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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自1980年起,英國電信產業先后實施了郵政、電信分離,建立獨立的管制機構,對開放市場準入和私有化以后仍然居于主導地位的運營商——英國電信公司(BT)實施包括價格上限管制在內的一系列管制,促進了英國電信產業向競爭性結構的轉化。目前,我國電信產業同樣面臨著放松管制以及放松管制以后如何重組和再管制主導運營商的棘手難題。本文擬對英國電信產業20余年的改革經驗進行比較系統的回顧和評析,以期對我國電信產業的下一步改革有所啟示。
一、從壟斷到雙寡頭壟斷再到電信市場完全開放的歷史沿革
以時間為坐標進行縱向考察,英國電信產業以若干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為標志,開始了其從壟斷到市場完全開放的影響世界電信產業發展方向的改革。
1981年是郵政、電信分離和獨立管制機構建立的轉折點,從此英國電信產業走上了放松管制之路,當時的壟斷運營商BT也開始了富有革命意義的私有化和商業化進程,其標志是1981年《電信法》的頒布、郵政和電信的分營以及同年年底由私人控股的莫克瑞通信公司(MercuryCommunications)的成立。莫克瑞公司的主營業務包括提供連接主要商業區的電話線路,提供國內、國際長話業務等。該公司于1982年獲得了英國政府頒發的電信運營許可證,政府允許莫克瑞通信公司建立國內第二個固定電信網絡,與英國電信公司在國內展開競爭。
1983年,英國政府明文規定國內只允許BT與莫克瑞通信公司建設經營固定網絡和經營基本電信業務,從此英國的電信產業形成了“雙寡頭壟斷”格局,這個格局一直維持到1991年,其他運營商才得以進入英國電信產業的固定網絡市場。英國政府采取這一政策的目的,是通過在一定時期內建立和維持一個“雙寡頭壟斷”的格局,幫助新成立的莫克瑞公司建立起自己的通信網絡,使其不斷地擴大市場份額,增強與BT的競爭能力,適應未來激烈的市場競爭。
1984年,英國政府開始在電信產業實施私有化政策,但僅對BT實行私有化,出售其51%的股權,同年,英國政府又通過了《1984年電信法》,根據該電信法建立了獨立的電信管制機構——由電信總長(DirectorGeneral)領導的電信辦公室(OFTEL),與貿易和產業國務大臣(theSecretaryofStateforTradeandIndustry)共同對國內的電信運營商實行統一的管制。電信法要求國務大臣和電信總長盡全力滿足合理的電信服務需求,確保取得執照的運營商按照執照規定提供電信服務的能力,保護用戶、買者在電信服務和設備的價格、多樣性和質量方面的利益,強化英國電信產業的效率和運營商之間的有效競爭。電信法規定在英國經營電信業務必須取得執照,而執照由貿易和產業國務大臣在咨詢電信總長之后發放。
1985年,在固定電話領域的雙寡頭壟斷政策得到穩定和鞏固后,英國政府開始在移動通信業務領域引入雙寡頭壟斷,這一政策使英國在移動領域展開了一定程度的競爭。在雙寡頭壟斷政策實施了8年后的1991年,英國政府頒布了題為“競爭與選擇:20世紀90年代的電信政策”白皮書,在對雙寡頭壟斷政策的效果作出適當的評價后,正式終止了雙寡頭壟斷政策,從此英國的國內電信市場開始完全開放。因此,1991年被視為英國電信產業從雙寡頭壟斷向電信產業完全開放的轉折點。此后,英國電信產業在放松管制、放松管制之后對主導運營商的再管制和保護用戶利益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完善的制度。
二、放松管制過程中對電信產業和主導運營商BT的再管制
1.以執照的頒發和修改約束運營商
BT取得了多張執照,其中最重要的是經營固定線路公眾電信網的執照,其內容由旨在確保英國電信服務的廣泛供給、保護用戶利益、鼓勵電信服務和網絡供給的有效競爭等方面的一系列條款組成。按照執照的規定,BT必須滿足對幾乎遍布整個英國,包括農村地區(這是普遍服務的主要內容)的語音電話、低速數據、傳真服務和公共呼叫信箱的合理需求。執照還規定,BT必須允許其他執照持有者在成本導向、透明和非歧視的條件下與其電信網絡的連接,遵守公平交易義務,禁止旨在以價格條款和服務質量不適當地扶持其自己業務的任何部分來對抗競爭者,禁止不公平的交叉補貼。為了實現成本價格的網絡連接并提供其既未實行歧視性待遇也沒有不公平的交叉補貼,BT必須公布其受管制業務和活動的經審計的財務報告。BT應當對接入(access)、設備供給(apparatussupply)、網絡(network)、附加和住宅服務(supplementalandresidualservices)獨立地進行會計核算,如果在這些業務之間存在不公平的交叉補貼,BT必須采取措施按照電信總長的要求改正。自2000財務年度起,BT必須對移動業務提供獨立的財務報告。為了使電信總長能夠監管其活動,執照還規定BT有義務向電信總長提供他所要求的信息。BT這張執照有效期不定,但貿易和產業國務大臣可以在BT違反執照條款的情況下隨時收回執照,或者在BT沒有違反條款的情況下提前10年告知的情況下撤消這張執照。
執照要求BT從總體上降低價格,允許對BT實施價格上限管制,管制的范圍包括語音電話、住宅服務和聯網價格。執照對BT的交易條件實施了專門限制,要求其公布所提供服務的標準價格和相應的服務條款。如果持有執照者不反對或者出于放松管制目的電信總長可以修改執照,其他情形下可以向競爭委員會(CC)提出修改執照。無論哪種情形,電信法都要求在執照修改以前進行公眾咨詢。
除了受制于政府機構的管制以外,BT還受競爭法的約束。《1998年競爭法》(CompetitionAct1998)已于2000年3月生效,根據競爭法的規定,電信總長與公平交易總長(DirectorGeneralofFairTrading)擁有調查電信運營者并要求其停止相關活動的權力。違反相關禁止的規定,除了受損失者可以請求對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外,還可能導致最高為違反年度(最多3年)銷售收入10%的罰金。由于英國電信市場對進入是完全開放和高度競爭的,英國政府和OFTEL已經表示,對電信產業的控制從主要依據執照條款的管制向更多地依賴競爭法的方向轉換。BT和OFTEL正在就如何根據競爭法的要求修改執照進行討論。雖然電信法廢除了電信產業的壟斷,但是BT還要承擔比其他執照持有者更多的義務。BT認為,既然零售和批發業務已經分離,對其零售業務的管制就應該采取與其他相關運營者相似的方式。
英國的雙寡頭壟斷結構是OFTEL人為選定形成的,事后很多人認為由市場來選擇BT的競爭對手應該更好。政府對Mercury公司的扶持削弱了其爭取市場份額的努力,這一點OFTEL在1994年的報告中已有所認識。1991年以后,英國電信市場實施完全開放的政策。從此,任何公司都可以申請在英國開辦國內電信業務和建立固定網絡設施,有線電視公司可以不經過OFTEL的批準和不租用BT和Mercury公司的網絡就可以提供電話業務。同時政策還允許經營移動通信業務的公司經營固定電話業務,并規定了BT和Mercury公司在2002年以前不能提供有線電視業務。①在這一完全開放政策的作用下,僅僅經過了5年,也就是到了1996年,英國已有150多家企業取得從事通信業務的經營許可證。許多新企業不僅從事通信設備生產經營活動和移動電話服務,而且有線電視公司等一些企業還提供有線通信網絡服務,這就使整個電信產業的各個業務領域都在不同程度上形成了競爭性結構,充分發揮了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
電信市場的開放給英國帶來了諸多益處。它促進了英國電信業的迅速發展,也帶動了國內經濟的發展。另外,用戶可以對電信業務和設備進行自由選擇,并且可以通過各公司的競爭降價而受益。英國政府通過制定和執行政策及發放許可證等措施對電信市場進行管制,保證了電信普遍服務的實施。
OFTEL規定英國電信只能向用戶收取用戶可以承受的資費,并且即使在用戶欠費時,也必須保證用戶能夠接收電話和呼叫緊急電話。OFTEL在1996年規定,英國應該繼續對低消費用戶提供補貼價格,并且對不同地區的網絡互聯、線路租用和通話服務確定相同的資費。BT參與競爭也使它積累了提供綜合電信業務的技術優勢和管理電信企業的成功經驗,為它成為世界上最具有競爭力的電信公司奠定了基礎。新的電信運營公司進入市場,也給電信市場注入了新的活力,提高了通信質量并且完善了網絡建設。
2.運營商的多元化和開放競爭的效率評估
電信產業私有化和開放市場準入之后,運營商數量迅速增加,競爭相當激烈。到2001年6月底,英國電信產業頒發公共電信運營者執照(附國際設施)133張、公共電信運營者執照94張,6種主要執照的頒發數量合計達271張。
競爭對英國電信產業的效率和資費水平產生了積極影響。BT的勞動生產率在私有化宣布后實施前就快速上升,這一現象反映了英國政府為了吸引投資者在私有化以前所作的努力。然而,勞動生產率在私有化之后即快速回落,這是因為原先勞動生產率的快速增加是由于解雇多余員工的結果。當員工數目固定之后,勞動生產率的增加隨即開始下降。由于放松規制之后電信產業競爭的加劇,英國電信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又一次大量裁減員工,勞動生產率再次大幅度上升。在全要素生產率方面的改進雖然不很突出,但還是能夠看出長期緩慢上升的態勢。
BT的實際費率在私有化之后下降了5.1%,而且服務質量還有顯著提高。英國電信之所以能夠使其消費者通過私有化獲得了高質量、低價格的電信服務,基本上可以認為是1991年管制者開放進入,將更大規模競爭引入電信產業的結果。資本利潤率在1989/1990年達到高峰之后逐漸下降,則是市場競爭更加激烈和管制者采取更為緊縮的價格上限管制的結果。私有化初期較高的盈利能力,既說明私有化企業在成本控制方面的優勢,也反映了政府在此期間為了獎勵投資人對私有化的支持采取了較為寬松的管制。私有化完成以后,管制者就開始逐漸緊縮價格上限的條件,并致力于引進新的競爭者,從而使私有化后企業的盈利能力呈現出逐漸下降的態勢。
3.BT的主導地位
但是,對接入市場(AccessMarket)和電話市場競爭格局的分析表明,電信產業的競爭并沒有像原來預想的那樣削弱BT的主導地位。從接入市場看,BT接入線路供給的競爭主要來自電纜運營者(CableOperators),特別是對住宅用戶。電纜網絡現在直達半數以上的英國家庭,服務400萬家庭成員,占英國家庭總數的30%和所有英國家庭成員的15%。不過,BT在住宅和商務固定接入市場仍然擁有高達83%和89%的市場份額(表1)。
從電話市場來看,所有家庭和商務用戶可以從分布在英國的150家運營商獲得間接接入(IndirectAccess,IA)服務。IA運營商的用戶保留BT的交換線,但通過撥打短的接入號碼或撥打一個免費電話號碼接入他們選擇的服務商。IA呼叫的數量正在增加,2000年6月住宅電話的8%為IA呼叫,呼叫量達20億呼叫分鐘,其中本地占30%,國內占33%,國際占7%,非地理服務和移動占30%。表2顯示IA與電纜和區域運營者的共同作用導致了BT呼叫量和收入的減少,但BT仍然具有支配意義的市場份額。
OFTEL對BT使用資本的收益(ReturnsonCapitalEmployed,ROCE)和資本成本進行了比較。大體上,ROCE可以反映BT的盈利能力,而資本成本反映投資者要求的最低收益率,兩者之間的差額表示取得超額利潤的能力。廠商之間的競爭能夠使得收益率趨近于資本成本,也就是說在競爭性市場中收益率不可能持續地高于資本成本。在這個意義上,比較近年來ROCE超過資本成本的程度,可以確定BT面臨的競爭程度。OFTEL認為BT資本成本的中間值為12.5%,1999/2000年度,BT使用資本的收益率雖然有所降低,但總體上仍然保持在20%以上。如果有效競爭像1996年預計的那樣確立起來,BT的收益率應該降低到接近資本成本的水平。如果競爭沒有效果,BT的收益率和市場份額應該保持相對穩定。盡管競爭的壓力在增加,但BT持續較高的市場份額和收益率說明競爭并不是充分有效的。表2可見,BT在商務市場份額和收益率已經富有意義地降低了,但住宅市場份額和收益率仍然較高。除非一個公司比它的對手更有效率或具有更強的革新能力,否則不會持續地獲取超額利潤。OFTEL據此認為電話市場并不是充分競爭的。
三、價格上限管制
零售市場的價格管制是競爭不充分情況下保護消費者利益的手段之一。BT的國內固定網絡服務在零售和批發兩個層次上受制于價格上限管制,而其競爭者則不受此控制。其中受管制的零售價格包括兩類,一類是公眾轉換電話呼叫費用(public-switchedtelephonycallcharges)和交換線路出租(exchangelinerentals),一類是私人電路(privatecircuits)。每一類的價格控制都按照由英國零售價格指數(RPI)和效率因子(efficiencyfactor,X)構成的算式來進行。對于受管制的服務而言,每年(自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止)加權平均價格增加幅度不能超過RPI減X之后的差。在通貨膨脹率較低的時期,這意味著BT還要降低價格。BT同時承諾,按照一個控制的價格包(pricepack-age)向商業用戶提供服務,對小商業用戶收取的呼叫資費不高于根據居民價格控制公式計算出的價格,線路出租資費的增長不超過RPI。自1997年8月至2001年7月間的私人線路價格控制,包括國內模擬和低速數字私人線路,其任何一年的資費增長都不能高于RPI。
目前的零售控制是1996年確定的,其范圍涵蓋網絡接入、線路出租和本地、國內、國際呼叫價格以及運營者協助(OperatorAssistance)價格。非地理性服務呼叫,像互聯網服務,則不包括在內。
價格控制算式以RPI-X表示,其含義是每年受管制服務價格加權平均以后的最大漲幅要比當年通貨膨脹率低X。以目前X取值4.5%為例,如果通貨膨脹率為2%,則所控制服務的價格的加權平均值至少要降低2.5%。互聯資費是BT向通過其網絡接入和傳輸呼叫的運營商收取的資費,對互聯資費的控制取決于它的市場結構。按照目前實施的網絡控制制度,互聯服務市場被劃分為4種類型,即競爭性服務、新服務、有競爭前景的服務和非競爭性服務,對競爭性服務資費不施加控制。為了激勵革新,OFTEL對新服務保留引入控制的權力,但不立即對新服務資費施加控制。考慮到競爭會對其資費施加一定的約束,其他網絡運營商的競爭能夠促使BT將資費降低到邊際成本水平,對于具有競爭前景的服務按照RPI+0%的安全上限施加控制。對非競爭性服務采取與零售價格一樣的控制方式,將其劃分為3個籃子,每個籃子按照RPI-8%的算式控制。
同時要求BT對基本服務價格按地理位置進行平均,這意味著這類服務定價在整個英國是相同的,盡管不同區域的成本可能互有差異。地理平均可以將競爭性價格水平帶來的利益傳遞到全國,而不是僅僅局限在競爭激烈的區域。同時,地理平均還可以使得高成本地區用戶用得起電話。OFTEL認為應該繼續保留對BT的地理平均要求。目前的零售價格控制于2001年7月到期,網絡資費控制于2001年9月到期。
自1984年實施價格上限管制以來,所采取的計算公式和效率因子如表3所示。可以觀察到,英國電信產業的價格上限管制有逐漸緊縮的趨勢。最初價格上限為RPI-3%,1989年緊縮至RPI-4.5%,1991和1993年又進一步緊縮至RPI-6.25%和RPI-7.5%。近年來,由于電信市場競爭日趨成熟和激烈,價格上限才放寬至RPI-4.5%,價格上限管制的范圍也比私有化初期大大縮小。
從1997年8月至2001年7月,公眾轉換電話的零售價格控制采用RPI-4.5%的計算式。雖然它是根據BT居民用戶中話費最低的80%那部分測算出來的,但所控制的價格適用于所有用戶。近年來的價格控制公式和實際價格如表4所示。
目前實施的RPI-4.5%的零售價格控制,包括聯網、線路出租、本地呼叫、全國呼叫和國際呼叫,將在2001年7月到期。OFTEL以住宅用戶支出最低的80%部分來計算受控制籃子中每一種服務的相對權重,這意味著價格控制主要集中于低支出用戶使用的服務。在價格控制期間,由于價格上限管制和競爭的作用,基本語音價格降低了。BT在主要電話市場份額的減少反應了正在增強的競爭,盡管其住宅電話市場份額還保持在60%~70%之間。未來幾年競爭將繼續增強。2001年開始實施的服務商充分預先選擇(Fullcarrierpre-selection),使用戶可以在無須加撥接入號碼的情況下選擇其他運營商的服務,電纜運營者將繼續擴大服務范圍,接入轉售也將繼續促進競爭。根據目前的競爭格局和未來的競爭前景,BT認為競爭性市場能夠給消費者提供充分的保護,并要求取消所有對零售價格的控制。其他擁有自己網絡的電話公司也支持結束零售價格控制。但是OFTEL認為,在所有市場上BT面臨的競爭,步伐相對緩慢,還沒有充分的證據表明目前的競爭能夠保護消費者,特別是低收入用戶和電話低使用者。因此,OFTEL已經提出將目前的價格控制延長到2002年7月,以便評估服務商預先選擇、間接接入、本地環路開放和移動替代對競爭的影響。在2001年底,如果增加的競爭不能限制BT的電話價格,OFTEL將考慮采取進一步的價格控制或促進競爭的其他措施,包括對BT的網絡實施以成本為基礎的接入。由于轉售者可能以更容易獲取利潤的那部分用戶為目標,以成本為基礎的接入必須伴隨著保護低支出用戶的措施;如果競爭能夠增強到降低盈利能力的程度,OFTEL將考慮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保留目前的價格控制。OFTEL提出一個滾動條款,該條款允許將價格控制從2002年8月延長到2003年7月。
OFTEL認為管制必須與市場競爭程度相適應,多余的管制會減少對投資和創新的激勵,管制失靈還會損害消費者利益。2001年2月,OFTEL公布了關于網絡資費、零售價格控制和執照修改草案的一份文件。在這份文件中,OFTEL打算將目前的RPI-4.5%的零售價格控制延長至2002年7月31日,而不是取消價格上限管制或像通常那樣引進一輪新的為期4年的價格上限管制。這意味著OFTEL認為現階段競爭并不充分,很可能在2002年7月31日之后要修改價格控制或采取其他的管制措施。
OFTEL在文件中還提出,由于競爭還沒有達到解除網絡資費控制的程度,需要繼續根據每個互聯市場的競爭程度,引入新一輪控制,控制期間自2001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止,受價格上限控制的5種服務的效率因子介于7.5%至13%之間,而非目前的8%。BT已經接受了OFTEL的建議。之所以實施網絡資費控制,是因為電信網絡提供與世界任何地方終端用戶通信的手段。
在一個壟斷的電信市場,終端用戶只能接入同一個網絡,在兩個或更多運營商競爭的市場,終端用戶往往需要使用多個網絡。因此,為了提供跨越網絡的服務,不同運營商的電信網絡需要相互連接或通過第三方的網絡連接。電信服務跨越網絡和在網絡之間傳輸以及與其他網絡連接的費用就是聯網費用。零售價格由向終端用戶提供相關電信服務引起的成本、利潤以及向其他運營商支付的聯網費用組成,聯網資費水平是終端用戶支付的零售價格的基礎,較高的聯網費用將直接影響終端用戶支付的零售價格。因此,聯網費用應該反映提供網絡互聯服務的成本。在2001年9月30日之前,標準聯網服務的資費允許BT根據長期邊際成本(long-runincrementalcosts,LRIC)自行確定一個合理的標準。根據這些服務的競爭程度,OFTEL像對待零售服務那樣采取不同的控制方式。
對于OFTEL看來近期內不可能變為競爭性的服務,采取價格上限控制(capcontrols),目前的控制算式是RPI-8%;對于它看起來有可能變為競爭性的服務,采取安全上限控制(safeguardcapcontrols),相關年份價格增長不超過RPI;對于已經是充分競爭的服務或者是BT在網絡資費控制體制建立以后提供的服務,不對其資費標準施加直接控制(notsubjecttodirectchargecontrols),詳見表5。如果BT打算修改現存的資費標準或提供新的服務,必須公開通知電信總長和其他執照持有者。
根據競爭委員會(CC)對移動網絡執照提出的修改要求,自1999年4月30日起從BT線路呼叫移動電話的價格降低了25%,同時實施RPI-7%的控制。CC還要求BT在2001財政年度將支付給移動運營者之后用于彌補成本和實現利潤的收入平均保留在每分鐘5.8到3.09便士(ppm)之間。CC還建議BTCellnetandVodafone在2000年財政年度將平均終端資費從14.8ppm降低到10.9ppm,這是在其已經實施3年的RPI-9%控制基礎上再次降低價格。OFTEL已經于2001年就是否延長將于2002年3月到期的移動終端資費控制進行咨詢,咨詢的范圍包括移動到移動呼叫資費以及是否對英國的另外兩個無線網絡運營者——One2OneandOrange的資費進行控制。
BT繼續降低價格并簡化價格結構,給用戶更大的選擇空間,以具有競爭力的價格向住宅用戶和小商業用戶提供服務。自2000年9月1日起,BT用戶的晚間和周末國際終端呼叫費用僅為每分鐘9~13便士。自2000年12月1日起,BT提供了新的價格選擇,對非高峰期語音呼叫和聯網呼叫按月收取固定費用。
四、21世紀初英國電信產業管制的新變化和BT的持續重組
2000年1月,OFTEL在一份戰略報告中對主要市場的競爭效果進行了評估,提出了產業自治和聯合管制(Industryselfandco-regulation)的概念,認為管制不應該超過保護用戶利益的最低需要。這一概念的實施對于建立更具靈活性、更易于快速反應、更重視實際效果的管制體制具有重要作用。為使管制機構對變化的競爭格局作出適當的反應,OFTEL表示,未來幾年繼續對競爭效果進行評估,在能夠給用戶帶來利益的競爭性市場,減少管制或撤消管制。
在2000年12月公布的一份白皮書中,政府提出了有關電信傳輸產業的管制改革設想,將現存的5個管制機構——OfficeofTelecommunications(OFTEL)、IndependentTelevisionCommission(ITC)、BroadcastingStandardsCommission(BSC)、RadioAuthority和Radio-communicationsAuthority合并成一個新的管制機構——theOfficeofCommunications(OFCOM)。OFCOM由執行和非執行成員構成的委員會以及委員會主席和首席執行官領導。BT正在聯合其他運營商尋求對抗管制決定的充分權利,呼吁通過OFCOM的建立進一步放松對它的管制。
2000年5月26日,OFTEL在一項決定中要求BT自2000年6月1日起按照執照規定以同一價格向互聯網接入呼叫源(flatrateinternetaccesscallorigination,FRIACO)提供服務,且對互聯網接入呼叫源收取的費用不能按照使用時間而應該根據其購買的網絡能力來確定。
2000年底,擁有2900萬交換線和1100萬移動用戶的BT公布了重組計劃,將原來著重地域的公司架構重組為多個不同的業務單元,業務更為專注和專業,重點更為突出。重組后的收入結構如表6所示。
雖然各個業務單元在運作上彼此獨立,但BTRetail、BTOpenworld、BTWireless、BTIgnite及Yell仍會攜手為其無線、互聯網、寬帶及電子商務領域的客戶提供全面的解決方案。BT正在加速重組計劃的實施,其中的第一步是創建在架構和管理上均獨立運作的新網絡公司NetCO。此一舉措對英國電信產業的影響不亞于1984年的私有化。此舉既可搶占競爭優勢,同時也避免了NetCo和BT其他業務單元之間可預知的沖突。新創建的NetCo將可提供專注的服務,以滿足其他注冊運營商和服務供應商(包括BTRetail、BTIgnite在內)的需求;而這些客戶亦可得益于由業務重點清晰而專注的公司為其提供服務。重要的是,話音、數據和互聯網通信需求的持續增長,將為NetCO帶來巨大的發展機會和美好的前景。當NetCO的業務定位確定后,BT會緊接著與政府和OFTEL商討如何在架構上進行切分的問題,然后計劃將不超過25%的NetCO股份分拆上市。
BT擬創建的控股公司也有精簡的架構,并且專注于其業務,有助于處理股東有興趣的收購、合資和上市事宜。這還意味著各項業務能專注服務其特定客戶的需要,并建立其自身的風格和文化。新的集團和業務單元架構有助于加強財務和運營的靈活性。而各股東,也將看到業務運作的改善、更進步的管理文化和更大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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