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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個人所得稅法是關乎民生的法律之一,在改革開放40年之際,根據國家與社會的發展需要,個人所得稅法迎來了自1980年后的第七次修訂,相較于之前的幾次修訂而言,此次修訂的幅度更大、范圍更廣、意義更深遠。基于此,本文就以2018年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內容為切入,對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內容進行全面的解析,探索改革背后的社會需求與未來改革的趨勢,以理清新個人所得稅改革的現實意義與歷史意義。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改革;內容;解析與展望
2018年3月,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了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問題,隨即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事實上,個人所得稅改革關乎社會個體的切身利益,也是國家的一項重要國策,隨著新個人所得稅改革草案經人大的正式審議通過,第七次個人所得稅改革正式拉開了帷幕。改革只是信號的傳遞,改革的具體內容才是本質所在,因此,加強對改革內容的解析才是深化改革的關鍵所在。
一、新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內容解析
(一)征稅對象概念的界定相比于之前的征稅對象并沒有本質上的變化,但突出顯示了“居民個人”與“非居民個人”,此概念使征稅對象的界定更為清晰,它還將183天作為境內居民居住的時間標準,實現了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與臨時離境規定口徑的統一。
(二)應繳納項目的調整新個人所得稅改革中首次提出了“綜合所得”的概念,這也使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改變了單一分類計征的模式,而是實現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綜合計征模式。使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分類計征合并為綜合計征,由此將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基礎調整為納稅對象的整體收入,使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更加趨于便捷與公平。
(三)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調整稅率是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根本標準,此次改革充分結合了國家的發展趨勢,增加了低稅率的區間,有效降低了中低收入群體的稅收壓力。個人所得稅改革中將免征額進行了大幅的上調,將5000元作為起征點,且還將各項專項扣除列于起征點以外。專項扣除項大部分是個人必要的收入支出,也是關乎生活基本保障的內容,而這一舉措正是出于對居民基本生活的保證,使個人所得稅征收更加公平、均衡、合理。
(四)增大不正當納稅行為打擊力度打擊不正當納稅行為是保障個人所得稅公平的基本要求,在新個人所得稅法中明確規定了打擊偷稅漏稅等不正當納稅行為。新個人所得稅法中提出,無論是個人還是關聯方之間不正當的業務往來,都將影響個人所得稅繳納的公平性,也會妨礙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執行,由此必須加大對其的打擊力度,規范個人所得稅的繳納環境,同時在稅法中明確了不正當納稅行為的法律責任。另外,為了更深入的落實新個人所得稅法,在改革中還強化了相關職能部門的責任保障,不僅要求直接稅務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同時還要求所關聯的機構進行積極配合與支持,以便更全面的掌握納稅對象的收入來源及去向,保障新個人所得稅法的高效順利實施。
二、關于新個人所得稅改革展望
(一)健全個人所得稅的征管體系建設個人所得稅征收是一項艱巨而繁重的任務,稅務部門需要更加適應未來的征稅發展需求,不斷構建與健全個人所得稅的綜合征管體系,依托現今的網絡信息化技術優勢,實現個人所得稅信息征管的系統化、智能化運行,在提升征管效率的同時增大覆蓋面與準確度,彰顯個人所得稅征管體系的監督與實踐職能。例如,構建立體化的網絡征管系統,利用網絡端與手機端的便捷性,以便為納稅人提供透明化的管理服務,讓納稅對象更加自覺與方便地實現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同時,積極會同相關的業務職能部門,建立個人信息內部共享機制,實現征稅的科學化、合理化監管。
(二)擴大與完善綜合計征范圍個人所得稅所涵蓋的范圍相對較大,其中包括了個人勞動所得與個人非勞動所得等,非勞動性所得主要包括財產轉讓所得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在此次的改革中更加趨向于個人勞動所得的完善,而對于非勞動所得群體未能納入綜合計征范疇,我國正值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特殊環境下,這部分人群具有較大的占比,而個人所得稅改革內容中對此類人群的改革缺失,將對其產生一定的心理影響。因此,在未來的個人所得稅改革中可以根據實際進行傾斜,在維護個人所得稅公平的基礎上擴大綜合計征的范圍。
(三)注重國民納稅意識的培養新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本質是公民社會義務的體現,在強調個人所得稅落實的同時更需要注重公民納稅意識的培養。個人納稅不管是從制度的層面還是社會責任的層面,都需要公民全面的配合來完成,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不僅是國民素質的提升,更能夠在無形之中推進稅務制度的完善與落實,真正實現和諧社會的宏偉目標。例如,在一線城市的稅務管理中,已經逐步開始利用下基層、入社區等形式進行稅務知識的普及,為未來個人所得稅進一步改革奠定社會基礎。
三、結語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是社會的基本稅制之一,在未來的稅制改革中占據著極大的比重。此次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充分切合當前國家稅制的發展需求,針對不同層面的訴求與具體實施的目標,進行了不斷地完善與改進,針對居民關注的免征扣除與起征點問題進行了改革,為構建更為公平合理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提供了保證。由此,也更好的推進了個人所得稅制度的持續改革,打牢了未來個人所得稅制度發展的根基。
參考文獻
[1]楊金玉.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路徑探析[J].商業會計,2017(10).
[2]李悅.個人所得稅改革關鍵期:如何將消極納稅變積極[J].時代金融,2018(15).24
作者:鄧金祥 單位:昆明承卓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