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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筑企業在我國屬于營業稅的征收范圍,由于建筑企業的特點與現行的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存在著重疊與交叉的現象,從而導致建筑企業出現重復征稅的問題。隨著“營改增”的實施,由于建筑行業本身的特殊性與復雜性使得建筑企業在改革過程中的困難凸顯,“營改增”作為一項結構性減稅措施,對于消除存在于建筑企業中的重復計稅問題有著積極地促進作用。本文將就“營改增”后建筑企業的應對措施進行分析,并根據建筑企業的行業特點和經營特點制定出有效的稅收籌計劃,為切實降低建筑企業的稅負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關鍵詞:
建筑企業;營改增;應對措施;稅收籌劃
一、引言
建筑企業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基礎部門,在創造國民生產總值、拉動國民經濟增長等方面的作用十分明顯。建筑行業的發展帶動了建材、電子、有色、交通運輸等五十多個相關行業和部門的發展,因此,建筑企業“營改增”將對建筑企業及相關行業產生影響。早在“營改增”前我國一些學者們就曾經十分具有前瞻性的預測:“營改增”的實施很可能導致建筑企業的稅負不降反增。不論是哪種觀點,都充分體現出“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的巨大影響。因此,對建筑企業實施“營改增”后產生的影響進行積極應對,對于促進我國稅制改革、促進建筑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有著積極的作用。
二、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的影響
1.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稅負的影響。建筑企業實施“營改增”后,應繳納的稅額為企業當期的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的差額。一旦出現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的情況,對于尚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的部分需要從下一期的銷項稅額中進行抵扣。但是,由于目前我國建筑企業的資質和實力參差不齊,而我國對市場票據的管理又存在諸多不規范的現象,例如:很多為建筑企業提供建筑材料的供應商本身根本無法提供正規的增值稅發票,實施“營改增”后,建筑企業很可能出現由于無法抵扣進行稅額而出現稅負不降反增的現象。再例如:對于建筑企業的人工成本而言,能否將其有效、合法外包出去而進行進項抵扣,也會對建筑企業實施“營改增”后稅負的升降產生重要影響。
2.營改增對建筑企業財務報表的影響。在實施“營改增”后,建筑企業的庫存材料、固定資產、機械設備、辦公用品等可以進行進項抵扣,這將減少這些固定資產的原值入賬金額。“營改增”后,企業應繳納的營業稅被消除,期末余額減少,在短期內極可能造成建筑企業資產、負債比例的下降,而企業的流動性資產、流動性負債會增加。另外,建筑企業實施“營改增”后,營業稅和附加等項目已經不存在,成本費用降低,企業的利潤會增加。如果站在長遠的發展角度,從受到“營改增”降低稅負的影響效果來看,當企業利潤增加時,很多企業將選擇再投資來擴大企業的資產規模。那么這些體現在財務報表上就是:企業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總體上呈現出上升的趨勢。
3.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納稅管理的影響。建筑企業實施“營改增”后的納稅管理已經不同于原來的情況,應將兩方面的工作作為納稅管理工作的重點工作,即:一方面:建筑企業的財務人員必須加強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收集、核算、保管工作;另一方面:加強對材料采購供應商的管理工作,合理選擇供應商,盡量避免與那些規模小、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材料供應商合作,做好稅收籌劃工作,為建筑企業稅負的降低奠定基礎。
三、建筑企業營改增后的應對措施及納稅籌劃
在“營改增”實施后,建筑企業的稅收籌劃空間增加,建筑企業可以結合自身的行業特點、未來戰略發展規劃等制定出合理的應對措施和稅收籌劃方案,為降低企業的稅負和費用做出努力。具體而言,建筑企業應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強對建筑企業相關人員的培訓。“營改增”在建筑企業實施后,建筑企業應以此為契機加強對企業財務人員和相關業務人員“營改增”政策文件的學習和培訓,要求他們通過認真的學習能夠了解并掌握增值稅的相關條例。例如:要求企業的財務人員能夠對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準確區分,要求建筑企業財務人員掌握正確計算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的方法;再例如:組織企業財務人員熟悉掌握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的認證、取得、抵扣等不同環節、不同時間節點,組織本企業的主要業務主管學習增值稅的業務流程。建筑企業內部“營改增”環境的營造將為建筑企業帶來良好的稅收管理環境的同時,將有效降低稅收風險。
2.規范建筑企業內部財務管理活動。建筑企業實施“營改增”后,對企業的收入、稅金、成本等核算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不科學、不規范、不正確的會計核算將對企業的應繳納的稅款造成影響,也很容易出現錯誤,從而為企業帶來稅務風險。因此,面對變化的納稅環境,建筑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對會計核算管理等工作進行調整和規范,對稅收風險的管理和控制予以高度重視。企業在提升財務人員專業能力、綜合素養的同時實現財務管理水平的整體提升,從而加強企業的內部控制、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3.充分利用稅收政策完善企業稅收籌劃方案。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建筑企業實施“營改增”還是十分有益的,雖然在短期內建筑企業可能會出現稅負增加的問題,但是,只要建筑企業能夠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政策,做好稅收籌劃、制定出合理的、科學的、完善的稅務籌劃方案就一定能使建筑企業在“營改增”稅制改革的大環境中贏得先機。例如:建筑企業應根據自身所處的不同發展階段、施工項目的特點對固定資產的購買時間、購買金額進行把握,充分利用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政策,為建筑企業稅負的降低創造條件。再例如:對于同一個集團的總公司、分公司應采取匯總繳納稅款的方式,并充分利用各地的稅收優惠政策,實現法人內部的稅負平衡,達到整體降低稅負的目的。企業還可以根據自身發展的條件成立專業化的子公司,專門負責機器設備的租賃、材料采購等工作,并以租賃的方式向項目組提供設備,而項目組本身也可以進行增值稅的抵扣。另外,由于子公司發生的大額采購也可以獲得增值稅進項稅額發票并進行抵扣,從而降低了企業繳納的增值稅金額。
4.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建筑企業在與業主或者是總承包方簽訂合同時,一定要避免出現簽訂由甲方提供建筑材料的這種合同,應根據“營改增”政策中的相關內容進行報價的調整。例如:建筑企業在材料供應商、設備供應商簽訂合同時,一定要選擇具有一般納稅人資質的企業或供應商,并約定由對方提供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于企業的付款,可以在對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再付款。如果向企業提供建筑材料的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并且不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企業一定要在與其簽訂合同時盡量壓低價格,通過這種降價的模式減少“營改增”中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的損失。
總之,建筑企業實施“營改增”是必然趨勢,對于建筑企業而言,實行“營改增”后在短時期內肯定還存在稅負增加的問題,并且減稅困難重重、壓力空前。但是,建筑企業應以此為契機,及時轉變觀念、更新管理模式、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因此,建筑企業應積極開展各項準備工作,在企業內部形成良好的“營改增”實施氛圍和環境,合理籌劃、未雨綢繆,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降低“營改增”給建筑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為促進建筑企業的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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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葉友芬 單位:四川省場道工程有限公司