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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保險表見是指沒有合法授權的人以保險人的名義從事各種保險活動,而其相應的法律后果由保險人承擔的法律行為。其形式主要有:證書或展業證書及授權不明而產生的表見;因表示行為而產生授權表面現象的表見;因證書管理的授權行為延續而產生的表見等。保險人應建立嚴格的相關制度,杜絕表見的發生,防范風險,穩健經營。
基于保險行業的特殊性,保險存在于保險產品的營銷、服務、理賠的全過程,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此專門制定《保險機構管理規定》,對保險機構的主體資格、權限、行為、權利義務等具體事項做了規定。《保險機構管理規定》第5條規定,“保險機構在保險人授權范圍內保險業務時,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保險人承擔”“保險機構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后以被人的名義從事的保險活動,未經被人追認的,由保險機構承擔法律責任。相對人有理由相信保險機構有權的,該保險活動有效,由保險人承擔法律責任”,該條規定包括了法學理論上三種形式:有權、無權、表見。由于無權、有權法律規定和日常實踐都非常明確,而表見由于法律規定的模糊性以及實踐中的表象特征性,而經常成為保險人和人相互推卸法律責任的籍口,因此,正確理解和把握表見的法律特征,杜絕保險業務中表見現象的發生,對于維護保險秩序,保護保險人的利益,避免潛在的理賠風險,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保險表見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保險表見是指沒有合法授權的人以保險公司的名義從事各種保險活動,而其相應的法律后果由保險人承擔的法律行為。保險表見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保險人無權
權的行使基礎是保險人的合法授權。而保險表見人在從事有關保險活動中沒有保險人的法定授權,這種授權上的瑕疵可能由于保險人怠于及時授權所致,比如上一次授權期限到期而沒有辦理新的授權手續致使保險表見的發生,也可能由于保險人的過錯所致,例如:超越權而造成保險表見,本來保險人只授權人辦理房屋按揭保證保險而沒有授權其辦理車輛按揭保證保險,但人在工作中卻同時了這兩種保險業務。
2.保險人以保險人的名義為各種保險行為
與一般一樣,在保險表見中,人是以被人即保險人的名義從事相關保險活動,如果人不是以保險人的名義而是以自己的名義為有關保險行為,則不能構成保險表見,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由人自己承擔。
3.相對人有理由相信保險人享有權而與之為相關保險行為
人以保險人名義與相對人為有關保險活動時,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該人享有權,而這種理由是基于保險人的行為,這種判斷的標準是以普通人的標準來衡量。比如人拿著從保險人處取得的蓋有保險人印章的保險憑證與相對人為相關保險活動,則相對人可以據此認為人享有權,構成保險表見。
4.相對人有權要求保險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相比較而言,保險人比人具有更強的經濟勢力,由保險人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更有利于保護相對人的利益,因此,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在發生表見而損害相對人利益的情況下,相對人有權要求表見被人——保險人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二、保險表見的主要表現形式
1.證書或展業證書的授權不明而產生的表見
如授權業務范圍、經營區域、權起止時間等約定不清,保險人超越權限從事保險活動,投保人善意、無過錯,以至相信無權保險人為有權。比如,保險產品銷售、保單維護與服務、事故理賠的環節多,專業技術性強,授權具有合同的性質,權利范圍表述應該明確,意思表達不能模糊,否則,不僅投保人無法辨別權利界限,人甚至保險人也難以有效遵循,為事后表見糾紛埋下隱患。
2.因表示行為而產生授權表面現象之表見
這種類型的典型表現是保險人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直接或間接地向投保人或第三者表示他人為其保險人,而實際上保險人并沒有授予保險權,由此而產生的行為的法律后果由保險人承擔,例如:保險人在進行保險培訓的過程中接受了被培訓人提供的保單,而培訓結束后被培訓人沒有獲得保險的有效資格但卻仍以保險人的名義從事保險業務活動時,發生糾紛,則會出現表見糾紛;或者人在公共場合明確表示其為某保險人的人,而保險人不予以否認,從而使投保人信以為無權人為有權人,例如:保險機構在公開媒體廣告宣傳自己為某知名保險公司的人,而該知名公司在合理的時間內不予否認,從而產生保險責任糾紛,則發生表見。
3.因有關證書管理問題而產生表見
保險人之有關人員將能證明權存在意義的文件,如保險人展業證書、保險合同書、授權委托書、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等違反程序交給他人,或者該他人從其他途徑獲取這些文件,但保險人并沒有授予其權的意思,保險消費者基于上述文件及保險人行為而產生了對無權人的信賴心理,并與之進行保險交易,從而產生表見。
4.因授權行為延續而產生的授權表象之表見
保險人經過合法的程序取得保險人之權,保險關系終止后,保險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公示關系終止的事實并及時收回保險人持有的有關展業證書之類的證書、授權書等公示信箋,造成保險消費者不知關系終止而仍然與保險人進行保險交易。從法律上講,關系終止應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無權的法律后果,但根據利益衡平原則,保險人不及時對保險人的客戶群進行終止關系的通知或公告并收回有關文書,保險權的不確定性就不能及時消除,相對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人有權,法律責任應當由保險人承擔。
三、保險表見各方之法律關系
保險表見涉及三方當事人,即保險人、保險人、投保人,涉及兩種法律關系,即保險人與保險人的內部關系,保險人、人和相對人之外部關系,分清內外關系之法律責任承擔,可以使保險人、人和相對人分清各自權利義務,從而謹慎行事。
1.保險人與投保人之法律關系
如上所述,《保險機構管理規定》第5條規定,“相對人有理由相信保險機構有權的,該保險活動有效,由保險人承擔法律責任”,即因為表見而產生的法律糾紛,保險人和投保人是法律關系的雙方當事人,應由保險人和投保人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主張自己的權利,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關于人和投保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由于表見之特殊的法律規定,則免除其直接向投保人承擔法律責任,即使其的保險合同已經給投保人造成了損失。
2.保險人和保險人的法律關系
表見的根本目的是為保護交易的安全性,維護善意第三方的利益,但這并不表示法律對于保險人的過錯不予追究,雖然《保險機構管理規定》對表見人的責任追究沒有明確規定,但從世界各國及我國民商事法律關于表見的有關法律規定可以找到保險人承擔法律責任的依據。
3.保險人和表見人的關系
雖然法律實踐已經明確,基于保險表見而產生的保險法律責任由保險人承擔,但這并不表明表見人可以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根據法學理論中的過錯責任原則,保險人可以在賠償投保人的損失后,向表見人追究其故意行為而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比如:保險合同到期,但是保險人基于工作上的懈怠而沒有及時收回證書,而投保人基于證書相信表見人享有權而投保,交納了保險費,后來發生保險糾紛,則保險人可以在承擔責任后,再追究保險人的故意責任。
四、保險表見的風險防范與保險人的法律抗辯
如上所述,保險表見制度的設計目的是為了維護在保險交易中的善意第三人,因此,只要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無權人享有權而與人發生保險行為而產生的法律責任,保險人必須承擔,這樣就大大增加了保險人的經營風險,因此,如何規范權授予,如何規范權的行使,以及在保險糾紛發生時,如何運用法律維護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成為一個現實的課題。
1.建立嚴格的授權管理體系
現實中許多表見的糾紛是因為授權內容不明確而產生,比如本來保險人意欲授權人僅房屋按揭保證保險,但由于授權不明,投保人從授權書上看不出授權范圍僅僅是房屋按揭保證保險而投保了車輛按揭保證保險,致使發生表見責任。避免此類風險的發生,就要求保險人首先必須建立嚴格的授權管理體系,有一套嚴格的管理程序,同時,還必須有高素質的授權管理人才,有專門的法律專業人員辦理相關授權手續,使授權行為主體確定、內容確定、時間確定,避免表見保險發生的可能性或最大限度地降低發生概率。
2.建立嚴格的印章管理系統
由于印章管理不嚴而產生保險表見的情形在現實中也時有發生。由于管理不嚴,有些人拿有蓋有公司印章的空白介紹信,在市場上以保險人名義承保業務,然后將保費據為已有,保險標的出險時,由保險人承擔責任。因此必須建立嚴格的印章專人管理制度和用章登記制度,從源頭上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
3.建立資質審查和年檢制度
保險人要切實維護自己的利益,均衡利益和安全的關系,必須制訂相應的資質審核制度和年檢制度。首先,對人的人員、資金、經營信譽度在授予權之前做必要審核,以確保人的優質;同時要建立嚴格的年檢制度,對于期限屆滿不想繼續授予其權的,保險人應及時收回證書及相應的投保單、保險單、保險費收據、保險業務專用章,并及時在報紙上公告。
4.建立離職人員的告知制度
由于我國保險發展比較晚,保險業務人員流動比較頻繁,因此,各保險人應當建立離職人員告知制度,對于離職人員的情況應及時告知投保人,防止離職人員以保險人名義開展保險活動,自己侵吞保險費,而責任由保險人承擔的情形發生。
顯然,保險表見制度對保險人有諸多不利,而且極有可能發生使保險人承擔了不應當承擔的責任但卻無法向人追償的情形,因此在發生保險糾紛時,保險人必須運用保險、法律專業知識,維護自己和投保人的合法權益。新晨
(1)分清權授權不明和投保人未盡注意義務而發生的糾紛,防止投保人濫用表見制度
如果確實是保險人授權不明而發生糾紛,則保險人必須承擔保險責任,但是如果授權書的時間、內容明確無誤,而由于投保人的疏忽大意而沒有盡到善良投保人的注意義務而發生糾紛時,保險人則可免除賠償責任,此時應適用法律上的無權賠償原則,由人承擔賠償責任。
(2)注意區分合意騙保和表見的區別
在現實操作中,也會出現合意騙保的情形發生,比如:權到期,而人故意拖延,不按時交回權證書,并在此期間與惡意第三人串通簽訂保險合同,收取保險費而不上交,出險時由投保人要求保險人承擔責任。對于此類情形,保險人在承擔責任前,要切實做好調查、取證工作,防止不必要損失的發生。這要求保險人平時要注重對人與投保人有關行為的證據積累,加大對保險人的監督和管理。
(3)在保險管理中盡到勤勉盡責義務,及時防范風險
在日常保險管理中,要及時督促保險人履行合同義務,執行業務操作規程及業務守則,建立保險人過錯的發現、糾正、補救措施;及時分清有權、無權及表見情況并予以追認和否認,并及時通知投保人;發現有故意損害保險人利益的行為,應及時阻止,并及時收集證據,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情節嚴重者,及時通過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