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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自然壟斷電信業赫芬達爾指數
論文摘要:分析了電信業在傳統意義上的自然壟斷屬性,簡要回顧了以英、美為代表的西方國家基于“古典規制→激勵規制→有效競爭”這一演進路徑的電信業管理理論和實踐經驗。在此基礎上,探討了國際電信業近年來的發展趨勢,運用赫芬達爾指數考察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電信業的變革歷程及其成效,提出應當進一步開放市場,放松和改善規制,最終實現有效競爭,并針對目前電信業存在的主要問題給出了相關的政策建議。
電信是傳統的自然壟斷產業,在科技進步和經濟全球化浪潮的推動下,西方國家已經基本實現了放松規制、有效競爭的目標,而我國還處于改善規制、引入競爭的階段。從理論上分析電信業的經濟學特性,并從實踐上考察其改革績效,將有助于我國借鑒西方成熟經驗,提高政府管理電信業的水平。
一、電信業在傳統意義上的自然壟斷屬性
(1)投資巨大,回收期長,包含專用性很強的設備投入,行業的進入和退出壁壘都很高,并且,對電信傳輸的物理網絡進行重復投資是一種不經濟的行為。
(2)規模經濟效益顯著。電信業固定成本高,可變成本低,用戶數量的大規模增長能夠迅速攤低單位固定成本,并且由于網絡的正外部性,后續加入的用戶能夠享受到更高的邊際效用,從而可以實現網絡的良性循環擴張。
(3)具有范圍經濟效益。運營商以同一種電信網絡向客戶提供多種服務(如話音、短消息和無線上網等業務),由于生產范圍的橫向擴展而節約了成本。
二、西方國家電信業管理的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
為減少壟斷帶來的福利損失,對自然壟斷行業的管理大致可以從規制與競爭這兩條途徑著手,這實際上代表了政府和市場在其中的作用。總體看來,西方國家在電信業管理方面的理論和實踐經歷了“古典規制→激勵規制→有效競爭”三個主要階段。
(1)根據古典規制理論,政府可以規定價格等于平均成本,或確定一個“公正”的資本報酬率,既讓企業有一定利潤,又防止其侵害消費者利益。美國曾在長時期內對電信業實行收益率規制。但是,由于信息不對稱,經營者知道如何以最低的成本來滿足既定的產量和質量要求,而政府很難弄清企業為降低成本付出了多少努力。阿弗奇和約翰遜證明了收益率管制下的廠商是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若被管制的收益率高于資本成本,廠商就會過多地使用資本或將有競爭力的公司逐出該市場[1]。
(2)作為古典規制理論的改進,激勵規制理論從信息不對稱的前提出發,把規制活動看做一個委托問題,借助于新興的機制設計理論,通過設計誘使企業說真話的激勵規制合同,以提高規制的效率。在實踐中,價格上限規制使用較普遍。1984年,英國最早對電信業實施價格上限管制,計算公式為:
P=RPI-X
其中,P為價格變動率上限,RPI為零售物價指數(通貨膨脹率),X為電信管理當局審定的行業生產率進步率。這意味著在企業生產率上升的成果中,有X部分為消費者所享受,超過X的部分為企業所保留。從1984年到1997年,X的數值由3%逐步上升到7·5%。美國的電信價格上限規制則不僅反映了價格調整與通貨膨脹率以及行業生產率增長率之間的關系,還考慮了運營商的不可控成本因素[2]。盡管如此,激勵規制仍然存在諸多缺陷,包括規制機構的機會主義行為和被利益集團收買的問題、規制承諾的有效性與穩定性問題以及多產品(服務)條件下的交叉補貼問題,等等[3]。
(3)由于任何一種管制方法都存在著自身無法克服的弊端,西方國家在對電信業實行長期管制后,自20世紀70年代起開始陸續放松規制,引入競爭,到90年代中期基本實現了有效競爭的目標。所謂“有效競爭”的背景是:由于規模經濟效應,企業在一定邊界內持續擴張,引起生產集中乃至壟斷,導致缺乏競爭活力,陷入“馬歇爾困境”規模經濟和競爭活力的兩難選擇??死酥赋觯ㄟ^合理界定兩者的“度”,有效競爭可以在規模經濟和競爭活力之間相互協調以形成一種有利于長期均衡的競爭格局,使得社會經濟效率極大化。
美國最早在電信業引入競爭機制,期間包括四個主要階段[4]。①專用電信網市場開放。②國際和州際長途業務市場開放。1978年,法院判決令AT&T失去國內長途的壟斷經營權,MCI和Sprint等公司獲準經營州際長話業務。③本地電話網市場引入競爭。④實現全面競爭?!?996年電信法》打破了阻礙競爭的市場分割和限制,允許市話公司經營長話,長話公司也可經營市話;CATV公司和電話公司可互相進入對方市場;鼓勵外資和外商參與美國電信市場競爭。該法令標志著美國電信業從壟斷行業變為競爭性行業。通過上述改革,美國電信業取得了顯著的市場績效。據統計,AT&T解體后,1984至1989年,長話資費下降38%;同期MCI和Sprint的長話資費下降40%。
英國于1981年通過新電信法,決定在電信業開展競爭,實行政企分開,組建國有的英國電信公司(BT),繼承原電信總局的業務,同時成立私有的Mercury電信公司。1984年將BT私有化,政府只控股21·8%。1991年英國電信管理局(OFTEL)《競爭和選擇90年代通信政策白皮書》,宣布結束BT和Mercury兩家公司壟斷市場的局面,批準更多的電信公司開展競爭。1993年,OFTEL出售了其擁有的BT股權,成為真正獨立的行業管理機構。這一系列的改革成效斐然[4],從1984年到1996年,英國電信公司的本地、國內長途和國際長途資費分別下降了35%、75%和78%。
三、國際電信業的發展趨勢
國際電信業的發展和世界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在經歷了兩年的衰退后,隨著全球經濟的緩慢復蘇,國際電信業從2003年起呈現回升的趨勢,其發展呈現出以下特點。
首先,科技的發展降低了電信業的最小有效規模(MES),從而削弱了傳統意義上電信業由于“規模經濟巨大”而造成的進入壁壘,使得小規模的生產技術也可以同大規模網絡系統展開競爭,增強了電信市場的可競爭性。
其次,在技術進步和經濟全球化的雙重推動下,國際電信市場呈現全球化的開放競爭格局。1997年2月,69個國家和地區簽訂了WTO《基礎電信協議》,承諾自1998年元旦起對外開放電信市場,世界電信業由此進入了全球化階段。
再次,綜合業務經營成為電信運營商業務發展的戰略方向,因為它可以滿足用戶多元化的需要并有助于降低運營商的經營風險。例如,中國聯通沒有因尋呼業務的萎縮而止步,而是成功地將發展重點轉移至移動電話、數據等業務上。此外,作為綜合業務運營企業,其基礎網絡和運行維護經驗可以為各類業務所共享,從而降低了企業的單位平均成本。
四、我國電信業的改革歷程及其成效
1978年以前,我國電信網的運營與基本網上服務合在一起,由郵電部獨家經營,實際上是政企合一的行政壟斷。1978年至今,我國電信業的改革大致可以分成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政府開始放松價格規制,嘗試實行激勵機制,實現“以話養話”。從1980年起,郵電部允許市話企業收取初裝費和各種附加費,允許地方政府參與電信投資。這些舉措對解決投資不足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卻導致了獨家壟斷,價格很高,最終受損的不僅是用戶,運營商也因為高價格抑制了潛在需求的釋放而達不到規模經濟水平。
第二階段,國家開始嘗試將競爭機制引入電信業,并初步實行政企分開。1993年,郵電部向符合條件的國內公司頒發公眾無線尋呼等業務的營業許可證。1994年,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國聯通)成立。1998年,新組建的信息產業部成為我國電信業的行業管理部門,為以后各電信企業展開公平市場競爭提供了必要的政策環境。
第三階段,電信市場的競爭格局初步形成,進入競爭和規制并存的雙重制度安排時期。通過1999年的中國電信重組以及2001年的電信“橫拆”等改造行動,到2002年,中國電信、中國網通、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衛星、中國鐵通這六家基礎電信企業的市場份額無一過半(見表1),形成了全新的競爭格局。
通過上述改革,我國電信業服務質量顯著改善,電信資費不斷下降,新技術的應用層出不窮。從總體上看,赫芬達爾指數H(Herfindahlindex)反映了產業的集中度、競爭程度以及行業利潤率的變化情況,并且行業利潤率與赫芬達爾指數成正比關系(CowlingandWaterson,1976)。由表1,利用各企業營業收入的市場份額αi可以計算出H=∑α2i。1994年,聯通剛成立時,H指數為0·9824。1999年至2002年,H指數依次為0·5044,0·4418,0·4059,0·2865。在完全競爭和完全壟斷的市場上,H指數分別為0和1。可見,引入競爭以后,電信市場的結構明顯改善,過高的行業利潤率下降,用戶福利增加。
五、進一步開放市場,改善規制,實現我國電信業的有效競爭
2003年底,我國電話用戶總數達5·32億,居世界首位。單從市場總量上看,我國已經是世界第一電信大國,但卻不是電信強國,原因在于:第一,從用戶角度看,電信服務普及率還比較低,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突出;第二,從廠商角度看,我國電信運營企業的競爭力與國際領先的同行相比差距很大;第三,從政府角度看,我國電信業的行業監管水平還比較落后。有鑒于此,信息產業部在2004年提出了向電信強國邁進的戰略目標。為此,從政府的角度看,應當著重推進以下工作。
1.抓緊制定電信法電信管理與改革的憲章
發達國家一般都為電信業的管理專門立法,而我國雖有《電信條例》、《電信服務標準》等規章,但卻沒有一部權威系統的電信法典,《電信法(征求意見稿)》仍在討論中。由于電信法的缺位,信息產業部的行政行為從實體和程序上都無法受到有效地規制,而缺乏對管制者進行約束的行政制度安排是不可能提高被管制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的。
2.進一步開放市場實現電信市場有效競爭的必由路徑
(1)進一步開放電信基礎網絡運營市場
我國基礎電信市場的競爭還不夠充分,企業實力差距懸殊,中國電信和中國移動分別在用戶規模最大、價值影響力最強的固定電話和移動通信市場上擁有控制力量。如何開放市場以加強競爭,有英國模式和美國模式可供借鑒。按照美國拆分AT&T的模式,可以依據“長話市話分離、數據剝離”的原則進一步對中國電信進行拆分,但這樣做很可能犧牲規模經濟,形成新的地域壟斷。與我國改革開放總體思路一脈相承的是英國模式,即通過培育新的競爭對手來激活市場,最終形成電信、有線電視、互聯網三網并存、交互競爭的格局??傊?,英國模式更適合我國國情,也符合國際電信業的發展趨勢。
(2)解決互聯互通問題
互聯互通是建立電信業務市場有效競爭機制的基礎工作。根據《合同法》以及我國電信立法的精神,電信網間互聯合同的訂立應遵循“公平公正”、“互相配合”、“誠實信用”以及“保護用戶利益”等原則。政府應當制訂公用電信網間互聯結算指導價格,結合技術監控、法律懲處、行政強制等多種手段,監督和規范電信企業的互聯互通行為。
(3)解決“最后一公里”的壟斷問題
電信業務網絡是平臺,而發展用戶才是關鍵。作為連接業務和用戶“最后一公里”的接入網絡,是電信業務落地的必經之路,也是各運營商的必爭之地。為使用戶能夠自由選擇運營商,可以考慮成立一家公司,統一管理地下管線、網絡系統等設備資源,各運營商在公平合理的條件下租用這些資源,以徹底打破壟斷和開展公平競爭。
3.放松和改善規制實現電信市場有效競爭的必要保障
放松和改善規制、建立有利于競爭的電信監管體系是實現電信市場有效競爭的必要保障。目前,我國的電信資費價格體系仍然比較僵化,政府對電信業務資費干預過多,市場化的價格決定機制遠未形成,阻礙了資源的優化配置。為此,需要展開對基礎電信業務成本的動態跟蹤和核算研究工作,積極推進電信資費管理方式的改革,縮小政府定價的范圍,改變政府對電信資費的直接調控方式,讓電信企業擁有更大的價格自主權,促使價格信號充分反映市場需求。
此外,由于電信資源具有的社會公共資本性質,電信企業應當承擔“普遍服務”的義務,我國一直以來都是由中國電信通過價格交叉補貼來承擔此項義務。隨著企業產權的明晰化,為解決偏遠地區的電信服務問題,應考慮通過招、投標等方式提供普遍服務;如果市場競爭不能達到預定目標,政府可以強制市場領先企業提供普遍服務;政府還可從所有電信運營商的營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普遍服務基金,用于補償相關企業的成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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