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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傳播的出現,給紀檢工作的開展帶來了重要的影響,這些影響既有利也有弊,處理好網絡傳播和紀檢工作之間的關系,對于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有利影響
一是網絡信息的傳播使紀檢工作更加公開和透明化了。紀檢工作其中一個職能是對政府部門和領導干部實施監督,而監督的過程需要公開和透明化。網絡傳播公開和透明化的特點與紀檢工作有機的契合在一起,對反腐敗工作起到積極的監督作用。比如,網民可以在網上公開自由發表言論,相關言論可能會引起有關部門的關注,讓有問題的政府官員無處可藏,并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這種輿論壓力既對腐敗分子起到威懾作用,同時也促進了反腐敗工作的開展。二是舉報和投訴方便,監督成本低。互聯網出現以前,群眾對政府部門和領導干部的監督局限性大,舉報和投訴也相當不便。寫信和打電話的舉報方式,可能會暴露舉報人的身份,使群眾不敢貿然行動。互聯網出現后,群眾可以隨時隨地在網絡上言論,群眾對政府部門和領導干部的違規行為有了直接申訴的地方,而且網絡虛擬化的特點也隱藏了網民的真實身份,保證了他們的安全。群眾對政府部門和領導干部的監督不再受時間和空間的的局限,政府部門和領導干部處于隨時被監督的境地。2012年“表哥”楊達才因為一系列考察照片被細心網友揭露出所戴名表數量多、價值不菲,最終使楊達才落馬一事,就是通過網絡反腐的最好例證。
(二)不利影響
一是網絡信息的真實性不易分辨。由于每一個人都是一個網絡終端,在數量如此之大的網絡用戶中,虛假不實的信息充斥著整個網絡,信息難辨真偽。紀檢部門在處理網絡上關于對官員的投訴和舉報時,要花大量的時間、做大量的調查,才能夠排除誹謗和誣陷的不良信息,讓真正的腐敗分子現出原形。二是網絡反腐缺乏法律保障。目前,我國的網絡反腐敗雖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也得到了官方的普遍認可和重視。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建立起相關的法律和法規,對網絡反腐敗給予法律支持。對舉報人的保護措施、對舉報之后貪腐事件的跟進情況,都沒有具體的條文出臺,讓網絡反腐敗一直處于一種民間的、游離于法律和體制之外的反腐敗手段。這種情況,很容易讓民眾失去反腐的信心,不利于社會的安定和諧。三是缺乏約束的網絡傳播容易引起法律爭端。這種法律爭端最常見的體現就是觸犯公民的隱私權。我們常常會看到,一個人在網絡上因為某個事件被廣泛關注,很快這個人的身份就會被廣大網友“人肉”搜索出來,不少人因為網民不理智的舉動,生活、工作受到嚴重影響。不少居心叵測的人打著正義的口號把別人的家庭、工作、住址、電話等都公布出來,使公民的隱私暴露無遺,這種行為其實是一種犯罪行為,很容易引起法律爭端,引火燒身。
網絡傳播條件下紀檢工作應如何開展
(一)立法對網絡反腐敗進行管理
政府應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網絡反腐敗舉報有功的網民加以獎勵,對網絡上誹謗和誣陷的不實言論加以懲罰;出臺對舉報人進行保護的措施、對貪腐事件的跟進制度等,為網絡反腐敗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2012年,通過網絡的輿論監督使不少的貪污腐敗分子得到了懲罰,比如上面提到的楊達才,網民在其微博了一張楊達才佩戴名牌手表的照片,之后渤海論壇的官方微博了楊達才在不同場合佩戴多塊昂貴手表的照片。經調查,楊達才存在嚴重違紀問題,最終被撤銷其陜西省第十二屆紀委委員、省安監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重慶北碚區委書記雷政富因包養二奶,被網民在微博上傳出大量不雅圖片,被立案調查等。這些由網民揭發檢舉而最終被紀檢機關查處的貪官案例很多。但是,數據顯示來自網絡的揭發檢舉,有一半以上是不實的,需要紀檢部門花費大量的精力去鑒別。因此,政府應立法對網絡反腐敗進行管理。
(二)設立政府反腐敗官方微博或網站
紀檢部門可以設立一個專門的反腐敗網站或官方微博,把網絡作為一個載體,變被動為主動。引導政府部門和領導干部主動去傾聽民眾的心聲、了解百姓的疾苦,在網絡大量的信息中發現問題,及時把問題消滅在萌芽階段。對不實傳聞及時給予澄清,避免出現不穩定的社會現象。
(三)加強對網民遵守網絡規范的教育
在官方微博或反腐敗網站,加強對網民進行網絡規范的教育,提高網民自身素質。與網民一起共同創造一個良好的網絡環境,讓網絡傳播成為紀檢工作一個強大的平臺。與網民一起共同打擊腐敗,發揮網絡傳播的正面作用,促進紀檢工作的開展。
網絡的力量是強大的,正確的利用網絡傳播,會極大地提高紀檢工作的效率。它公開、透明和廣泛傳播的特性無形中把政府部門和領導干部的作為展現在群眾面前,并接受群眾的監督。而政府部門和領導干部也可以通過網絡傳播了解反腐敗信息,對自身也具有十分有效的教育警示作用。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在網絡傳播條件下紀檢工作的良性發展。(本文作者:陳婉儀單位: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工程建設指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