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淺析新媒體時代音樂版權保護多維模式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摘要】音樂版權保護問題在新媒體時代顯得愈發緊迫。當前,國家針對音樂版權保護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使音樂版權保護有法可依,數字音樂播放平臺設置的音樂付費下載模式使音樂版權保護有了保障,音樂版權云服務平臺的出現使音樂版權保護有了快捷方便的一站式服務,以此形成了音樂版權保護的多維模式。
【關鍵詞】音樂版權;數字音樂播放平臺;音樂版權
云音樂版權保護問題一直困擾著音樂版權所有者,在盜版泛濫的實體唱片時代,音樂版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遭到嚴重侵犯。電視節目、演唱會中,歌手演唱音樂人創作的音樂沒有給詞曲作者等音樂版權所有者支付版權費,電視、電影、廣播等傳播媒體中未經音樂版權所有者同意而私自使用其創作的音樂作為開場音樂或背景音樂等,都屬于侵犯音樂版權的行為。隨著新媒體時代的來臨,音樂侵權現象已經從電視未經許可播放音樂、歌手未經許可演唱歌曲這些路徑變得更加隱蔽,如在網絡上售賣音樂作品,在音樂播放器上下載音樂作品,任意翻錄或盜取數字音樂,等等。這些現象成為新媒體時代音樂侵權的主要方式。當然,新媒體時代的來臨也促使音樂版權保護形成了新的模式。數字音樂播放平臺支付音樂播放權費用,網絡下載音樂支付下載費用,QQ空間等社交平臺支付音樂播放費用等,加之音樂版權云服務平臺一站式服務的出現,使得音樂版權保護之路有了新的可能。
一、國家相關版權法律法規的出臺為音樂版權保護提供了依據
法律法規是版權保護的依據。我國關于音樂版權法律法規的制定出臺在20世紀90年代已經開始。1990年國家制定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于2001年和2010年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上兩次得到修正,國家版權局2012年公布了該法律修改草案并征求公眾意見。《著作權法》對著作權進行了法律層面的解釋,規定了著作權的組成部分和各部分的具體內容,其中規定的傳播權與音樂版權保護息息相關。在新媒體時代,除電影、電視、廣播的傳播方式之外,信息網絡的傳播方式發展迅速。《著作權法》中規定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是音樂版權保護中最主要的權益之一。音樂最容易在信息網絡中得到傳播,所以,保護音樂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成為保護音樂版權的重要環節。《著作權法》的制定為音樂版權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而2015年7月的《關于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則為音樂的網絡傳播權保護做出了進一步規定。國家版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責令各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將未經授權傳播的音樂作品全部下線。在國家制定出臺相關音樂版權保護法律法規的同時,版權保護組織機構也逐漸建立起來。198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成立并負責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1992年,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聯合發起成立了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也就是現在大家熟知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該組織是專門維護詞曲作者及其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機構。其業務范圍涉及音樂作品的登記、合同簽訂、許可證發放、使用費收取、報酬分配、法律訴訟與仲裁等,從各方面保護了音樂版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1998年,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宣告成立并主要負責國家版權局的登記業務。在該組織成立之后,音樂作品版權管理步入正軌。據國家版權局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底,在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登記的作品已經達到30余萬首。國家音樂版權法律法規的制定出臺以及音樂版權保護組織的成立使音樂版權保護有了法律依據和組織陣地。
二、數字音樂付費下載模式為音樂版權保護提供了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是由人身權和財產權兩大部分組成,而財產權是著作權所有者爭論最多的,也是最為看重的。音樂版權屬于著作權的組成部分,在音樂版權方面,使用不屬于自己版權的音樂作品時,需要向音樂作品版權所有者支付版權費。21世紀以來,數字音樂播放平臺隨著新媒體的興起而不斷發展。2004年酷狗公司推出第一版酷狗音樂,2005年騰訊音樂娛樂集團創立QQ音樂,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創立酷我音樂盒,2016年QQ音樂與酷狗音樂、酷我音樂合并,數字音樂播放平臺成為大眾聽音樂最主要的方式之一。隨著資本投資的升級和版權保護的加強,數字音樂播放平臺與之前相比,在投入上呈現幾何增長的態勢。其中,QQ音樂購買的獨家音樂版權最多,購買了包括華納、華誼、索尼等23家音樂娛樂公司的音樂版權。據《北京商報》刊發的《QQ音樂玩不轉的獨家版權》一文介紹,QQ音樂的音樂版權費用高達十幾億元。數字音樂播放平臺在音樂版權費用上投入巨大,也從另一個層面證明了音樂版權受到了音樂播放平臺的尊重和保護。為支付音樂作品的巨額版權費用,數字音樂播放平臺會通過廣告植入、收取入庫費用、為音樂做宣傳推廣、付費下載等手段創收,從而獲取利潤,通過這些手段回籠資金后再用于音樂版權費用的支付。而音樂版權除非買斷,一般都有時間限制,過了音樂版權的使用時間之后,還應再次購買。可見,數字音樂播放平臺的這些營銷手段為購買音樂版權提供了資金支持。具體來看,數字音樂付費下載根據音樂播放平臺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首先是數字音樂播放平臺的付費下載模式,如QQ音樂、酷我音樂等。用戶登錄QQ音樂、酷我音樂、網易云音樂等平臺聽音樂,常常會遇到聽無損音樂時音樂播放平臺設置了付費收聽或付費下載的情況。這種付費收聽或下載是音樂版權保護的重要手段,但有的是數字音樂播放平臺購買音樂版權后為了盈利使用的手段,也有的是音樂公司或音樂人和音樂播放平臺合作,采用付費收聽或下載的方式進行數字音樂的銷售。無論怎樣,音樂播放平臺上的播放及下載都為音樂版權的保護帶來助益。其次是社交、娛樂平臺上對數字音樂的付費使用,如QQ空間、微博等。除了數字音樂播放平臺的網頁或者APP,數字音樂播放平臺也會和其他社交、娛樂平臺合作,收取收聽或下載音樂的版權費用。如QQ空間等社交平臺把音樂作為背景音樂需要開通黃鉆,也就是說,如果在QQ空間中使用音樂,就要收取音樂版權費。微博亦是如此,在微博中使用數字音樂播放平臺中的音樂均要收取相關音樂版權費用。可以說,類似的音樂版權保護方式均為音樂版權保護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音樂版權云服務平臺的出現為音樂版權保護帶來了便利
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音樂版權保護工作已經成為國家和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國家出臺了很多音樂版權保護的法律法規來規范音樂市場運營,數字音樂播放平臺的付費下載模式更是讓音樂公司和音樂人看到了音樂版權保護的成效。但是,國家出臺的相關音樂版權法律法規和數字音樂平臺付費下載模式并未完全阻止侵權事件的發生。民謠歌手李志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2015—2017年,李志針對酷狗音樂進行維權,認為酷狗音樂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擅自將其作品在酷狗音樂上架并免費播放和下載;2018年,他又針對《明日之子》節目出品方進行維權,認為節目歌手在未經自己同意的情況下演唱了自己的作品。楊永忠、林明華在《文化經濟學:理論前沿與中國實踐》中總結了當前侵犯音樂版權的新形式。他們認為,數字盜版是音樂版權保護的最大障礙,其可以通過各式各樣的途徑侵犯音樂版權。可見,當前的音樂侵權已經脫離了傳統的未經許可播放、未經同意演唱的階段。因此,單純通過法律法規的約束和數字音樂播放平臺及電視節目的自覺仍無法徹底解決音樂版權保護問題。尋求新型的音樂版權保護方式成為音樂版權所有者的當務之急。而音樂版權云服務平臺的出現則為音樂版權所有者提供了版權保護的便利,成為音樂版權保護的創新性模式。所謂音樂版權云服務平臺,就是音樂版權所有者將自己的音樂作品上傳至服務平臺,再由服務平臺將音樂作品集中提供給各類音樂播放平臺進行播放、下載。音樂版權云服務平臺優勢明顯。第一,音樂版權云服務平臺會統計數字音樂播放平臺的音樂播放量、下載量,并按照這些數據的統計結果收取音樂版權費用。較之于之前的數字音樂播放平臺購買音樂版權或者購買音樂播放權的方式,這種方式建立了集中管理音樂版權的平臺。音樂版權云服務平臺可以運用大數據統計的方式為音樂版權所有者提供具體的音樂使用情況分析,從而把音樂版權服務做到細致化、精確化、體系化,避免數字音樂播放平臺私自播放或者售賣音樂的行為。第二,音樂版權云服務平臺為音樂播放平臺提供了便利。如前所述,QQ音樂等數字音樂播放平臺每年需支付巨額的音樂版權費,成本巨大,資金回籠困難,導致音樂播放平臺周轉不利。音樂版權云服務平臺則完全解決了這個問題。基于音樂版權云服務平臺,音樂播放平臺無須一次性支付巨額音樂版權購買費用,只需定期根據播放平臺音樂的播放量和下載量支付音樂版權費用,促進了自身資金鏈條的持續穩固發展。第三,音樂版權云服務平臺除了對音樂版權保護提供科學、方便的服務,對音樂人本身也有很大益處。音樂人無須把時間浪費在處理侵權問題上,而有了專心做音樂的空間。同時,音樂人還可以通過音樂版權云服務平臺時刻了解自己的音樂作品在各大音樂播放平臺的播放量和下載量,從聽眾角度了解自己音樂作品的受歡迎程度,以便于根據受眾反饋及時做出新的創作規劃。可以說,音樂版權云服務平臺的出現為音樂版權的保護帶來了福音。音樂版權保護在應對新媒體時代的音樂侵權現象時,不斷更新保護方式、更新保護理念,形成了全方位、多層次的體系化音樂版權保護網。例如,首都版權產業聯盟建立了一整套音樂版權保護的創新機制,形成了從音樂的版權登記到交易合同備案,再到聲明、通知、監測、維權的體系。可見,音樂版權保護在新媒體時代將愈發成熟與完善。對音樂版權而言,新媒體時代如同一把雙刃劍。一方面,科技的發展衍生了很多侵犯音樂版權的新方式,從傳統的、表面上的侵權變得愈發隱蔽,網絡的復雜性、音樂的普及性、音樂版權所有者的弱勢都成為音樂侵權的原因和借口。另一方面,新媒體時代也催生了很多音樂版權保護的方法與路徑,除了國家音樂版權保護相關法律的制定出臺和音樂版權保護組織機構的成立,數字音樂播放平臺的規范和音樂版權云服務平臺的建立都為音樂版權的保護帶來了創新性嘗試。當然,再多的音樂版權保護措施也不能完全杜絕音樂侵權現象,只有聽眾尊重音樂創作者的勞動成果,自覺維護音樂版權,才是音樂版權保護得以推進的根本動力。
參考文獻
[3]盧揚,陳麗君.QQ音樂玩不轉的獨家版權[N].北京商報,2015-12-04.
[4]楊永忠,林明華.文化經濟學:理論前沿與中國實踐[M].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15.
[5]王立元.“互聯網+”能否讓音樂起死回生[N].中國文化報,2015-04-28.
作者:師會娟 單位:四川外國語大學重慶南方翻譯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