風險:(1)過失性風險。因為審計人員專業技能、綜合分析能力以及所使用的審計方法限制,或者受不周密、不規范的實施程序,不嚴謹的工作態度等非故意性因素的影響,產生了誤判、誤評的不良后果。(2)故意性風險。審計人員出于自身利益考慮或他人囑托,抑或領導授意,因而協助被審計對象弄虛作假。無論是做人情審計還是搞權錢交易,都明顯屬于違反紀律和審計原則甚至違法犯罪的故意行為。
三、有效防控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對策
(一)基于客觀因素的對策(1)組建聯席會議,強化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和監督。由審計、人事、紀檢等部門組建聯席會議,各部門密切協作,構建全面計劃與監督體系。制定審計計劃時,依據主要決策人員任期變化而合理確定審計項目。通過聯席會議商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明確各項目工作重點,以便合理安排審計資源,并定期總結情況,保障審計工作的有序開展[3]。(2)推動關口前移,增強干部在任期間審計力度。為防止“先離后審”形成審計風險,內審部門應該調整工作思路,關口前移,對在任超過兩年的干部,加大任中審計的力度。對領導干部在任期內開展審計,盡早掌握其基本情況,干部任期結束后,可直接通過任中審計結果,單獨針對其余未審計年度開展審計。這樣不但可減少離任審計的工作量,而且可合理有效地利用審計結果,為干部任用考核提供重要依據。(3)建立針對虛假資料的特別程序。近幾年來,由于踐行審計資料承諾制度,合理區別被審計方及審計部門的責任,一定程度上規避了風險。但是,為防止被審計對象故意提供虛假資料,使審計承諾流于形式,審計人員有必要在針對提供不實資料而影響的職業判斷時,發表無法作出審計判斷或某資料不實的審計評價,或參考社會中介機構的做法,發表有保留的意見。或對特別嚴重者啟動特別程序,對不真實的資料移交紀委或司法機關處理,以增強威懾力。(4)細化經濟責任制度,健全審計評價體系。不斷細化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規章制度,規范、改進工作程序,是規避審計風險至關重要的舉措。其關鍵便在于領導干部就職之初,學校應與之簽訂目標任務書。通過設計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建立一套科學、高效、實用、統一的評價體系,清晰地界定每個指標的含義,將定性與定量評價有機結合。
(二)基于主觀因素的對策總體目標是建立完善的風險防控體系,將過失性風險降低到可控的范圍內,堅決杜絕故意性風險。(1)合理選擇審計方案,開放審計線索渠道。經濟責任審計要做好事前準備工作,認真開展審前調查,搜集必要的背景知識,明確審計重點和工作范圍;設計或選擇有效的審計方案,盡量規避風險。調查過程中,審計人員要拓寬審計線索來源渠道,注重密切聯系群眾,通過設立舉報信箱、個別走訪和座談等手段收集群眾的觀點,明確工作關鍵點、審計對象與方法,盡量減少審計不確定性帶來的損失。(2)嚴格規范審計程序,著重注意敏感時點。經濟責任審計開展時,從明確審計項目計劃工作方案、傳送審計通知書、審計取證、評價報告、征詢建議直至審計結論等各部分必須依據規定實施,預防程序不當引發風險[4]。在審計的敏感時點,特別是領導干部交接時,需要規范交接程序及內容,讓交接雙方交實現清,接實現明,防止形成歷史遺留問題。(3)注重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審。內控制度評審是規避審計風險至關重要的環節。實踐中,需要著重審計的客體包含:是否建立內部控制、內部控制是否完善、內部控制是否具備執行力。還要把風險基礎審計模式納入到經濟責任審計系統,使其與制度基礎審計模式密切聯系,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時降低審計風險,提前預測潛在風險。(4)優化審計方法,科技支持與溝通交流相結合。要充分利用計算機輔助審計,做到賬面審查與事實審查密切聯系,減少表面信息帶來的誤導,降低風險程度,以減少審計時間和成本。同時,也要注重與審計對象的充分溝通,要對審計報告征求建議的各個環節加以規范,征求建議時一定要同被審計單位及責任人進行全面的交流,認真征求各個方面不同建議并妥善處理。(5)依據綜合判斷合理審慎評價。審計評價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構成部分,應注重分辨實際情況、正確劃分責任,全面考慮人員素質、相關政策等主客觀因素,堅持客觀、公正、謹慎的原則,盡可能量化經濟責任考評指標,全方位、真實地考評責任人所承擔的經濟責任,考評時應注意:對一些事項只做客觀真實的描述,如審計中未涉及部分、責任歸屬難以確定等;對一些業務不給予評價,如超過正常審計領域和權限。對于審計所發現的很大程度背離法律法規的行為,要聯合相關部門舉行聯席會議開展討論,以明確其應負有的經濟責任,降低審計單方面風險。(6)全方位提升內審人員的各方面素養。為了防控審計風險,提升工作質量,必須致力于提升審計人員各方面的素養。首先,要注重選拔政治素養和實操才能潛質較好的審計人員,從而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能力強的全方位人才;其次,要著重塑造審計人員的道德品質;最后,安排審計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和實操能力的培養,讓其在養成高水平職業道德的同時,具備高水平的審計實操素養,從而具備對審計事項全盤掌控的能力。只有這樣,才能打造一支政策水平高,業務能力強,思想品質過硬,作風優良,一專多能的復合型內審隊伍,從根本上達到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目的[5]。
四、結束語
當前高校經濟責任的審計工作挑戰與機遇并存,唯有明確認識并充分掌握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特點,并對其審計風險的客觀及主觀成因進行透徹分析,對相關領導的工作業績做出客觀全面評價,為政府在高校領導的任用、考核、調任方面提供參考依據,也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加強干部管理、推進廉政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同時有針對性地提出有效化解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對策,使得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穩步提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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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祥友.風險導向內部審計下審計人員年齡素質模型構建[J].企業導報,2009(1):89-90.
[3]盛學紅.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風險成因與防范[J].絲綢之路,2011(6):11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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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武巖.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與防范[J].對外經貿,2014(8):159-160.
作者:王春敏 張孟軍 單位:中國石油大學( 華東) 教材中心 山東石大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財務資產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