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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標志著我國已全面進入新媒體時代。2015年2月3日,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的第35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6.49億,互聯網普及率為47.9%[1]。互聯網、手機等新媒體已成為民眾表達意見和利益訴求不可或缺的渠道,由網絡民意聚合形成的網絡輿論儼然成為社會輿論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網絡論壇、博客、微博、QQ、人人、微信等新興媒體日益滲透進民眾的日常生活,網絡高度的匿名性、群體性、快捷性和互動性交合在一起,塑造了網絡輿論的復雜性和危害性。網絡輿論既給地方政府帶來新的機遇,也給地方政府帶來了新的挑戰,網絡謠言、反動言論、泛政治化、群體極化等網絡輿論亂象已逐步危及黨和政府的形象,削弱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并且逐步危害我國的政治安全和意識形態安全。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發生的特大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中,天津本地媒體的持續性“失語”遭受廣泛質疑,十幾個謠言、傳言版本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盛傳。主持召開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時指出,“做好網上輿論工作是一項長期任務,要創新改進網上宣傳,運用網絡傳播規律,弘揚主旋律,激發正能量,大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握好網上輿論引導的時、度、效,使網絡空間清朗起來”[2]。在挑戰與機遇共存的互聯網時代,地方政府引導網絡輿論的必要性日漸增強,而提升網絡輿論引導能力儼然成為地方政府共同面臨的重大課題。
一、負面網絡輿論的危害性
網絡輿論傳播的快捷性是傳統媒體輿論傳播無法比擬的,信息源一經擴散,便能形成網絡輿論,并且在24小時能形成輿論沖擊波。網絡輿論存在謠言增多、攻擊謾罵、網絡色情等問題[3],一但錯失引導良機,負面網絡輿論將會持續發酵,以“滾雪球”的形式迅速擴散開來,產生難以想象的政治社會后果。
(一)負面網絡輿論易催生或加劇群體性行動互聯網作為一種新型的政治動員工具,在國內外的群體性行動動員實踐中均得到了極致的運用。從國內實踐來看,網絡輿論幾乎貫穿著每一件群體性事件的全過程,對群體性事件大規模爆發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2009年湖北石首事件即是典型例證。有學者指出,石首事件爆發前后,網絡謠言四起,與事實交相混雜,前后出現的謠言一共有7種之多[4]。謠言等負面網絡輿論通過互聯網的傳播和擴散,徹底激發了市民的負面情緒,宣泄憤怒和不滿最終導致了石首事件悲劇的發生。從國外實踐來看,2010年年底出現的“阿拉伯之春”波及北非和西亞的絕大多數國家,進而引起這些國家政權的突變和政治動蕩。事實上,“阿拉伯之春”的導火索僅僅是一個突尼斯青年失業者自焚事件,該事件通過社交軟件等網絡平臺迅速傳播,并形成強大的“信息瀑布”,互聯網在“阿拉伯之春”事件中起到了顛覆性的動員作用。由此可見,負面網絡輿論一旦沒有得到及時的引導,便會轉化為組織化群體性行動,危害社會政治穩定。
(二)負面網絡輿論容易丑化地方政府形象網絡的匿名性和使用的低成本性促使公眾隨意在網絡空間里發表言論。隨著社會轉型的日漸深入,社會問題日趨累積和擴大化,民怨日益高漲,網絡群體性事件數量越來越多,激烈程度越來越強,網絡日益成為網民表達不滿情緒的平臺。由于網絡空間的規制難度較大,網民的自我約束和控制能力較弱,網民的不滿情緒和怨恨大多針對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深受其害。事實上,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度具有明顯的差序特征,中央政府在老百姓中的信任度最高,政府層級越低,信任度越低。網民對地方政府的不信任感加劇其對地方政府誤解,誤解又強化了其對地方政府的負面評價,進而形成“不信任—誤解—負面評價—傳播—更大的不信任—更多的誤解—更多的負面評價”的惡性循環,嚴重損壞了地方政府的形象,不利于地方政府全面開展各項工作。
(三)負面網絡輿論會大大削弱主流意識形態的統合力互聯網超越地域限制,使各國變成相互聯結的“村落”,中國即便是通過防火墻初步建立了一道限制國內外輿論自由對接和交流的屏障,但國外的反動勢力仍然試圖通過其他方式在中國互聯網空間散布極具煽動性和破壞性的惡意謾罵和攻擊政府部門的謠言、反動言論。2010年,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中國互聯網狀況》白皮書,提出中國的互聯網主權,旨在防止西方國家企圖通過網絡滲透和宣傳,歪曲中國的歷史和現實,大肆宣揚西方政治制度的優勢。近些年來,網民的情緒化行為越來越多,對主流意識形態的認識出現偏差,主流意識形態認同遭到嚴峻挑戰,很大程度上即是國外勢力煽動和國內錯誤思潮蔓延的結果。從國外敵對勢力煽動來看,藏獨、“東突”及等組織都在境外設立專門網站,這些敵對勢力獲得西方國家的支持,并在國內各大網站、論壇散布政治謊言、謠言,嚴重危害我國的國家安全;從國內錯誤思潮蔓延來看,復辟資本主義思潮和復辟封建主義思潮是網絡空間里削弱主流意識形態統合力的兩股主要思潮。這兩股思潮的性質以及追求的目標是不一樣的,但兩者也有共同之處,即都反對和否定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因而有時出現同流的趨勢[5]。實際上,我國主流意識形態逐漸遵循著革命型———建設型———和諧型的演變路徑,其合法性和包容性逐漸增強[6]。但隨著我國網民隊伍的不斷增加,網民在社會政治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將越來越重要、越來越活躍,而網民數量和活躍度的增加,一旦被敵對勢力和錯誤思潮利用,將會大大削弱網民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體制優勢、主流意識形態的認同度。現代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相較于傳統媒體,互聯網等新媒體提供了一個輿論多元的信息空間,網民接受的信息多樣,負能量和正能量的信息博弈明顯。地方政府是網絡輿論引導的主力軍,它們擁有的網絡輿論管理和引導主動性正在消失,地方政府對網絡輿論的引導能力建設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戰,顯現出明顯的滯后性。地方政府網絡輿論引導能力建設的滯后性,將大大增加負面網絡輿論在催生或加劇組織化群體行動、丑化政府形象以及削弱主流意識形態統合力的概率。負面輿論所導致的政治風險深刻地揭示著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離不開地方政府網絡輿論引導能力的建設,適時地增強地方政府的正向網絡輿論引導能力,對促進國家和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二、地方政府網絡輿論引導能力建設面臨的現實困境
負面網絡輿論的擴散會對政權穩定、政府形象、社會穩定、主流意識形態認同等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政府的及時、有效引導是使網絡空間明朗起來的主要抓手。地方政府網絡輿論引導能力建設的核心目的是通過地方政府的努力,一方面減少負面網絡輿論,另一方面,使網民對網絡輿論的態度發生主動轉變。然而,地方政府網絡輿論引導存在一個明顯的悖論,雖然網絡輿論引導工作已經開展十來年,但從效果層面來看,卻出現了越引導越不受引導的怪象,收效甚微。地方政府網絡輿論引導屢屢失效的背后,折射出地方政府引導網絡輿論的滯后性,更凸顯出地方政府網絡輿論引導能力建設面臨的種種現實困境。
(一)“屬地化”管理體制難以引導跨界網絡輿論目前而言,我國地方政府網絡輿論引導體制嚴格遵循“屬地管理”原則,自上而下按照“職責同構”的原則在各省各市設立網絡輿論引導機構。2011年,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成立,2014年,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成立,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事機構即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網信辦),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承擔具體職責,魯煒兼任兩個辦公室主任。按照“屬地管理”和“職責同構”原則,各省市自上而下依次成立了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網絡新聞評論引導這塊,中央層面是國信辦網評局負責,省一級是省委宣傳部網宣辦網評處負責,地級市一級是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各地方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只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的網絡媒體,只負責引導本地區的網絡輿論。然而,這種網絡輿論的“屬地化”引導模式具有很大的缺陷,政府層級設置具有行政區域性,輿論引導范圍也具有明顯的區域性,這導致大量跨界但涉及本地的網絡輿論難以得到引導。在“屬地化”引導體制下,雖然本地網絡空間不會出現涉及本地的負面輿論,但是涉及本地的負面輿論卻常在跨界網絡空間里盛行,整體來看,“屬地化”引導體制對于各省市地方政府而言,均是負和博弈。以2015年8月12日晚發生的天津特大火災事故網絡輿論引導為例,由于天津本地政府害怕全方位報道導致民眾對天津產生不好印象而選擇了嚴格管控本地媒體,“屬地化”引導體制最后導致天津本地媒體在此次事故中的“集體失語”,公信力遭到廣泛質疑。而政府層級越低,跨省市輿論引導的能力就越低,這致使大量的網絡輿論事件都發生在政府層級較低的區域。有實證研究表明,在2009—2011年的105件地方網絡輿論事件中有85件是發生在縣級行政區,發生占比髙達80.95%[7]。而限于“屬地化”引導模式,這些基層政府對全國范圍內的網絡輿論根本無法主動進行引導。
(二)部分地方政府部門缺乏網絡輿論引導意識網絡輿論引導的頂層設計已經邁出了重要一步,從網絡輿論引導體制來看,網絡輿論引導的整體架構已經初步建立,但具體到落實層面,部分地方政府部門卻缺乏主動引導網絡輿論的觀念和意識。地方政府部門缺乏網絡輿論引導意識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隨意看待互聯網輿論,認為互聯網是虛擬的,不現實,看不見又摸不著,對網絡輿論置之不管;二是地方政府的信息不公開意識強烈,既有擔心工作疏漏、腐敗等問題被曝光的,也有政府部門完全忽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公民申請的公開事項或者政策規定的公開事項,要么選擇不上網、不公開,要么以“涉密”等借口和托詞進行回絕;三是一些地方政府患上“網絡恐懼癥”、“網絡敏感癥”,尤其是那些吃了虧或者看見別人吃了虧而怕自己吃虧的官員更是對網絡感到恐懼,越是對網絡感到恐懼,就越是不敢公開;四是當涉及本地輿論出現時,部分地方政府部門首先想到的是“堵、避、封、抓”等傳統應對策略,壓制代替引導致使許多本來不大的事件最后釀成了悲劇。
(三)缺乏有效的網絡輿論引導機制網絡輿論引導機制是輿論引導具體過程的體現,機制失靈必然導致引導失效。由于地方政府的網絡輿論引導能力建設相較于互聯網的發展具有明顯的滯后性,網絡輿論引導機制較為缺乏,機制缺乏使得地方政府網絡輿論引導較為被動。一是缺乏輿情研判機制,不能快速研判網絡輿情,將有征兆的輿情事件在萌芽階段處理掉。二是缺乏輿情處理的自主機制,凡遇到輿情事件,地方政府的輿論引導機構習慣性地請示領導,輿論引導的良機在層層請示中消失殆盡。三是缺乏有效的網絡評論機制。網絡空間的晴朗需要依靠一批網絡評論員主動去塑造,網評員隊伍建設至關重要。然而,專項網評經費缺乏致使網評員主動撰寫網評的物質動力(稿費)不足、專職網絡評論員缺乏致使供稿數量和質量得不到保障、體制內抽調的兼職網評員撰寫的網評可讀性不強等問題使得各地方政府的網絡評論機制有效性較低。
(四)網民的“有錯推定”習慣致使輿論引導效度較低政府能否成功引導網絡輿論最終取決于受眾的接受程度。目前地方政府引導網絡輿論工作面臨很大的受眾困境。長期以來,由于許多地方政府屢次在重大輿情事件中失語或者試圖掩蓋事實真相的信息,最終被網民揭穿或者識破,導致地方政府公信力日漸下降。地方政府公信力下降的直接體現便是網民對地方政府進行習慣性的“有錯推定”,不管網上關于某地政府或某地官員的信息是真是假,是對是錯,網民大多數時候都形成了一個刻板印象,即地方政府及其官員肯定是錯的,政府說的話肯定是假的,網民的“有錯推定”習慣使得地方網絡輿論引導陷入了“塔西佗陷阱”,地方好的政策會被說成是壞的,真實的信息會被說成是虛假的謊言,權威的消息會被習慣性地質疑。網民對地方政府的信息進行“有錯推定”和“對抗性解讀”,長此以往會導致網民對地方政府網絡輿論引導工作的普遍冷漠,不接受主流聲音,不閱讀和瀏覽正能量言論,使地方政府主動設置網絡議程能力降低。
(五)商業網站的利益邏輯與政府輿論引導的行政邏輯具有內在沖突性地方宣傳部門的輿論引導工作是建立在對具體的互聯網空間載體高度依賴的基礎之上的,自上而下的政府輿論引導邏輯必然會遇到自下而上的互聯網利益主體的抵觸。互聯網政治空間包括政府網站、地方重點新聞門戶網站、商業網站等,對于全商業性網站而言,其收入來源全靠廣告收入;而對于事業單位性質的地方政府門戶網站而言,屬地政府只撥付部分款項作為基本運行費用,網站其他費用需要網站自籌。由此可以看出,互聯網時代企業的盈利邏輯與實體企業的盈利邏輯差異較大,商業網站、論壇、微博的首要目的是追求流量最大化和用戶關注度的最大化,進而擴大影響力,招攬廣告投放,實現廣告收入的最大化。有實證研究表明,網民對商業網站的關注明顯超越對其他類型網站的關注,其中,騰訊QQ(68.6%)、新浪網(67.6%)和搜狐網(59.4%)是網民經常瀏覽的新聞網站,而政府網站,無論新華網等國家級網站還是地方政府門戶網站,網民的關注度都不高(分別為10%和4.2%)[8]。因此,地方政府以帶有強制性的行政手段要求各網站主動引導網絡輿論,政府網絡輿論引導的行政邏輯與屬地網站的市場利益邏輯就會存在明顯的沖突性。有些商業網站甚至認為,刊登大量正能量言論并不迎合網民閱讀需求,會導致網站流量下降,要想吸引受眾,就要刊登批判、質疑政府行為的言論,因此在網絡輿論引導方面顯得比較消極。商業網站的利益邏輯對地方政府網絡輿論引導能力建設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三、地方政府網絡輿論引導能力建設的路徑選擇
互聯網的虛擬性、快捷性致使信息在不同國家、不同地區、不同范圍、不同領域、不同群體之間的傳遞變得暢通無阻,負面網絡輿論憑借互聯網的這些優勢產生越來越大的負面作用,并逐漸引發罵戰、群體性事件、對抗性行為,進而危害社會政治穩定。當前地方政府網絡輿論引導能力建設面臨種種困境,因而迫切需要加強地方政府的網絡輿論引導能力建設,提高地方政府網絡輿論引導能力。
(一)把握好權力監控與權利保障的關系公權力對網絡空間的介入很容易侵犯公民的言論自由權,而一旦造成的侵犯變得明顯并被網民切實地感知到,公權力對言論自由權造成的損害很快便會轉化為網民對公權力的憎惡。如果片面強化國家控制和管理,而不能客觀有度地顧及信息世界的特有規律,就可能事與愿違[9]。因此,地方政府網絡輿論引導需要把握好權力監控與權利保障的關系。一是注意疏堵相結合,以“疏”為主、以“堵”為輔,積極回應網友的疑問和關切,在互動中引導網絡輿論走向;二是注重強制灌輸與尊重受眾相結合,尊重受眾是受眾接收政府輸出的引導信息的前提,平等交流取代強制灌輸,受眾本位取代官本位,這會大大增加受眾對政府輸出信息的認同度和接受度;三是注重一元化與多樣性并存,設立反動、反華、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等話題禁區,在話題禁區之外,應允許多元聲音的存在,寬容多元化利益訴求,求同存異,在對話中消弭差異,在交流中尋求共識。
(二)推動網絡輿論引導的法治戰略從發達國家的網絡輿論引導經驗來看,法治戰略是發達國家政府引導網絡輿論的主要手段。法治戰略能夠為互聯網管理提供法律依據,一方面,通過法律能夠明確該禁止和限制的輿論,另一方面,通過法律能夠讓網友明確自己的權利與義務,如此方能實現法律懲處與網民自律的完美契合。然而,我國網絡立法存在條目多、內容少、立法位階低、缺乏權威性等難題。因此,完善網絡輿論引導的法律體系是提高網絡輿論引導能力不可或缺的環節。一是建立涉及多領域、多環節的互聯網法律體系,尤其是需要制定網絡輿論管理與引導的專項法規,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網民、網站、網管部門的責任和權力,明確界定什么是互聯網上的不良信息、什么樣的言論應受法律保護或制裁等;二是通過網絡立法規定各地方政府監管部門的權責關系,包括監管領域歸屬、監管部門權限、監管方式的選擇等都需要法律條文明文規定;三是通過網絡立法明確異地負面輿論引導的協調,為異地引導網絡輿論提供合法依據;四是網絡輿論引導的法治化內在要求建立追責機制,對不認真履行法定引導職責,使網絡輿論引導流于形式、濫用公權力肆意侵犯公民言論自由等行為進行嚴格追責。
(三)推動信息公開,重塑地方政府公信力謠言止于公開,信任來自透明。信息公開是應對突發事件輿情的最佳抉擇,如果事件突發后地方政府沒有及時發聲,媒體記者和活躍網民便會搶發大量基于個人觀察和猜測的新聞,而這些新聞往往由于未被證實而與事實相背離。為增強地方政府議程設置的有效性,地方政府應在第一時間權威信息,通過微博、微信等自媒體快速將真相告訴公眾,重塑地方政府公信力。信息的快速依賴于特定的新聞發言人和新聞制度,因此,在信息公開機制的完善進程中,各地方建立和完善網絡新聞發言人制度是一個必不可少的環節。通過建立和完善網絡新聞發言人制度,能夠實現發言人的專職化和專業化,建立網絡新聞發言人和網絡媒體、網民之間互動的良好關系,維護地方政府在社會公眾中的權威性和影響力,從而為網絡輿論引導提供充足動力。
(四)建立網絡輿論的分類引導機制不同性質的事件所產生的輿情熱度和影響力是不同的,這就決定了地方政府網絡輿論引導方式和手段的選擇,對不同性質的網絡輿情進行分類引導和控制,是提高地方政府網絡輿論引導能力的絕佳突破口。實施分類引導策略的首要前提是建立完善的網絡輿情監控體系。通過建立完備的輿情信息監控和研判機制,對網絡輿情進行收集、監測、分析和評估,能夠為做好網絡輿論引導工作提供科學依據,第一時間識別輿情,并在發現危機的苗頭后“第一時間”通知各部門聯動應對輿情危機,牢牢把握第一時間的真相輿論導向,搶占輿論制高點。繼網絡輿情監控完備后,建立輿情分類引導機制成為關鍵問題,地方政府應將網絡輿論分成兩類進行引導。第一類網絡輿論是非敏感性網絡輿論,對其采取的引導策略是“放任不管”。網絡輿論一般包括發酵期、上升期、持續期、消退期等四個演化階段,在信息大爆炸時代,由于網民信息消費的偏好選擇,一條非敏感性的輿論會隨著時間的遞增而自行消退,只要無關社會政治穩定、不惡意損害黨和政府形象、不損害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網絡輿論,政府就可以實施“放任不管”策略,讓其“自生自滅”。第二類網絡輿論是指重要的涉敏輿論,對其采取的引導策略是“重點引導”。重要的涉敏輿論主要包括謠言、煽動性的反動話語、政治性話題、對黨和政府形象造成巨大損害的輿論等。地方政府對涉敏輿論的“重點引導”亟須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強網絡評論員隊伍建設。改變傳統的刪帖、注水帖等主動引導方式,自上而下設立專項的網絡評論經費對網評員進行物質獎勵,加大網評員的培訓力度,促進網評話語的網絡化、通俗化,進而擴大網絡評論的可讀性、傳播性和影響力。二是注重吸納和培養意見領袖。傳播學的“二級傳播”理論揭示,新聞事件不是直接作用于公眾,而是由意見領袖先做出解讀,形成價值判斷,再傳遞給公眾[10]。“網絡意見領袖”在設置議程、主導話語權方面起著關鍵作用,這既是網絡輿論引導的機遇,同時也是網絡輿論引導的挑戰。地方政府要注意打擊諸如“秦火火”“邊民”等讓網絡空間“烏煙瘴氣”的大V,同時要注重團結、凝聚大量處于中間地帶的網絡意見領袖為我所用,借助其網絡影響力贏得公眾信任。除此之外,要注重培養體制內的網絡“意見領袖”,鼓勵政府官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體制內的知識分子等建立個人博客、開通個人微博、微信,通過評論、轉發等影響廣大網民,浙江省組織部長蔡奇和云南省宣傳部副部長伍皓等官員微博即是典型示范。三是用好政務微信、微博。政務微博、微信的主要功能不僅僅是公開信息,還包括與公眾互動和溝通,在重要關頭疏導公眾情緒,在重要政策議程上匯集民意。微博、微信受眾多,用戶遍布五湖四海、跨越各個階層,因而也往往成為負面網絡輿論的發源地和擴散地,2015年7月14日晚微信、微博瘋傳的“三里屯優衣庫試衣間不雅視頻”事件即是見證。地方政府要想實現官方輿論場和民間輿論場的對接,并且在新民間輿論場上發揮主導作用,用好政務微博、微信至關重要。
(五)構建地方政府與市場的合作引導模式網民的瀏覽偏好選擇傾向于商業網站,而贏利最大化是商業網站的最終目的,市場的利益邏輯主導了商業網站的輿論行為,因此,各地政府欲增強其輿論引導能力,就必須與市場合作,共同引導網絡輿論。一是各地政府要尊重網絡媒體的發展規律,鼓勵網媒自律和網民自律。尊重網媒發展規律,就意味著給予網絡媒體充分的發展空間,國家公權力介入有底線、有節制,從而確保網絡媒體的健康發展。從國際經驗來看,美國政府賦予網媒自主性的同時,通過鼓勵網絡行業的自律性組織發展實現行業自律,通過制定張貼規則供張貼者自律,并接受網民針對違規信息的舉報,及時制止違規行為等[11]。社會組織的自律和公民的主動監管能力是重要的國家治理資源[12],政府應大力挖掘網絡行業組織和網民自律在網絡輿論引導中的潛力。二是地方政府要加大扶持本地網絡媒體的力度。我國現有的傳統主流媒體,包括地方黨報、黨刊、機關報以及黨和政府主辦的電臺、電視臺等,都是黨和政府的新聞輿論宣傳機構,其權威和信譽較高,融媒時代的黨媒應縱深拓展到網絡場域,依托黨報黨刊辦好政府能掌控的主流核心網站。地方政府要加大對本地主流核心網站的扶持力度,不斷擴大主流新聞網站在讀者中的影響力和吸引力,使其真正成為能對本地網絡輿論起主導作用的權威網站。地方政府也需要加大對商業網站的扶持力度,從政策支持、資金扶持、技術援助等方面給予商業網站一定利益,增強商業網站配合輿論引導的動力,鼓勵其開展廣泛的議程設置。商業網站通過設置不同的議題或話題,將公眾的關注點或注意力引導到特定的方向上來,從而起到輿論引導的作用。三是加大對本地網絡媒體“把關人”的培訓和扶持力度。在群體傳播過程中存在著一些把關人,只有符合群體規范或把關人價值標準的信息才能進入傳播渠道。傳媒組織成為實際中的“把關人”,由他們對新聞信息進行取舍,決定哪些內容最后能與受眾見面[13]。傳統媒體的結構就如同金字塔,是層層把關,層層報批的,這樣一種管理模式是相對好控制的。但是新媒體時代的把關人角色被弱化,難以對之進行有效管理。因此,政府應加大對“把關人”的培訓力度和扶持力度,在資金、人數等方面給商業網站提供切實幫助,充分發揮“把關人”在消息中的“篩選”作用。
四、結語
網絡虛擬性、開放性的技術特點造成了網絡輿論的分散性、沖突性和難控制性。一旦網絡輿論失控,便容易導致組織化群體行動的發生,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容易被反動勢力利用,危害國家安全,容易催生錯誤思潮,削弱主流意識形態的統合力,容易丑化黨和政府的形象,造成公信力的流失。面對這樣一個全新而富有挑戰性的課題,一方面,地方政府的網絡輿論引導能力建設仍面臨諸多亟待突破的現實困境,而另一方面,近些年來地方政府網絡輿論引導工作的實際收效甚微。具體而言,地方政府網絡輿論引導能力建設面臨的“屬地化”管理的體制困境、政府部門缺乏網絡輿論引導意識的觀念困境、缺乏有效網絡輿論引導機制的機制困境、網民習慣性“有錯推定”的受眾困境以及商業網站輿論行為受利益邏輯主導的市場困境亟須地方政府部門加以審視并進行突破和超越。把握好權力監控與權利保障的關系、推動網絡輿論引導的法治戰略、通過推動信息公開以重塑政府公信力、建立網絡輿論的分類引導機制以及構建政府與市場的合作引導模式將是未來地方政府強化網絡輿論引導能力建設的合理趨向。
作者:陶建武 單位:武漢大學 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