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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保險市場誠信問題,并不因為這是有中國特色的保險問題,事實上,各國保險市場都存在誠信問題。保險失信從保險誕生之日起就如影隨形,是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形成保險失信的原因多種多樣,既有社會的、經濟的、人性道德的因素,也包括保險公司內部的經營管理、社會法律環境等因素。
二、我國保險業誠信問題的影響
(一)機會成本
保險業是以高度信用為基礎的金融行業,而且保險合同常常被稱為最大誠信合同。失信行為主要因市場參與者追尋短期利益所引起,但是,卻會因此帶來機會成本的加大。分析失信的機會成本,可以從誠信評價機制開始。投保人一旦購買保險產品,其對承保人的誠信評價將反饋為投保人誠信評價的新信息,并可以作為其他投保人的間接信息。保險業務一經發生,投保人(此時成為被保險人)對于承保人的信任程度就依賴于承保人的誠信行為,并存在反饋機制。一旦承保人出現失信行為,誠信反饋機制就會引發其他人對承保人做出不利的誠信評價。從而會增加相關保險產品的機會成本,相對降低保險產品的實際價值,最終會給保險機構或從業人員帶來潛在損失。
(二)慣性作用
保險業失信具有一定的慣性作用,表現為消費者對某一產品、從業人員、保險機構甚至保險行業的不誠信判斷具有一定的繼承性,主要由于誠信關系機制中“信息反饋”發生作用。既對投保人自身傳遞直接的信息,又對其他投保人傳遞間接信息。這樣,消費者一旦對某一保險產品或保險機構產生失信的判斷,就會在隨后時期內保持這種不信任的態度,從而產生較大的失信成本。失信的慣性作用依不同時期、不同產品、不同市場、不同機構、不同利益主體而有所不同。
(三)蔓延效應
一家保險機構或部分從業人員的不誠信行為會對行業內的其他機構或從業人員產生蔓延效應。比如,保險機構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誤導宣傳、模糊真實回報率、逃避保險責任以及展業理賠兩張臉等這些不誠信行為在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同時,不僅會影響到相關保險機構或從業人員的信譽,而且會引發廣大消費者對其他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產生不信任的外部影響。可見,失信行為會擾亂整個保險市場的正常秩序,對整個保險業的社會聲譽產生損害。
(四)系統性風險
系統性風險是由市場主體之外因素造成的整體性風險,它難以通過市場主體自身行為來防范。失信帶來的系統性風險主要是指,由于保險機構、從業人員失信而引起投保人或保險資金大規模撤離保險市場而引起風險。失信可能會使保險業產生系統性風險,主要表現在,如果一種保險產品、一個保險市場、一家保險機構出現不誠信行為,可能會由于蔓延效應、慣性作用而產生放大效應,進而使失信的負作用有所放大,甚至對金融體系的穩定性產生不良影響。
三、解決我國保險業誠信問題的措施
誠信是成熟、穩定的保險市場的一個重要特征。建立誠信的保險市場對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有著重大的意義。從長遠角度來看,應該完善保險市場,普及保險教育,增加信息披露,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個人信用檔案,制訂相關法律法規。具體建議有以下幾點:
1、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和完善,通過硬約束懲戒失信行為
市場經濟要按照客觀經濟規律辦事,更要依法行事,成熟的保險市場更需要一整套完善科學的游戲規則來約束交易雙方,懲戒失信行為。如果有法律提供的硬約束,交易主體就會確信一旦作出不誠信行為,將遭到法律的制裁,其后果是確定的,這種法律產生的威懾力迫使交易主體理性地放棄欺騙行為。只有為保險市場建立良好的外部法律環境,嚴厲懲戒毀約失信行為,使保險誠信制度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誠信問題,擁有完善法律約束的保險市場才是健全的保險市場。
2、加強保險監管力度
目前我國保險市場還不成熟,還處于發展的起步階段。作為監管機構,應該站在維護我國保險市場健康發展的高度,加大打擊不誠信現象的力度,把建設誠信的保險市場作為工作的一個重點。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管,對其不誠信操作給予懲罰,規范其業務操作,嚴格要求保險公司保證償付能力,督促保險公司誠信經營。
3、推進保險行業內部規范化建設,建立良性有序的競爭市場
在一個粗放經營、惡性競爭的保險市場,利益的爭奪必然驅使保險公司作出種種不誠信的行為,產險公司靠高手續費低費率搶奪市場,壽險公司夸大產品的投資而忽視保障功能。因此通過同業公會、行業協會等組織來推進行業的內部規范化建設,提高保險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建立良性有序的競爭市場,可以有效地避免誠信缺失行為。
4、建立社會個人信用賬戶
建立個人信用賬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信息掌握度,可以使保險人更多地了解被保險人的個人信用狀況,從而促使被保險人更注重個人的信譽成本,降低其選擇不誠信的可能性,這也是減少保險市場不誠信現象最有利的武器,這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通過建立個人信用帳戶,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和監督成本,極大地提高交易的效率,促進資源合理分配,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