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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權力是利用國家強制力對他人進行支配、影響、控制的力量,一旦失去了制約和監督,就會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作為依法監督、制約權力的重要方式,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不容忽視。文章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對權力的制約與監督作用,探討了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在權力制約與監督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以進一步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權力;制約;監督
經濟責任審計旨在幫助干部樹立科學的政績觀、發展觀,實現依法行政、科學決策,防范腐敗行為,促進黨風廉政建設。但應注意的是,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仍存在諸多問題,導致腐敗行為仍有發生,無法充分發揮其對于權力的制約與監督功效,為此,必須從多個方面著手,全面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威懾力與影響力。
1經濟責任審計對權力的制約與監督作用
1.1通過評估經濟責任履行狀況,著力提升領導干部的經濟管理水平
較傳統審計不同,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針對領導干部在經濟責任履行方面的情況進行調查、評估,就其在經濟管理權力行使情況及過程加以監督,進一步拓展了審計在經濟管理中的職能和作用,掌握了領導干部的責任履行水平,明確了權力運行與責任之間的匹配度,實現了權力在監督和制約作用下科學運行,避免出現濫用職權的情況,推動實現“以權治權”,也為人事考核、干部科學使用提供科學、可靠的依據。
1.2防范腐敗,全面推動黨風廉政的建設
若無監督和制約下的權力,勢必會成為腐敗滋生的溫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全面加強效益審計,著重加強重點領域、部門、資金、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這是反腐敗的關鍵,也是權力制約的必由之路。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有助于揭露經濟管理活動所涉及的資金使用、招投標、產權交易、采購等環節中的權力濫用、私有化行為,從而達到打擊貪污、整治腐敗的目的。
1.3提升干部責任感,促進執政能力的提升
經濟責任審計實現了組織、紀檢、審計三大監督體系的有機結合,進一步健全了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機制,通過監督、評價領導干部是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要求,對其所應承擔的責任進行科學認定,從而為有關領導干部提供警示,使其能夠在經濟管理中嚴格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決策,逐步提升責任感,促進政府公信力、執政能力的提升。
2當前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對于某些重要領域及部門,尤其是對把握著國家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的權力部門而言,貪污腐敗行為依然存在。這表明當前經濟責任審計中仍然存在種種問題,未能充分發揮其對于權力的制約與監督作用。
2.1思想認識不夠雖然,中辦、國辦等分別
就經濟責任審計的地位、作用進行明確,也得到了各級領導干部的支持,但仍有部分地方領導干部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重視。如部分人由于思想認識不夠,認為審計不過是走走過場,因而導致經濟責任審計未全面發揮其功用,最終干部任用仍由組織部門來定,聯席會議或不開,或開了會但流于形式。導致各部門間缺乏足夠的溝通、協調。部分審計人員對于自身工作的職責及重要性認識不足,仍未從“對事審計”轉移到“對人審計”方面來,工作重點放在了查賬抓問題,導致審計評價過于簡單、片面,無法充分發揮其對于領導干部權力運用情況的監督,致使審計工作難有突破和發展。
2.2經濟責任審計亟待獨立
對于很多審計機關而言,都成為本級政府的職能部門之一,無論是人權、財權、物權均由其掌握,加之審計負責人也受同級政府領導,因而為了自身前途,無法揭露很多問題,這些都制約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導致很多審計出來的問題最終不了了之,極大地削弱了執法力度。
2.3先離后審情況嚴重,導致整改難
當前,很多審計機關所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都是在領導干部離任之后進行的,在就任中并未開展廣泛、全面的經濟責任審計,這種先離后審的方式導致整改難度增大,加上被審計者任職時間長,審計量較大,因而進一步增大了審計的成本、風險等。離任后即使查出了問題,新一任繼任者也往往“不理舊賬”,致使審計職能流于形式,審計效能大大降低。
2.4審計結果還未完全公開,導致權力不能運行
在陽光下雖然某些部門已經將年度預算向全社會公開,審計結果也開始在一定范圍內向社會公告,對于降低行政成本、接受大眾監督方面也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仍未向社會全面公開,這導致權力無法運行在“陽光”下,也無法接受全社會范圍的監督和制約,不利于貪污腐敗行為的遏制。
3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對策
結合當前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種種問題,提出了如下解決對策。
3.1轉變傳統觀念,積極探索審計新方法
要求各級審計機關及人員必須轉變傳統觀念,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性,緊密圍繞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開展審計,轉變傳統圍繞財務收支、資產負債等開展審計工作的思路,借助于會計資料分析審計思維方式,對干部任期過程中發生的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工程展開全面審計,揭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各種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督促其整改,促進其依法履職,加強權力制約與監督。
3.2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保障經濟責任審計順利開展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較高、政策性較強,因而必須完善相關規章制度方可確保審計效果和質量。一方面,應注重建立完善的聯席會議工作制。聯席會議必須肩負起經濟責任審計領導與指導職責,借助于不同部門的優勢與特長,將審計同領導干部的考核與任用監督有機結合,全面發揮審計在領導干部監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全面完善審計評價指標。若無科學的審計評價指標,則審計的結果就無可比性。因此,必須細化、量化指標,構建一套完善的審計評價體系,采用多樣化的審計方法,確保審計結果的公正性,同時結合行業及地區、崗位差別,制定有針對性的定性、定量指標體系。
3.3做好“三個結合”,全面提升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一方面,應注重與其他審計的有機結合,如財政收支、效益、專項資金等常規審計。緊密圍繞重點工作、事件、項目及群眾最關心的熱點問題開展,審計結果通常包括政策執行、經營決策能力等。應將常規審計結果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有機結合,實現“一果多用”,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率。另一方面,應注重與內部及社會審計的有機結合。由于人力缺乏,審計工作量大,因此除了增加編制以外,還應充分利用內部、社會審計力量,可通過靈活方式對內部審計部門進行指導、監督,使內審人員參與到項目審計中來。此外,應注重離任與任中審計的有機結合。全面開展任中審計,以彌補離任審計的缺點,方便對干部進行監督和管理。
3.4全面促進審計工作的公開化
雖然審計公告制已經出臺,但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并未全面貫徹和實施,導致審計監督存在“真空”狀態,因此,必須全面推行審計公告制,將審計結果公告出來,使審計的程序、內容、結果全面展現在社會公眾面前,防止審計工作出現暗箱操作等情況,增強審計結果的公信力,提高審計機關的威懾力與影響力。一言以蔽之,對于經濟責任審計來說,如何確保審計質量,始終是一個永恒的話題,若難以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就難以充分發揮其對權力的制約與監督作用。因此,要求各級審計機關必須做到明確目標,抓住重點,提升效率,增強效能,恪盡職守,嚴格落實,全面、深入地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建立起一道堅實的防腐線,全面肩負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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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卑長千 單位:防空兵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